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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双方完全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比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其中,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主要有旅行社责任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机动车三责险、房贷险。

第9节 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所谓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双方完全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换句话说,是否投保和承保,参加什么保险,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完全由双方自愿自主决定,不受任何第三者干预。平等自愿是商业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

所谓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某些特殊的群体或行业,不管当事人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规定的保险。比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我国已有主要的强制保险险种如下:旅行社责任险、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煤矿工人意外伤害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险、通用航空活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公共航空运输地面第三人责任险、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主要有旅行社责任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机动车三责险、房贷险。这些险种的强制性近年来正发生着一些变化。以下逐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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