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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家族制度的改革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家族制度被延伸与扩大到政治生活中,导致日本特有的国家主义泛滥成灾。针对战前在家长制下充满不平等的家制度,战后民主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对家族制度进行改革。战后家族制度的改革,使自幕府时代以来充满不平等的家制度归于瓦解,在此后70年里,家庭形态及家庭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战后日本告别大家族制度,家庭规模明显缩小。

战前日本的家族制度保存了大量封建残余,注重“家”的纵式延续,突出户主的权力,家长在一家之中具有绝对权威的地位,强调妻对夫、子对父的绝对服从,造成家族内部的严重不平等。这种家族制度是束缚日本人的精神枷锁,影响和制约着整个近代日本历史的发展。家族制度被延伸与扩大到政治生活中,导致日本特有的国家主义泛滥成灾。

确立以民主、平等为基础的家族法,否定家对个人的控制,树立与此相适应的家族道德,本应是明治维新的任务之一。然而它却被人为地大大延误,并导致近代日本步入歧途,直到战败后在外力的强制下,这场社会改革的任务才痛苦而又艰难地完成,旧的家族制度得到清算。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随后,在占领当局的直接干预下,进行了一系列民主改革。针对战前在家长制下充满不平等的家制度,战后民主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对家族制度进行改革。1946年11月,公布了《日本国宪法》,就家庭、婚姻等问题在第24条中规定:婚姻基于男女双方之合意即得成立,且须以夫妻享有同等权利为基础,以相互协力而维持之;配偶的选择、财产权、继承、居住之选定、离婚以及其他有关婚姻及家庭之事项,法律应以个人之尊严及两性平等为依据而判定之。根据新宪法的精神,在新民法(194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对有关家族制度的内容(亲属编和继承编)进行了重大修改:首先,废除明治民法框架下的家制度,户主的权力、家督继承及有关家制度相关内容亦随之被全部取消。其次,改革婚姻制度,保护成年男女婚姻自主的权利;姓氏由双方协议确定;夫妻互负同居的义务。再次,改革继承制度,继承仅因死亡而发生,仅涉及财产继承,不再有家长权利、义务、地位的继承,子女平等继承遗产。最后,保障女性权益,配偶者有不贞行为时,即可提起离婚诉讼,不因其为夫或妻而不同;离婚时当事人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分割财产;被继承人的配偶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母亲成为亲权人。战后家族制度的改革,使自幕府时代以来充满不平等的家制度归于瓦解,在此后70年里,家庭形态及家庭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

战前日本,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纵式家族已经呈瓦解之势,以一对夫妇为核心的小家庭越来越多,但明治民法仍然维护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祖孙一体、纵式延续的家制度,不承认小家庭的独立。在战后废除家制度以后,家庭不仅将旁系血亲排除在外,即使在直系血亲的几代人当中,也逐渐排除了几代人同堂,社会学术语所称的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即包括由一对夫妻组成的家庭、由一对夫妻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代了大家庭。根据1947年12月颁布的户籍法,以基于婚姻关系的一对夫妻与其未婚子女为单位进行户籍登录,实行一本户籍一对夫妇原则,子女一旦结婚,必须另立户籍。这样,以法律促进了大家庭的解体,一夫一妻的小家庭拥有了单独的户籍,从家制度下的大家族脱离出来。随着企业需要大量劳动力,大批的青壮年离开家乡涌入都市,几代同居的大家庭越来越少。小家庭的比例逐年提高:1955年为62%,1960年为63.4%,1975年为74.1%,1990年为77.6%,2000年为81.1%,2010年达到84.62%[2]

战后日本告别大家族制度,家庭规模明显缩小。1950年平均每个日本家庭的人口为5.02人,到1975年,已经下降到3.48人,到1990年,进一步减少为3.01人,2010年,降至2.46人。[3]造成家庭规模缩小的原因,除了小家庭确立和人口流动的促进作用外,还由于年轻人独立性增强,即达成年就脱离家庭独身生活的日益增多。此外,出生率下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从50年代开始,日本的出生率急速下降,合计特殊出生率从1950年的3.65人,降至1960年的2.00人,从1975年开始到2014年,一直在2人以下。[4]由于一般家庭至多只生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故人们将此现象称作“长男长女时代”。

在以男子优先、父子关系为本位的家转变为以男女平等为前提、以夫妇关系为本位的家庭以后,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她们有了结婚、离婚的自由,有了财产继承权就业比例也逐年提高,[5]改变了过去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的形象。虽然传统的“男工作,女家庭”的社会分工并未彻底改变,但是男人应该参与家务劳动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近年由于经济不景气,生活压力增大,主妇参加工作的“夫妇共稼”家庭也越来越多,女性经济地位得以提高。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日本家庭由主妇“拉着钱口袋绳子”,掌管家计,安排家庭的生活。近年来,出现了中老年离婚热(日语称“熟年离婚”),其特点是发生在过去崇尚“男主外、女主内”的人群中,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在提高。

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密切相关,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战前日本的家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家不仅具有生产与生活的经济功能、养育子女和传宗接代的生育功能、家庭成员的教育功能,还有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政治功能,以及祈求祖先神灵保佑家业永续的敬神崇祖的宗教功能。战后,由于家制被废除,门第观念大大削弱,家庭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政治功能和敬神崇祖的宗教功能已不复存在。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的生产功能被社会化大生产取代,教育子女的功能有相当一部分被学校取代,过去长期作为经济生活共同体的家越来越成为消费中心,在日常生活上和精神上互相照顾、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之间感情交流的功能日益凸显。仅以经济企划厅1994年实施的“国民生活选好度调查”中对“家庭的作用”的回答为例,54.1%的人回答是“休息和得以安宁的场所”(与此相似的2000年在内阁府实施的“关于男女共同参画社会舆论调查”中,77.4%的人认为是“精神得以安宁的场所”),其次是“互相扶助、互相支持的场所”(占48.4%),“家人共同成长的场所”(占39.0%),显然都注重精神层面的机能,而“支撑经济生活的场所”(占13.6%)、“生养子女及教育场所”(占11.4%)、“介护与抚养等福祉的场所”(占1.8%)之类具有传统意义的内容显著低下。[6]

家族制度改革是战后民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日本有史以来空前深刻的伴随着法律变化而发生的社会变革和观念上的变革。家族制度是民主化得以贯彻的基础,由于明治维新的不彻底性而被大大延误了的社会改革的任务最终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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