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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人口结构的转变是城市化的必经之路,更是打破城市二元社会结构的最有效途径。我国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城乡分割为特点,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对市场机制的排斥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
户籍制度改革_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问题研究

5.3.1 户籍制度改革

从当前中国城市社会内部的现实社会结构矛盾看,要打破城市二元社会结构,必须为进城农民融入城市社会创造便利条件,给他们以应有的国民待遇,并最终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化。这一人口结构的转变是城市化的必经之路,更是打破城市二元社会结构的最有效途径。实际上,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进城农民群体为中国城市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不仅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而且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服务提供者。这一群体也已经成为城市的纳税人口,在GDP等财富创造中贡献了可观的力量。此外,对于这一群体而言,许多人都有留在城市的强烈愿望。据李路路等学者的调查显示,大约50%的农村“流动人口”表示想定居在目前的居住地,除非受到强迫,多数都不打算再回到农村,而只有不到10%的人愿意返回农村的家乡。[16]国家统计局最近的调查也显示,有55.14%的农民工设想未来在城市发展、定居。从这些现实出发,在当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可以首先为进城农民提供向城市市民转化的条件和机会,将这一群体作为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优先受益对象,重点解决这一群体的户口变更问题,这“是我国人口城市化迫切需要采取的现实举措。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已在城市劳动生活的‘不流动的流动人口’获得‘市民’身份”,推动进城农民的市民化,“不仅能以最少的社会成本获得迅速提高人口城市化比重的现实效益,同时,这也是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性工程。”[17]

改革户籍制度,放开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的各种限制。城市人口是城市社会的主体,城市人口的发展对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城市人口是城市经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劳动力资源。城市人口作为基本的社会生产力要素,是城市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城市人口作为生产要素发挥作用,受城市人口生产过程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城市人口又是城市消费的主体,城市人口为消费市场的扩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城市人口的管理是城市管理职能的重要的一项内容。首先,城市人口是城市社会的主体,加强城市人口的管理是任何城市政府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其次,加强城市人口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再次,加强城市人口管理是充分发挥城市功能的有力保障。加强城市人口管理是维护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必要条件。我国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城乡分割为特点,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对市场机制的排斥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其一,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平等,市民与农民之间相比可享受多种生活、工作待遇和各种保障,无形之中造成了市民与农民之间的贵贱等级之分,而户籍管理性质具有事实上的血缘继承性,从而造成这种不平等得以延续。这种情况与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的要求是相违背的。其二,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在原有的人口户籍制度下,农村劳动力因不能具有城镇户口而不可能注入城市,而城镇居民也不愿放弃城镇户口离开城市,这不仅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转移,也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其三,减缓了人口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人口的机械变动是通过人口迁移来实现的,保持原有户籍管理制度,决定了我国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在很长的时间内对城市化作用较弱,尤其限制了中小城市的发展。2002年2月,国家公安部治安局宣布,我国户口登记打破过去人为分割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模式,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合法、有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成为在居住地城市落户的基本条件。对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稳定业务、收入来源的,长期在城镇生活的,符合城镇标准的所需人才的农村人口,鼓励其在城镇登记落户,对于在吉安市落户、创业发展的外地人口,实行“市民待遇”,并应该在医疗、教育、就业、参军等方面与城镇人口同等对待。同时,也要对城市人口进行规范管理。所谓的规范管理,首先是外来人口与城市原有居民在政府提供的教育、住房、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方面享受同等权利。城镇居民目前享受的许多福利待遇与社会保障,有的应逐步取消,有的应覆盖到全部人口,有些项目如社会养老保险与失业救济等可以同在当地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年限联系起来,居留的时间越长,贡献越大,则获得的社会保障就越好。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城镇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而使生活在困难的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提供货币、物质和劳务形式的帮助,以维持公民一定生活水平或质量的制度。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使之合理有序地流动。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适应城镇发展要求的医疗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稳步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面,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依法征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促进社会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积极配合国有企业的改革,完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时,落实增加就业和再就业工程,拓宽城镇居民的就业渠道。推进城镇社区建设,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的物业管理,搞好配套服务。积极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围绕提高教育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师的素质。加快发展高中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抓好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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