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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户籍政策改革重点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7年底,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江苏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江苏省小城镇户改试点方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农村进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随后逐步在全省1119个小城镇展开。
江苏省户籍政策改革重点_ 中国城市化公共政策研究

3.2.2 江苏省户籍政策改革重点

本着“先农村后城市,积极稳妥,有序放开”的原则,江苏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断推进全省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1997年底,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江苏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江苏省小城镇户改试点方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农村进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随后逐步在全省1119个小城镇展开。2000年11月,省公安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关于改革和加强城市户籍管理工作为推进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服务十项措施》,对城市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放宽了城市在引进人才、投资兴业、购买房屋等方面的落户条件,积极鼓励智力移民、投资移民,降低进入城市的门槛。2002年1月,省公安厅在总结五年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外省改革的做法,并经公安部同意,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六条措施,上报省政府审定后于当年11月正式批准。在多次征求省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又制定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于2003年3月下发各地执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户口性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取消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简化对特定户口的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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