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战后日本的民主改革与西方民主政治制度

战后日本的民主改革与西方民主政治制度

时间:2022-06-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战后日本的民主改革与西方民主政治制度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美国以同盟国占领军的名义单独占领了日本,对日本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日本确立了战后新的政治体制。至此,战后日本的民主化进程受到严重阻碍,国内军国主义的势力没有得到彻底清除。

一、战后日本的民主改革与西方民主政治制度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美国以同盟国占领军的名义单独占领了日本,对日本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日本确立了战后新的政治体制。

1.美国的军事占领与民主改革

日本投降后不久,美国派遣15万军队,以“盟军”的名义占领了整个日本,任命麦克阿瑟为“盟军最高总司令”,全权负责日本战后事宜。当时,遭受日本侵略的各国人民和日本各界民众强烈要求盟国对日本实施《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议,永远铲除日本军国主义,实现和平与政治民主化。美国不能无视世界舆论的要求,同时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也要削弱日本,控制日本,使其“不再成为美国的威胁”,因此,占领当局于1945年9月22日发表了《占领初期美国对日本政策基本原则》,要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实行改革,达到使日本“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目的。

改革的主要内容有:①解除日本745万军队的武装,解散军事机构。②铲除日本军国主义势力。1945年9月1日,组织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39名甲级战犯,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被处绞刑;解散一切好战的军国主义团体;1946年1月4日发布“整肃令”,宣布一切积极参与推进军国主义活动和军国主义团体的成员必须受到整肃,不得担任公职;禁止在教育领域传播军国主义思想,把军国主义分子清除出校园和教育机关,不准学校和教育部门参拜靖国神社,停开为军国主义张目的修身、历史和地理课等。③修改日本宪法。盟军总部从美国的战略需要出发,决定修改原《大日本帝国宪法》。麦克阿瑟规定了修改宪法的三项原则:即削弱日本天皇权力、放弃国家交战权和废除封建制度。1946年元旦,裕仁天皇发表了“人格宣言”,宣称自己不是神的化身,不能代表神治理日本。1946年11月,币原内阁遵照盟军总部的原则,公布了新的日本国宪法,翌年1月开始实施。新宪法前言部分确定把保障和平主义、主权在民、基本人权作为日本宪法的三大原则。新宪法规定,将日本天皇专权的君主立宪制改为以世袭天皇为象征的议会内阁制,国家的主权属于国民,天皇只保留礼仪性、象征性地位,其地位以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新宪法还制定了放弃战争,不保有军备的原则。宪法前言部分指出:“日本国民,决心不再因政府行为造成战争灾难”;第9条明确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永远放弃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④实行政治民主化。废除《治安维持法》和《国防保安法》,释放政治犯,断绝国家与神社、神道的关系,扩大公民的基本人权、政治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奖励成立工会,提高妇女地位,鼓励民主组织与机构的建立。⑤推进经济制度民主化改革。包括“农地改革”、“解散财阀”、“劳动立法”和金融财政改革等。

美国占领军当局在日本推行的这些改革,一方面使美国能够进一步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上加强对日本的控制;另一方面也沉重地打击了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和封建主义的势力,完成了“明治维新”所未能彻底完成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实现了日本国家政治制度的巨大变革,推动了日本由军事封建帝国向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转变,因此改革在客观上适应了日本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日本社会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是日本历史发展的重要转折点。这场改革使日本的非军事化与民主化同步进行,是战后日本民主主义的出发点,其速度和规模完全不亚于明治维新对国家与社会的根本改造,被称为一场“民主化风暴”。

但是,由于这种改革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是以美国的需要和模式来改造日本的,因此它又带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冷战”的开始,美国妄图把日本变成它在亚洲推行全球扩张战略的基地,改变了限制和打击的政策,代之以在政治上拉拢,经济上扶植日本的政策。1951年,美国片面对日媾和,并签订了《日美安全条约》。至此,战后日本的民主化进程受到严重阻碍,国内军国主义的势力没有得到彻底清除。

2.西方民主制度的确立与1955年体制的形成

经过一系列民主改革和新宪法的制定,日本建立了以天皇为象征的议会内阁制。新体制采取三权分立原则,把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分别交由国会、内阁、法院掌管,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

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它由参议院、众议院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皆由普选产生,并只对选民负责。国会有修宪、制宪、审议预算、任命内阁总理大臣等权力。

内阁行使行政权力,向国会负责,并有掌管国家事务、处理对外关系、任命官吏、制定政令等职权。内阁由总理大臣和20名国务大臣组成,一般由议会中占议席半数以上的政党来组阁,该党派的领袖是当然的内阁总理大臣。众议院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时,内阁或者是总辞职,或者是在10天内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

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机关,它同国会、内阁处于平等地位,独立行使职权。新宪法规定,一切司法权均属法院,“最高法院是有权决定一切法律、命令和处置是否符合宪法的终审法院”。最高法院法官由内阁任命,但下级法院法官则由内阁按最高法院提出的名单任命。

改革后的日本确立了政党政治制度。日本实行多党制,主要政党有自由党、民主党、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新自由俱乐部、社会民主联盟和共产党。1955年11月,自由党与民主党合并为自由民主党,即自民党,成为国会第一大党,在议会中形成稳定多数,连续执政长达38年。在战后初期,革新力量曾获得过相当大的发展,1947年曾以社会党为首组成了联合政府,1955年政治体制形成时,社会党在众议院的议席达到156个,占众议院议席的1/3,但与在众议院占64%的自民党相比,仍差距悬殊。由于国会通过像修改宪法等重大议案需要2/3以上的多数议席,因而由社会党和共产党及左翼力量构成的革新阵线足以阻止日本政治的右倾化。在议院外,社会党和共产党领导的社会运动在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达到高峰。社会党、共产党等革新势力和公明党等中间势力则长期处于在野地位,多党制形同虚设。这种一党长期执政与两大力量长期对峙的政治局面被称作“1955年体制”。在近半个世纪的时期内,自民党所代表的保守政治力量与社会党所代表的革新政治力量之间一直对立。双方斗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日美安保体制、修宪与护宪、自卫队与再军备、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等问题上。自民党一党长期执政,对于保证战后日本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