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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度与金融结构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金融的两大支柱——货币和信用金融是顺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据此,企业治理可分为股东治理和利益相关者治理。银行作为资金提供者可以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企业应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服务。此外,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及银行导向型的融资方式,一定适合或者对应于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同样,如果企业采用资本市场导向型的融资方式,这个体系一定是资本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

1.金融的两大支柱——货币和信用

金融是顺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发源于农业的出现,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活动贯穿了整个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伴随着农业经济的出现和发展,才产生了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由此而诱发了商品和商品交换的形成。商品交换从简单的物物交换开始,经历了简单的、个别的和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四个发展阶段。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发产物,它不是人们协商的产物,更不是聪明人的发明创造,它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结果。

货币的产生是与商品交换联系在一起的,而信用的产生是与私有财产的借贷相联系的。在货币产生以前,信用的形式是实物借贷,货币产生以后,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信用一直是以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两种形式并存,并逐步以货币借贷为主。信用的出现,解决了商品买者和卖者时间上的不一致而出现的困难,而且信用还通过加速资本的积累和集中,为扩大再生产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推动力。“当货币的运动和信用的活动虽有密切联系却终归各自独立发展时,这是两个范畴。而当两者不可分解地连接在一起时,则产生了一个由这两个原来独立的范畴相互渗透所形成的新范畴——金融[40]”。

2.金融体系内涵

金融体系在现代经济的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作为沟通居民储蓄与企业投资行为的桥梁在企业之间分配投资资金,允许企业和居民共担风险,所以对于任何市场经济社会来讲,金融体系都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狭义说来金融体系仅包括金融部门;广义说来金融体系不仅包含金融部门,而且包括与金融部门相关的实体经济部门(主要指企业),同时还包括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基于本书的研究需要,我们认为金融体系是一个在金融部门的基础上范围更加宽泛的概念,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金融体系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联结,这两部分通过金融工具使一个高度复杂且专业化的经济能以分散的方式运作。根据银行(金融机构的代表)和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代表)的规模大小及各自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伯洛夫(Berlof,1990)将金融体系分为“银行主导型”(Bank-dominated)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主导型”(Capital market-dominated)金融体系。在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当中,银行对整个金融的运行发挥主导作用,资本市场的规模比较小,只起辅助的作用;相反,在资本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当中,资本市场主宰金融的运行,银行的功能作用相对比较薄弱。无论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还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都是在实体经济部门(主要是企业)要求金融部门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下产生的。

(2)企业主要通过融资方式(Financial Pattern)来影响金融部门。融资方式指企业为投资活动筹措资金的方式,它反映资金的净结余和净赤字双方,是通过以银行为媒介间接进行借贷还是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进行借贷活动,并包括所使用的融资工具。伯洛夫(Berlof,1990)将融资方式分为“银行导向型”(Bank-oriented)和“资本市场导向型”(Capital market-oriented)。顾名思义,在银行导向型融资方式下,企业主要以银行为金融中介,通过从银行获取贷款的方式满足对资金的需要;相对应的,在资本市场导向型的融资方式下,企业为投资活动融通资金,主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这种融资方式下,银行作为金融媒介所起的作用相对比较小。当然我们并不排除企业可能出于风险分散、投机等其它目的来对金融部门施加影响。

(3)金融部门对其服务对象——企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企业治理上。企业治理就其本质来说,无非是要处理好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公司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金融部门对企业治理的影响,反映在对企业的控制和监督管理方式上,尤其是资金提供者在企业的控制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据此,企业治理可分为股东治理和利益相关者治理。股东治理认为企业是股东的财产,管理者必须代表股东的利益行事,股东利益至上,这与发达的资本市场相联系。企业的控制和管理,主要通过企业收购和接管市场对企业管理层形成巨大的压力来实现。利益相关者治理认为公司的董事长不仅仅是股东的信托人,同时还应是公司其他成员的信托人,包括雇员、消费者,甚至整个社会,这与银行相对应。银行作为资金提供者可以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企业应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服务。除此之外,金融部门对企业的作用还表现为融资数量、融资成本、风险管理等方面。

需要说明的是,这三方面内容之间存在交叉重叠,很难明确划分,也没有必要对它们之间规定明确的界限。金融体系是金融部门对企业进行资金融通的一个体系或系统,它包括构成这一体系的金融部门、企业及它们之间的作用渠道;金融部门中银行和资本市场相互间的规模、比例及关系;银行和资本市场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社会资金如何通过银行和资本市场对企业融资等等。这些内容之所以能成为一个金融体系,是因为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适合、协调,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

那么它们之间是如何相互联系、协调的呢?从上述可知,每方面内容都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并且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在一个金融体系当中,如果企业主要通过银行获取贷款以满足对资金的需要,即采用银行导向型的融资方式,那么,这个体系也一定是一个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银行一定在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当中发挥主导作用。此外,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及银行导向型的融资方式,一定适合或者对应于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同样,如果企业采用资本市场导向型的融资方式,这个体系一定是资本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在这个金融体系中,资本市场在金融部门中的地位比银行重要的多,并且对应着股东治理模式。

可以看出,这三方面内容之间存在相互对应和协调的关系。并且,上述两种金融体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金融体系,至少从理论上可以说这两种金融体系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

图2.1 金融体系图

图中箭头表示资金流,从中可看出,我们主要把企业作为赤字部门来研究其与金融部门的关系,忽视了资金盈余方对金融部门的影响,这是本书研究的不足之处。

3.金融制度

什么是金融制度?我国理论界对此还未达成共识,目前大致有五种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制度是指社会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41]

第二种观点认为,金融制度是指有关资金融通的一个系统或体系,它包括构成这一体系的各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个人及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在这一系统中的地位、作用、职能以及它们彼此间的关系;整个社会资金在这一系统中如何进行流通以及各资金融通机构的运行机制,以及这一系统中的金融监管机制[42]

第三种观点认为,金融制度是指有关金融交易的规则、惯例、组织安排,它通过提供这些规则和组织安排界定人们在金融交易过程中的选择空间,约束和激励人们的金融风险,进而保护债权和债务关系,促进金融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43]

第四种观点认为,金融制度是指有关金融交易、组织安排、监督管理及其创新的一系列在社会上通行或被社会采纳的习惯、道德、戒律、法规等构成的规则集合[44]

第五种观点认为,金融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中,使资金从最终提供者(资金供给方)向资金的最终需求者(资金的筹措方)转移得以实现的机制中有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约定俗成和国际惯例的总和[45]

上述五种关于金融制度的界定,第一种和第五种过于抽象和笼统而使研究内容无法加以有效限定,第二种内容过于具体而影响了概念的一般性和精确性。我们立足于第三和第四种观点,认为金融制度是有关金融交易的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金融制度通过某些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为金融交易提供了激励和约束机制,界定了选择空间,降低了交易费用,并为金融交易关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使个体间的金融行为预期成为可能。

(2)金融制度是金融交易赖以进行的社会形式,它表现为一系列人们在金融交易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规则、秩序和规范,由于它和集体行动交织在一起,所以这种遵循可能是自觉自愿的,也可能是被迫的或有组织的。

(3)金融制度本身不是“独立”的,而必须有实际的承载体如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资本市场、金融资产等,像金融机构这样的组织,本身就是由金融制度来支撑和维系的,或者说金融机构的组织安排本身就是金融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上述三方面含义缺一不可,共同构成金融制度。

4.金融体系协调与金融制度变迁

相对于金融体系而言,金融制度是有关金融交易的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是有区别的,金融制度的外延是金融体系,它包括金融部门、企业及它们之间的作用渠道等。换言之,金融制度是金融体系的框架,具有更基本的意义,从根本上决定了金融体系的性质特征和效率状况[46]。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金融制度是约束金融体系的内涵,而金融体系则是表现金融制度的形式。在一定的时期内,金融制度具有稳定性而不易改变,而金融体系则具有多样化和灵活性,即同一制度或规则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来实施,并且具有不断改良或完善的动态性质。

金融制度的变迁,其缘由来自于规避风险和追求利润、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是金融制度发展中的“常态”。金融制度变迁是金融体系协调的结果,金融体系的协调是上一次金融制度安排到下一次金融制度安排之间的积累过程,即量变的过程。金融制度的安排不是突然完成的,一种金融制度安排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必然存在着不适应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成份,克服这些缺陷的任务就要由金融体系的协调来完成,而金融体系协调的成果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就必然会发生质变——金融制度的变迁,美国的金融机构由混业经营制度到分业经营制度再到混业经营制度的变化过程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金融制度安排是金融体系协调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例如,从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来看,我们惊奇地发现,交易成本的降低,正是每次变迁过程的结果之一,而这种导致金融体系效率提高的过程往往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可以均衡持续运行很长一段时期,直到下一次变迁发生。下一次变迁的原因在哪里?——不协调。这种不协调或是金融工具种类和功能缺乏,或是金融部门不能适应企业发展,或是企业治理不完善,或者兼而有之。金融体系协调的内在原因是动态的,而使其完善的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也是动态的,是一种均衡与协调。因而金融体系协调与金融制度变迁可以做如下表示:金融体系协调——金融效率提高——金融制度变迁——金融体系再协调[47]

我们必须明确的是,金融体系的协调要以金融制度为保障。这是因为金融体系的协调可以说是金融制度的一种微调,它不可能过分地突破现有的金融制度。现有的金融制度是根据当前现实的金融、经济及社会的运行状况来制定和实施的规范,如果偏离这个规范太远会造成投机过度、金融秩序混乱甚至金融危机。因为过度的金融自由化而引发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例证。又如,金融创新可以看作是金融体系协调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它必须受到金融监管的约束,它可以绕过金融监管的规则,但却不能直接违反金融监管的规则。

5.金融体系与金融结构

毫无疑问,金融体系在经济发展与增长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但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我们开始关注金融体系内部结构的演变,及其在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个高效有序的金融体系,必须保证金融体系内部(包括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企业部门)的协调,所以体系自身总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而金融体系的协调强调金融体系内部分工、结构的重要性。不同的金融部门及其代表的融资方式在对不同性质、规模的企业的金融需求上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而企业对金融具有各方面的需求,协调的金融体系应该能够及时地满足不同企业的各种需求,并在此过程中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协调的金融体系不仅有利于不同金融机构和融资方式间的竞争(金融发展),还要有利于不同金融部门和融资方式间的分工(金融结构),以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我们认为金融体系的内部结构就是金融结构,从金融部门来看,金融结构可分为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和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从企业方面来看,融资方式可分为银行导向型融资和资本市场导向型融资,它们之间相互协调,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金融体系的不断协调发展会改变金融结构。

金融结构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若抽象掉政府干预等其它人为外生因素的影响,一国的金融结构应主要内生于企业发展需求。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变化,金融结构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以适应企业的金融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并不能先验地认为某一种金融结构优于另一种金融结构。戈德史密斯认为“金融发展是金融结构的变化”。适宜的金融结构就是能够满足企业金融需求的金融结构,伴随着实体经济的变化,金融结构所发生的相应变化就构成了不同发展阶段最优金融结构的演化路径,这是金融体系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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