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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制片管理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时间:2022-08-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电视制片管理研究的成就1985年,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任命了4名制片人,开创了我国电视界推行制片人制的先河。中央电视台研究室提交了专门为这次研讨会所举行的“全国省市电视台制片人情况”调查的基本数据,并作了对基本数据分析的课题报告。(二)电视制片管理研究的困惑令人遗憾的是,自此以降,学术界关于制片人制的研究逐渐陷入徘徊不前的困境。

一、电视制片管理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播电视事业以空前的速度发展,电视节目制作发生了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到工业化大生产的质变,这种转变急切地呼唤着一种适应电视制作规律的制片管理模式。90年代初,伴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成熟和发展,对中国电视事业的基本性质的认识也取得了重大突破,电视事业的双重属性至此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中国电视事业不但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而且具有产业属性。一旦电视的产业属性得到了普遍承认和强调,电视媒体的运作就开始理所当然地直面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

(一)电视制片管理研究的成就

1985年,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任命了4名制片人,开创了我国电视界推行制片人制的先河。其中,大型连续剧《红楼梦》、《西游记》是导演兼制片人,《末代皇帝》、《中国姑娘》是制片主任充当制片人。当时任命制片人并没有推行“制片人制”的自觉意识,而只是为了集中剧组的管理,减少因导演、制片主任两权分离而出现的相互“掣肘”的现象,因此没有任何职责规定。这实质上是一种导演或制片主任负责制的管理方式,但尝到了甜头,由此而发,决心试行“制片人制”的制片管理模式。为了推动制片管理工作,加强制片队伍的建设和提高制片人素质,中国电视协会电视艺术理论研究会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曾经关注了制片管理的理论研究,于1991年出版了《本子、班子和票子——电视剧制片人谈制片》一书,该书收集了一批比较知名的电视剧制片人的论文,汇集了当时我国电视剧制片管理研究的初步成果。

随着中国电视事业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以及电视播出进入栏目化时代,在天时地利的大环境下,电视栏目制片人制的改革遂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1993年5月1日,中央电视台的《东方时空》,以栏目承包制公开亮相,一炮打响,该栏目推行的制片人制在当时被誉为代表了中国电视改革的新方向。接着,上海电视台也在全国首次实行了频道总监领导下的栏目制片人制,向电视系统因袭的传统制片管理模式发起了挑战。再后来,在吉林、深圳、广东、北京,在一切不变则退的地方,电视领域所有局部性或全局性的变革,都或多或少地与制片人制联系在了一起。

电视制片管理的改革辉耀于前,围绕制片人制的理论研究呼应于后,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掀起了第一波制片管理理论研究的高潮,形成了一道引人瞩目的学术风景。据不完全统计,自1994年至今,在《电视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学刊》等影视、新闻学术刊物上刊发了关于影视制片管理的学术论文100多篇,在各类业余期刊上刊发介绍制片人的文章90余篇。电视学者、高校影视学科的研究者、电视媒体的一线实践者、媒体管理干部纷纷就制片人的职业素质、电视制片管理的环节、制片人制勃兴的动因、推行制片人制的现实障碍和应对策略等论题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及至1997年,电视制片人研究达到了高潮。1997年5月“北京电视周”召开了“电视制片人国际研讨会”,同年8月21日至22日由中央电视台研究室主办、甘肃电视台承办的全国首届电视制片人研讨会,堪称关于电视制片人研究的标志性事件。全国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区电视台的60多名代表、制片人及有关领导和研究人员出席了这次会议。中央电视台研究室提交了专门为这次研讨会所举行的“全国省市电视台制片人情况”调查的基本数据,并作了对基本数据分析的课题报告。甘肃、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安徽、陕西等电视台的代表和电视剧制作中心与北京广播学院的教师都在会上作了重点发言。在研讨会期间,与会的制片人就制片人的现状、具体实践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广泛的探讨。会后,中央电视台研究室将与会代表论文汇集起来,编辑成了《电视制片人的现状与发展前景》一书。

根据在全国的调查,1995年是各地电视台推出制片人制的高峰期,经过两年多的建设,至1997年有近80%的电视台已经实行或开始试行制片人制,77%的栏目实行了制片人制。制片人制的形式是因地制宜、多种多样的,全国电视台的具体操作是采取了允许试验、积极稳妥的方针,制片人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与会专家、学者、制片人经过讨论认为,制片人制的发展是电视行业中新的生产关系对旧体制、旧观念的冲击。随着有关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各台制片人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制片人制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通过两天的大会发言和分组讨论,与会代表在下列几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第一,电视制片人的诞生,是中国电视事业迅猛发展的产物,是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和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第二,制片人在各电视台的自办节目中,独领风骚,各显风采,推出了名牌栏目和精品节目,既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又为电视台创造了经济效益。在提高节目质量、合理使用人员、节约使用经费、缩短制作周期和多种渠道筹集经费方面,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制片人制的发展不平衡。大多数电视台是在1994年、1995年开始实行或试行制片人制,而且近三分之二的电视台还没有一套完善、健全的制片管理体制,还有一部分电视台的制片人,仅仅是一种称谓,尚未完全摆脱行政领导加剧务的模式,这不利于制片人制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对制片人的管理、考核和奖惩。因此,建立健全电视制片人管理条例,是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四,制片人制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体现了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和运作机制,必然与原有的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和财务制度发生碰撞与矛盾,必须与相应的改革相配套,才能稳健发展。

(二)电视制片管理研究的困惑

令人遗憾的是,自此以降,学术界关于制片人制的研究逐渐陷入徘徊不前的困境。不但刊物上刊发的相关学术论文减少,并且得以发表的几篇论文也鲜有创见和突破,大多是对旧论题的同义反复。具体地讲,电视制片管理理论研究的乏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理论研究的深度不够。不少研究电视制片人制的理论文章,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的阐述,没有触及电视制片人制的实质;其次,理论研究的广度不够,缺乏一种跨学科的视野,有些论述涉及的面太窄,论题也较为单一。电视制片管理不但是一个电视学的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经济学和管理学问题,许多研究仅仅从电视学角度来探讨,当然难以克服坐井观天的局限。

如果再进一步追问就会发现,关于电视制片管理的理论研究困境还具有深刻的现实原因。在实践层面,在电视台运行机制的宏观改革尚未突破的情况下,推行制片人制所必需的行政、人事、财务制度的配套改革难以取得进展,电视制片人的任用、考核、奖惩、培训缺乏一种制度化的安排,电视制片人的权、责、利几乎不可能做到一致。电视制片人制因此失去了改革初期的锐气和活力,而与传统的官本位的运作机制达成了妥协;在理论层面,尽管已有成果为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可资借鉴的基础,但是许多话题还仅仅停留在实践经验的总结阶段,诸多论点并未进行沉静的清理与提升,加之目前的研究成果都是采用单篇论文的形式,显得不够系统、全面和深入,论题的重复、单一、狭窄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论题被反复热炒的时候,更多重要的论题却被悬置起来。总之,1997年至2003年这段时期的电视制片管理研究的整体意识十分匮乏,而这种整体意识通常是学术专著才能具有的优势。

(三)电视制片管理研究的转机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进入2004年,为了应对我国加入WTO以后空前激烈的国际传媒竞争,影视业的宏观政策环境开始解冻。1995年原广电部16号令曾经规定:“个人、私人企业原则上不设立影视制作经营机构”,而国家广电总局在2003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却明确规定:“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总台)内重组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十分明显,宏观政策的解冻为电视制片管理改革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契机,独立制片人制在我国发展的现实条件至此趋于完备。

喻国明教授曾说“传媒产业是中国最后一块金矿”,《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后,这一昔日的垄断性领域从此正式向民间资本和外资开放。诚如北京光线总裁王长田所言,如今民营影视制作机构在电视行业只剩下三个障碍:第一个障碍是不能拥有媒体本身;第二是不能介入新闻节目的制作;第三是外国资本暂时还不能介入中国的民营制作公司。作为国家电视台的中央电视台的制播分离改革也紧锣密鼓地展开,2003年7月,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实行制播分离,电视剧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总编室、影视部、广告部共同协商电视剧的购买和播出,电视剧品质和收视竞争力空前加强。同年8月6日,中央电视台影视部、广告部与全国各大电视剧供片方携手,联合在北京召开了一场旨在改进电视剧播出质量、加强电视剧市场化合作的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标志着中央电视台进一步深化电视剧市场化运行机制改革。从地方电视台来看,湖南卫视于10月11日早上7点推出了一档真正意义上的制播分离节目——《财富早7点》。

《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表现了国家在影视业媒体运行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的决心。政策层面的障碍一经清除,深化电视制片管理改革的大环境就基本趋于完备。随着电视媒体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电视台对非新闻类节目实行制播分离已是大势所趋。制播分离作为制片人制的配套机制,必将推动制片人制的改革。制片人因此有望真正成为节目制作的创作核心、管理核心和经营核心,电视制片人的权利与职责将趋于完整。《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中“鼓励国内社会资本投资拍摄影片,发行销售国产影片,加入院线或独立组建院线,改造电影院”,这一规定为电影独立制片人的诞生提供了土壤,中国电影制片人将有望扮演如下角色:他有某部影片的构思(或获得了某现有著作权),他为影片制作筹措资金,在影片摄制过程中他拥有实际上的创作控制权,并最终组织销售和发行。

随着宏观政策的松动,关于电视制片管理的研究也日趋活跃,《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于2003年11月邀请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影视节目制作单位,召开了影视节目社会化制作座谈会,并在《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特别开设了“社会制作平台”这一新栏目,陆续刊发了一批学术文章,产生了较大影响。而业界更有一批富于创业激情和开拓精神的先行者一直在电视制作社会化的道路上执著前行,未曾中断。及至2003年,国内已有13家公司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海润、北大华亿等8家民营制作公司取得了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在电视产业的政策环境不断传来利好消息的同时,深化电视制片管理改革的迫切性再次凸显出来。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早期推行的制片人制的问题日渐突出,首先,栏目的人事管理不透明,有时出现任人唯亲,甚至出现了“家族式垄断”,或者直接花钱买职位的现象;其次,“媒介权力寻租”的现象也引人关注;最后,栏目的财务管理不透明,一些制片人在申请到节目制作经费后,先截留下一笔钱,然后把剩余的钱分摊成单期预算,“承包”给手下的编导。这几乎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潜规则”,从之者众。旅游卫视频道执行总裁郭滢斥其为“喝兵血”。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问题并非说明制片人制业已过时,而是说明了此前的电视制片人制的制度设计亟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制片管理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做大做强我国电视产业的现实障碍,第二轮电视制片管理改革的理论研究热潮因此应运而生。作为国家电视台的中央电视台再领风气之先,站在了电视制片管理改革的前沿。2003年,中央电视台推出了《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管理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开始试行。该条例对制片人的选拔任用、权力和责任、考核与培训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首次规定非台聘人员也可以竞聘制片人岗位。2004年,中央电视台研究处和台人事办干部管理处开展了“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管理现状分析及优化方案”的课题研究,此次研究运用社会研究方法,发放了调查问卷,采集了丰富的实证数据,对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现状、《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情况、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管理的主要问题、中央电视台栏目制片人管理优化方案、境外电视台的栏目制片人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2005年6月16日至19日,“电视制片人与中国电视传播的改革发展”理论研讨会在四川省峨眉山成功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央电视台研究处、中国广电协会西部学术研究基地、四川大学新闻传播研究所主办。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有来自中国广电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国传媒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大学的专家学者,还有来自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新闻调查》、《讲述》,重庆电视台的《天天630》、《龙门阵》,四川电视台的《今晚十分》,湖北电视台的《往事》,福建电视台的《发现档案》,辽宁电视台的《第一时间》等栏目的制片人。此次研讨会做到了务实与务虚并重,各位专家学者和制片人都做了大会主题发言,其中既有宏观的理论梳理,也有对制片管理实践操作的总结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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