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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剧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我国电视剧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我国电视剧的管理体制作为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而形成和不断变化的。当时,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的特征是“条块结合,但以条为主”。(三)新的两级管理制度1997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颁布和实施以后,我国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又有了较大的转变。

二、我国电视剧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电视剧的管理体制作为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而形成和不断变化的。在改革开放之前,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的数量极少,而且基本都是电视台自演自播,所以,对于电视剧的管理并没有成为国家机关进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因此,也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根据1954年《国务院组织法》,以及政府机构的职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的实践,整个广播电视工作,都直接属于中央广播事业局管理。中央广播事业局的上级主管单位,从国家行政体系来说是国务院。具体来讲,就是中央广播事业局的技术和行政事务归国务院领导,作为广播电视的主要业务的宣传工作,归党的领导系统中共中央宣传部主管。1967年,中央广播事业局列为中央直属部门,1977年划归国务院直接领导。

1982年的《国务院组织法》颁布后,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相应调整,成立了广播电视部,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1986年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 1998年机构改革,改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随着中央国家主管机构的变迁,地方国家管理机构也几经变化。

从整个广播电视管理的体制上来看,我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50多年来经历了如下变迁:

(一)早期的“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两级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广播电视的管理体制有以下特征:

第一,中央和地方的双重领导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的广播电台是当地政府的直属机构,受当地政府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的双重领导,编制、财务、计划和一般行政业务受当地政府领导,广播业务、技术和规范受广播事业局领导。

第二,中央广电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构成的是“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系。所谓“条条管理”,是指中央到省、再到省以下电视机构间直接的纵向对口领导,“块块管理”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对同级所属的电视机构的直接领导。“条块结合”双重领导是指既有“条条领导”,也有“块块领导”。当时,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的特征是“条块结合,但以条为主”。

第三,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与广播电台、电视台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而且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即局台合一体制。电台、电视台成为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广电厅局长或副厅局长往往兼任台长。

第四,自1950年,奉行的是“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发展方针;到了1970年左右,全国第一次电视专业会议决定将原来的电视方针调整为中央和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办电视、两级覆盖”。两级指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办广播电视。换言之,市(含省会城市)、县(市)是不鼓励办广播电视的。

(二)改革开放后的“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管理制度

1983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对广播电视管理体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变动,对之后十多年的中国广播电视业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

首先,确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方针。也就是说,除了省、直辖市可以开办广播电视之外,具备一定条件的市、县也可以办广播电台、电视台,其主要功能是转播中央和省的广播电视节目,有条件的还可以插播自己的节目。

其次,中央广电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也转变成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这种方式一直沿用至今)。在实际运作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的事业建设,受该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双重领导,以同级政府领导为主;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的宣传工作,受该省、区、市党委领导和广播电影电视部指导。这样的“块块领导”的关系可以继续向下一级政府推衍,一直推到最下一层。

“四级办电视”调动了各地的积极性,促成广电行业数量和规模大幅度扩张。其带来的消极后果是电视机构数量过多,形成了各单位分立、各自为政的局面,不但令播放节目内容重复,而且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形成了“散、乱、滥”的局面。

(三)新的两级管理制度

1997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颁布和实施以后,我国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又有了较大的转变。

1.从1996年开始,中共中央和广电主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通知,对当时的广播电视制度分阶段进行整顿与调整。中央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先由县级开始推动结构调整的工作,主要包括“三台合一”(或四台合一)及“局台合一”的管理制度。“三台合一”(或四台合一)及“局台合一”的做法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有线电视台(甚至加上教育电视台)合并为一个实体,统一机构建制、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宣传规划、统一事业建设、统一经营创收;更进一步,由县(市)广播电视局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达成“局台合一”。

2.199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82号文件,简称“82号文件”)。主要内容是:(1)网台分离;(2)电视与广播、有线与无线合并;(3)停止四级办广播电视台的制度;(4)避免网络重复建设,保持广播电视网的相对完整性和专用性;(5)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暂不上市,广播电视业务(包括广告经营)和经营单位不得上市;(6)保持电信和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分工,彼此业务不得交叉。[1]

通过这些调整、整顿工作,之前的“四级体制”被取消,形成了新的两级管理体制。在广电管理体制整体变迁沿革的背景下,电视剧作为电视节目中非常特别的一部分,其管理体制形成了党政配合、多重领导,分别对待、两级管理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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