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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广西保险业回顾及年展望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广西保险业回顾及2012年展望2011年,广西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宏观形势和金融政策变化带来的挑战,紧紧抓住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机遇,业务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全年共为广西短期出口贸易提供信用风险保障6.77亿美元,向出口企业支付赔款167万美元,为2010年的15倍。

2011年广西保险业回顾及2012年展望

【摘要】2011年,广西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宏观形势和金融政策变化带来的挑战,紧紧抓住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机遇,业务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2012年,广西经济社会将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发展,加之行业自身实力不断增强奠定的较好发展基础,广西保险业迎来良好发展机遇。广西保险业将紧紧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基本思路,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基调,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保险 回顾 展望 广西

2011年是保险市场面临困难和挑战较多的一年。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各类风险明显增多。国内经济增速缓慢回落,资本市场持续走低,金融产品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保险业发展和风险防范面临多重压力。广西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宏观形势和金融政策变化带来的挑战,紧紧抓住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机遇,业务实现平稳较快发展,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一、2011年广西保险业取得明显成效

(一)总体业务逆势增长,行业实力明显增强

一是业务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在全国保险业低迷发展的情况下,广西保险业取得较好发展成效,全年实现保费212.6亿元,同比增长18.7%,高于全国增速8个百分点,增速全国排名第6位,取得了近年来的最好成绩。产险业平稳运行,实现保费83亿元,增速近20%,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得益于广西寿险公司对新财会政策和银保等监管政策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寿险业增长较快,实现保费129.7亿元,同比增长18.1%,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增幅自年初以来一直稳居全国前列。二是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超过400亿元,同比增加74亿元,增长21.6%。三是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深入贯彻自治区“引金入桂”工作要求,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地方法人财产保险公司获批筹建,新批设省级保险分公司4家。截至2011年末,全区已有省级保险公司31家,保险分支机构超过200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近80家,兼业代理机构超过4000家,保险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区覆盖。

(二)业务实现均衡发展,业务结构明显优化

一是产险业车险和非车险业务齐头并进。车险业务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实现保费63.2亿元,同比增长19.2%,高于全国2.5个百分点。非车险实现较快增长,保费收入19.8亿元,同比增长22%,增速高于去年同期7.3个百分点。受益于经济的较快发展、居民收入的日益提高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家财险、工程险、货运险、责任险等险种实现较快增长,增速分别为85.6%、35.5%、26.4%和26.7%。二是寿险业渠道结构持续优化。个人代理业务实现保费63.8亿元,同比增长21.2%,银保渠道业务实现保费53.1亿元,同比增长14.7%。两渠道在业务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占比结构不断趋于优化。其中,个人代理渠道占比近半,为49.2%,是业务发展的主渠道;银保渠道占比在年初上升后理性回落,下降至4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9个百分点。三是区域保险均衡发展。全区14个地级市保险业务全部实现正增长,其中,北部湾经济区和部分新兴城市业务发展增速明显,北部湾所辖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共实现保费收入86.3亿元,同比增长27.6%,高于全区9个百分点;崇左贵港等新兴城市业务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三)经营策略应势调整,发展质量逐步提升

一是产险业经营效益指标持续改善。近年来,各公司不断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承保质量和内控管理,经营效益保持稳定。2011年产险业综合成本率93.6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全年实现承保利润4.4亿元,已连续11年实现承保盈利。二是寿险业务内涵价值提高。寿险业注重发展长期性、期交型等高保障产品,业务内涵价值提高。全年寿险新单期交业务实现保费21.4亿元,同比增长12.7%,高于全国16.7个百分点;寿险月度新单期交占比呈明显上升趋势,全年期交占比33.2%,较上年有所提升。三是寿险业短期险发展质量较好。短期险赔付率大幅下降至38.5%,低于全国9个百分点。全年实现承保利润5452万元,同比增长19%。其中意外险承保利润有一定幅度增加,短期健康险减亏426万元。

(四)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一是保险保障和经济补偿能力大幅提高。2011年以来,保险赔款和给付支出58.8亿元,同比增长32.2%,赔款增幅超过保费收入增幅13个百分点;提供各类财产保险保障2.5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0%。面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保险业迅速行动,积极开展理赔服务,支付洪涝灾害赔款超过3200万元,支付合山煤矿事故赔款近370万元,受理“纳沙”、“尼格”台风灾害报案6000多件,为受灾企业和人民群众恢复生产生活作出了应有贡献。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加大。保险业通过赔款支出、养老金支付、费用投入等支持实体经济111.5亿元,同比增长28.5%。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取得突破,通过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有效缓解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累计支持新增贷款1.2亿元。三是积极支持“走出去”发展战略。全年共为广西短期出口贸易提供信用风险保障6.77亿美元,向出口企业支付赔款167万美元,为2010年的15倍。通过开展保单项下贸易融资,支持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超过1亿美元,对拉动广西外贸出口增长起到重要作用。四是“引资入桂”取得突破。为柳钢、西江航运、玉林城投、柳州产业投资等4家企业发行企业债约52亿元。部分保险公司拟在南宁投资建设养老社区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投资总额60亿元。

(五)“三农”保险稳步推进,惠农工作明显做实

一是农房保险惠及全区。2011年农房保险被列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在自治区和各地市财政支持下,农房保险保障实现全区覆盖,1051万农户得到政策实惠,成为西部第一个实现全部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省区。2011年以来,由于强降雨造成洪涝灾害和强台风影响,多个地市农房倒塌受损情况严重,全年为1.5万农户的受灾房屋支付赔款4743万元,其中受灾严重的柳州市和北海市赔付率分别达到140%和120%。农房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受灾农户恢复生产生活提供了保障,有力支持了群众灾后重建工作。二是种养殖业保险发展取得新突破。得益于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2011年广西政策性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工作取得新成效。广西水稻和森林被纳入2011年度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全年开办的甘蔗保险、森林保险、香蕉保险、水稻保险等承保面积合计1194万亩;承保奶牛及母猪等各类牲畜63万头,家禽5432万羽,其中三级财政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累计支付赔款4172万元,赔付率超过100%,受益农户达10万户。三是农民人身保障水平得到提高。针对广西农民收入实际,采取“广覆盖、低成本、保基本”的运作模式,试点开发并推广小额人身保险,为农民提供因意外造成的死亡医疗保险保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保人数超过187万人,提供风险保障426亿元。针对农民贷款难问题,试点推广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了120亿元保险保障。四是农村服务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拓宽。以田东县为样本,基层保险营业网点设置基本覆盖全部14个改革试点县所有的乡镇,有的甚至延伸到了村组;保险业务几乎覆盖到所有村组,有约30%的农户得到农房灾害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种植(养殖)保险相配套的综合性风险保障,成功打造出至少150多个保险入户率超过60%的“保险村”。

(六)辅助社会风险管理,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发展责任保险助力社会管理。责任保险作为一项新型的社会管理手段,不仅有利于投保人转移自身风险,也有利于化解当事双方的矛盾,减轻行政管理压力,现已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2011年,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的责任保险快速发展。校园方责任险基本实现全区覆盖。环境污染责任险被环保厅纳入企业环境监管考核内容,并率先在涉铅蓄电池行业开展试点,强化企业经济责任,分担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旅游保险等业务发展迅速。二是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和谐。扩大机动车辆保险覆盖面,全年共承保机动车500余万辆,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赔款30亿元,为广西道路畅通、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支持。正式启动道路救助基金制度,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依法及时救助,目前广西已筹集救助基金7800万,基本满足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需求。三是关心和保障弱势群体。针对五保户、特困户、退伍军人、村干部、二女户等特定人群,开发了“民政优抚对象保险”、“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等保险产品,大力支持地方政府民生工程。以政府购买保险的形式为贺州全市20万城乡低收入群众提供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总保障金额达14亿元。特事特办、放宽条件为全区各类国办养老机构正式入住的老人(60周岁以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一批试点共有80家国办福利机构近5000名老人获得意外伤害风险保障。

(七)不断完善机制制度,消保工作明显增强

一是完善防范销售误导监管制度,理顺保险消费渠道。针对重点销售模式,研究出台规范产品说明会信息披露行为的规定,着力防范集体误导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针对重点消费人群,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出台专项制度,规范向60岁以上老年人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2010年承保的规定类型长期人身保险保单进行100%再回访并建立回访结果分析和处理机制,切实防范销售误导行为。要求公司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保险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二是建立多元解决保险纠纷工作机制,畅通消费者诉求和权益保障渠道。实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转办机制,推动投诉案件及时处理,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行业调解有机结合的保险合同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和销售误导类投诉纠纷处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保险纠纷,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大保险信息披露力度,保障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完善车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系统,推进车险理赔信息公开。加大保险公司信访投诉信息披露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扩大社会影响。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促进保险业改进服务水平。

二、2012年保险业发展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从行业自身看,改革开放以来,广西保险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保险业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和空间。从外部环境看,2012年宏观形势虽然依然复杂,但国内经济基本面仍然总体向好,经济发展依旧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而广西在2011年7项经济指标突破万亿元后,迎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将为保险业实现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强大支撑。

(一)保险业加快发展具备坚实基础

一是行业自身实力增强奠定发展基础。经过多年发展,保险的各项功能和市场覆盖面不断扩展,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经济环境总体向好提供发展动力。国家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将全面付诸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广西将进入跨越发展新阶段。在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实施的带动下,广西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将实现同步增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三是社会的保险意识逐步提高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保险知识普及日渐展开,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逐步深化,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逐步提升,消费主动性明显增强,保险消费行为日趋理性,保险市场逐步向更为成熟的方向迈进。

(二)保险业加快发展面临黄金机遇期

一是深入转变发展方式需要保险业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随着消费领域的日益拓宽,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稳步崛起,保险市场空间将更加广阔,保险业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支持和融资便利、发展住房汽车消费保险扩大内需、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航运保险稳定外需方面大有可为,保险业务增长点将不断增加。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保险业进一步发挥功能作用。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保险能够使有限的财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运作,其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为政府所认识和重视,责任保险、医疗执业保险、社会治安保险、三农保险等险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三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保险业积极参与。保险业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险和健康险、企业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群体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在提高社会保障效率、提升人民群众保障水平的过程中,实现行业发展。

三、2012年保险工作思路

展望2012年,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广西保险业将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中保持稳步增长。为此,我们将紧紧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基本思路,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基调,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加快发展不动摇,积极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引导保险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努力提高保险业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和对社会管理的参与能力。

(二)坚持夯实基础不偏离,着力推动行业发展方式转变

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主线,坚持“可持续、重效益、严规范”,加快转型步伐。加强对基础管理的监管力度,推动公司完善内控缺陷,提升行业内控管理水平。加大服务创新力度,从机制制度、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各层面入手,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服务,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才队伍特别是营销员队伍素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和人才发展机制。

(三)坚持防范风险不放松,促进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险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险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加强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强化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和非现场监测,坚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的原则,及时防范处置保险市场的各类风险。

(四)坚持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理念,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理赔服务监督机制。规范保险公司销售、回访等环节管理,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严厉打击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加强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保障保险消费者知情权,促进理赔难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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