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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预案实务摘录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A公司工程建设因**原因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出现,法务人员认真做好纠纷处置的预案,为启动合同变更与合同终止谈判提供指导性意见,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权益不受损害。建议采取的措施: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立即着手落实目前实际进展状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签署合同变更协议或备忘录。

针对A公司工程建设因**原因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出现,法务人员认真做好纠纷处置的预案,为启动合同变更与合同终止谈判提供指导性意见,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权益不受损害。合同纠纷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为做好A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的及时处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根据《A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A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预案。

1.A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纠纷预案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延期、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因市场原因或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与反索赔事项所应采取的有效措施或法律手段。

2.当发生工程施工重大质量事故时,监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启动合同纠纷处理预案,以书面形式向法务人员报告,法务人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就个案提出具体法律意见。

3.当发生合同履行中市场物价发生较大变化或因设计变更引起合同需要重大变更时,如果属合同约定变更内容的,以现场签证形式及时解决;如果属合同约定需要签订变更协议的,项目部应提出合同变更申请,经法务人员审核后,依照合同相关约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与对方进行谈判,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及时解决纠纷。

4.对于发生承包商或供应商索赔的,法务人员应及时听取各项目部的部门意见,及时收集证据,分析案情,并出具具体的法律意见。

5.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因工程项目延期,对于不同的合同分不同情况进行终止、变更、停工清算、继续履行等方式处理,个别合同采取强硬态度让对方诉诸法律,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务人员应配合商务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针对监理项目合同、施工项目合同、设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及其他合同等不同预案,采取不同措施,有针对性地处理纠纷,防止损失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监理项目:基本上按照中止执行来考虑,个别监理公司不愿意中止的,就其前期完成的服务进行结算,后续服务另外组织招标。监理合同基本上都没有另外增加费用。项目中止期间与相关监理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在后续的监理服务中涨价,否则解除合同。监理合同签发停工令,已开始工作的可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没有进场的不进行费用结算。

建议采取的措施:对于监理合同,没有进场的尽可能维持,签署备忘录,延长服务期限。对于已经进场的特殊情况,如重件道路监理、库区监理等根据具体情况,进入变更支付方式谈判。当接到对方索赔要求过高时,应考虑按照原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工程款清算,必要时提出终止合同。

2.施工项目:考虑到项目总平面的变化、详细设计也会发生较大变化,与其进行复杂的谈判,不如就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结算。同时为了避免承包商工期延期造成的损失索赔,因此,现场施工项目一律就地清算,解除合同。要求施工承包商提供材料清单,先确定结算界线、分项价格及材料清单。市场价格波动主要参考对方还有多少没有形成资产与实际投入情况。根据不同的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判,施工合同原则上清算解除。尽量按照政府行为引起,参照不可抗力处理,各自损失各自承担,但对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给对方给予补偿,特别是可见损失,包括对于已进设备的维护保养,给予一定的仓储补偿费用。

建议采取的措施:对于施工类承包合同,考虑进入清算阶段,解除合同。当对方不愿意解除合同,又提出较高索赔时,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3.设计项目:设计项目是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强势的C设计院都会以人工费用上涨而要求提高合同价款。业主在充分分析市场形势与设计资源的情况下,就各C设计院的实际完成工作及项目重新启动后需要重复的工作,与各C设计院进行谈判。对于强势单位只签发停工令,并进行合同变更,对于弱势单位一般终止合同。一般来讲,发出停工令后,对方会提出合同变更条件,通过分析后确定处置应对方案。维持核心装置仍由强势的且资质较高的C设计院来做,对于次重要的公用工程改由其他设计单位来做。但要做好补偿少部分费用准备。

建议采取的措施:对于设计(包括总承包类合同),需要准确掌握各项目的具体进展,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方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处理打好基础。对总承包商采购的物资及业主已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还没到货的尽快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实物清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4.物资采购项目:项目暂停后,果断派出人员,摸清各设备制造厂家的实际情况,并签署备忘录,为后期合同处理赢得第一手资料。另外,尽快通知厂家暂缓项目。组织人员对各设备制造进度进行评估,确定是继续制造完成,还是中止。中止的处理措施包括允许承包商调剂设备或半成品给其他厂家,但是供应商必须告知业主获得半成品或成品设备的相对方。另外,对于EPC项目中承包商采购的物资,也做类似信息落实。为跟EPC承包商进行谈判掌握第一手资料,不能只听承包商怎么说。尤其要重视国内外主要设备的供应商,主要领导要亲自带人到各厂商逐家拜访,取得主要制造商的谅解。同时要补偿对方一部分仓储费用,控制在设备费的2%—3%,以解决缓期供货带来的存放压力

对于已签订合同的长周期设备基本上维持原合同,一般通过合同变更形式进行工期变更,对于确实已经形成实物的,经现场考察可给予一定仓储保管费用,并许可其变现。对于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适当给予维护费用。

建议采取的措施: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立即着手落实目前实际进展状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签署合同变更协议或备忘录。

5.其他处理相关事项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合同纠纷处置过程中主要考虑情与法的问题,充分考虑合同方行业的强势地位及解除合同后市场的可替代性问题。

(2)在纠纷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各种保函的终止与延期问题,处理原则上是合同不终止的要求对方进行延期承诺,否则在快到期时兑现担保。对于合同终止的履约保函一律解除,予以退回。

(3)对于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同时加强与对方的谅解谈判,及时判断胜算的可能性。对于没有胜算把握的应避免诉讼,尽量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与争议。

(4)对于资源征用要注意搞好地方关系,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做好资源征用的评估工作,确保工程项目不因资源征用问题而产生纠纷。土地征用、海域征用、周边关系(拆迁、村民维权)尽量说服政府,由政府出面解决,费用根据谈判情况由业主承担。注意因资源征用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特别是由于政府、村民干扰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要处理好与政府、村民的关系。

(5)在合同文本设置中尽量考虑到工程延期的索赔接口,最大限度地避免各承包商、供应商的索赔要求。

(6)对于确定项目工期推迟的,要及时了解甲供料的管理动态,对于已移交甲供料的在发停工令前,应在叫停的第一时间与承包商清理供料情况,同时要及时派出人员到各制造厂家落实设备的制造进度,为索赔的处理掌握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7)为保证合同纠纷处理有据可依,要做好合同归档管理工作,对于发生纠纷的,合同归档资料一律不对外借阅,对相关资料要封存固定,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结算及合同履行情况的专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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