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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时间:2022-02-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和作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会计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经营活动表现为现金的收付,现金是保险公司资金循环的起点和终点。在有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的公司,

第四节 现金流量

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和作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会计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虽然资产负债表反映了公司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量和结构,但它没有说明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的原因。利润表能够反映公司一定时期的经营规模和成果,说明其利润的健康状况,但它却不能保证公司有继续经营所需的现金。因此,仅仅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不够的。现金流量表作为现行会计报表体系中三张基本报表之一的动态报表,它的主要特点和作用有以下四方面。

(一)以“现金”为编制基础,能够直观、确切地反映公司的支付能力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作为资金概念,能通过现金的流量变动直观而确切地反映保险公司的支付能力。这里的“现金”是指广义的,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也称为约当现金,是指公司特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一般是指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证券投资项目,如短期企业债券和股票等。比如,保险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购入2005年1月1日发行的期限为三年的国债,购买时还有一个月到期,则这项国债可视为现金等价物。

(二)以收付实现制为编制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表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的,它以款项是否收付即“实收实付”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只对当期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进行确认,有可靠的原始凭证,受主观因素影响程度较小,能客观而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按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分段编制,能够客观地分类反映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对公司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程度

通常,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发生的性质,将保险公司一定期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类。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公司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收到的现金保费、分保业务收到现金、收到保户储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有:现金支付赔款或给付、返还保户储金、现金支付手续费、佣金、保单红利、支付职工的现金、支付税费等。通过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分析,可以判断公司从其主要业务活动中获取现金的能力,说明经营活动对现金流入和流出净额的影响程度。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公司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贷款及处置活动,包括实物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保险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收回投资、收回贷款、取得债券利息、取得贷款利息、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到现金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有: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债券投资、发放贷款等。对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分析,可以了解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活动获取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及投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对公司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程度。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公司资本及债务规模、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这里的资本指实收资本、资本溢价。这里的债务指对外举债,包括银行借款、拆入资金。保险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吸收权益性投资、借款、拆入资金等。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有:偿还债务、分配利润、偿付利息等。通过对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筹资能力,以及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对公司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程度。

对于不涉及现金变动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如接受固定资产投资、以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债务转为股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虽然不影响本期现金的变动,但可能会对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甚至是重大影响,所以,对这类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予以反映。通常有两种表达方式:(1)单独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附表来揭示;(2)单独以附注方式来揭示。

(四)提供某一会计期间现金流量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衡量公司的偿付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

现金流量表是说明某一段时期公司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的报表,并能够准确地提供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缘由,即现金从哪里来,又流到哪里去。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现金净流量数额越大,则说明公司支付能力越强。对于保险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保险公司现金流量信息与他们的经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现金资产项目是决定一个公司支付能力大小及其变化的关键,公司的现金净流量越多,资金的流动性和应变能力就越大,其偿付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就越强。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经营活动表现为现金的收付,现金是保险公司资金循环的起点和终点。保险经营作为一种负债经营,它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足够的现金来满足偿付能力的需要,因此,现金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如果保险公司没有现金流就无法经营下去,现金流量在保险公司具有至尊的地位。具体来看,现金流量表可以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提供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去向的信息,借以预测公司在未来期间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

(2)反映公司现金增减变动的原因,分析在一定时期公司所产生的现金能否足够偿还债务和其他需要现金的预算支出,判断和衡量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

(3)反映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流量的差异及原因,确定公司的收益质量;

(4)提供了公司重要理财活动的信息数据,分析公司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有助于财务信息使用者设计决策模型以评价和比较不同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以及投资的风险。

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格式

(一)现金流量正表

现金流量正表(见表12-3)是现金流量表的主体,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量的信息主要由正表提供。正表采用报告式的结构,按照现金流量的性质,依次分类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最后汇总反映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在有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的公司,正表中还应单设“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以反映公司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现金流量表是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报表的基本部分,反映各项经济活动现金流量和净流量;第二部分是报表的补充资料或附注,包括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其具体格式见表12-3、表12-4。

表12-3 现金流量表

续 表

续 表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见表12-4)包括三部分: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按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表12-4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续 表

三、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两种:直接法和间接法。两者的区别在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计算不同。

(一)直接法

直接法是指直接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来计算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入与流出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

现金流量表“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上期金额”栏填列各项目上年全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原保险合同实际收取的现金保费,包括本期收到的现金保费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保费和本期预收的保费,扣除本期发生退保费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保费”、“预收保费”、“保费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再保险业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包括本期收到的现金分保费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分保业务往来和本期预收的分保赔款,以及摊回的分保赔付款和费用、以现金支付的分出保费、以现金支付的分保赔款和费用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分保账款”、“应付分保账款”、“预收赔付款”、“保费收入”、“摊回赔付支付”、“摊回分保费用”、“分出保费”、“赔付支出”、“分保费用”、“预付赔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公司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以及投资型保险业务现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保户储金”、“保户投资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其他业务收入、捐赠的现金收入、罚款收入、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和预付给被保险人的赔付款及退保金。本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支出”、“退保金”、“预付赔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给保险代理人和营销人员的手续费及佣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支付的保单红利。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保单红利”、“保单红利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公司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的所得税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及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公司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业务及管理费”等记录分析填列。

(9)“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公司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本期预交的税费。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但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得税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等记录分析填列。

(1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所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等业务及管理费现金支出、其他业务支出、捐赠的现金支出、购买低值易耗品支出、存出资本保证金等。若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低值易耗品”、“存出资本保证金”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等投资而收到的现金。收回债务工具实现的投资收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根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投资分回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等,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所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比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返售证券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若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清理”、“长期股权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但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除外。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记录分析填列。

(5)“质押贷款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事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现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保户质押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记录分析填列。

(6)“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实际支付的现金,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目外所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买入返售证券所支付的现金;拆出资金净额;公司购买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购买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如某项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拆出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所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取得借款、卖出回购证券、拆入资金净额、接受现金捐赠等。若某项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拆入资金”、“营业外收入”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偿还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利息支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所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回购证券、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若某项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营业外支出”、“长期应付款”有关记录分析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该项目反映公司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的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逐笔计算外汇业务所发生的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也可不必逐笔计算,而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即通过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正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三项之和比较,其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的金额。

(二)间接法

采用间接法在计算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时,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再调整不影响现金变动的有关项目,并据此计算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将保险公司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原理。

(1)公司的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其中有些收入、费用项目并没有实际发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也就是说,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一定就是本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本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也不一定是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就是要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出来的净利润转化为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计算的现金净流量。

(2)公司的净利润是按照本期发生的全部损益项目确定的,它不仅包括经营活动的损益项目,还包括经营活动以外的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损益项目;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就是要把非经营活动即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损益项目对净利润的影响因素加以剔除。

(3)公司的净利润中不包括影响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的非现金流动资产和非现金流动负债项目,而非现金流动资产的减少和流动负债的增加会使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非现金流动资产的增加和流动负债的减少会使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就是要把属于经营活动的非现金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影响因素重新加以考虑。

按照以上原理,将保险公司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其计算公式是:

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本期净利润+不减少现金的费用-不增加现金的收入-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属于经营活动的非现金流动资产的减少和流动负债的增加-属于经营活动的非现金流动资产的增加和流动负债的减少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

(1)“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实际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低值易耗品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可以根据“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本项目可以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公司本期累计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本项目可根据“累计折旧”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无形资产摊销”项目,反映公司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价值。本项目可以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项目,反映公司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长期待摊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可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所属的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项目,反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净损失。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本项目可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所属的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利息支出(减:收入)”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实际发生的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利息支出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息支出”本期借方发生额和“利息收入”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入,以“-”号填列。

(11)“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对外投资实际发生的投资损失减去收益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润表“投资收益”的数字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号填列。

(12)“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3)“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4)“存货的减少”项目,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低值易耗品”、“损余物资”等存货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15)“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保费、应收利息、预付赔付款、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等经营性应收项目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16)“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反映公司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赔付款、预收保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保单红利、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等经营性应付项目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

补充资料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是公司的重大理财活动,虽然不涉及现金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

(1)“债务转为资本”项目,反映公司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反映公司本期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应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净额。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项目

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一项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后的净增加额(或净减少额),是对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项目的补充说明。该项目的金额应与正表中最后一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核对相符。

从信息揭示的角度看,直接法的优点是能够具体地显示经营活动各项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内容,直观反映经营性现金收支的主要构成,了解经营性现金收入的具体来源和现金支出的具体用途,有利于预测未来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并能揭示公司从经营活动中产生足够的现金来偿付其债务的能力,进行再投资的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因而更能体现现金流量表的目的。但直接法下不能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本期净利润的差异和原因,即没有揭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重新计算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收益的过程,这就不便于报表使用者分析经营成果对现金流量的影响。采用间接法,虽然没有直接表述经营活动现金流动的全貌,但它可以反映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差异,并将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联系起来,这就便于会计信息利用者评价公司的收益质量,寻求与其决策更为相关的信息。从报表编制的角度看,采用直接法,填列现金流量表项目一般需要查阅许多账户记录,这会使得编报过程相当复杂,有时会影响其准确性和及时性。一般适合于现金收支种类简单、现金流动渠道易于划分的情况。相对而言,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时,调整项目较少,数据资料大多可从相关账簿记录中取得,编报过程简便省力,可以有效地实现权责发生制向收付实现制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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