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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代扣代缴义务人又称扣缴义务人,包括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支付除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应税所得,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税款仍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规范

为了便于控制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范围、代扣代缴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1.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又称扣缴义务人,包括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范围

扣缴义务人支付除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应税所得,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税款,应在次月15日前缴入国库,并向主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注意:

(1)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方式,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形式支付。

(2)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3)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税款仍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户设置与账务处理:

企业核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设置“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该账户采用三栏式账页,借方核算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贷方核算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期末已代扣但未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 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货记“银行存款”账户。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资料

衡阳市东亚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8日经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同年4月2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采用查账征收、按月缴纳营业税、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

(一)企业基本资料

(1) 注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000343636,纳税人识别码:340404000456789,计算机管理代码:00143212,法定代表人: 刘小梅,财务负责人兼出纳: 李洁,会计兼办税员: 徐少东。

(2)注册地址: 衡阳市新城区蒸阳路153号,电话: 0734-3436360,邮政编码: 421002,电子邮箱: hydhly2010@163.com。经营范围: 组团境内外旅游、旅游商品销售、旅游线路设计服务、旅游宾馆服务等。

(3)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市支行环湖路分理处,结算账户: 0245-002356,纳税专用账户: 0245-001314。

(4)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衡阳市新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经办人: 李显萧,负责人: 刘小勇,办公电话: 0734-8132215。

(二)个税涉税资料

衡阳东亚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雇用员工15名,本年底没有新雇用人员,也没有离职人员,2012年12月份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及其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2年12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及补贴明细表

2012年年度在职职工年终奖金表

续上表

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税计算

2012年12月份职工工薪所得应税计算

2012年12月份职工年终奖金应税计算

2012年12月份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税账务处理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填制记账凭证如下。

公司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如下所示。

注意: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不同纳税人分别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如果纳税人不需要或不要求开具,可以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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