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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自主创新的基本策略

时间:2022-11-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满足消费者需求是保险产品自主创新的出发点,也是保险产品自主创新的最终归宿。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历经半年多的半封闭式研发,在借鉴国外产品创新成就的基础上,于2001年初推出了“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投保人在一次性缴纳保险保障金后,不需另外缴纳风险保险费。这就是一例成功的保险产品自主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是新产品获得市场认可的前提,也是保险公司想要通过产品创新取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

五、保险产品自主创新的基本策略

2004年8月19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产品创新工作会议”上强调,保险产品创新要坚持以下三项原则:一是围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变化进行产品创新;二是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热点进行产品创新;三是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进行产品创新。保险产品自主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对其进行计划、实施和反馈,因此在创新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采取一定的策略,以便达到最佳效果。

(一)满足消费者需求

纵观保险发展历程,整个保险业就是在保险产品不断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因此,进行保险产品自主创新首先要研究市场上对保险产品的需求,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产品适销对路。市场需求是保险产品自主创新的标杆,没有市场的需求,产品即便开发出来也没有生命力。然而目前一些国内保险公司仍然习惯于卖方主导的经营理念,即“我开发什么,就会有什么样的需求;而不是客户需要什么,我就开发什么”,这就导致保险市场存在比较严重的供需脱节现象。一方面,保险公司推出的许多保险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销路,保险人想卖的产品卖不出去,业务很难形成适当的规模。另一方面,消费者买不到想要的保险产品,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保险市场上巨大的潜在需求不能转化为有效需求。由此可见,忽视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经不起市场实践的检验,必将无法逃脱被保险市场淘汰的命运。从大局来讲,如果一个保险市场上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少、与消费者需求不匹配的产品多,那么这样的市场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更谈不上兴旺发达。当然,满足消费者需求还体现在创新产品的定价方面,在产品功能满足人们需要的基础上,其定价也要同人们的承付能力水平相适应,这样才能获得更高的客户支持率。如果公司对新产品定出过高的保费水平,即使人们对其产品功能较满意,但因保费超出其支付水平,客户也不会接受,那么创新的产品将不会带来较高的市场销售额,也就不能为公司带来相应的利润。

满足消费者需求是保险产品自主创新的出发点,也是保险产品自主创新的最终归宿。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无论是对已有产品进行改造升级,还是开发新的险种,研究消费者需求都是必不可少的。让我们把目光集中在中国的保险市场。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潜在需求是巨大的。这一结论可以从四个方面得到支持:一是我国居民购买力强。据统计,目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15万亿元,其中约70%为定期存款,这是我国寿险潜在的市场资源。从居民储蓄动机的调查来看,以养老、教育、防病等为目的的储蓄比例超过40%,而且这一比例还有逐步上升的趋势。而在发达国家这些动机都可以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来满足,可以转化为保险动机。二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保险需求的扩大提供了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6%。特别是近3年来,在世界经济增势普遍较弱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一枝独秀国民经济平均增速达到10%。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非寿险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保源。三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体系的构建势在必行,必将引起保险需求的相应增加。四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将进一步引致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怎么才能将如此广阔的保险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呢?唯一的办法就是使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与投保人想要投保的产品相吻合。

以家庭财产保险为例,目前在全国3.4亿户城镇家庭中,家财险的保险渗透率仅为5%左右,绝大多数家庭没有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与发达国家高达70%的承保面相比,我国的家财险市场具有很大的开拓空间。我国个人消费者对于保险费的支出反应比较敏感,尤其对于财产保险而言,如果一年不出险,投保人“吃亏”的感觉较为明显,总觉得把钱“白交”给了保险公司。针对这种消费心理,在国内保险业恢复办理之初,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还本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产品设计的原理是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预定利率,以保险期限内的预定利息收入作为保险费。这种产品在本质上是保险保障功能与银行储蓄功能的融合。保险公司利用收取的保险储金进行资金运用,收益率大于预定利率的部分归保险公司所有。在当时资本市场还不发达、资金投资渠道还很狭窄、银行存款是居民主要投资方式、居民投资意识不强的条件下,这种产品迎合了消费者对于家财险缴费形式方面的特殊心理,“还本”二字更是消除了消费者认为不出险就吃亏的顾虑,很好地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在当时的保险市场上很受欢迎。但是,消费者的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投资意识的增强、投资渠道的增多,尤其是银行存款利率九次下调,这种产品不再被市场看好,对消费者的吸引力逐渐减弱。

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历经半年多的半封闭式研发,在借鉴国外产品创新成就的基础上,于2001年初推出了“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该产品集保险与投资于一身,从更好地为客户理财的角度,实现了消费者保险与投资双重需求的有效结合。投保人在一次性缴纳保险保障金后,不需另外缴纳风险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期满后,无论在保险责任期间是否发生保险赔偿,投保人不仅可全额收回保险保障金,还可获得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投资收益。在家财险销售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一经推出就出现了热销的局面,特别是在上海市场,销售额很快就超过1亿元。此后,其他保险公司也相继推出了投资型家财险产品,包括人保的“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太平洋的“安居理财综合保险”、天安的“幸福家财综合保险”等。投资型家财险产品在具有传统家财险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兼顾了投资理财的新功能,凭借其稳定的投资收益满足了负利率环境下消费者既希望找到高于银行利率的投资渠道,又不愿承受股票、基金等投资工具剧烈的市场波动的需求。这就是一例成功的保险产品自主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是新产品获得市场认可的前提,也是保险公司想要通过产品创新取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保险产品自主创新不但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还要积极引导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国外一位著名的管理学专家说过一句精彩的话:“优秀的公司满足需求,伟大的公司创造市场。”价值创新理论认为:被动地、单纯地满足顾客的现实需要是平庸者所为,挖掘顾客的潜在需要即引导和创造顾客需要才是智者所为。要在市场竞争中取胜,企业就必须在更高层次上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不仅满足消费者需求,而且创造和引导消费者需求。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仅仅要立足于满足现有消费者的需求,更要积极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提出新的消费观念,引领市场潮流,为消费者创造新生活,赢得消费者、保险公司和社会的共同发展,促进我国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符合中国国情

保险产品自主创新必须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民经济发展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人文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任何脱离现实国情的保险产品都避免不了失败的结局,这样的所谓产品创新活动也是毫无价值和意义的。在过去,国内保险公司过多地关注产品创新的技术属性,很少关注其社会属性。而今后,保险公司在引进海外保险产品的时候,既要引进它的技术,又要根据我国国情加以选择、改造、再创新。在自主创新的过程中首先要尊重国情,要符合中国的文化历史,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这个大环境,这样的保险产品才能真正赢得我国消费者的青睐。

2004年“十一”黄金周,上海有将近2万对新人举办了婚礼,然而在上海刚开办不久的全国首个“新婚意外人身保险”——“新人吉祥保险”却遭受冷遇,基本无人购买。开发该产品的保险公司本来希望为结婚者提供保险服务,没想到这种新产品并不招人喜欢。其实,与此类似的“结婚综合保险”在美国等西方国家非常普及,如果不对我国国情进行细致的分析,很容易相信国内的婚礼也会对这个险种有很大需求。可是国内外情况终究有别,国内保险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公众的保险意识参差不齐,这足以影响一个新产品的销售业绩。况且,在中国传统风俗习惯的长期熏陶下,一部分人会认为在办喜事时不宜提及有关风险、意外等字眼,在他们眼中,购买保险与婚礼的喜庆气氛很不相符,是“不吉利”的事情。由此可见,保险产品自主创新应该避免采取不加取舍的拿来主义,切忌照抄照搬西方保险发达国家的产品。如果忽略我国的实际情况而一味强调国外也有同样的保险产品,那绝对不是创新,而只是对国外保险产品的一种复制。自主创新中的“自主”二字就是要求我们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研究我国的具体国情,并在此基础上冲破传统的束缚、进行大胆的创新,从而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产品。

让我们再把目光追溯到曾经热闹一时的“投连险风波”。投连险即投连险,是将保单的保险利益水平与独立投资账户的投资业绩直接联系起来的寿险产品。这种产品除了具有保险的保障功能外,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通过独立投资账户的投资基金来实现投资功能。投连险产品自20世纪70年代最早出现在英国以来,迅速被国际主要保险市场接受并成为欧美国家人寿保险市场的主力险种,其保费收入比例达到了40%以上。1999年,平安保险、新华人寿先后将投连险这一国际先进的险种引入中国寿险市场。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投连险产品就在市场上红极一时,吸引了大量消费者,为保险公司带来了保费的快速攀升。根据保监会的统计,2001年,投连险产品的保费收入高达106.62亿元,同比增长542.26%,占到了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16.5%。尽管有着如此辉煌的业绩,但在接下去的日子里,它还留给了人们那场令人至今记忆犹新的“退保风波”。

2001年下半年,国有股减持的提出直接诱发了中国股市的下跌,几乎是同时出现的第八次降息,直接导致了投连险产品收益的大幅“缩水”。预期的高收益化为泡影,一时间投连险产品连遭指责,随之而来的投诉、退保让保险公司始料不及。退保风波开始集中出现在福州、上海等地,后又波及北京、石家庄、长春等北方保险市场。有数据显示,到2002年上半年,投连险产品降幅高达36.04%,全国投连险退保率为4.9%,相比较2001年同期出现的仅为0.1%的退保率来看,这种在全国范围内兴起的退保风潮实属罕见。

针对投连险产品的退保风波,人们普遍认为是保险代理人对投连险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夸大其词,误导了消费者的投保行为,从而引发退保风波。这充分暴露了当时我国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和漏洞,但是代理人的误导只是导致退保风波的表面原因,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到问题的根本所在——产品创新缺乏自主性。在这里,我们首先还是要对推出投连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所具有的创新精神持肯定的态度,不能在投连险这种新型产品市场热销时就高唱赞歌,也不能在它的发展出现曲折时就将其贬得一无是处。现在更需要我们做的是分析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中存在的各种缺陷和不足,产品创新自主性力度不够的问题则首当其冲。其缺乏自主性表现在对投连险产品认识和准备不足,保险公司在推出投连险这种产品之前没有充分进行市场研究,没有将产生于国外的投连险产品很好地放置在我国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中研究。事实上,任何一种保险产品本身都不存在好坏之分,而决定其是否能在一国保险市场上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是适合或不适合的问题。

投连险退保风波反映的根本问题在于当时我国保险市场所处的环境不适合大规模推广这种产品,投连险产品发展所需的主客观条件尚不成熟。这首先表现在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与风险承受能力方面。我国保险业发展起步较晚,加之受历史、文化和传统机制等因素的深远影响,广大消费者的保险意识还相当欠缺,保险市场的成熟程度还不尽如人意,在当时的寿险市场上,投保人数不足全体可保人数的1/30,且主要集中在城镇,农村则不到1/100,如果只考虑具有主动投保意愿的消费者,投保比例将会更低。而投连险这种新型寿险产品的出现,对于当时大多数中国消费者来说十分陌生。缺少保险知识并多少带有点投机心理的消费者易受部分保险代理人对其产品投资收益夸大宣传的误导,把投连险产品当做一种高回报率的投资工具,而忽视了与高收益同存的高风险。对于当时风险承受能力差的消费者而言,如果产品达不到他们所预期的投资回报率,那么就必然会影响到消费者对此类保险产品的购买热情,这也是出现大规模退保现象的原因。所以说,我国当时的国情决定了不适合大规模销售投连险这种产品。事实上,投连险产品在当时推出并非完全没有市场,这就关系到投连险产品客户定位的问题。由于险种本身的复杂性和存在的风险性,投连险的客户群应是拥有较高知识水平、对投资和风险理念有一定认识和经验、收入中等偏上的人群,如正值中年、收入颇丰、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迫切需要寻找一个合适的投资渠道,但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去关注投资市场的动态,能未雨绸缪想为退休后准备一笔养老金或者为子女的未来教育积累一笔费用的人。投连险产品可以满足这部分特定人群保障和投资的双重需求,但是符合上述特征的消费者在当时毕竟只占少数,保险公司在片面追求保费规模的销售过程中忽视消费者群体的差别、把只适合少数人的投连险产品作为大众型产品推广则是不尊重国情的表现。当投连险产品面向那些收入较低、风险承受能力差、投保理念为保本增值的人群销售,甚至出现了一些离退休人员将退休金全部用来买投连险产品时,这种不符合中国国情的销售行为注定会将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引向通往失败的道路。

另一方面,由于投连险产品的盈利模式建筑在投资功能之上,资本市场是否有效自然就对其健康发展形成硬约束。而当时我国的投资工具非常有限,债券、股票市场也欠发达,从总体上看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再加上当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还很狭窄,寿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只限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金融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等几种方式,从一定程度上说,当时的投资条件严重影响着保险资金的增值能力。不成熟的资本市场和狭窄的投资渠道成为制约在我国发展投连险产品的客观因素,而保险公司在这些客观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大力开发和推广投连险产品,结果就造成在保险公司吸入巨额保费的同时,也给自身增加了巨大的风险和经营的压力。从投连险风波中我们得到这样的启示,即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中不能有半点“惰性”,不能在缺少国情研究的情况下贸然推出新产品,国内外保险环境差别很大,国外热销的产品不一定适合中国的保险市场,只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产品才能真正在神州大地上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样的定位一方面准确地刻画出其不发达的现状,另一方面又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哪家保险公司在分析和研究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能在某一领域创新出适合中国消费者的保险产品,哪家保险公司就在中国广阔的保险市场上拥有了一片能让自己展翅高飞的天空。让我们以人口老龄化的国情为例。200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5亿,占总人口的11%,[3]由于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老年人口比例将逐年增加,预计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2.43亿,占总人口的17%,老龄化社会结构将日益明显。老龄化给我国带来的挑战是十分严峻的,其基数大、速度快的特点加上我国独有的“四二一”式家庭结构(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将赡养四位老人和一个子女)导致我国社会养老负担非常沉重。我国正在构建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举办并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其他两个领域都为我国商业寿险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国情,进行养老保险产品以及服务于老年人的长短期护理保险产品的自主创新,既是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赋予我国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又是我国保险公司开拓市场、创造效益的根本途径。

(三)走差异化道路

保险产品自主创新除了要从消费者的需求着手、符合我国国情外,还要坚持走差异化道路。差异化是保险产品自主创新更深入、更高层次的目标与要求。这里的差异化是指保险公司向市场提供不同的保险产品以满足消费者不同的保险需求。经济、文化以及整个社会的多元化造成了消费者需求的多元化,同时,我国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正逐步增强,保险公司“一张保单卖全国”的时代逐渐远去。目前,保险市场上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公司想要提高产品竞争力,光靠粗放型、无差异的大众化创新是不行的,差异化创新才是创造产品竞争力的关键。

差异化的产品自主创新首先是建立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的。对保险公司来说,保险市场是由大量的消费者(即潜在投保人)组成的,而消费者之间总有或多或少的差别,比如不同的欲望、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的地理位置、不同的购买态度以及不同的购买习惯。市场细分就是依据消费者各个方面的差异性,将巨大的、不同质的市场细分为小的、具有相似产品需求的同质子市场的过程。这样就将消费者分成不同的群体,形成不同的保源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开发出不同的保险产品。这里以按消费者的收入水平细分市场为例展示保险产品创新的差异化含义。我们把消费者群体按收入水平进行如下的分类,基本特征如表6-2所示。

表6-2 我国三类消费者群体分类及基本特征

针对我国低收入人群消费水平偏低、几乎没有任何保险安排的状况,保险公司自主创新的领域应该集中在纯保障或偏保障功能型的保险产品;对于大多数已经拥有基本保障的中等收入人群来讲,健康医疗、重大疾病、子女教育和储蓄养老等险种则给保险公司提供了宽广的产品创新空间;而高收入人群越来越追求保险产品的投资理财功能,所以设计开发满足其需求的投资型保险产品逐渐成为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方向。同理,我们还可以针对投资型保险产品做进一步的市场细分。例如,分红保险将保险公司总体经营盈余的部分分配给客户,但当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时,投保人所得分红可能非常有限也可能无红利可分。由于分红保险具有固定预定利率,因此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投资需求不高的消费者。万能寿险设有最低保证利率,投资回报超过一定水平后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分享。由于万能保险具有较分红保险更大的灵活性,所以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且希望对保险计划有更多选择权的消费者。投连险一般设有保证收益账户、发展账户和基金账户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的投资组合不同,收益率就不同,投资风险也不同。由于投资账户不承诺投资收益(仅有保证收益账户设很低的保证投资收益率),保险公司在收取资产管理费后的所有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均由客户个人享有和承担,所以适合以追求个人资产增长为目标并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消费者。由此可见,千差万别的保险产品各有各的市场,各有各的优势,保险公司要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消费者设计开发不同的保险产品,从而满足我国多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保险产品自主创新还要充分考虑到地区之间的差异性。我国幅员辽阔,城市与农村、沿海与内地、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并且不同地域的地理风险种类也不同,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也大相径庭。以广州、武汉和兰州这三座分别地处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城市为例,通过比较其在连续三年内的人均GDP数值,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发展水平在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是相当明显的(见图6-4)。因此,针对地区间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保险公司应该因地制宜地开发推出不同种类和不同层次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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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 广州、武汉、兰州三市人均GDP对比图

资料来源:根据广州市统计局、武汉市统计局和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整理。

与此同时,同一种保险产品在全国各地也应该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却几乎以同一张面孔示人,费率水平和条款内容如出一辙,看不到同一险种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北方的保单中会出现海啸的项目,平原地区的保单也保崖崩,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一张保单卖全国”的现象未能考虑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区间自然环境差异大的客观实际,难以满足不同地区消费者的差异化、多样化需求。

在差异化的问题上,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处理得较为得当,在它们进入我国市场的时候就认识到中国的保险市场是差异化的市场,每一个省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应该有独立的产品和独立的市场策略。让我们以美亚保险公司为例。近年来,该公司先后成立了三个分公司和一个支公司,分别设在上海、广州、深圳和佛山(隶属于广州分公司)。不同的分支公司在主要经营业务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各自拥有不同的地区特色产品。如深圳分公司和佛山支公司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开办了离岸能源保险,承保海上能源风险;上海分公司开办了汽车第三者超额保险,提供了最高金额达100万美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障。我们应该借鉴这种地区差异化思路,在产品创新中进行有区别、精细化的条款设计与费率厘定,尤其是在诸如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拥有产品开发权等一系列政策之门已经打开的大好时机下,为客户“量体裁衣”开发出针对性强的保险产品既是对保险公司产品自主创新的客观要求,也是形成产品竞争力的现实需要。

差异化定价也是我国保险产品自主创新的重要方向。作为统一费率的对立面,区别对待投保人的差异化定价将杜绝保险费率“一刀切”的不合理现象,细分消费者的风险因素,使风险高者费率高,让保险产品价格真正体现出公平性。长期以来,我国的保险产品在定价方面对不同投保个体的风险因素考虑较少,比如车险只考虑车辆种类、产地和使用性质三方面因素,寿险产品则主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既往病史等因素。当然,统一费率有其时代特点,特别是在我国20世纪,保险市场上只有几家保险公司,消费者的保险意识较弱,呈现出典型的卖方市场特征。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这种定价方式的不公平性日益凸显——投保人本来就是千差万别的,需求也多种多样,而统一费率却只见森林不见树木,忽视了个体不同的风险因素,例如信用保证保险,信用状况好者的风险明显要小于信用差者。从保险经营的稳健性要求出发,实行产品差异化定价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应有之义。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不管是抽烟还是肥胖都容易导致被保险人糖尿病、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发病率增高,这就是风险,意味着可能要赔付,故对抽烟或肥胖的投保人增收保费是理所当然的。或许这种风险比较隐性,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那么新驾驶员的高风险则是有据可查的。据统计,每年新驾驶员开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比例高达40%。在2004年上半年,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员肇事造成1.5万多人死亡,占交通肇事致死人数的44.4%,其中,1年以下驾龄的肇事致死6801人,占肇事致死人数的19.4%。对于明摆着的高风险,保险公司如果视而不见的话就等于迈上了“自身难保”的不归路。

保险产品自主创新的目标是在我国逐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它不单指开发出新型保险产品,还包括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自我完善。通过区分具体风险因素来决定费率,改变保险产品“一刀切”的定价方式,更多考虑消费者的风险因素和个体需求,使现有保险产品内在结构更加合理、更具有个性化特点是保险公司控制定价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我们仍以车险为例说明差异化定价的必要性。通过对不同情况的车辆出险概率进行对比研究,我们发现除了车辆种类、产地和使用性质之外,驾驶记录、车辆型号、居住地区、驾车人的年龄和驾龄、是否续保等方面也是决定保费价格差异化的重要因素。比如在过去三年内是否有违规驾驶行为或过去五年内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等记录反映了投保人的驾驶水平和心理素质,如果投保人谨慎驾驶、违规少,则发生损失事故的可能性就小,对其收取的保费自然就应该比莽撞驾驶、经常违规的投保人少;保险公司还应该对不同型号、年份的汽车赋予不同的风险数值,这是因为汽车价值越高或越流行,其被偷盗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大,相应的保费就应该越高;不同地区的汽车失盗、遭遇交通事故或被破坏的几率是不同的,这也是保险公司厘定费率时应该考虑的因素,甚至对车泊在自家门口、车库或是地下公共停车场的不同位置也需要区别对待;一般而言,年龄小的驾驶者年轻气盛、喜欢开快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年长者车速一般较慢,发生事故的概率较低。同样,对于新上路或驾龄短的投保人,其发生事故的风险相对较高,所以要对其制定较高的保费;另外,新客户和多年连续投保的老客户在费率上也应该是有所差别的,保险公司对新客户的情况了解不多,费率自然要高一些,而连续投保且表现良好的优质客户自然应得到价格上的优惠。增加细分风险因素的维度,是保证产品费率厘定科学、精准的有效方法,保险产品自主创新需要差异化定价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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