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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招投标

时间:2022-10-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项目2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

一、概述

工程项目的建设有大量的物资需要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这些物资通常包括建筑材料、通用性较强的设备、施工机具、工业生产设备及加工制造非标准部件等。

1.建筑材料和通用设备采购招标的特点

招标采购建筑材料和定型生产的中小型设备的供货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其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几点。

(1)合同标的数量较大。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数额较大,且招标时一次订购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分批交货。招标采购的通用设备往往数量多、品种与型号繁多。

(2)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不涉及标的物质的生产过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内的权利和义务的重点在货物的交付期间,而供货方如何生产或如何组织货源不属于合同内容。

(3)质量标准明确。建筑材料和通用设备的生产工艺均属于定型的工业化流水生产,合同的质量要求仅按国家制定的质量规范约定即可。

2.大型工业设备采购招标的特点

大型工业设备由于生产技术复杂、标的物质的金额较高,通常是投标中标后才去按买方要求加工制作,因此应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1)标的物的数量少、金额大。对于成套设备,为了保证零配件的标准化和机组连接性能,最好只划分为一个合同包,由某一供货商来承包或联合体承包。

(2)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涉及期限较长。与买卖合同不同,大型工业设备订购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从使用的制造材料开始,直至设备生产运行后的保修期满为止。

(3)质量约定较为复杂。由于合同的内容是从产生标的物开始,至设备生命期终止为止,因此质量约定的内容非常复杂。

(4)买方关注生产进度。材料采购合同买方只要求供货方按时交货即可,而设备订购合同除了合同内约定交货期限之外,买方还要关注设备制造的生产进程,以便与土建施工合同配合协调。

(5)产品的标准化。大型工程项目的生产设备由于专业性较强,因此通用化、标准化程度较差。

3.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范围和特点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中所需要的大量建材、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这些材料设备占工程合同总价的60%以上,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用料,包括土建、水电设施及一切其他专业工程的用料。

(2)暂设工程用料,包括工地的活动房屋或固定房屋的材料、临时水电和道路工程及临时生产加工设施的用料。

(3)施工用料,包括一切周转使用的模板、脚手架、工具、安全防护网等,以及消耗性的用料,如焊条、电石、氧气、铁丝、钉类等。

(4)工程机械,包括各类土方机械、打桩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械、起重机械及其维修备件等。

(5)正式工程中的机械设备,包括一般建筑工程中常见的电梯、自动扶梯、备用电机、气调节设备、水泵等(生产型的机械设备,例如加工生产线等,则需根据专门的工艺设计组织成套设备供应、安装、调试、投产和培训)。

(6)其他辅助办公和试验设备等,包括办公家具、器具和昂贵仪器等。

由于材料、设备招投标标准涉及物资的最终使用者不仅是业主,还包括承包商使用的设备,因此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主体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承包商或分包商。

对以上所述材料、设备,应当进一步划分,决定哪些由承包商自己采购供应,哪些拟交给分包商供应,哪些将由业主自行供给。属于承包商应予供应范围的,再进一步研究哪些可由其他工地调运(例如某些大型的施工机具设备、仪器,甚至部分暂设工棚等),哪些要由本工程采购,这样才能最终确定由各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范围。

4.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

为工程项目采购材料、设备而选择供货商并与其签订物资购销合同或加工订购合同,多采用如下三种方式之一。

1)招标选择供货商

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宗的材料和较重要或较昂贵的大型机具设备,或工程项目中的生产和辅助设备。承包商或业主根据项目的要求,详细列出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要求;承包商或业主自己选定的交货方式、交货时间、支付货币和支付条件,以及品质保证、检验、罚则、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合同条件和条款作为招标文件,邀请有资格的制造厂家或供应商参加投标(也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争择优签订购货合同,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将询价和签合同连在一起进行的,在招标程序上与施工招标基本相同。

2)询价选择供货商

这种方式是采用询价—报价—签订合同程序,即采购方对三家以上的供货商就采购的标的物进行询价,经过比较其报价后选择其中一家与其签订供货合同。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议标的方式,无须采用复杂的招标程序,又可以保证价格有一定的竞争性,一般适用于建筑材料或价值较小的标准规格产品。

3)直接订购

直接订购方式由于不能进行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比较,因此是一种非竞争性采购方式。

5.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材料、设备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能够提出材料、设备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材料、设备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

6.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方式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类。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材料、设备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材料、设备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3)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材料、设备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材料、设备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7.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程序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一般程序如下:

(1)办理招标委托;

(2)确定招标类型和方式;

(3)编制实施计划筹建项目评标委员会;

(4)编制招标文件;

(5)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6)资格预审;

(7)发售招标文件;

(8)投标;

(9)开标、评标、定标;

(10)签订合同;

(11)项目总结归档,标后跟踪服务。

8.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招标人和投标人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内容

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根据项目对材料、设备的要求,开展信息咨询,收集各方面的有关资料,做好准备工作。

2.招标前的分标工作

由于材料、设备的种类多,不可能由一个供应商提供项目所需的材料,因此在招标之前要对材料、设备分成不同的标段。分标的原则: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发挥供应商的专长,降低材料、设备的价格,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同时还要考虑便于招标管理的原则。

材料、设备分标时主要考虑招标项目的规模、材料设备的性质和质量要求、工程进度与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市场供应情况、货款来源等因素。

3.招标文件的编写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编写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②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③交货的地点和时间;④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⑤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⑦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写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资格预审邀请书;②申请人须知;③资格要求;④其他业绩要求;⑤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⑥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3)招标文件的编写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投标邀请书;②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工程概况介绍、本次招标的采购范围、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③投标文件格式;④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⑤评标标准和方法;⑥合同主要条款(主要包括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交货时间、交货数量、质量标准、费用结算、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包含价格在内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据此进行评估的方法。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标底文件的编写

标底文件由招标单位编写,非标准设备招标的标底文件应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其他设备招标的标底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标底文件应当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概算和国家、地方发布的有关价格政策编制,标底价格应当以编制标底文件时的全国机电设备市场的平均价格为基础,并包括不可预见费、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应计算在内的各种费用。

5.资格预审

根据材料、设备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公开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投标人资质审查和投标人提交材料、设备的合格性审查。投标人资质审查主要表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具有履约能力。材料、设备合格性审查主要审查提供的材料、设备货物的技术指标,以及为保证材料、设备正常连续使用的零配件清单等方面。

6.解答招标文件疑问

对于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疑问,招标人需要以书面或者以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文件需要向所有的潜在投标人提供。解答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7.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投标函;②投标一览表;③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④商务和技术偏差表;⑤投标保证金;⑥有关资格证明文件;⑦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8.开标、评标、定标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当场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报价等情况。

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秘密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一般由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的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的专家及招标方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是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需向招标人提供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需要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依次与中标候选人接触、协商。材料、设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10天,大型项目设备承包的评标工作不超过30天。

9.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材料、设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有关招投标情况说明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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