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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采购招标流程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采购可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两类。采购需求由各采购实体提出,报财政部门审核,只有被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采购需求才能执行。合同只能给予符合采购实体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因而具有向政府供货资格的供应商。

3.3 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政府为了满足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向私人部门的企业和机构购买产品、工程和服务,为了保证政府所购物品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性能适用,最大限度地节约公共资金,推动市场竞争,并防止采购活动中的腐败现象,世界各国的政府纷纷对政府采购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制定严格的制度,从而使政府采购制度成为现代政府预算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政府采购可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两类。采购金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地,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性采购方式,不足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性采购方式。

招标性采购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实体按照某种事先规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者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性采购按接受投标人的范围,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国际限制性招标采购和国内限制性招标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没有国籍限制,采购实体通过国际性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采购实体使用本国文字在国内主要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国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票的一种招标采购方式。国际限制性招标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不发布招标公告而直接邀请国外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国内限制性招标采购是指采购实体不发布招标公告而直接邀请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但在有些情况下,如需要紧急采购或者采购来源单一时,招标方式并不是最经济的,因此需要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法。通常采用的非招标性采购方法主要有:国内或国外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自营工程等。

国内或国外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实体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采购现货或价值较小的标准规格的设备,或者小型、简单的土建工程。

单一来源采购即没有竞争性的采购,它是指达到了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项目的后续扩充等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的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实体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方法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采购或涉及高科技应用产品和服务的采购。

自营工程是土建项目中所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它是指采购实体不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而直接使用当地的施工队伍来承建土建工程。应用自营工程方式,须符合以下的前提条件之一:

(1)事先无法确定工程量有多大;

(2)工程小而分散,或者工程地点较远,承包商要承担过高的动员费用;

(3)工程必须在不干扰正在进行的作业的情况下完成;

(4)工程没有一个承包商感兴趣;

(5)工程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中断,其风险由采购实体承担比由承包商承担更为妥当。对自营工程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出现地区保护的问题。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

政府采购不论采取什么方式,也不论涉及多大金额,都要按规定的步骤进行,各国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一般分为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执行采购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和效益评估等阶段。

采购需求由各采购实体提出,报财政部门审核,只有被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采购需求才能执行。财政部门在审查各采购实体的采购需求时,既要考虑采购预算的限额,又要考虑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包括整体布局、产品原产地、采购项目的社会效益等。确定采购需求是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一般来说,各国对本国的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相对而言的,因为每个项目的情况都不一样。具体选用采购方式的总原则是,要有助于推动公开、有效的竞争和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必须根据采购的性质、数量、时间要求等因素,选择恰当的采购方式。

一旦确定了采购方式,就必须严格按照所确定采购方式的程序和要求操作,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只能给予符合采购实体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因而具有向政府供货资格的供应商。采购实体不得在执行过程中改变采购方式,如果确有必要改变采购方式,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通知供应商。

合同签订后,采购则进入合同执行阶段,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向采购实体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实体和供应商都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属于违约,违约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后,采购实体对合同执行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要进行检验和评估。合同验收一般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按验收证明书及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资金结算。

采购实体及有关管理、监督部门还要对已采购的项目的运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检验项目运行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判断采购实体的决策、管理能力及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若采购项目运行效益差,如果原因在于采购实体,财政部门会严格审查该采购实体以后上报的采购项目,或者禁止该采购实体独立进行采购活动;如果原因在于供应商,则要予以通告,该供应商以后就会失去很多拿到政府采购合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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