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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涉及的相关概念辨析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场所与使用者的心理感受相联系,与人的活动或事件紧密相连。新托马斯主义认为,世俗生活不能给人带来价值,只有人格才是至高无上的价值。也就是说,价值存在于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中。由此可见,“价值”这一哲学概念,首先表达了人类生活中一种普遍存在的主客体关系范畴,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其次,价值强调客体对于主体

1.3.1 研究涉及的相关概念辨析

1)景观、环境、空间、场所

(1)景观

景观(landscape)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其含义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根据汤姆·透纳(Tom Turner)的说法,最初,“景观是指留下了人类文明足迹的地区”。到了17世纪,“景观”作为绘画术语从荷兰语中再次被引入英语,意为“描绘内陆自然风光的绘画,区别于肖像、海景等”。到了18世纪,“景观”同“园艺”联系起来。19世纪的地质学家和地理学家则用“景观”一词代表“一大片土地”。20世纪,景观生态思想的产生使景观的概念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德国著名生物地理学家特罗尔(Troll)把景观看成是人类生活环境中“空间的总体和视觉所触及的一切整体”。另一位德国著名学者布赫瓦尔特(Buchwald)把景观发展成为一个系统,认为景观可以理解为地表某一空间的综合特征,是一个多层次的生活空间,包括景观的结构特征和表现为景观各因素相互作用关系的景观分支,人的视觉所触及的景观像、景观的功能结构和景观像的历史发展。

表1.8简要说明了景观概念的发展,从视觉美学概念,到园艺设计的对象,到地学概念的“地形”、“地物”,再到作为景观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如今,在我国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学科领域内关于景观概念的理解也正在迅速扩展。对于景观的理解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风景园林”,而是包括人类生活环境的空间的总体以及以视觉为主所触及的一切整体;景观的存在不再依附于任何参照物,而是具有客观性和独立性;景观的功能也不再局限于环境美学,而且还具有生态功能和游憩功能。总之,“景观”已经形成传统风景园林、环境艺术、旅游游憩的“三元”格局[26]。这也正是本研究中对于景观的界定。

表1.8 景观概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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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

所谓环境,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作为某一中心事物的对立面而存在。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随中心事物的变化而变化。与某一中心事物有关的周围事物,就是这个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学所研究的环境,其中心事物是人类自身,是“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27],按照环境要素的不同,一般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种[28](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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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环境的构成

自然环境是人类出现以前就存在的,是人类目前赖以生存、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总称,包括阳光、温度、气候、地磁、空气、水、岩石、土壤、动植物、微生物以及地壳的稳定性等。总而言之,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类的一切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自然现象的总体,统称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是指由于人类的活动而形成的环境要素,它包括由人工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精神产品,以及人类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自然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带根本性的。人类要改善环境,必须以自然环境为大前提;人类要保护环境,也必须以保护自然环境为根本。因此,一般的,人们常常又将自然环境简称为环境。

(3)空间

空间是与实体相对应的概念,一般是由各种实体即建筑物、构筑物、植被等通过围合、占领等方式形成的,可以通过生理感受和三维空间数据限定出来。按照空间与建筑实体的相对位置,可分为建筑内部空间和外部空间。其中,外部空间是户外活动的人们可以感知的开敞空间,具有几何特征和美学质量,包括公共的、半公共的和供内部使用的空间[29],“是由人创造的有目的的外部环境,是比自然更有意义的空间”[30]。另外,按照平面形状的几何模式,可分为方形、圆形和三角形三种。按照使用功能和区域性质,可分为商业性的、纪念性的、观赏性的、供居住区使用的、供学校使用的等多种。按照构成特点,可分为以广场为主体元素、以街道为主体元素和以庭院为主体元素的空间[31]

(4)场所

场所与使用者的心理感受相联系,与人的活动或事件紧密相连。与略为抽象的空间相比,场所是一种形态稳定的空间。它经过特殊的社会物质环境、情境条件的组织设定,诱导人们的心理意象,满足使用者的情感需要,使其产生心理认知。塑造场所感,在把握使用者特定的心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外部场所条件,可采纳的方法包括有复兴、保护、再现、重构等;简言之,即要把握、确立有意味的场所所要求的各种生活、活动、文化背景条件以及事件等的各种相关价值因素,继而策划环境组成的元素,最终构成其主题意象情境。形成场所感的目的在于扩大使用者同环境之间的交流、对话,令场所能对使用者的情感世界产生深刻的影响和介入。

2)关于“价值”

(1)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一般”

汉语中的“价值”一词,相当于英语的value,法语的valeue,德语的wert,马克思曾以《试论哲学词源学》一书为据考证过其词源,认为“价值”一词,与古代梵文和拉丁文中的“掩盖、保护、加固”这种词义有渊源关系,是在该词义派生出来的“尊敬、敬仰、喜爱”的意思基础上形成的;由此,“价值”的基本含义是“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重的,可重视的”[32]

近年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和科学研究中,诸如“经济价值”、“科学价值”、“商品价值”等字眼频频出现,主要用以指某事物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上的交换价值等,形成人们对于“价值”一词在实践中的一种具体认识。追溯“价值”一词的发展,除了经济学领域的意义,19世纪在若干思想家和各种学派的影响下[33],“价值”的意义已经延伸至更广泛的领域。实用主义的奠基人詹姆士认为“有用的便是真理”,强调事物的价值在于能否最适当地发挥功效以满足人类双倍的需要。新托马斯主义认为,世俗生活不能给人带来价值,只有人格才是至高无上的价值。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用来表示物对人有用或者使人愉快等的属性,表现出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1926年,R.B.佩里在《一般价值论》中认为:价值是“任何有益的事物”,具体体现在道德、宗教、艺术、科学、经济学、政治、法律和习俗八个领域[34]

总之,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来自人类生活实践的一种理论抽象,即“价值一般”,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35]。也就是说,价值存在于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中。由此可见,“价值”这一哲学概念,首先表达了人类生活中一种普遍存在的主客体关系范畴,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其次,价值强调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存在于客体之中;第三,价值不限于对人的价值,还包括社会价值、环境价值、自然价值、文化价值等。

(2)价值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价值关系中,主客体通过实践和认识相互作用,在现实形式上密不可分,体现为“客体主体化”,即客体愈来愈带上主体所赋予的特征,以及“主体客体化”,即客体以其自在规定性影响、制约、限制和改变主体。

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从主体的结构和规定性出发,包含了需要、目的、效益等方面的基本内容环节。其中,需要产生于主体自身的结构、规定性和主体同周围环境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具有客观性,是主体发起对客体作用的内在动因;目的是需要的具体化和现实化,是主体对客体作用的定向机制;效益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结果的一个方面,是主体得到满足了的需要或者实现了的目的。

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不是孤立和纯粹的,它时刻受到相反方向作用的制约,即客体对主体的作用,表现为以客体的本性规定主体、外部规律、条件、效应等基本内容环节。其中,客体本身规律的存在和作用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的自在性,是主体不能违背的;客体的存在、属性和运动规律,不仅从外部制约主体,而且逐步进入主体的需要和目的之中,从内部制约和改变主体,成为主体的“条件”[36]。因此,满足主体需要的意识和把握客体现实的意识同时成为实践—认识活动的两个基本方面[37]

(3)价值的多元特性

由上述“价值一般”的哲学概念可知,价值存在于客体对于主体的作用和影响中,最终是要通过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变化得到体现和验证的。因此,价值关系作为一种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关系内容,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或者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同一主体的价值不同,甚至依主体的不同层次而有不同的价值体现,表现出个体性、多维性和时效性等价值特点。例如,以人类为主体的价值,具有社会性;以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为主体的价值,具有时代性;以民族为主体的价值,具有民族性;以阶级为主体的价值,具有阶级性;以个人为主体的价值,具有个人性。又如,在原始人那里曾有巨大精神价值的图腾崇拜对象,在今天早已丧失了这种精神价值,而只具有文化史、自然科学研究和使用的价值;畜力的使用曾经具有解放人力的巨大价值,如今则越来越成为束缚人力的表现。

价值具体内容的多元,要求我们在考察和认识现实价值关系时,要从一个具体的角度出发,把现实的价值关系看成是主客体之间多维的动态过程,分别从价值关系的主体、客体、形式、成果等方面进行价值的细分,从而形成相互交叉的立体价值系统整体。

3)“评价”的基本认识

(1)价值与评价

评价是以价值为对象的观念活动。“对同一事物对同一主体价值的多种评价经过实践的检验可以确定哪一种是正确的,哪一种是不正确的,从而证明价值的存在及其客观性。”[38]分析价值与评价共同构成的主客体关系,实际上包含两种层次的主客体关系,即价值的主客体关系和评价的主客体关系。在这样一种复合关系结构中,存在同一主体关系模式和分离主体关系模式。

如图1.5所示,以人甲与花之间的价值关系评价为例。第一种是价值关系,是主体I(人甲)与客体I(花)之间的关系。第二种是评价关系,即主体Ⅱ(评价者)与客体Ⅱ(被评价的价值关系)之间的关系。设想评价者可以是人甲,这时主体I和主体Ⅱ是同一的;也可以是人乙,这时主体Ⅰ和主体Ⅱ则是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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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价值与评价主客体关系的结构分析

(2)评价行为

不难看出,现实生活中,人们评价行为是极其多样的,从无意识的、不自觉的反应,到有意识的、自觉的论证;从难以名状的感受,到有计划有步骤的行动……正如李连科在《关于价值、价值评价与科学认识》一文中所述,评价“不只是以抽象思维的形式,而是以多种意识形态:认识(对价值的判断)、情感(对价值的态度和体验)、意志(对价值的自觉的保证)等综合形式表现出来”[39]

价值论的研究表明:评价行为的多种表现形式,构成一种有层次的、不断深化的动态过程。根据层次和水平的不同,从低到高可以将评价行为分为四种:本能的生理反应、评价的心理水平、理论和观念的评价水平、活动或实践的评价水平[40]。四种评价层次的行为特点与层次、水平的对应关系如表1.9。就人类社会发展而言,人们对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现象的评价,是一个逐层提高的过程,形成各种价值形式的综合整体。

表1.9 评价行为的特点与评价层次、水平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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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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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李德顺.价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246~248

基本上,评价的结果有两种:肯定和否定。主体的满意、满足、接受等表示,是肯定的评价;不满意、不满足、拒斥等表示,是否定的评价。在复杂的客体以及复杂的主客体关系中,或者在价值关系的历时变化中,肯定和否定往往相互并存、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和转换。

(3)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评价活动中应用于评价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自康德以来,哲学家们就把世界“是什么”和“应该怎样”看做是两个基本的法则,并且认为,“应该怎样”是评价的领域。一直以来,我们也把“应该怎样”作为评价标准的最一般模式。在确证“应该怎样”的过程中,价值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以及价值客体、现实的本性和规律,是决定评价标准的基础[41]。因此,评价标准是对价值标准的反映,是人们在价值标准和外部客观现实之间寻求的一种具体的、最大实现可能的统一。

由于价值和价值关系具有主体的个体性、多维性和时效性,因此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个体性、多维性和时效性。这表现为不同的价值主体,形成的评价标准不同;同一价值主体,形成的评价标准是多维和多向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同一价值主体的评价标准也处于发展和变化中。

4)系统论与控制论

(1)系统与系统论

“系统”(system)一词源于古代希腊文(systεmα),意为部分组成的整体,即“群”或者“集合”的意思。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在其发表的《宇宙大系统》专著中最早采用“系统”一词,他把宇宙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整体上进行研究,并把宇宙看成是由原子组成的,认为原子的运动和相互作用构成了整个宇宙的运动变化。中国的老庄哲学也反映了这种系统思想。在《易经》中,老子曾多次论及事物的统一、转化等,指出:“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现代系统观念的产生正是从古代人对于世界的整体认识发展而来的。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20世纪40年代贝塔朗菲(Luduig von Bertalanffy)[42]在研究生物机体论的基础上确立了普遍适用于各学科领域,富有新世界观意义的“一般系统论”的基本法则[43],研究系统中整体和部分、结构和功能、系统和环境等等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问题。他认为:“研究孤立的部分和过程是必要的,但还必须解决一个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即把孤立的部分和过程统一起来的,由部分间动态相互作用引起的,使部分在整体内的行为不同于在孤立研究时的行为的组织和秩序问题。”[44]一般系统论的创立为系统思想由哲学概括发展成为科学理论奠定了基础,是20世纪中叶的重大科学成果之一,与控制论、信息论[45]并称为“老三论”。

系统论诞生后,关于系统特征的研究很多,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环境适应性、动态性以及有序性。首先,系统的整体性是系统研究的核心。如上所述,系统是由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构成一个综合的整体,以实现一定的功能。这表现为系统的整体功能和特征,即“整体大于它的各个孤立部分之和”。系统的主要研究任务就是从整体出发研究系统整体和组成系统整体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本质上说明其形式、结构、功能、行为和形态,以把握系统整体[46]。其次,系统中相互关联的各部分的特性和行为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这种相关性确定了系统的性质和形态。再次,大多数系统特别是人造系统或复合系统的活动或行为是为了实现一定的功能,或者说是根据系统的目的来设定其功能。当然,并非所有系统都有目的,例如太阳系或某些生物系统。第四,系统的环境适应性是指系统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即一个系统和包围该系统的环境之间通常都有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外界环境的变化会引起系统特性的改变,相应地引起系统内各部分相互关系和功能的变化。系统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体现为反馈系统、自适应系统和自学习系统等。第五,系统的动态性主要体现为系统具有生命周期,并且开放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存在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系统内部结构也可以随时间变化。一般来讲,系统的发展是一个有方向性的动态过程。最后,正是由于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层次的动态演变有某种方向性,因而系统具有有序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有序使系统趋于稳定,共同的目的使系统走向期望的稳定系统结构。

以上分析表明,构成系统的各个部分可以具有不同的功能,但要实现系统的整体功能,系统各部分的简单组合是不够的,而要有统一性和整体性,要充分注意各组成部分或各层次的协调和连接,提高系统的有序性和整体的运行效果。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强调系统必须具有与目的相匹配的层次结构,只有这样,在对系统进行管理、控制、分解时才能更好地协调各子系统或者构成要素在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使系统进入与目的相适应的状态。系统整体与外界环境之间的联系和作用是双向的,对于系统整体功能和环境发展的影响是相互的,因此,开放的系统要与外界环境之间保持沟通和交流的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说,系统与外界环境分别是某个更大范围内的系统的子系统。总之,系统整合是由系统的固有特征决定的,是实现系统整体价值的必要途径。系统整合的内容包括: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或者各层次之间的协调有序,以及系统整体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协调和联系。

(2)控制与控制论

控制的思想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控制是指为了改善某个或某些对象的功能,需要获得并使用信息,以这种信息为基础而选出的加于该对象的作用。它包含三层含义:①施加这种作用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对象,以达到预期目标;②控制就是加在对象上的一种作用;③这种作用是通过信息的选择、使用而实现的。由于控制对象存在着多种发展的可能性,因而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在事物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中进行有方向性的选择,所以控制是带目的性的能动作用。

控制论(cybernetics)一词来自希腊语,原意为掌舵术,包含了调节、操纵、管理、指挥、监督等多方面的含义,是研究各类系统的调节和控制规律的科学。1948年美国数学家维纳出版了《控制论》一书,标志着控制论的正式诞生。几十年来,控制论在纵深方向得到了很大发展,已应用到人类社会各个领域,如经济控制论、社会控制论和人口控制论等,其研究对象也涵盖包括人在内的生物系统和各种非生物系统(如工程系统、化工系统、通讯系统、经济系统等),为人们对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提供了一般方法论的指导。

由图1.6所示闭环控制系统[47]的控制过程可知,在对对象系统进行控制的过程中,控制论强调系统的行为能力和系统的目的性。其中,行为是指系统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所做的反应,主要包括输入和输出。控制论认为任何系统要保持或达到一定目标,就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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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闭环控制系统的控制过程

将系统的输出信息返回输入端再对系统输出施加影响(即反馈),可以得知对象系统目标的实现情况,也就是控制的效果。若反馈信息与原信息起相同的作用,使总输入增大,将导致系统目标偏离、系统不稳定加剧。反之,若反馈信息与原信息起相反的作用,使总输入减小,导致系统目标偏离减小和系统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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