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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者的社会学解剖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城市设计管理实践场域处于行政管理场域,这是官僚科层制的运作空间,城市设计管理受到这一场域普遍运作逻辑的支配。因此,在外部权力场域的影响下以及城市设计内部场域关系的制约中,城市设计具体事件才得以形构。其根本原因是城市设计近年成为热门话题,具有大量社会需求,经济效益的驱动致使大量规划设计机构蜂拥而至(这也强烈体现出布迪厄所谓的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间的可

5.2.3 城市设计者的社会学解剖

变革中的中国社会系统环境充满不稳定性甚至矛盾性,面对政府―市场―社会的复杂转型关系,处身于特定社会组织中的专业者、管理者在实践中深感困惑甚至无所适从。社会系统环境与城市设计实践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张力,表现为实践者个体的生存发展(依赖外部环境)与自身人文理想间的紧张状态。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反思社会学中实践理论[72]对“场域”(field)、“惯习”(habitus)和“资本”(capital)的概念设置为批判和反思城市设计实践者提供了有益视角,有助于“解剖”并“认清”我们自己。

1)城市设计实践的“场域”分析

在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中,“场域”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构型”,是由尊卑、高下、优劣等一系列关系构成的专业场所。布迪厄把场域看成是行动者“争夺有价值的支配性资源”的空间场所,场域中根据行动者拥有的不同资本来确定行动者在场域中的位置,形成场域的不同位置间存在着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在不同位置上行为者相互争夺以获取、积累或垄断不同形式的资本(物质、服务、知识、身份、地位等等)。场域概念形象地概括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现代社会生活是通过将自身分割为经济政治、审美、知识等不同的场域而存在的。场域概念将社会行动者加入的社会游戏概念化,用关系思维来思考社会中各个“游戏领域”。

借鉴布迪厄的场域概念,狭义的城市设计实践场域则包括专业知识的生产、应用场域以及专业化的行政管理场域,专业者、管理者身处于不同游戏规则和场域逻辑中。事实上,行动者首先在某个组织机构这一相对封闭的实践场域中活动,如专业者的规划设计机构、学院等,管理者的规划行政部门。专业实践的场域(包括方案编制、创作、学术研究和教育活动)在现代社会中实际处于特定的知识性生产场域——进行专业知识或符号创作的场域(包括学院各种制度、设计机构、专业媒体等)[73],因为专业者从事的首先是知识性的生产过程[74]。而城市设计管理实践场域处于行政管理场域,这是官僚科层制的运作空间,城市设计管理受到这一场域普遍运作逻辑的支配。行政管理场域尽管与政治场域具有相对独立性(毕竟二者不同)[75],但仍实际受到政治场域主宰,尤其在中国的特殊语境下。按照韦伯的说法,科层制中有的只是由制度授予的权威性权力,“也是合法化的‘权限’”(马克斯·韦伯,1998)。换言之,规划管理者实践无法脱离政府决策者的决定性影响和制度性约束。

在城市设计实践所形构的具体事件中,社会权力场域(作为“元场域(metafield)”)[76]中的经济场域、政治场域主要行动者也积极参与到城市设计中来。由于在社会权力场域中各方社会行动者(利益群体)具有不同资本并且他们之间存在不同的位置关系,这些行动者往往围绕特定时空范畴的建设环境演变过程展开基于各自利益需求的社会互动。在这样的互动空间里,行动者根据他们在社会权力场域所占据的位置进行着竞争,以求改变或维持其占据的位置。显然,他们的位置关系实际取决于他们最终在社会权力元场域中占据哪一极。而无论是城市设计专业者还是行政管理者,都无法在权力元场域中获得支配性地位,因而亦不可能在城市设计具体事件中获得主导话语权。譬如,通过对技术方案的评审决策制度,对投标技术机构的准入资格进行操控[77],以及外部权力直接介入规划管理活动等方式,政治权力渗入到城市设计知识性生产与行政场域内部;而经济权力则借助于对技术方案所需资金的供给和研究的赞助,以及对政治场域产生的压力来直接或间接介入城市设计场域内部。因此,在外部权力场域的影响下以及城市设计内部场域关系的制约中,城市设计具体事件才得以形构。

同时,不可否认知识性生产场域和行政管理场域仍然具有相对独立的场域范围和形式,行政权力并非等同于政治权力[78],不应认为城市设计管理运作完全没有相对独立的空间而仅从属于政治场域,而知识性生产场域的活动更需经过复杂的专业训练、掌握特定知识的专业者方能胜任城市设计的研究和编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城市设计活动在其体系内部可以遵循知识生产规律和行政规则开展相对独立而有效的运作,具有一定的相对自主性。

2)城市设计者的“资本”和“惯习”

布迪厄的场域概念就是“以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根据场域中行动者拥有的不同资本来确定行动者在场域中的位置。通过这种“主体—实践”范式分析,把人看做是制度下的行动者,同时也是在社会网络中的行动者。在权力的场域中,人不仅仅受制度化的结构制约,他作为一个实践者,根据自己的惯习、知识和利益在决定自己的行为策略。

(1)城市设计者的“资本”

按布迪厄定义,资本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力量。一方面,社会是由资本的不同分配构成;另一方面,个人又要竭力扩大他们的资本。个人能够积累的资本界定了他们的社会轨迹,界定了他们生活的可能性或机遇(包亚明,1997)。在城市设计专业场域与管理场域中,专业者需要扩大其在知识性生产场域中的影响力,以便获得与之而来的“利润”,如很快在专业界和社会中被认可、在学院内获得地位、在圈内享有名声等等,当然还有可转换的经济利益。在行政管理场域中,任职资历、行政职务的晋升,乃至同僚关系网的扩张、所依附政治力量的增加等等都是重要的资本获得。

城市设计专业者拥有专业知识领域的文化资本,他们不断通过实践积累文化资本以获得更多其他各类资本并获得相应的社会权力(主要是通过影响物质空间的改变)。同时,城市设计知识性生产作为高度专业化的场域也存在一定的边界,即准入机制。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场域内的行动者,他们必须持有城市设计专业知识。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大量建筑师、规划师、景观建筑师甚至一些公共艺术设计师等等都进入到城市设计的专业实践场域,以至于有学者呼吁和强调“什么是城市设计者应有的知识结构”(金广君,2001,2004)。显然,目前这一场域边界或准入机制是未确定的,“什么人都可以作城市设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设计知识性生产的效力和社会信任[79]。因此,目前整个城市设计的专业实践场域实际是一个比较混杂的场域。其根本原因是城市设计近年成为热门话题,具有大量社会需求,经济效益的驱动致使大量规划设计机构蜂拥而至(这也强烈体现出布迪厄所谓的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间的可转换性)。专业者通过不断扩大和累积文化资本,与其他专业者争夺“话语权”,表现在专业者对规划设计方案的竞争过程中,以及学术领域的学术权威产生过程中等等。我们应鼓励良性的知识竞争以形成一个多元化的繁荣场域,但当下诸如所谓社会关系资本挟带经济资本介入这一场域,实际是专业性知识场域的异化而逐渐失去自主性[80]。正如布迪厄所指出,知识(文化)生产场域虽是社会权力场域的一部分,但被权力场域中的经济场域和政治场域所主宰。

城市设计管理者对社会行使公共权力,发挥在建设环境形塑过程中的公共权威以确保社会公正,就是依凭其合法拥有的公共行政权力资本。而另一方面,即在行政管理场域内部,规划师管理者在场域中的位置不仅是依凭其自身的专业资本(专业水平、学历、资历),许多其他人格化的因素(如社会资本)也会嵌入到规划师在行政管理场域中位置的安排机制中来。当然这并非否认具有良好业务能力的规划师有可能获得较高位置(行政职位),但官僚科层制场域中特有的逻辑决定了行政官员位置的制度与非制度安排机制共同产生作用,社会关系网络在管理者地位获得中也有重要影响[81]。不可否认,作为公务员的规划师管理者之间充满竞争,显然他们在这个场域(甚至说官场)争取的是行政权力资本,而行政权力资本积累得越多,越有利于规划师管理者发挥个人的专业知识能动性,也越有利于积累更多的行政权力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必回避规划师管理者有获得较高位置的迫切愿望,相反,唯有如此,管理者才能真正有资格(话语权)“表达和推行其技术主见”[82]。换句话说,对于规划师管理者而言,仅仅拥有良好的专业文化资本是远远不够的。

(2)城市设计者的“惯习”

在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中,“惯习”(habitus)作为持久的性情倾向系统,寄寓着行动者接受教育的社会化过程,浓缩着个体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集体的历史、文化传统,也是被各种社会秩序加以系统利用的体现在身体上的性情倾向。布迪厄的惯习概念所指的不是个体性的、技能性的熟练习惯,而是一种集体性的、持久的、规则行为的生成机制。它不仅是个体自身存在的一种文化空间和心理积淀,同时也是一种小群体之间的话语通约[83]。惯习是外部条件结构转变为自我期待的结果,这一由外转内的过程也就是社会化的过程。在等级化的社会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将实际生存可能性内化而形成种种不同的行为倾向(自我期待、应对方略、行事标准等等),这些不同的行为倾向也就是不同的惯习。惯习一方面在制约行为,另一方面又在产生行为。惯习是行为的结构性限制,但又是行为(包括观察、自我期许)的生成模式[84]

因此,在知识性生产场域的专业者,如进行城市设计编制创作的规划师群体,具有什么样的惯习结构就代表着什么样的思想方式、认知结构和行为模式。这对于我们分析专业者的角色认知与行为尤其重要。首先这一集体性群体的绝大多数都受到国内传统的专业知识技能教育,也深受传统学院的现代理性思想的正统教化。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作为现代国家学院制度内设置的学科知识体系,长久以来的功能主义学理被奉行为主流,或者说,注重技术的合理设计原则成为专业教育的典范,建筑师与规划师则是被期望能纳入现代社会工程系统成为其中专业一员,国家对其职业的社会定位同时也决定了如何对其进行知识教育与“技术人才”培养。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社会市场化演进导致建筑师与规划师职业的分化和转型,也冲击了学院的教育体系,但“工程传统”始终存在于社会对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的认知当中,当代建筑师与规划师获得了大量的实践机会和颇丰的收入,却并不意味着这一知识性生产群体的社会地位有显著提高。因此造成迄今从事城市设计的专业者(主要是建筑师与规划师)的职业“惯习”都不自觉地将自身认定为“技术生产者”,进而在市场化进程中,又滑入了“服务业技术生产者”的陷阱。也因此,在这种职业“惯习”支配下,当前城市设计方案的技术编制与概念创作都普遍缺乏真正的社会责任感(为政府或开发者服务),专业者共同体呈现出一种集体无意识。

而管理部门中的城市设计实践者的思维方式、角色认知与行为模式则具有明显的行政官僚惯习特征,比如追求功名、受官场文化熏陶、谙习政治运作法则等等。规划管理部门公务员身处于官僚体制之中,其言行、思维、价值取向等惯习自然难脱行政官僚色彩。或者说,中国特色的科层官僚制文化以及社会对官僚的认知,都潜移默化地转变为公务员管理者对自我的期待。但与其他部门官僚不同的是,他们拥有城市设计知识的专业资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会运用专业者的眼光和思维方式。管理实务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该场域内的人才选拔机制,城市设计管理的技术性要求甚高,譬如要掌握规划控制的法理基础,控制原则、方法,在具体事件中还需向社会进行专业化的解释。可见,在管理者职业活动中除了日常行政,研究性工作也成了必需,因而管理者也逐渐形成官僚惯习之外的专业惯习,增加学术资本的权重有助于管理者在规划管理部门权力资本的竞争中胜出。

3)对城市设计者的身份批判

张庭伟(2004)曾论及中国规划师的三重身份之一是“作为中国的知识分子”,笔者深为赞同。由于深受中国学院的传统教育,无论表面承认与否(譬如有专业者自诩为服务业者),但大家内心深处都或多或少存在无法摆脱的所谓知识分子情结(尽管偏技术化),建筑师、规划师甚至许多管理者莫不如此。凭借特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他们获得社会的承认以及获得专业合法性。他们“拥有文化资本,甚至对于他们之中的某些人来说,这种文化资本的数量足以使他们能够对文化资本行使权力,在这一点上,他们是支配者”。但同时在布迪厄看来,知识分子(或更广义地说是符号生产者)占据了权力场域里的被支配一极。考虑到他们“与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占有者的关系,他们又是被支配者”。作为支配者中间的被支配者,他们的位置是矛盾的,这一点可以说明为何他们的立场有时候表现出模棱两可的特点(Bourdieu,1984;转引自邓正来,1996)。可见,作为知识性生产者的城市设计专业者在社会权力场域中无疑是被政治和经济权力者所支配的,其实践的自主性难免大大降低。甚至说,只有当“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过程需要我们提供一点有关物质空间的专业技能时,才给我们发挥才干的机会”(石楠,2005)。这就解释了从事知识性生产的专业者的自主性与被政治经济权力附庸化之间产生巨大紧张而导致的立场矛盾和行为的模棱两可。

而在当代社会转型的市场化演进当中,随着部分知识精英主动加入到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同盟构成社会主导阶层(何清涟,2000)时,这种专业者的生存发展与自身人文理想间的紧张状态在其“主动放弃自主性”的过程中消解了。譬如许多规划师的知识分子情结在当代商业文化围剿下已日趋淡漠,为满足当代社会的实用需要,“技术专家”成为社会控制和生产管理不可替代的力量。部分规划师在参与精英同盟过程中将知识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和社会地位,淡化了作为知识分子的精神导向意识,而把自己定位成“以知识谋生的职业群体”或“技术专家”。徐贲曾指出知识分子立场是由其特权地位和职业利益所决定的。“中国知识分子自五四运动以来与民主自由理念的结盟具有极大的暧昧性和脆弱性,出于其特权和本身利益的需要,中国知识分子同样也可以安然身处于不民主或反民主的统治阶级之中。”(徐贲,2002)确切地说,当代中国城市设计专业者作为知识分子的社会立场同样暧昧不清,专业者在实践中无力更无意于主动承担为民众和弱势群体呼吁的社会角色,从而不是沦为象牙塔内的精英文化卫士就是作为所谓的专家为权力话语服务,甚至有些专业者自觉不自觉地为资本获取利益的合法化提供技术支持和理论辩护[85]。可以想象,此时还抱有“知识分子社会良心”的专业者,其内心是何种的冲突!

当代的学院等学术机构则在国家的市场化演进过程中通过提供专业教育进入到资本的循环过程,“大学逐渐放弃了其为市民社会的基本责任,转向私人部门利益需求的满足”(Cuthbert,2003)。城市设计实践由于特别“靠近资本行为”,其专业活动和学术教育更易贴近商业化[86],对城市设计研究和教育者的某些社会立场同样值得我们批判。

作为一般管理者的规划师虽主要依凭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在行政管理场域中取得合法位置,但同时也是为国家政治服务的技术官僚。“如果政治家所考虑的是合法性、正当性问题,而官僚所要考虑的只是效率,成为政治市场上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专才。”(秋风,2002)当前经济建设成为政府合法性的主要来源,规划部门管理者支配资源的权力是自上而下授予的,其正当性无可怀疑,“它也不需要通过政治途径动员民众支持他的建设方案,他只需要在政治家整体的方案中找到自己的小方案的恰当位置然后执行”(秋风,2002)。规划师管理者所要考虑的只是他所掌握的资源利用效率问题,处理效率问题成为规划师管理者作为技术官僚的主要任务,以致效率也成为规划师管理者对自身工作评价的主要衡量标准[87]

透过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理论及其“场域”、“惯习”和“资本”概念,我们对城市设计实践者自身得以有反省的机会。这是对城市设计实践主体的社会学反思与批判,亦是为了“认清”实践者自身。在当下实践面临的各种困境中,我们是继续沉溺于实践者个体生存发展的场域随波逐流,接受场域惯习的支配而不知反省,还是主动将久违的人文理想重新纳入惯习的范畴,改造和扩展我们的专业资本,以转换我们自身的角色认知与行为模式?这是对实践者习以为常的无意识与我们诸多专业成见的提醒。“人文化”的城市设计不是专业乌托邦或纯粹理想主义,而是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发展脉络和社会转型趋向对我们实践者的现实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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