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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下的城市设计危机与契机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跃迁的“现代化”社会转型过程,对城市设计带来的巨大挑战和契机为何?国家日益丧失作为全社会代表者的角色。城市设计运作依赖于从社会系统环境

5.2.2 社会转型下的城市设计危机与契机

对价值理性缺席致使本土城市设计目标异化的“现代性”批判,不能回避产生这一问题的特殊中国社会语境。事实上,本土城市设计实践无法摆脱现代性的运行轨迹,有其所处社会历史阶段(现代化)的必然性与合理性。这是由中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决定的,社会实践无法超越具体的历史情境,而无论是在公平意义还是价值理性基础上对城市设计实践的思想批判并不能改变这一客观事实。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跃迁的“现代化”社会转型过程,对城市设计带来的巨大挑战和契机为何?对社会转型因素的认识有助于实践者更清晰地把握外部环境变迁对实践产生的掣肘和推动因素。

1)权力的转移与社会关系的转变

郑杭生、李强等(2003)认为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它和社会现代化是并重的,几乎是同义的。因此,社会转型主要是指“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变迁,是现代化的社会转型”,包括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雷龙乾,2004)。这两个方面的转变推动了包括社会经济结构、社会关系、思想文化、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在内的巨大变革。

经济体制转轨指在社会经济关系、经济形态、经济体制层次上的转变,集中地表现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经济转型实际上是从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关系开始的,从减政放权和让利的转型思路出发,经济转型一开始就对传统的社会结构以及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分配关系产生了巨大的挑战(Saich,2004)。中国社会结构变得复杂,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可以实现流动;利益分配的权力从原来单一的国家为主体,到现在整个社会包括企业、个人;不同利益团体以及各种非官方的组织(NGOs)等,都可以参与决策和利益分配,而且也逐渐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利益主体或者组织。因此,中国社会结构逐渐出现分化和阶层化,不同个人之间、利益主体之间,以及社会与国家之间均可以围绕利益关系进行谈判或者讨价还价。这实际也是一个由高度集权的传统政治体制向民主政治体制转变的过程,同时伴随着思想文化观念层次的转变。其中,经济体制转轨是源发性的。

中国1978年启动的经济改革,引起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变迁。Anthony Saich(2004)将社会转型以来的这个时期叫“谈判的国家”(negotiated state)或者“讨价还价的社会”。社会结构变迁是指权力格局的变迁,实质是“权力多极化”,即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从政治领域的统治下逐步获得“解放”的过程。其结果就是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自主性逐步提高,它们的权力也逐渐形成(康晓光,2000)。随着政府继续减政放权,政府的权力和规模会逐渐减小,公民就会越来越有义务关心他们自己的利益,同时也会越来越关心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为这是和他们自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中国社会结构必将最终出现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基本架构(Saich,2004)。中国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转型开始加速,形成了多元化利益集团,个别利益集团还有成熟的组织形式与利益诉求管道。这导致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何清涟,2000),主要表现为精英集团阶层的形成和市民社会雏形的形构。

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中开始形成一个支配着政治经济权力和资源的强势精英群体。孙立平认为(1998,2002)“总体性精英阶层”的出现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垄断型地位标志着两极化社会的形成[53]。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知识界开始出现一部分人加入到政治与经济精英群体,扩大了这个精英联盟的基础,形成了政治、经济、知识精英联盟(何清涟,2000)。当前就是这样一个群体在影响甚至在定型中国社会走势的重要力量,更具体表现在对政府政策的影响上。随着体制内和体制外精英的结盟,囊括了各类精英的主体,于是在中国社会中成为唯一的强势社会群体。这个强势群体不仅代表民间的经济势力,也代表由政府支持的主要垄断部门(孙立平,2002)。而全球化影响下跨国资本的流动在其本地化过程中积极参与和巩固了这一精英联盟[54]。跨国资本能动者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扮演越来越显著的角色。

与此同时,在社会领域里,也出现了市民社会的重大变革。“中国人从‘臣民’到‘准公民’的转变,标志着20多年来社会权力的要素在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之间发生了大规模的转移。”(康晓光,2000)邓正来(2000)则指出,市民社会理论在一定程度上特别适用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现实,就社会维度而言,改革在国家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方面所导致的变化实质上促生了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的市民社会的逐渐形成。尽管市民社会的组织基础——志愿性社团或非官方组织的第三部门(NGOs)[55]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还看不到他们明显的社会影响(何清涟,2000),尽管中国的社团不都是“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公民自治组织”,但是它们确实是在发挥着“为公民提供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在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架设桥梁”的职能,而且在铁板一块的初始状态中逐渐开发出一个越来越大的全新的活动空间(康晓光,2000)。因此,市民社会在中国已不是一个“可能”的问题,而是一种社会现实(马长山,2001)。即使中国还不存在一个“标准”的市民社会,但是中国已经呈现出走向市民社会的趋势,或者说正在进行一个有利于市民社会发育的演变过程(康晓光,2000)。

毫无疑问,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会对中国的政治发展起到十分巨大的影响作用,推动中国政治向法治、民主的方向发展。同时,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是在基本社会体制框架,特别是政治制度和主导性意识形态基本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改革(孙立平,2002)。经济领域的“市场化”将率先完成,社会领域的“自治化”紧随其后,而政治领域的“民主化”将最后实现(康晓光,2000)。但另一方面,政治领域的国家自主性的降低是今后改革令人瞩目的趋势之一。国家日益丧失作为全社会代表者的角色。在实际生活中,它越来越多地表现出不是作为自己的独特利益的代表,就是作为垄断集团的特殊利益的代表而活动(孙立平,2002)。

2)社会转型对城市设计的挑战

城市设计运作依赖于从社会系统环境中吸取各种物质资源和政治资源。当前的社会转型加速导致社会系统整体、社会政治制度、各类组织都发生急剧变化,产生不仅有推动城市设计发挥实效的正面条件,而且也包括那些妨碍城市设计作用发挥、降低其实效性,甚至导致其失败的负面条件。

(1)冲突化的社会利益格局

伴随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变的一个明显结果是当代中国社会日趋多元化、个体化的复杂利益格局。社会阶层分化的实质是多元社会群体处于社会利益格局中的不同位置,包括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计划体制下由国家单一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日趋被社会多元异质的个体、集团利益聚合而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所替代,换言之,当代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复数的。事实上,城市设计有时很难清晰界定一个案例中的公共利益为何,一个开发项目必然涉及诸多不同阶层群体的实际利益,而在当前利益格局严重分化的条件下,城市设计者必须考虑所有群体的利益诉求,而实践者界定公共利益的过程就是不同个人、利益主体之间围绕利益关系进行谈判或讨价还价的过程。即使实践者仍抱有“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核心价值,我们也不能先验地认定哪些群体的利益就当然地代表公共利益,这种以专业精英的价值选择替代社会公共选择的做法存在“主观偏好”的危险。

在当代分化演变的多元化利益格局面前,实践者首先必须对这些具有不同主观愿望、需求和意识的社会个体、群体等价值主体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事实上总有某些主体价值取向在建设环境形塑过程中会成为主导价值(这是政治的过程),这一趋向并不以城市设计者的意志为转移,但城市设计者的理想作用就是可能让其他多元利益主体能够“实质性”地参与到这一过程并为其自身权益进行辩护,从而在城市设计架构的一个开放的“辩论环境”中[56],利益主体们有权利进行合理冲突、妥协乃至达成某种共识或接受(即使结果仍是不公平的)。在社会转型加速时期,城市开发建设中的利益冲突,毫不夸张地说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矛盾。不同利益主体需求也为城市设计实践的价值评判设置了巨大障碍。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对建设环境形塑过程中关涉的“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的判断在各个利益主体看来都是迥异的,他们很难为城市环境的公共利益达成一致的共识,当代城市设计实践面临这样一种越来越碎片化的社会基础,而城市设计的整合能力究竟有多少还是值得疑问的,因此其实效困境也就在所难免。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中的精英集团阶层(联盟)在其巩固、维护阶层各方面利益的同时,尤其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与社会其他利益阶层产生了激烈的冲突。表现为“旧城改造”与“圈地运动”等造城运动中的一系列拆迁和土地占用矛盾。近年来,城市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纠纷已经成为中国公民上访率最高的社会事件(新闻周刊,2004)。而与此同时却造就一个中国特色的“富豪云集的房地产业”(何清涟,2005)。在这一过程中,体制内外的政治经济精英的联盟合作成为精英集团阶层与市民社会“空间纠葛”的决定性因素[57]。城市开发建设中特殊的“利益共同体”凭借其对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垄断主导,常常严重侵损社会中下层尤其是弱势阶层的空间利益,甚至使其切身的生存空间都被剥夺。但伴随着“自下而上”的市民社会雏形的出现,中下层社会群体阶层的主体利益意识不断被唤醒和强化,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一种强大动力,而必然与精英集团阶层利益主体间产生广泛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实质是对社会空间权利的争夺与对环境利益格局的试图重构。

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里,已经正在形成一类政治与经济精英集团的集中居住地。随着精英集团阶层意识的形成,以及适应阶层生活需要的城市微型社区的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何清涟,2000)。这促使城市建设环境空间形态常常呈现出“精英化”、“高级化”特征,如戒备森严的高尚住宅区(gated community)、高档消费场所、高级商务区等,形成精英集团阶层流动的“标签化”社会空间。而与此同时,现代化办公商业建筑与遭毁坏的为中下阶层所使用的传统商住结构纠缠混杂在一起,形成了普遍的二元性城市景观。建设环境在传统与现代形态上存在明显断裂,这种城市景观的二元特征在当代中国以国际化大都市为发展范型的传统大城市(如北京、上海)中尤为显著。

一系列空间冲突在增加了阶层内共识的同时,无疑也加剧了阶层间的离心倾向。强烈的社会利益矛盾使城市设计在实践中直接面临“维护谁的利益”的困境。尽管从伦理上而言城市设计应首先维护市民社会(如地方社区)的空间利益,但城市设计运作又必须要获得社会精英集团的支持,否则由于缺乏政治和经济基础将注定失败。事实上,城市设计者卷入城市开发的社会多元利益冲突当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利益权衡和价值选择。而社会中的精英集团联盟在巩固自身空间利益过程中显著地主导了建设环境的形塑过程,从而驱迫城市设计实践者往往无奈地放弃“维护社会多元价值”以及关怀中下层利益的社会理念。

(2)“消费主义”:资本的文化逻辑

市场经济的繁荣与社会整体物质生活的巨大改善,不断促成了广大民众在精神取向和价值观念方面的迅速变更,进而形成了整个中国社会在文化层面上的精神分化与重组。“‘以经济为中心’既是一个十分诱人的社会政治纲领,同时,在现实活动层面上,它也是中国大众的具体生活信念和价值坐标,是引导人们自觉地进行生活改造和提高的基本力量。”(王德胜,2003)由此,“世俗化”、“大众文化(mass culture)”、“消费主义”都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代社会生活的话语特征。换言之,当前中国社会群体的精神生活具有一种对于理想精神价值的消解性。它意味着,人们不再把确立生活的远大精神理想当做一个现实的目标,而是为了实现当前利益和需要而从事每一项生活活动,并且力图从中获取直接的享受。社会精神生活“世俗化”特征,具有一种相当鲜明的物质主义倾向。日常生活意志的强烈高涨[58]和精神崇高性的淡化(失落),构成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审美风尚变革中的两个显著标志(王德胜,2003)。人们越来越欣赏大众文化,在价值取向上以关注当下的感受状态为目的,审美趣味上则取悦于大众的“媚俗”文化,旨在创造短暂的流行时尚,这是实现其商业价值的必然要求(邹广文,2000)。

诸此种种价值观念反映在城市建设环境上,致使近十余年来中国大地的城市出现了大量迎合市场需求的“商业化”庸俗城市景观,造成城市形象杂乱,光怪陆离。而近年层出不穷的所谓标志性建筑更加讲究规模宏大,造型新颖、奇特,视觉令人震撼,尤其政府公共部门对此情有独钟,乐此不疲[59]。可见,无论是市场化的私人部门城市开发或者政府部门的公共建设项目,都同样呈现出对“视觉形象”强烈的“消费主义”文化倾向,而“消费主义”正是现代性思想的表现之一(卢风,2004)。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日益摆脱短缺经济,城市居民已逐渐步入了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所言的“消费社会”(鲍德里亚,2001)。在消费社会中,一切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且还具有符号价值,即后来他所说的象征价值。所有的人都可以通过商品符号来表明自己的品位,确定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一切风格和地位都可以通过追求符号而获得(范萍,2004)。而对布迪厄而言,消费不仅是物质活动,还是象征性活动,供我们消费的物品既是一种物质形式,也是一种象征形式。我们消费它们的能力,既标明我们物质方面的社会地位,也表示我们社会方面的社会地位——即我们的“文化资本”(朱国华,2004)。这在建设领域近年来的异国风中可见一斑,异国式建筑的适用性与实用性已非消费者所关心之事,品牌形象与定价策略似乎才是目前消费方式与选择商品的判断标准。异国风格建筑成功运用符号来建构与区分消费者的身份认同,在当代消费社会中尤为极端。

在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接轨后,当代中国的城市建设环境也日趋商品化、资本化。经济全球化中的公司建筑形象正逐渐成为一种“符号化的资本”(symbolic capital),建筑被品牌化、商标化(branding),建筑形象对于跨国公司来说至关重要[60]。德博尔(Debord)认为消费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奇观社会”(society of spectacle)[61],商品化模式已发展到使用和交换价值被“符号价值”所替代。“所谓奇观就是商品已经占领社会的全部”,城市与建筑则显著地成为奇观构成的一部分(贝斯特,1997)。城市建设环境所具有的符号价值形成了消费社会的最重要的奇观,而具有政治经济学的意义。全球化中的当代中国城市景观趋于商业化,建设环境标新立异,或营造吸引注意力的大型事件如奥运会、世博会等,这些都预示着奇观社会的特征[62]。其中,旅游观光是全球化下消费的重要文化产业,“地方”已经变得商品化,观光者的视觉消费活动使得生产者通过精心安排、营造和包装建设环境(城市设计是其手段)来获利,一切都服从资本的逻辑[63]

“消费主义”思想、创造“符号化的资本”和“奇观社会”特征的文化价值观念在当代中国社会日渐盛行。建设消费景观成为政治权力、资本获取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成为社会有消费能力的中产阶层消费文化追求。当代城市环境的“布景化”实质是符号化的消费景观,城市设计在制造、传播建设环境的符号意义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权力集团的授意下,城市设计赋予建设环境从属于消费社会文化逻辑的消费意象。城市设计往往成为“地方营销”的重要手段,创造建设环境的视觉特征,使之具有象征意义。有些符号化景观代表着私人资本对于建筑的想象,有些则投射出政治家对地方的期望。当前中国地方城市热衷于城市形象设计,举办“城市设计论坛”和“城市设计方案国际咨询”活动常常演化成一种地方营销的传媒策略和公关手段。在此种社会文化背景下,城市设计难免异化为服从资本的文化逻辑的“美学生产”工具,这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消费文化观念变革对城市设计的巨大挑战。

3)社会转型为城市设计创造的新契机

(1)中国市民社会的兴起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导致城市设计面临的一系列危机,使得“维护与增进建设环境的公共价值”目标在实践运作中时常难以为继。抱有理想的实践者往往是在政治权力与资本势力的夹缝中试图获取一些有利资源来支撑社会理想。城市设计实践还如何能够发挥应然的实效作用?这可能依赖于当代勃兴的中国市民社会,从中可以汲取社会资源。换言之,中国市民社会的兴起为城市设计创造出历史新契机。甚至说,这一历史机遇是城市设计实践缓解其面临的结构性困境的重大转折[64]

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与政治体制的民主化改革、思想观念的巨大解放,引起强烈的社会结构变迁和利益分化解组,进而推动了中国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市场化、世俗化、自主化、个性化、契约化等等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追求”(马长山,2001)。与西方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抗”或“制衡”关系不同,中国的市民社会发展对政治有很强的依赖性,因此其必然既是演进的,又是建构的(马长山,2001)。中国市民社会在与国家的关系上采用“合作型”或者“政府主导型”自治而非“对抗型”的理念,这一思维的关键意义在于,欲求摆脱精英式路径的束缚,转入对社会力量的关注(袁祖社,1999;转引自何丹,2003)。这促使城市设计实践在摆脱了单向度的“精英论述”理念之后,更多关注和转向借助于市民社会的各类动力资源,成为当代本土城市设计发展或缓解实效困境的必由之路,亦是中国社会转型为城市设计创造的新契机。K.Linch曾采用“city design”来代替“urban design”,以强调城市设计中的市民性与市民化问题,以此引起城市设计者对市民社会空间权利诉求的重视。

中国市民社会雏形的形构源于当代中国社会的自由空间不断加大,反过来又加速了社会空间与资源的自由流动。市民社会雏形若出现在城市设计实践中,真正可能为维护社区民众自身利益而产生实质性影响,而非仅仅依赖于公共权力和知识权威为其提供利益保障,事实上这种保障常常被异化。中国特色的地方政治文化往往造就的是“权力的景观”(Zukin,1991),而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无关(俞孔坚等,2002;张杰等,2003)。当代中国城市设计没有真正成为“市民的设计”,乃是由于实践中市民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代言人的缺席,政府和城市设计者并不能理想地满足这一职责,而必须有赖于市民社会的形构(Friedmann,1998)。

社会权益的分化、社会资源的分散以及社会组织的日趋多元都为多元化的社会权利塑造奠定了基础,第三部门(NGOs)的发展、企业的资助和市民自治意识是社区组织(CBOs)形成的条件。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在现有的行政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的基础上建构新的社区组织,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市民自治可能是一个必要的过程[65]。总之,这些由具有经济的、知识的、信仰的自主性公众所组成的各类社团或社区组织可真正凭借一种公民意识积极参与到城市建设公共事务中,尤其是与社团/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中国市民社会逐渐出现“草根共同体”,公民通过参与各种志愿性社团组织形成互惠、信任、合作等规范,这正是维系民主和促进发展都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何增科,2000),而这种社会资本正是城市设计实践获取应然的实效作用所期待的重要的社会资源。

当代中国的城市设计实践仅仅依赖由政府组织和国家机制构成的政府部门,以及由企业组织和市场机制构成的市场部门,无法达致城市设计规范性目标,而且还经常被政府与企业组织的某些精英联盟掌控利用,而使得“维护市民公共利益”被名义化而流于空洞。我们并非期望由非政府组织和社会机制构成的第三部门(NGOs)或社区组织(CBOs)在短期内就可以形成一股制衡“权钱同盟”的独立的社会力(张庭伟,2001,2003),这在当前中国渐进式改革语境下并不切合实际,规划师应转而积极致力于培育、扶助社会力[66],并运用这一社会资源趋近城市设计的理想。而“西方国家所崇尚的冲突型或对抗型的市民社会在现阶段的中国是没有出路的。就此而言,中国规划师的角色应该是采取相对缓和的模式,促成各方利益主体参与规划,寻找到各主利益的平衡点”(何丹,2003)。实践者通过构设一个城市物质环境形塑过程的参与平台,积极引进社会团体(而不是个人)的政治影响,促进和引导市民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影响精英联盟强势群体的政治决策。这既是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空间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城市设计增进实效的真正力量源泉所在。

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的兴起势必将民主权利凸显在建设环境的形塑过程中,积极转变“行政的强迫性和设计的外加性所造成的市民不协调的认知与行为”(杨瑛,2000),而将精英们自上而下的城市设计实践,调整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社会互动,使一个原本是权力和知识权威的单向度空间实践转化为市民社会的空间事件。这也是对当代城市设计提出的实践范式转移的挑战——在建设环境形塑中鼓励市民参与、建立政府与市民社会空间权利良性互动的机制与架构。

(2)政府管理体制的转轨

伴随市民社会兴起的是国家权力的缩减(马长山,2001)、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行政组织的重塑,即“小政府、大社会”的政治体制改革。而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是以效率为目标的权力机制调整,实质是政府内部行政权力机制的重构(栾峰,2004)。转型时期向着“有效、有能、有限”的新的政府管理体制转轨趋势,对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实践的发展演化无疑产生积极的影响。作为政府与社会间关系缩影的城市规划管理实践,其制度安排是以土地利用和空间资源的分配行为为载体,实际上反映了以城市土地为载体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整合和分配,折射出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姚凯,2003)。当前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逐步转变、政府与社会间的权限重整,都深刻影响到城市规划的制度安排,也对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城市设计实践产生重大作用。

在政府管理体制的转轨中,将政府职能定位于服务行政,逐步推进国家权力向社会的转移和回归。政府在指导与协调经济建设继续加强的同时,也应履行好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这两个职能。城市设计实践主要作为政府部门主导的公共行政行为,在政府管理体制转轨过程中,也必然将管理效能转向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同时又要把更多力量放在维护社会公正、满足公共需求和提供公众服务上来。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精髓是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67]的前提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体现在让利于民,维护公共利益,从体制入手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68]。从单一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模式的政府管理体制的转轨实际对应着政府与市场、社会权力关系的积极转变,这种“自上而下”的变革所带来的制度环境变迁将成为城市设计实践发挥规范性实效的重要契机。它与市民社会的兴起将为迈向应然的“市民城市设计”共同形构一个良性的社会转型平台。

“十一五”时期政府管理体制的转轨目标是:政府成为促进市场发育的推动者,成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成为良好经济环境的创造者,成为人民利益的维护者[69]。这种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是实现“经济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体系中,城市设计实践是对城市空间物质形态演化确立一系列技术性规则(或者制度安排),一方面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推动城市开发的市场繁荣,需要积极为市场建设行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行政服务与规划引导减少不确定性),有效引导不同开发者按城市设计预设的总体目标活动,从而不断趋近理想的建设环境目标;而另一方面城市设计实践作为政府行为提供的一种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公共物品,设立一个城市开发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框架或者行为主体“博弈”的基本准则,这实际也是预先确立起一种公平与公正的利益格局[70]。确切地说,城市设计实践是对建设环境改变所涉及的既得利益(如社区居住利益)与开发后预期利益的重新整合,其实践准则就是基于公共利益而“确保各方利益交换的公正与公平”,而建设结果总体上应对城市的整体发展有益。

不可否认,中国目前政府管理体制还未消除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71],在城市设计实践中还常常遭遇不恰当的政治干预。而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体制、社会及文化上的断裂,导致个人层次、法人层次、规则层次的三种失范(樊平,1998),对政府行政组织及管理者产生不良影响。但毋庸置疑的是,当前社会转型的总趋势是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这是当代中国政府扩大执政合法性基础、缓解公共权威危机的必要和现实途径(马长山,2001)。我们认为,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层级、完善政府管理体制、转变社会治理模式等方面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对缓解城市设计实践面临的实效困境必然产生重大影响。城市设计实践的制度环境的改善将从根本上有利于城市设计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增进建设环境公共价值”,为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体制条件。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社会转型过程,既对城市设计摆脱实效困境带来巨大挑战又萌发出新的契机。一方面,社会结构两极化的阶层利益冲突加剧,以及服从资本逻辑的“消费主义”文化倾向,导致当代中国城市设计面临社会转型下的一系列危机;另一方面,“小政府、大社会”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政府管理体制的制度环境变迁将成为城市设计实践可能发挥规范性实效的重要契机。它与市民社会的兴起将共同为迈向应然的“市民城市设计”实践形构一个良性的社会转型平台。因此,对社会转型因素的辩证认识有助于实践者更清晰地把握实践环境变迁产生的积极与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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