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为组长,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于6月对全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明察暗访、代表检查与专家参与相结合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情况,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废气排放和城市机动车排气的防治情况。在听取省直有关部门汇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赴成都、眉山等市开展了重点检查,对两市的大气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等进行了实地查看,与当地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委托自贡、攀枝花等13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情况
治理大气污染,是关系四川省可持续发展、关乎民生民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近年来,四川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四川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切实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2014年上半年全省空气质量较上年同期略有好转,二氧化硫浓度同比降低24%,二氧化氮浓度同比降低10.5%(7年来出现首降),PM10浓度同比降低0.6%。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了有力提升,公众参与意识普遍增强,为建设“美丽四川”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四川省高度重视,认真推动贯彻实施。近年来,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进行了铁腕治污,积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一是省委省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多次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多次调研、作出重要批示和提出要求。王东明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专门提出,要采取更加有力、更加过硬的措施和手段治理大气污染。魏宏省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强调:“必须以打攻坚战的决心,打持久战的韧劲,下功夫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盆地雾霾污染等突出问题。”今年,省政府常务会议三次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审议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魏宏省长担任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陈文华副省长担任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省政府将“灰霾削减率”指标纳入了对各市(州)政府的绩效考核,增大空气质量指标的考核权重,发挥政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同时,推动2014年立法出台省政府规章《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今年7月11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组织召开了全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半年工作推进会,加大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各界高度关注。省人大、省政协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今年我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交的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议案、提案就达26件。今年4月,省人大城环资委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研。去年上半年,省政协开展了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工作,专门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推进四川灰霾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调研报告,有关建议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中被采纳。今年3月27日,省政协专门召开“严格控制成都平原PM2.5”对口协商会,共寻良策,积极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同时,树立和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各界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热情空前高涨。目前,我省已形成了全社会共同积极应对大气污染的氛围。
(二)积极制定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政府于2013年5月31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及《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3年6月25日批复实施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今年1月13日同时颁布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今年4月8日下发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度实施计划》,并专门发文落实了年度实施计划配套实施项目,实施了月调度。各市(州)政府结合实际,在今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将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县(市、区)、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等排污单位。督促推动国家重点控制区成都市提早制定实施了《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三)及时签订落实目标责任书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大气十条”,国务院与四川省政府、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一把手”层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魏宏省长于2013年11月13日与国务院签订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截至今年3月25日,副省长陈文华代表省政府已与全省21个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四)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行机制
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大气十条”中,我省注重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强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目前,各市(州)政府相继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机构。督促成都市及周边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攀西等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环保厅、省气象局今年3月20日共同签署了《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书》。成都市环保局、气象局实现了联合制作发布空气质量预报。省委省政府督察室、环保厅、农业厅在成都—德阳—绵阳—眉山—资阳区域建立了秸秆禁烧联动机制,联动工作拓展到县(区)、乡镇、村级政府和具体单位,禁烧联动机制运行效果明显。二是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省政府今年出台了《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推动除三州(阿坝、甘孜、凉山)外的18个市政府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了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出台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预案》《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四川省大气污染物传输监控监测网络方案》,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预警预报工作试点,13个市(州)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顺利,19个省直管站建设全面启动,将提前一年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启动了“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筹建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开展了霾预报预警、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成都市等重污染天气突出的城市已多次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污染。三是有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变、打捆使用、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各计其功”的原则,省财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金整合,积极构建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保障机制;(2)财政、环保在探索制定《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激励暂行办法》,通过激励和约束手段促进工作;(3)按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三重”原则,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1亿多元引导水泥行业脱硝处理和电厂旁路改造,投入近3000万元实行小锅炉淘汰补助;(4)各地积极探索增加投入。成都市政府设立首批5亿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资金。南充出台了《主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市政府专设500万元奖励基金,一季度对3个市辖区开出186万元的大气污染“罚单”。四是有效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我省从去年9月起每月对全省重点控制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通报,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和治污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依法对大气建设项目环评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今年,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我省通报了第一季度、上半年可吸入颗粒物未降反升的部分市,通过“发点球”,强化整治工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要求编印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
(五)积极推进协同减排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大气十条”,我省近年来以开展协同减排为手段,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快总量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今年印发了《2014年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名单》,加大脱硫、脱硝、除尘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启动了淘汰燃煤小锅炉清理工作,淘汰2000蒸吨燃煤锅炉的任务已分解到市(州)。二是着力推进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双超”“双有”企业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三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针对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了排放调查工作,摸排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四是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今年省上对2家重点企业和6家上市公司开展了环保核查,督促企业整改发现的问题。五是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省、市六部门印发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成都完成了726座加油站、10座储油库、745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六是控制煤炭总量。省发改委印发了《四川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指导各市(州)控制能源过快增长。全省火电装机比例降到23.1%,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加快,水电和新能源持续发展。配套建设煤矿选煤厂,开展煤炭洗选升级改造,促进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六)综合防治机动车污染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大气十条”有关规定,我省认真加强了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全省供应了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成都提前在全市范围内提供了国Ⅳ标准车用柴油。二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禁止不达标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今年已发放环保标志120多万张。成都实行了“黄标车”限行。三是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我省今年分解下达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7.6万辆的年度淘汰目标任务。四是推广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全省CNG、LNG汽车累计分别达6.4万辆、1327辆。成都开展了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建设,不断优化城市道路结构,地铁建设提速。
(七)大力整治面源污染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大气十条”实施过程中,我省突出了面源污染整治。一是加强城市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推进执行工地扬尘管理“六不准”“六必须”,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并纳入信用管理。二是推进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各地强化餐饮店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成都、泸州、乐山、南充、宜宾、眉山等市开展了专项治理。三是疏堵结合控制秸秆焚烧污染。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重点对成都—德阳—绵阳—眉山—资阳秸秆禁烧进行了督查督办。
(八)认真开展环境监察执法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执行中,我省认真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一是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新上涉气项目倍量替代、新增烟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批,以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大气项目建设。二是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共出动33612人次,检查火电、钢铁等工业企业1530家,施工场地5978处,小作坊2727家,餐饮19335家,实行一月一通报,强化了整改。
(九)大力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近年来,根据我省大气污染现状,结合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开展了“四川盆地城市群灰霾污染防控研究”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源清单和源解析研究。去年9月初步提出了防控对策报告,今年7月推出中期研究成果,今年底完成项目研究总报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以来,我省各地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随着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持续快速发展,资源需求量持续快速增长,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城市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部分城市空气污染仍较严重。从总体上看,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上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检查中发现,近年来,四川境内,尤其是盆地区域大气污染发生频次高、持续时间长、污染强度大、影响范围广,大气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污染防治可持续稳定投入压力大
我省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业脱硫脱硝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投入大,需要长期稳定运行维护。由于我省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财力投入有限,市场融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国家补助没有倾斜,制约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
(三)转型难以迅速完成
我省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期,能源需求增加,加之大气污染的防治体制机制和基础工作薄弱,污染治理难以在短期内见效,呈现出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
(四)污染防治的系统性亟待加强
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生产、消费、分配、流通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各个环节,目前缺乏系统的顶层安排,降低了防治效率。
三、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人大将督促省政府进一步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切入点,以“减排、压煤、治车、控秸、控尘、控新建项目”为重点领域,以成都市及其周边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攀西为重点区域,以夯实责任、联防联控、检查考核为主要手段,一手抓新污染控制,一手抓老污染治理,用硬措施推动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年度硬目标任务。
(一)加强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结合四川实际,启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前期调研。尽快出台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的省政府规章《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继续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认真按照新《环境保护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强化有关方面的责任,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环境保护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四查行动”(查非法排污、查超标排污、查恶意排污、查监测违规),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执法、暗访夜查等方式,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二)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全省各级人大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对照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力治理大气污染。尽快出台《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激励暂行办法》,督促各地政府切实制定和落实好治理时间表,实施好“路线图”,完成好年度目标任务。坚决打好攻坚战,削减大气污染物存量。督促各市(州)政府抓紧组织落实当地年度实施方案(计划)配套的支撑项目,强化联防联控,全面完成工业脱硫、脱硝、除尘减排项目,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开展生活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源基础调查工作。严格五项新要求,控制大气污染增量。督促各市(州)政府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新上涉气项目倍量替代、新增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批、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新污染控制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大气项目建设。
(三)加快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制度
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并作为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一是完成全省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机构建设,督促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对成都市及周边城市群等空气污染重点区域,建立区域、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探索与相邻省份建立区域、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作机制。
(四)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和开展深入研究,加强空气污染监测预警
督促省政府进一步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大大气污染基础科学研究,完成“四川盆地城市群灰霾污染防控研究”重大科技专项,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和空气污染源解析等基础研究,为防治工作提供主攻方向、治理方法等技术支撑。积极妥善处置重污染天气。同时,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培训工作,举办党政及部门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工作培训班,加大人才和知识储备。
(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问责制
今年4月30日,国家已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从今年开始,国家将对省及市(州)政府空气质量的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按照国家、省要求,将以通报批评、约谈市(州)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环评限批、扣减资金等方式予以问责。
四、建议意见
我省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仍然是最大省情,同时我省生态环境地位重要,特别是近几年我省盆地大气及雾霾污染严重,进一步增加了我省环境治理的压力。在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还要肩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担,这对于我省的压力尤为显得突出。恳请国家在政策和资金投入方面,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支持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支持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灰霾污染防治的投入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大、周期长,政府责无旁贷。建议国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大气十条”,出台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税收等对西部地区及我省的投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西部倾斜。研究制定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等可操作性方案。
(二)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层面大气污染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大气十条”,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设立专门机构和增加人员。支持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建立跨省级行政区联防联控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条块”联动机制
进一步建立多层次、多部门联合联动的防控机制,使“条块”有机结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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