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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 条文解读

[责任约谈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的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约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三是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 应用

65.责任约谈制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二是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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