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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时间:2024-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月17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赴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就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海西州参照《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制定了具体的治理措施,开展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贵厅《关于委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常办秘字〔2014〕71号)精神,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穆东升副主任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按照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方案,突出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6月16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通报执法检查方案,听取了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公安厅、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省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质监局、气象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6月17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赴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就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玉树藏族自治州对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青海省政府、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坚持省地联动,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监测显示,2013年第四季度,西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1.9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从2012年的135微克/立方米降至126微克/立方米,降幅6.67%;平均降尘量为12.93吨/平方公里,降幅57%。2014年1—7月,西宁市空气优良天数为142天,比去年同期增加54天,优良率为67.3%,同比提高25.8个百分点。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2013年9月,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青海省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了《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了以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煤烟型污染治理为重点,突出颗粒物污染控制,提出了通过实施点线面源综合控制、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源头治理和生态增容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治理的思路和措施。《实施意见》出台后,省上及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西宁和海东两市完善组织机构,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所辖的区(县)、园区也组建了相应机构,制定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大气污染治理分工方案》等10多项专项制度,推行网格化监管,全力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海西州参照《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制定了具体的治理措施,开展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把推进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调研暨“生态环境保护与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的2014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促进了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一是突出重点,综合施策。西宁、海东两市按照“5个100%”的要求(施工现场围栏率、施工地面硬化率、建筑材料封闭储存率、拆迁及施工开挖场地洒水率、出工地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冲净率分别达到100%),采取了施工场地围挡、裸露地覆盖、渣土车运输管理和道路清扫洒水等多种措施,大幅降低了扬尘污染。西宁市强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每日出动洒水车84辆,对全市233条主次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海东市购置了114台高压清洗车、干湿两用扫路车、洒水车、压缩垃圾车等设备,加大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推进“煤改气”和城区集中供热工作,对燃煤烟尘、工业粉尘、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和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深度治理。2013年,西宁和海东两市停工整改408家扬尘企业,改造燃煤锅炉730.75蒸吨,完成1034家餐饮业煤油烟治理,依法强制淘汰7200余辆“黄标车”。二是严格环境准入门槛。省环保厅、经信委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控“两高”行业排放总量。严控城市周边工业园区新建、扩建火电、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水泥铁合金、碳化硅、铅锌冶炼等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对新建火电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对已建火电厂实行限煤质、限排放的“双限”控制。在媒体上公布了33家重点企业累计7.1亿元的48个限期治理项目,目前,12个项目已完工,其他28个项目正在抓紧建设,8个清洁生产重点项目正在积极落实。三是强化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从2013年开始,省财政连续两年向西宁、海东两市下达专项治理资金2亿元,引导带动两市投入资金16.3亿元开展了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规范化整治,累计取缔环境污染重、生态破坏大的中小型加工企业167家。在西北地区率先将二氧化硫减排向电解铝行业拓展,安排西宁市4家企业实施电解铝炭素回转窑烟气脱硫设施建设,项目预计削减二氧化硫4800吨。两市实施7条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西宁市在建火电脱硝机组装机容量43.5万千瓦,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7200吨。同时,西宁市督促企业完成治污设施建设,桥头铝电4号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通过验收,西宁特钢烧结机烟气脱硫、盐湖海纳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等6个工程投入运行。海东市各县(区)政府和工业园区累计投入2000多万元及时购置配备扬尘治理设备,2家水泥企业4条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工程建成投入运行;祁连山水泥等企业进行厂容厂貌综合整治、修建易扬散材料棚和改造除尘设施等,有效推动了工业污染源治理。

(三)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为有效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问题,我省建立了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切实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并取得了一系列工作成果。一是不断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全省以“绿色、低碳、循环”为主线,以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为目标,以15个重大产业基地为重点,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及新兴战略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对企业污染排放的有效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保障措施。先后出台了《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意见》《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明确了严格清理并控制高耗能项目审批、加快产业整合重组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消耗源头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近年来,我省主动提高淘汰标准,扎实推进淘汰落后产能。2011年至2013年,全省累计淘汰电解铝产能7.2万吨、水泥产能67万吨、铁合金产能18.6万吨、碳化硅产能10.3万吨、炼钢产能48万吨、铅冶炼产能6万吨、铜冶炼产能3万吨、化工产能1万吨、印染产能1845米、制革产能10万标张,连续四年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十二五”以来,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全省已累计减排二氧化碳260万吨以上、二氧化硫0.8万吨以上,氮氧化物0.7万吨以上。四是加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利用、多种途径、讲求实效、重点突破、逐步推广”的路线方针,遵循资源与企业发展相结合、与污染防治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通过省级财政资金鼓励支持企业实施综合利用项目43项,综合利用固体废渣1075万吨,资源综合利用率比2010年提高了近13个百分点。五是支持重点行业实施节能减排。通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式,突出工程、结构、管理三大节能减排手段,推进铁合金、水泥、钢铁、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全面实施烟气余热发电、除尘、尾气回收净化、矿热炉密闭等节能环保技术,构建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加强烟尘、粉尘、废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2011—2013年,全省累计组织实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项目238项,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实现年节能量142万吨标准煤

(四)加强执法,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我省环保部门以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为核心,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废气排放重点企业,采取联合执法、明察暗防、现场办案、跟踪督察等多种形式,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严厉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3年共检查企业2697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48家,取缔关闭30家,责令停产6家,限期治理16家,行政处罚96家,媒体曝光40家,约谈企业16家。西宁市以深入治理燃煤烟尘、工业粉尘为重点,清理取缔中小型污染企业109家,石灰窑企业7家,粘土砖厂25家,查封取缔206户煤炭经营户,70多个市场小火炉。海东市对125家煤炭经营场所进行整治,对120家工业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停产整治16家,强行关停5家,取缔城区烧烤店168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检查情况看,虽然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随着东部城市群建设的快速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产业结构偏重,大气环境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目前我省重化工业比重偏高的结构性特征仍然比较突出,加之部分企业环保意识差,治污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设备老化、运行不正常等问题,造成部分区域大气污染相对突出,大气污染的源头和重点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煤炭使用占比较高,煤烟型污染依然突出。西宁、海东两市的原煤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1%,其中工业煤炭消费量占两市煤炭消费总量的89%。尚未改造的各类燃煤锅炉还有1090蒸吨,大部分农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个体户使用燃煤设施共16.75万台,区域清洁能源改造点多面广,治理难度较大。

(三)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治理措施尚不完善。目前西宁、海东两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50.5万辆,其中,高污染、高排放的“黄标车”5.5万辆,其污染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排放量的七成左右,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

(四)扬尘污染点多面广,区域空气质量不容乐观。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西宁、海东两市区域建筑拆迁量大面广,加之植被覆盖度低,冬春季降水少,风沙大,致使扬尘污染问题突出。2014年1月,遥感判读和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湟水流域拆迁建筑施工面积为72.97km2,自然裸地斑块面积为22.81km2,扬尘控制范围广、难度大。

(五)环境执法能力薄弱,部分企业存在违法现象。环保机构设置不全,目前全省仅有5个市(州)、14个县(区)单设环保机构,其他均与林业、城建、国土、水利等部门合署办公,人员编制少,个别县仅有1—2名环保干部,造成全省大部分地区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不足。同时,由于我省经济形势下滑,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少数企业环保法制观念淡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六)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补贴标准不平衡。在检查中了解到,省、州两级财政用于大气污染的专项资金逐年增加,但主要用于燃煤锅炉改造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其他治污项目资金缺口较大。此外,火电企业实施脱硫治污工程,享受了脱硫电价补贴政策,但其他行业的脱硫脱硝工程均无享受政府补贴,影响了部分企业脱硫脱硝治污的积极性。

三、对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建议

(一)建立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采取按日计罚等措施,使违法者造成的环境损失与处罚相当,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二)建议强化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目标责任,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实行严格的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建议对火电企业氮氧化物治理和脱硝设施的安装作出强制性规定;对制造、销售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辆的企业作出管理规定和罚责;细化、补充和完善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四)建议调整大气污染物防控对象。在重点控制的新污染物中增加细颗粒物、氮氧化物、扬尘等防控对象,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

(五)出台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激励政策。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是大气污染的关键领域,这些企业治污投入大,设施运行成本高,导致污染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钢铁、水泥等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正常运行。

(六)制定出台燃煤锅炉煤改气等补贴政策。整治燃煤中小锅炉面广量大。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西部地区燃煤锅炉煤改气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大力推进燃煤锅炉的能源清洁化改造,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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