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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启动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全面检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近一年来的新情况、新变化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和收费制度、机动车检验制度等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最重要的法律,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全面检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近一年来的新情况、新变化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贯彻实施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全省大气污染以及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对此,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得到改进和加强。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全省各级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省情实际建立了一整套优质高效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和体系。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各市、州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书》,强化政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认真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省及各市、州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有关领导同志亲自检查落实推进工作。这些权责、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在全省普遍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保证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我省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将实施大气环境改善工程作为环境保护“八大工程”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更加严格的目标和要求,是今后几年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纲领。省政府还成立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气化吉林”工程,通过厉行节能、倡导新能源减少和控制大气污染。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污染防治

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和收费制度、机动车检验制度等有关规定。目前,全省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全面实行了排污许可管理,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90%以上,长春市、吉林市达到100%,全省大气污染年排污收费额度近3亿元。

在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省内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批配套的规章制度。长春市先后出台了《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长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化市政府出台了《通化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通化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低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通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围绕蓝天工程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两项议题开展专题调查和审议政府工作。这些地方性规章制度已经成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综合施治

大气污染问题较为复杂,涉及的领域很多,我省最主要的问题仍然是结构性煤烟型污染。全省各级政府紧紧抓住这个主要矛盾,多方面入手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历史性难题,并且配合多种行政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一是对火电、水泥等重点污染行业严管严治。目前,我省26台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已有13台建成脱硝设施,在全国率先对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二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常态化,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十一五”以来,全省查处环保违法企业1522户,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规范了环保秩序。三是加强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使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撤并小锅炉3418座,累计节约标煤264.86万吨。

全省各地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项目新增量。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总量前置,“十一五”以来全省拒批建设项目165个。制定发布了《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地方标准。治理城市扬尘污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省每年新增绿地面积1000公顷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左右。与此同时,各个城市政府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城市发展布局,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吉林市大力发展碳纤维、聚酯亚胺等一大批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占比由过去的12∶88上升为25∶75。确定了北工、中商、南居的城市发展布局,规划了十大功能区,冀东水泥、晨鸣纸业、铁合金和碳素厂等一大批重污染企业将分期分批进行搬迁。

(四)强化监管加快改造,严控汽车排气污染

我省现有机动车416.24万辆,近十年来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快速发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十二五”期间,全省计划完成削减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3.02万吨的目标。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全省各地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公交便民工程,宣传贯彻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交通理念。省政府制定了汽油车和柴油车“国三”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两个地方标准,落实环保检测前置规定,积极探索机动车污染监管的长效机制。目前,全省已有80家检测机构取得了机动车环保检测资格,9个市州全面实施了环保标志管理。2012年,全省共检测机动车80余万台次,发放环保合格标志70余万枚,淘汰老旧机动车27万辆,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净削减6781吨。

按照国家“十二五”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要求,我省计划在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17.59万辆,截至目前全省已淘汰7.2万辆。省政府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列为重点督办项目,老旧柴油公交车是重点工作对象。全省现有柴油公交车7198辆,所属企业既有国有或国有控股也有民营性质。长春公交集团现有营运车辆3014辆,从2001年开始进行天然气技术改造,目前有天然气汽车1813辆,气电混合动力汽车200辆,剩余的843辆柴油车也在陆续淘汰。

(五)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强化落实行动计划

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确定了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下降12%的省内控制目标,并按照各地区大气污染现状实行地域差异化政策,确定了不同地区的控制目标,为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10%的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省政府还通过八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一是建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2014年1月发布实施了《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内各地也完成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二是建立了环保和气象部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气象数据交换共享、会商研判、共同发布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四是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2013年11月发布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五是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六是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管控;七是深化建筑扬尘污染控制;八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3年制定了《吉林省油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到2014年底前要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完成全省所有在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六)不断加强能力建设,营造全民环保氛围

2012年,环保部修订并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新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增设了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3项污染物,收紧了PM10等相关污染物浓度限值。省政府提前谋划超前组织,分阶段逐步实施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计划于2014年底之前全部达到国家要求。长春市已于2012年底完成,在全国率先向社会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吉林市、长白山管委会已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改造和建设,省内其他地区也在陆续更新改造。全省各级政府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开设环保知识培训课堂,在环保局长培训班开设环保法律课堂,在环境监察人员、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培训中开设环保法律课程,各级政府官员和环保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环保工作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全省各级政府坚持不懈地开展舆论宣传,发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省政府积极开展环保“五进”活动,即环保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在大、中、小学校增设环保法律课程,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周、环保法律科普等活动为载体宣传“一法一例”。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环保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环保社团组织的作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事业、配合环境执法。

总之,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环保意识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大气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对全省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和节能减排的约束作用成效显著。从现行环保标准的指标完成情况看,部分指标处于东北地区乃至全国前列,九个市州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向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国部分地方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有着“北国春城”之称的长春市空气重度污染也时有发生。结合本次检查,我们认为,与大气环境质量的客观实际和发展趋势相比,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环保理念已经成为全省共识,但个别地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群众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十一五”末期,煤炭占我省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仍高达70%以上,石油占17.3%,天然气仅占2.8%,同时能源的对外依存度过高。工业等产业和能源结构不合理使我省大气环境质量难以实现本质提升。

(三)管理水平需要不断强化。出租车油改气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全省淘汰“黄标车”、更新老旧柴油公交车还没有专门的计划,除长春、吉林两市外,其他地区大气污染监测能力、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四)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投入不足,四平、白城等地机动车环保检测在线监控平台尚未建设,一些新技术、新设备不能及时应用,尤其是有些建设后的运行维护还缺乏必要资金。

(五)有关法律需要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多年,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不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建议省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和改进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空气环境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继续加大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的工作力度,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工作要严格把关,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政绩和经济增长。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燃煤型污染和“黄标车”、老旧柴油车排气污染防治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同时继续加强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多方面、多举措巩固和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效果。

(三)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坚持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工业项目,努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和重金属等污染重点行业违法排污的监管和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培训、监测检测平台建设、科研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和资金投入。

(五)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页岩油气的开发工作要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使之尽快转化为现实可用的能源优势。对全省能源战略规划做进一步研究,逐步降低煤炭应用比重,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能等清洁燃料。

(六)推动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对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修订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对《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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