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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报告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014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办秘字〔2015〕60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现将陕西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的强力推动下,陕西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全力推进渭河、汉丹江、洛河、无定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水功能区划,不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依法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监测结果显示,去年全省地表水83个监测断面,一至三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4.2%,四至五类水质断面为31.3%,劣五类水质断面为14.5%。与上年相比,一至三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0.2%,四至五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8.3%,劣五类水质断面下降8.5%。关中沿渭市县紧紧围绕渭河三年变清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大投入,严格监管,实施项目,铁腕治理。截至2014年底,列入三年行动方案的225个各类污染治理项目,累计实施218个,达项目总数的97%;完成199个,达项目总数的88%。此外,各市区政府自加压力在三年行动方案之外实施了各类污染治理项目80多个。2014年,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较2011年下降32.9%、45.2%。渭河水质持续改善,潼关出境断面水质由过去的劣五类到现在80%时段保持在四类。陕南各市紧紧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和引汉济渭工程水源地保护,认真履行“一江清水供京津、送关中”的政治责任,多方施策。通过努力,汉江、嘉陵江干流和26条支流水质连续多年优于国家标准,丹江、洛河、乾佑河等6条河流20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丹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标准。陕北各市突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中的水环境保护,制定规划、加大投入、综合治理,陕北水环境趋势整体向好,延河、洛河、窟野河、榆溪河、无定河基本达到四类水质标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在依法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上付出了很大努力,收到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水污染负荷持续增加,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水环境容量较小的矛盾日益突出,全省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完善,运行不够正常。一些地方由于管网不配套,污水没有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全省建成投运的112个市县污水处理厂有31.2%运行,负荷率不到一半。大部分城镇管网没有实行雨污分流,造成雨季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过大,污水溢流直排。一些地方新增污水不断产生,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相对缓慢,导致污水直排河流。由于污水处理运行费用支付和补贴不到位,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加之监督缺失,造成污水处理设施时运时停,超排偷排。据去年第二季度对全省8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监测,污水处理达标率仅为55%。另外,全省大多数县级垃圾填埋场还缺乏渗滤液处理系统。

(二)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染日益严重。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污染负荷占全省污染负荷的比重快速上升,部分地区达到70%以上。汉江、嘉陵江流域农田灌溉退水量已占汉中全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田灌溉退水总量的88%,其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汉江和嘉陵江排污总量的80%和64%。农村垃圾乱倒、污水直排、农药化肥过量使用、畜禽粪便处理不规范等情况比较普遍。

(三)水源地环境安全存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西安黑河金盆水库水源保护区内,部分应搬迁群众还未搬迁,有的旅游项目未批先建,有的农家乐生活污水直排,有的采矿企业未按规定关停,108国道水库段未建危险废物检查站等问题依然存在。陕北部分地区水源地周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带来的水质污染、水位下降、地表塌陷、水土流失等问题突出,地下水污染上访问题频频出现。延安市主要饮用水源地王瑶水库流域石油开采污染存在较大隐患。

(四)执法监督还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不够,会议文件说得多,实际落实比较差。审批准入、日常监管等方面缺乏过硬措施。水污染防治工作量大面广、监管任务繁重,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和能力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一些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难以推动,少数企业未经环评验收或未办理环评手续仍在违法生产,部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当淘汰的重污染企业还未关停。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水污染收集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升级改造步伐,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使污水得到全收集、全处理。要认真研究和科学核定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能力,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机制,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问题,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使污水处理厂科学规范,稳定运行。要认真研究解决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要积极推进村镇污水处理工作,加快解决农村污水乱排、垃圾乱倒问题。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尽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养殖业

(三)进一步加大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全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要下决心依法整治水源保护区项目未批先建、个别企业和单位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保持渭河宝鸡段生态基流。要督促西安市政府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黑河水源地周边污染问题;要组织力量就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水污染防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拿出应对之策。

(四)进一步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理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提升能力,从严执法。既要对少数违法排污行为及时依法惩处,又要对失职失责造成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要理顺西咸新区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做到权责统一。要加快解决略阳县麻柳铺硫铁矿坑涌废水污染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要结合制定“十三五”规划,在实现渭河“变清”目标的基础上,完善生态渭河建设规划,早日把渭河打造成八百里秦川绿色生态长廊。要进一步完善汉丹江流域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水质保护规划,形成有利于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补偿力度,使陕南3市尽快完善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要加快完善陕北地区水土保持和水污染防治规划,为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积极争取国家协调,妥善解决好榆林红碱淖因来水减少等因素造成的湖面水位下降、水质恶化等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地利用好中水资源。

此项执法检查报告转送省政府后,省政府高度重视,结合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制定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方案着力推动渭河流域产业转型和严格项目准入;完善设施,进一步提高污水、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创新措施降解氨氮;在枯水期最大限度保障生态基流;加大治污资金投入;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健全并落实好渭河污染防治考核机制。一是加大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力度。二是对无定河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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