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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有权的收入的资本化中攫取垄断利润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垄断资本家拥有各种私有权,它们能带来相应的收入,他将这些收入资本化,以攫取垄断利润。要了解为什么能从金融欺诈中攫取到垄断利润,先要了解虚拟资本这个经济范畴。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也有虚拟资本的理论。这是贸易上的虚拟资本。希法亭在新的条件下,将第一种含义的虚拟资本予以新的解释,提出创业利润的范畴。新创办的垄断企业由于在商品交换中攫取了垄断利润,其股票的股息便可以大大超过银行利息。

垄断资本家拥有各种私有权,它们能带来相应的收入,他将这些收入资本化,以攫取垄断利润。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私有权能够带来收入,如股票私有权带来股息,土地私有权带来地租,特种商标私有权带来特种利润,甚至名誉私有权也能带来某种收入。转让这种能够带来收入的特权,形式上好像是买卖商品,其实不是,因为这种特权不是劳动生产物,不是商品,也没有价值。转让时受授的货币额,形式上好像是价格,其实不是,因为它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它是这种特权的收入的资本化。所谓资本化,就是把这种特权带来的收入,设想为一定资本额的产物,这样,这种特权便转化为一定的资本额。私有权的收入的资本化的公式是:私有权的“价格”=私有权带来的收入÷利息率。其实这并不是设想,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

在私有权收入的资本化中攫取垄断利润,最常见的有两种:金融欺诈和土地投机。

要了解为什么能从金融欺诈中攫取到垄断利润,先要了解虚拟资本这个经济范畴。前面曾经谈过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是由股东所有的,每个股东拥有的资本额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资本投在生产或经营中,股票可以转让,而这种转让并不影响投在生产或经营中的资本。股票转让时,它的行市(价格)和它的面值没有关系,只和它每年能分到的股息(收入)与银行利息率有关系,也就是说股票行市(价格)=股息÷利息率。例如,一张股票不问其面值为何,其年股息为5元,而利息率是年率0.05,那末,股票行市便是100元。股票转让时受授的货币额,和实际投在股份公司中发生作用的资本是两回事,这叫做虚拟资本。很明显,虚拟资本可以大于、等于、小于实际资本。它的增加并不表明实际资本的增加。

这种作为一种特权收入的资本化的形式之一的虚拟资本,是希法亭根据马克思的收入资本化的理论,在《金融资本》(1910年)中提出来的。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也有虚拟资本的理论。一种是,“对于国家的债权人来说,1.他持有一张比如说100镑的国债券;2.他靠这张国债券有权从国家的年收入即年税收中索取一定的金额,比如说5镑,或5%;3.他可以随意把这张100镑的债券卖给别人。如果利息率是5%,国家提出的保证又很可靠,那末所有者A通常就可以按100镑把这张债券卖给B,因为对B来说,无论是把100镑按年息5%借给别人,还是通过支付100镑而从国家的年赋税中保证每年得到5镑,是完全一样的”[8]。如果利息率是2.5%,这张国债券就可以按200镑卖给别人。“在这一切场合,这种资本,即把国家付款看成是自己的幼仔(利息)的资本,是幻想的虚拟资本。”[9]另一种指的是贸易上的欺诈。马克思指出:“在东印度贸易中,人们已经不再是因为购买了商品而开出汇票,而是为了能够开出可以贴现、可以换成现钱的汇票而购买商品。”比如,“伦敦的A托B向曼彻斯特工厂主C购买货物,准备运往东印度D那里去。B凭C向B开出的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向C支付。B也用向A开出的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使自己得到补偿。货物一经起运,A又凭提单向D开出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10]。在D向A支付前,A可以将汇票以提单为担保向银行贴现,拿到现金。可以说,他是为了得到现金才向C购买的。这是贸易上的虚拟资本。这就是说,“当事人越穷,就越需要购买……购买不是由供求来调节,而是成了一个陷于困境的商行进行金融活动的最重要组成部分”[11]。这种活动的基础,是来往东印度的贸易必须绕过好望角用帆船来运送;自从商品通过苏伊士运河并用汽船运送,它的基础就丧失;用电报沟通西方市场后,这办法就行不通了。希法亭在新的条件下,将第一种含义的虚拟资本予以新的解释,提出创业利润的范畴。

垄断企业是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产生的。新创办的垄断企业由于在商品交换中攫取了垄断利润,其股票的股息便可以大大超过银行利息。根据上述原理,垄断企业的股票行市就大大超过其面值,如面值100元,实收资本也是100元,但由于这股票能分到股息10元,如银行利息率为0.05,那末,股票行市便为10÷0.05=200元。假如这个股份公司创办人创办一个资本100万元的股份公司,分为1万股,每股100元,自己认购5 000股,共50万元,余5 000股共50万元由其他人认购。企业创办一年,如能发股息10万元,即每股发10元,而银行利息率为0.05,那末,每股便能卖200元,创办人出售5 000股,便得100万元,他认购时,只拿出50万元,超出的50万元,便是创业利润。当然,他为了控制这企业,不能全部出售股票,比如出售2 500股,留下2 500股,出售得到的是50万元,和他认购时支出50万元相等,好像没有得到创业利润,其实是得到的,因为他手里留下的2 500股,值50万元,便是白白拿到的创业利润。其他股东如果这样做,也可得到创业利润。创业利润是垄断利润的一种形式。

创业利润只是创办作为股份公司的垄断企业时得到的。以后转让股票,如果得到赢利,就不是创业利润了。

创业利润还可以以其他形式,比如创办垄断企业的人可以凭空得到普通股票的形式出现。在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下,一些在资本主义竞争中崭露头角,但缺乏资本的人,可通过信用发行股票,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仍以上例为例,但略加改变。假定创办人办企业,资金全由别人买股票筹集。按上例,该企业便要在年终拿出10万元股息,可是企业初办,第一年终便拿出10万元作股息是困难的。但为了使一般股东能够以200元购买面值100元的股票,便将这种股票定为优先股票,即平均说来,每年股息大体固定,如10元,这样,一般股东便购买,该企业出售5 000股优先股票便得100万元。而支付这5 000股优先股的股息,只要5万元即可。其余的股票归创办人,叫做普通股票。在企业初创赢利不很大时,普通股票可暂不分股息,但创办人便能控制企业。待赢利增加,因优先股票股息固定,普通股票股息便可大为增加。很清楚,在这条件下,这种普通股票本身,就是创业利润。

当然,实际情况要比这复杂得多,购买股票的人,对于股息的多少,购买时只是一种猜测,是有风险的。因此,股票行市的决定,还要加上风险因素,即要在银行利息率上加上这一点,把利息率估计得稍高一些。但基本原理是这样。

资本掺水也是一种垄断利润。其实质和创业利润相同。将一些小公司合并成一个垄断的股份公司,由于估计到要获得垄断利润,能够用来支付股息的份额很大,便可以把原来的资本额,凭空地扩大若干倍,即所谓掺水,只要这个扩大了的资本额分到的股息等于或加上风险略高于银行利息便可。这个增加即掺水的部分,便是垄断利润,将这些掺水部分的股票出售,便能凭空得到垄断利润。

创业利润和资本掺水这两个范畴,是希法亭在虚拟资本理论基础上予以阐述的。后来列宁在论帝国主义的著作中,对它们又作了说明。

要了解为什么能从土地投机中攫取垄断利润,先要了解建筑地段地租和土地价格这两个经济范畴。建筑地段地租的基础,是农业用地地租;然后再加上由于这个地段具有的特殊条件,在其中经营的工商企业、旅游服务业等,较之不在这特殊条件下经营的、多生产的利润。比如,在最热闹的商业区,以同样的资本额经营商业,由于商品销售快,较之在偏僻地方经营的商业,便有较多的利润,这种由于经营地段而产生的利润,由于商业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便转化为建筑地段的地租。土地价格其实是土地私有权带来的地租,即收入的资本化。和股票行市决定的公式一样,土地价格决定的公式是:地租÷利息率。在利息率不变时,地租升高,土地价格便升高。

垄断企业完全有可能用种种办法,造成建筑地段地租上升,然后出卖土地,获得垄断利润。例如,买进一块土地,在其上盖工厂、商店,使这地段繁华起来,地租便上涨,然后以较高价格出售土地,其中的地价差额,便成为买卖土地的资本的利润。这是正常情况。有一种完全是欺诈、投机。例如,在一块地上盖大楼,看来这块地很快就繁华起来,地价要高涨,但事实上大楼只盖了一部分便停下来,但在这之前,土地已以高价卖出,全部卖出后,大楼不再盖了,地段并没有真正繁华起来,地价下落,但此时,土地投机者已赚取大量地价差额,该差额扣除盖楼费用后,余下来的便是投机收入。这也是垄断利润。因为能够这样做的,是已经创办的垄断企业,是一般人信任的。

关于这个问题,列宁写道:“拿发展得很快的大城市近郊的土地来做投机生意,也是金融资本的一种特别盈利的业务。在这方面,银行的垄断同地租的垄断,也同交通运输业的垄断结合起来了。因为地价上涨,以及土地能不能分成小块有利地卖出去等等,首先要看同市中心的交通是否方便,而掌握交通运输业的,是通过参与制和担任经理职务同这些银行有联系的大公司。”[12]

土地价格增长,给垄断企业带来垄断利润,但它并不意味着社会财富的真正增长。

很明显,通过特权带来的收入的资本化攫取垄断利润,是以通过垄断价格或商品交换攫取垄断利润为基础的。以创业利润和资本掺水来说,如果垄断企业不在商品交换中攫取到垄断利润,发的股息不大大超过银行利息,它们就根本不可能发生。土地投机,也要以已经形成工业、银行、交通上的垄断为条件,而工业和交通的垄断也以垄断价格为前提。

【注释】

[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4卷,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55页。

[2]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8页。

[3]参见《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61页。

[4]参见萨缪尔森:《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58—159页。

[5]应该说调整产量,产量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为简明起见,这里假设是增加。

[6]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7页注③。

[7]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1页。

[8]《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27页。

[9]同上。

[10]同上书,第461页。

[11]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61页。

[12]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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