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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节中创新未成年人社会管理机制实务研究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以某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为模本分析,梳理检察环节中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以期对完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有所裨益。某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实际,建立和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检察院一方力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希望,也是亿万家庭的最大关切。未成年人同时也是检察工作的重点人群之一,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是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本节以某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为模本分析,梳理检察环节中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以期对完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有所裨益。

一、某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简析

1.2008年-2011年某市未成年人犯罪概况

经省、市政法委批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市人民检察院、某市公安局、某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本市市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意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自2005年1月1日起集中审查全市市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自集中管辖7年以来,某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创立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机制。2012年3月,某区检察院获评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图1:2008年2011年某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一览表

图2:2008年2011年犯罪年龄及判决情况一览表(单位:人)

图3:2008年-2011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人数最多的五个罪名一览表(单位:人)

由图1、图2、图3可以看出某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市犯罪案件的比例较低,犯罪年龄多集中在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年龄段,而所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权、人身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

2.此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①犯罪起因简单,突发性、随意性强。

②盲目性大,不计后果。

③团伙犯罪、共同犯罪较多。

④犯罪的低龄化。

⑤犯罪主体大多是社会闲散人员、辍学少年。

3.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①自身的原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大多自身素质差、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好逸恶劳、追求享乐的生活。

②家庭的原因。家庭结构的缺陷、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不良的家庭环境等,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③学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成绩较差和有轻微劣迹的学生关心教育不够,尤其是对辍学学生、流失学生的管理控制不力。

④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

二、某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

某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实际,建立和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通过诉前人格审查工作机制,对于未成年人无逮捕必要的一律不捕。捕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良善的闪光点,作为改正其恶习的出发点。与其进行心灵的交流,来打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结,化解郁闷,听其心声,疏导情绪,使其知罪悔罪。对没有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座谈式的圆桌讯问,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一种亲切、和谐的氛围。

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在此阶段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治尤其重要。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始终从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长的角度考虑,凡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在作出审查决定时都予以充分考虑,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对边缘年龄、边缘数额、罪与非罪一时难以区分的案件,要慎之又慎,决不草率处理。

某区检察院严格遵照教育与惩罚相统一、对于不慎失足、危害较小、后果不严重、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轻微且平时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犯罪,大胆适用不起诉处置方式。并成立由检察机关、辖区民警、社区负责人和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组成的帮教小组,并签订《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通过定期回访跟踪的形式监督帮教措施的落实,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并要求其定期写出思想汇报,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并采取措施纠正,防止其再误入歧途。

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检察院一方力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我院将主动走出去,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及学校和未成年保护组织的联系,共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挽救,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继续积极开展检校共建活动,选择中小学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帮助学校制定法制教育措施,办宣传栏,上法制课。还将积极组织学生旁听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件庭审,精心选择少年犯典型到各个学校进行现身说法,用教训感召同龄人学法、守法。并将有关学校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资料以公告形式张贴到市舞厅、网吧、游戏室等娱乐场所。

继续积极开展走进社区活动。专门在社区开辟青少年维权岗宣传专栏,设立青少年维权热线咨询电话,把维权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

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思考

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系统,要确保其始终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建构相应的系统机制予以支撑。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转变管理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方法路径,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会管理之路,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建立健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机制

1.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中小学校应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及社会丑恶现象的引诱和侵蚀,并提高他们明辩是非的能力。同时,应进一步落实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学生的行为,摒弃重学绩、轻素质,重升学率、轻德育的观念,对差生应进一步加大德育教化的力度,切忌简单采取放任、排挤、甚至开除学籍的做法。

2.进一步强化家庭的教育监管力度。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教师,其言行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因此,家长应加大对孩子的家庭教育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对孩子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心,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密切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并予以正确引导,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家长应积极监督孩子接触的大众媒介、生活的社会环境,对孩子交友应积极引导,认真甑别,防止受有不良习气朋友的影响。

3.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利用各种传媒,加大《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引导未成年人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学生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妇联等部门要认真检查、监督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情况,积极组织协调各社会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关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制度,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多元的学习、职业培训平台,让无所事事的未成年人能够掌握一技之长。此外,还应当建立未成年人心理矫正服务中心,积极疏导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

(二)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办案工作机制

1.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在机构建设方面,不少检察机关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制定了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式。然而,仍有大量检察院未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专门办案机构。以我院为例,可以考虑在现有集中办理此市辖区内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集合“捕、诉、防”功能。现在全市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统一由我院审查起诉,但批捕权仍分散在各个犯罪地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捕或不捕的问题上,适用标准不一,有些无逮捕必要的案件,仍将未成年人逮捕,不利于对未成年人保护。而预防功能现在由预防办实施,往往是偶尔临时性的进行宣传预防。

2.积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讯问在场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就是未成年人的“讯问审判在场权”,主要是考虑到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对事物的判断、认知和控制能力尚未达到正常人的水平,让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是为了帮助其行使诉讼权利,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3.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前科消灭制度即是对有前科的人经过法定程序,宣告注销犯罪记录,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制度。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确实悔过自新的,根据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等监护人申请,由检察机关注销对其所作的有罪不诉决定,将其刑事污点取消,犯罪记录销毁,至此该未成年人可被视为未曾犯罪,原定犯罪记载归零,成为“零犯罪记录”,从而尽可能减小前科对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生活等方面产生的一系列消极影响或不利的后果。对于有犯罪污点的未成年人来讲,由于其犯罪前科的存在,极易产生自卑和自暴自弃的消极心理,难以再次融入社会的正常生活,严重妨碍其自我改造、重新做人的进程。如果取消其刑事污点,有利于促进对他们的教育和感化,使其从过去的犯罪阴影中彻底走出来,为其改过自新创造有利的客观外部条件。

4.落实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社会帮教机制

在我国,“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深刻影响着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范。自建国以来,国家就利用广大的社会资源,如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学校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防范工作中,形成了遍布城乡的针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小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帮教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模式是“社会·司法”模式,其特点就是缩小司法干预,扩大社会教育,把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的保护原则纳入“综合治理”的总体战略中。而落实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社会帮教管理机制,对于以不捕、不诉方式进行非犯罪化处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是一放了之,而是本着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认真负责精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为不捕不诉未成年人提供就学、就业的机会,通过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和效果。

5.健全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结合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一是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高危人群档案,有针对性的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加强关怀教育,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消除对社会的抵触心理。二是社区工作参与主体应力求多元化。有条件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可以成立爱心小组,利用业余时间与周围的未成年人进行沟通交流,教授他们保护自我的社会经验,努力帮助他们提高道德修养,塑造完整人格。三是社区工作不能只局限于本地未成年人,还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关心教育,使其快速融入当地文化,以避免因文化碰撞而引发的矛盾甚至犯罪。四是协同制定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为防止矫正对象之间的“交叉感染”,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带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和模式,要求矫正人员的家属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6.完善对网络等文化的社会管理机制

要建设文明社区,净化社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净化网络环境。加大对社区文化市场监督和管理力度,坚决扫除黄色的书刊、图片及音像制品,坚决取缔黄色录像厅、电子游戏赌博厅。营业性的歌舞厅、网吧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明确的标志,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依法严惩不执行规定的商家。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活动。要建设一些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以陶冶未成年人的性情、启发他们的智力。各社区、村镇要经常性地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不断优化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环境,为他们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依法推进、循序渐进。我们要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效果,通过用好用足检察权,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社会建设实效。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面临的崭新课题,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是检察机关当前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必须充分地建立好、落实好、实践好,真正保障未成年人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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