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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传销下禁令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传销不仅具备以上特点,而且增添了新特色——“杀熟”!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传销立法,严格控制。会议确定,“明确禁止任何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传销”,对现有传销企业,国家工商局要“逐一清理审查,限期停止传销活动。”这是我们不得不对传销下禁令的关键原因。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命
中国对传销下禁令_世纪末中国“探戈”:问题与对策

90年代,继股票、房地产后,最吸引中国人的莫过于传销了。而就卷入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影响之深,传销则是股票与房地产所望尘莫及的。

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不管是干部还是职工,许多人的血管里沸腾着一股热血:传销是本世纪最后一次发财机会,是惟一可以一夜暴富的机会!

一时间,许多人扔下工作,扔下家庭,来到一些建立在说繁荣不繁荣说偏僻不偏僻的城乡结合部的“传销大本营”(也有人叫“传销集中营”,因为只要被骗进来了,就基本上失去了人身自由)里,疯狂地合着节拍喊“我们要发财!”等狂热的口号,然后在其“导师”的指引下,以做生意、走亲戚等名义,把自己的亲戚、朋友甚至家人骗来,让他们掏干身上的钱成为自己的下线,而后又指导他们再以同样的方式去骗他们的亲戚、朋友甚至家人……如此你骗我,我骗你,雪球越滚越大。湖南长沙县一个人口不过万人的小城镇——星沙,曾一度聚集了近10名万传销者。每天大街小巷都有成千上万人在这里游荡、串联,做着虚无缥缈的发财梦。

1998年春节刚过,就有两万多人拥入海口搞传销。他们大都是在广西受到有关部门“围剿”后转移到海南的。年龄最大的63岁,最小的17岁。他们被有组织地秘密安置在距市中心较远、比较偏僻的地方。在一间教室里,600多名传销者听“讲师”讲授如何靠传销而暴富,当场就有不少人购买了3900元一台的健身器。据了解,他们许多是被亲友骗来的,“对做生意的说做生意,对没工作的说有活儿干,反正说有钱赚,结果是你骗我,我骗他”。

恐怕再难找到比传销狂潮更能反映当代中国社会投机暴富的流行心态的标志物了。那些传销“讲师”们不厌其烦地告诉人们,白手起家、一夜暴富,这就是传销的神奇之处。他们反复讲述着一个同样的故事:一个笨蛋,一个月只销售了100元商品,只说服了一个朋友参加网络,而这个朋友也是一个笨蛋,成绩和他一样。这样发展到第12个月,他的网络已有4096个下线,月销售41万元。他现在躺在家里拿提成就能月入万金。这就是最蛊惑人心的“几何倍增原理”。面对如此捷径,急功近利的人们怎能不血脉暴胀?

从1990年雅芳公司把传销带入中国算起,传销在中国游走了整整8年,也给中国掀起了一场场轩然大波。8年里,中国的传销公司从几家发展到1997年国家核准登记的500家,而实际从事运作的企业达1800家,回顾其间历程,令人深思。

传销(也称直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传销产生于40年代的美国,当时受二战影响,市场很不景气,美国朗望翠利德产品公司为此想出了一套全新的产品销售方法:撇开商业部门,借助直销商,让产品与顾客直接见面,从而减少销售成本,降低产品价格。具体做法是:公司向直销商供货,当直销商吸收25名下线后,他可从销售额中赚取35%的利润,当他的下线又分别吸收25名下下线并推销产品后,他可从他们的销售额中提取20%。以此类推。这就是传销的鼻祖。此法一经推出,众多企业纷纷效仿,这种新的销售方式即在世界得到迅速发展。1996年全球直销总额达800亿元,从业人员2200万。与传统的商店销售相比,传销减少了批发环节和广告费用,又可以防止假冒伪劣的产生,赢得了稳定的用户。

作为一种为世界认可的营销方式,为何一“传”到中国,就变了味儿?从单纯的商品销售“传”成了“洪水猛兽”?

北京商学院李明义教授认为,主要原因是从事传销者的心态不正。传销的本质是降低产品价格,扩大销售,但在我国却变成了牟取暴利的手段。人们从事传销往往是为了一夜暴富,而传销又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极易失控。

国外在传销发展初期,也曾出现过很多问题,传销市场一度陷入混乱。出现了许多打着多层次传销外衣,以诈骗钱财为目的传销公司,对此类传销公司,美国叫“金字塔销售”,日本和台湾叫“老鼠会”,香港和东南亚称为“猎人头”,欧洲则叫“滚雪球销售”。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利用传销网络,设计一套奖励制度,主要靠“猎人头”来敛财。

在中国,传销不仅具备以上特点,而且增添了新特色——“杀熟”!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周孝正谈到这个问题时说:“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中国社会信任结构的特点是建立在血缘、姻缘、地缘上的。传销商利用这些信任资源来捞取商业利润,是非常不道德的。它从根本上损害了传统中国社会的信任结构,进而破坏了中国人的伦理道德基础。”

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传销立法,严格控制。我国从1994年开始,对传销先后进行了3次大的整顿,并于1997年出台了《传销管理办法》,但这些都未能挡住非法传销的蔓延,传销越走越远,越传越邪,成为扰乱经济秩序与影响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

有鉴于此,1998年1月2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专门研究传销问题,会议认为:传销业“法律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经营人员素质差,消费心理不成熟,不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和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容易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是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会议确定,“明确禁止任何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传销”,对现有传销企业,国家工商局要“逐一清理审查,限期停止传销活动。”

1998年2月5日,《人民日报》以《挂羊头卖狗肉疯狂欺诈》为题,列举了传销活动的9大危害:利用传销进行非法宗教和迷信、帮会、邪教及明显带有政治性煽动的宣传活动;传销培训内容不利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利用传销进行虚假宣传,骗取钱财;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如一台健身摇摆器,成本价为300元,市场价为600元至1000元,而传销价高达3900元;利用传销培训班、研讨班,牟取高额“潜能开发费”、培训费或授课费;利用传销,境内境外相互勾结,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及国家限制流通的产品;偷逃税收;利用传销骗取钱财,然后拐款逃至境外,如广州生威保健有限公司在南宁市诱骗4000人参与传销,而该公司人员已携400万元潜逃。

说句公道话,传销本身并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的东西,而是一种营销方式,但一些人却利用人们的发财欲,把传销演变成了一种坑蒙拐骗的行为。这是我们不得不对传销下禁令的关键原因。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命令,禁止在中国境内进行一切传销活动。一场轰轰烈烈的传销闹剧紧急刹车,匆匆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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