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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权下的中国

时间:2022-1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教权赋予葡萄牙王室在新发现领土上的世俗的和宗教的垄断特权,禁止欧洲其他国家染指这些地方。同时,葡萄牙国王将为那些传教士提供生活费用和其他各种活动经费。保教权其实也是欧洲国家在海外殖民扩张过程中划分势力范围的代名词。按照“保教权”规定,在华传教士的经费主要由葡萄牙王室承担。二是在华传教士严重匮乏。

一、葡萄牙的保教权

15世纪中期到16世纪中期被称为“发现的时代”。由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兴起阻隔了东西方的交通,迫使欧洲人寻找通往东方的其他道路,葡萄牙成为这一场地理大发现的开路先锋。在亨利王子(Prince Henry)的积极推动下,葡萄牙兴起了向未知世界探求新航路的热潮。从15世纪初葡萄牙人就开始沿着非洲西海岸寻找通往印度的航路,他们不断向南航行,1415年占领休达(Ceuta),1432年占领亚速尔群岛(Azores),1455年占领佛得角(Cape Verde),70年代抵达加纳(Ghana),80年代来到刚果(Congo)、安哥拉(Angola)和非洲南端的好望角(Cape of Good Hope)。发现成果的扩大让葡萄牙人既兴奋,又担忧。为了维护自己的发现成果,避免欧洲的竞争对手染指,葡萄牙希望借助教会的帮助,寻求获得海外保教权。

保教权(Padroado)是罗马天主教会在早期为鼓励信徒为宗教事业服务而赐予的一些优惠权利。随着教会势力的衰落,到中世纪末,这种权利在欧洲本土已经无足轻重,因此,势力衰微的教会也愿意分享葡萄牙人的发现成果,在这些新地区传播上帝的福音,葡萄牙便首先获得了海外保教权。这些特权通过一系列教皇训谕体现,包括1452年6月18日教皇尼古拉五世(Nicholas V)颁布的《相反的方向》、1455年1月8日的《罗马最高祭司》(尼古拉五世颁布)、1456年3月13日的《划子午线为界》,(加里斯都三世CalixtusⅢ颁布)、1481年6月21日的《不朽的国王》(西克斯托四世Sixtus Ⅳ颁布)。1498年随着达·伽马(Vasco da Gama)首航印度的成功,葡萄牙人率先成为亚洲的“发现者”,中国、印度、日本等广大东方国家皆被置于葡萄牙的保教权内。保教权赋予葡萄牙王室在新发现领土上的世俗的和宗教的垄断特权,禁止欧洲其他国家染指这些地方。如教皇尼古拉五世(Nicholasv)在1455年颁布的《罗马最高祭司》称:“我们通过本训谕的内容声明,从博哈多尔角(Bojador)和纳奥角、经过整个几内亚并从几内亚到南方的地方,这一成果属于堂·阿丰索国王本人和他的继承人及王子……根据法律,他们永远享有这一成果。”训谕提醒“所有的一般基督教信徒、包括已经授予了大主教、主教、皇帝、国王、公爵及其他任何教会的或世俗等级的信徒们”,没有国王或王子的特许,不得把货物运到那些海洋,也不要到那些海洋去航行,不要以任何方式插手那些海外省、岛屿、港口和海洋,如果有人违反这一训谕,“他将会触怒万能的上帝和勇猛无畏的使徒圣配德罗及圣保罗〔1〕;教皇列奥十世(Leo X)在1515年11月3日的训谕中再次重申“从博哈多尔角到印度,不论位于何处,甚至今天未知的地方,没有葡萄牙国王的准许,任何人,包括僧侣、俗人、王子、国王甚至皇帝,都无权进行贸易、捕鱼和到未经划定的地区航行”〔2〕。对于前往这些地区传教的宗教人员,葡萄牙规定“除许本国教师(士)在其保教权区域传教之外,并许外国教师(士)前往。惟是此种外国人势必抛弃其国性,对葡国国王宣效忠之誓,对于母国不复发生直接关系。无论其原籍何国,必须赴里斯本出发,只有此处可以附舟前赴远地,有若干传教师(士)甚至变化其姓名,使其读音与葡萄牙言语相近”〔3〕。同时,葡萄牙国王将为那些传教士提供生活费用和其他各种活动经费。用研究16世纪殖民扩张的权威查理·博克塞(Charle R. Boxer)的话说,葡萄牙的“保教权”是“教皇授予作为在亚洲、非洲、巴西等辽阔地域之罗马天主教传教区和教会产业之赞助人的葡萄牙王室的权力、特权与义务之结合体”〔4〕。保教权其实也是欧洲国家在海外殖民扩张过程中划分势力范围的代名词。


二、中国传教区的困境

从1552年沙勿略(Xavier)病逝上川岛到1682年罗明坚(Ruggieri)与利玛窦抵达广东肇庆,基督教便开始了其第三次入华的历程。〔5〕中国传教区在利玛窦等人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不少的成就。1601年,利玛窦来到中国的京师并获得了一个立足之地,到利玛窦去世时,耶稣会已经在肇庆(1583年)、韶州(1589年)、南昌(1595年)、南京(1599年)、北京(1601年)和上海(1608年)建立了驻地。虽然此时中国信徒只有约2500人,但“公卿以下,重其人,咸与晋接”〔6〕,为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创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然而,葡萄牙的保教权却限制了在华传教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传教经费的困难。按照“保教权”规定,在华传教士的经费主要由葡萄牙王室承担。然而早在利玛窦时代,“中国传教团的经费还是得不到保证。国王腓力二世(Philip Ⅱ)〔7〕答应每年布施的二百金埃居一直不能正常领得”〔8〕。“葡萄牙国王原先命令付给教团的津贴,常常由于国家的需要而挪作他用”〔9〕;1610年,龙华民(Longobardi)给耶稣会总会长的信也称“我们正在借贷度日,因为已经有两年没有船只从印度开来,尤其西班牙国王以往每年给我们的补助金也停止了”〔10〕。1622年,柏应理(Philippe Couplet)在福州的信称:“他们已有三年没有从他们基本生活资料的来源地澳门得到资金支持了。”〔11〕为了解决传教经费的困境,在华的传教士们希望得到更多的欧洲君主资助,这就需要突破葡萄牙保教权在中国的垄断。

二是在华传教士严重匮乏。中国传教区的传教士从一开始就处于匮乏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来华路途遥远、艰险,有不少传教士死于来华途中。明末清初时期来华传教士主要是经海路从欧洲到中国,漫长的海上航行会遭遇许多无法预料的灾难(如风暴、触礁、疾病和海盗等),使远航来华的传教士死亡率极高,“来中国之修士,论同行虽多有其人,实到此中,十仅三四”〔12〕。如1618年汤若望来华之时,“二十二位赴中国的传教士们,真正到了中国为教会宣力工作的仅止剩了八位”〔13〕。死亡率是64%。而据普雷的《中国礼仪之争史》统计,“始1581迄1712年,耶稣会士东迈者,249人,能抵中国者127人,余皆殁于中道”〔14〕。也就是说,大约有一半的传教士死于来华途中。而在早期,这一死亡的比例更大。另据柏应理的统计,“他发现自从中国向我们的修会开放以来已有600人登船前往那里,但仅有100多人到达了目的地,其他所有人都在途中因病或翻船而结束了一生”〔15〕。来华的死亡率高达83%!难怪人们会把1631年28名多明我会传教士离开西班牙赴远东,6人死于途中的航行称为是“成功”的航行〔16〕

康熙初年,杨光先等人挑起“历狱事件”(1664—1669),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教事业受到重创。在南怀仁(Ferdnand Verbiest)的努力下,耶稣会士最终赢得了这次反教斗争的胜利,并且赢得年轻的康熙皇帝的信任和恩宠,传教事业蒸蒸日上。但是,在中国的传教士一方面要为皇帝和宫廷服务,一方面要传播天主教,深感人手紧缺,迫切希望更多的欧洲传教士来华。1670年殷铎泽(Intorcetta)返回罗马报告中国教区的情况,要求增派传教士来华,“表示一千人亦不为少,因现存教士,或已年迈,或因为工作过度,疲惫不堪”〔17〕。1677年,南怀仁被推举为中国传教区副省长,全国教务迅速发展,传教士缺少的窘境更加突出,四川、山西、陕西、河南等省,士余年来,竟无一个传教士去传教,其他各省传教士也寥寥无几,而在华的传教士或年老多病,或长年奔波身体疲惫,或一人独任几省教务。看到这种状况,南怀仁不胜忧虑,“传教的大门是敞开的,异教徒让我们自由地进入他们的家门,但几乎没有人手去收获啊!”〔18〕1678年,他写信给欧洲各界,希望欧洲君主们支持在华传教事业,增派传教士来华,此信引起欧洲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三、各方势力对保教权的挑战

教廷对保教权的不满。保教权是葡萄牙与罗马教廷相互利用的产物,“当葡萄牙是一个强大而又富裕的国家时,保教权对于16世纪的天主教传教区颇有用途。因为这种保教权不仅造成了葡萄牙人的特权,而且也强加给它一些义务,尤其是用它自己的资金来供养印度所有传教区的义务。到了17世纪下半叶,葡萄牙的人员和资金都非常匮缺,它再也不能供养各传教区了。……保教权已完全是传教区的一大障碍,而远不再是一种帮助了”〔19〕。而且,葡萄牙是一个非常保守的天主教国家,在其保教权势力范围内,施行较为严厉的宗教皈化政策。他们常常强迫异教徒改信天主教,并要求信徒在语言、生活方式等方面实行“葡化”政策,规定:“凡欲进教保守者,必须葡萄牙化,学习葡国语,取葡国姓名,度葡国生活。”〔20〕这种带有明显殖民性质的宗教压迫政策遭到当地人的反感和抵抗。

葡萄牙严厉的宗教皈化政策引起罗马教廷的担忧,为了突破葡萄牙人的在东方的宗教垄断权,罗马教廷开始逐渐限制葡萄牙在远东的保教权内容。1608年,教皇保禄五世(Paul Ⅴ)声明“乞食化缘修会(方济会、多明我)的会士往远东传教,不必经过里斯本”。教皇乌尔班八世(Urban Ⅷ)于1633年又声明:“一切修会的传教士,往远东时,都不必遵守葡萄牙国王的要求由里斯本上船。”〔21〕1622年,罗马教廷成立了传信部(Propaganda),派遣宗主代牧主教代表罗马教廷负责对东方传教区的管理。1633年,罗马教廷在巴黎成立外方传教会(Sociét des Missions Etrangères),由教廷组织派遣海外传教士。1673年,教皇克莱门十世(Clément Ⅹ)向宗主代牧颁发了《罗马理当宪章》(Decent Romanum),重新解释了他们的权限,并允许他们不必经里斯本而赴远东。〔22〕1680年,罗马教廷又命令“所有被置于宗座代牧管辖之下的赴远东某国的传教士(无论他属于什么修会),都应该当着宗座代牧的面发誓,这是必须履行的仪式”〔23〕。罗马的这些决议遭到了葡萄牙的激烈反对。不过,由于17世纪的葡萄牙已经衰落,虽然不满罗马教廷对其保教权的削弱,却也无法阻止自己势弱趋势的发展;另一方面,罗马教廷虽然想直接控制远东的传教区,但是,葡萄牙毕竟在远东还有明显的优势,罗马教廷也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排除葡萄牙人的影响,所以,双方之间既然有斗争,也有妥协。如在派遣宗主代牧主教方面,葡萄牙人反对任命法国人,但是,罗马教廷在六位代牧主教中却任命了三位法国人,而且还让法国人陆方济(Pallu)为总管;而罗马教廷虽然早在1608年就发布命令,允许传教士不需要经过里斯本而可以进入中国,但是,由于葡萄牙的限制,实际上,到了17世纪30年代才有其他修会成员不经里斯本而进入中国,且绝大部分的耶稣会士仍然是经过传统的里斯本(Lisbon)—果阿(Goa)—澳门路线进入中国。对于罗马教廷要求的宣誓权,则受到多方的反对。虽然罗马教廷要求传教士对宗主代牧主教的宣誓主要是针对葡萄牙国王的,但是,它却遭到各个修会的反对。他们认为,在一位非本修会神父面前宣誓服从也有违原则,故激烈反对,甚至不惜离开中国以示抗议。

英荷等国对葡萄牙保教权的挑战。地理大发现使葡萄牙、西班牙在海外殖民扩张中首执牛耳,但是,到了17世纪,葡萄牙、西班牙对庞大的海外殖民地的管理已经显得力不从心。而荷兰、英国、法国等国却迅速崛起。东方贸易的巨大利润吸引了其他欧洲国家纷至沓来,在奉行弱肉强食的强权法则下,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海外势力范围就成为各国争相染指的目标。被誉为“海上马车夫”的荷兰人凭借自己的海上优势,也频频向葡萄牙人在东方的霸权挑战,“葡萄牙帝国像是年届百岁的老人,健康不佳,不能再在新人面前挡道”〔24〕。1619年,荷兰人侵入亚洲,在马来西亚建立了巴达维亚城(Batavia),并以此为据点向日本、中国台湾、暹罗等地渗入,突破了葡萄牙对东方的垄断。

对葡萄牙远东霸权进行挑战的另外一个强劲对手是英国。1600年,英国组建了东印度公司,开始了在亚洲,特别对葡萄牙的主要势力范围——印度的持久扩张。到1688年,英国在印度已经占领了3个重要据点:加尔各答(Calcutta)、圣·乔治要塞(Fort St. George)和孟买(Mumbai),葡萄牙人的势力被限制在果阿和沿海港口城市。英国人虽然也多次想遣使中国,但却因为种种缘故而未能实现,直到1792年马戛尔尼(Macartney)使团才实现遣使愿望,然而,第一次的相遇却是中英不愉快相遇的开始。

如果说葡萄牙的东方霸权在整体上被荷兰、英国撕破的话,那么,葡萄牙人对中国的宗教垄断又被法国人进一步攻破。

法国希望加强对东方的影响。相比较其他欧洲国家,法国对东方的扩张比较迟缓。在荷兰、英国向东方积极扩张的时候,法国却内乱不止。先是32年的胡格诺战争(1562—1594),而后是长期的贵族叛乱和欧洲的30年战争(1618—1648)。1643年,路易十三(Louis XIII)去世,不满5岁的路易十四继位,贵族又发动“福隆德”运动(1648—1653)。在首相马萨林(Mazarin)的帮助下,经过近十年的努力,终于平定了叛乱。1661年,马萨林去世,路易十四亲政,国势日盛,路易十四和他的大臣们也将目光转向遥远的东方。

1664年,在财政总监柯尔伯(Colbert)的支持下,法国组建了第四个东印度公司〔25〕,但是,公司财力拮据,1667年首航苏拉特(Surat)〔26〕后也偃旗息鼓了。然而,对东方的兴趣仍然吸引着路易十四及其大臣们。1666年,在柯尔伯的建议下,路易十四建立了法国皇家科学院(Royal Academy of Science),科学院在欧洲、美洲和非洲等地进行大规模的科学观测,并希望派人到远东进行这种观察,而堪当此任的最佳人选莫过于博学的、在远东有传教优势的耶稣会士。于是,法国政府把进入中国和印度的任务交给了法国的耶稣会士。正如巴黎大路易学院(Collège Louis le Grand)的数学教师,耶稣会士洪若翰(Fontaney)〔27〕所言:

当时在法国,人们正根据国王的诏令,为改造地理学而工作。皇家科学院的先生们奉命负责此事,他们派遣了其团体中最精明能干的人赴大西洋和地中海各港口,英国、丹麦、非洲和美洲诸岛屿,在那里从事必要的考察。大家对遴选将被派往印度和中国的人员感到最为棘手,因为这些地区在法国较少被人知,且科学院的先生们还认为,在那里可能会有不受欢迎以及执行计划的外国人感到不安的危险。由此,人们把目光转向了耶稣会士们,后者在整个这一地区拥有传道团,他们的天职就是前往他们认为在拯救灵魂方面能取得最多成果的任何地方。〔28〕

1669年,担任巴黎天文台台长的卡西尼(Cassini)向柯尔伯提交了一个关于派遣耶稣会士到远东进行科学考察的计划。洪若翰也参与了该计划的讨论。然而,由于1683年柯尔伯的去世,该计划也被暂时搁置起来。

1684年,从中国返欧述职的耶稣会士柏应理来到巴黎。在国王的告解神甫拉雪兹(La Chaise)的帮助下,柏应理觐见了路易十四。在介绍中国的传教情况后,柏应理再次请求法国政府支持在华的传教事业,“若遣派具有智慧、德行之人赴华,其成绩伟大可预睹也”〔29〕。柏应理还带了一位中国青年(沈福宗)来到巴黎,并且在凡尔赛宫表演了一些中国礼仪和书法。柏应理的鼓吹和沈福宗的新奇表演激发了路易士四向中国派遣传教士的兴趣,使柯尔伯的计划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时任财政总监卢瓦(Louvois)也支持这一计划。在拉雪兹、巴黎天文台台长卡西尼和洪若翰等人的积极参与下,开始筹划如何将法国耶稣会士以科学考察的名义派往中国。但是,法国缺少前往东方的船只,如何将法国人送往中国仍是个问题。恰在此时,暹罗使团于12月抵达巴黎,于是,一个将法国传教士派往中国的机会悄然来临了。

前往中国的人员由洪若翰征集,六位来自大路易学院的耶稣会士组成了此次赴远东的科学考察团,他们是洪若翰、塔夏尔(Tachard)〔30〕、白晋〔31〕、张诚〔32〕、刘应(Visdelou)〔33〕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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