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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生新闻网站的媒介生态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互联网技术发展后,法国、比利时与西班牙等欧洲国家采取了相对宽松的管理制度。同时,比利时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包括新闻从业者在内的各种人员的言论自由,承认新闻独立,并将国家司法和民主政治制度相结合,以确保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权利。通过以上运营商浏览网页的用户会在特殊网站上收到该网页违反比利时法律的提示,网站会因此被屏蔽。

具体说来,网生新闻网站的社会约束力主要来自行政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互联网运行的相关政策、专业记者的职业伦理、用户的评价与社会监督等。

一、宏观政策对网站发展的影响

国家层面的互联网政策对新闻信息的传播活动有着重要影响,其具体内容也渗透于专业记者新闻实践的各个方面。在传统媒体发展时期,许多国家的媒介发展历程比较相似,都历经了从规制(regulation)到放松规制(de-regulation)再到重新规制(reregulation)的过程。互联网技术发展后,法国、比利时与西班牙等欧洲国家采取了相对宽松的管理制度。

目前,比利时的互联网用户约860万,占其人口的82%,居世界第43位。[1]比利时政府对互联网的使用没有特殊限制,支持用《2013年世界言论及出版宣言》等法规来保障互联网的安全。因此,政府鼓励个人或组织利用互联网平台表达自己的观点,通过电子邮件、聊天室等途径进行信息交流。同时,比利时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包括新闻从业者在内的各种人员的言论自由,承认新闻独立,并将国家司法和民主政治制度相结合,以确保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权利。

在实际运营中,比利时主要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包括比利时电信(Belgacom)、贝斯(Base)、普洛西姆(Proximus)、莫比斯达(Mobistar)等在内的数十家公司,自2009年开始施行了一项新措施,即当用户试图进入非法运营或扰乱公共道德秩序的网站时,这些公司将自动过滤这些网站。通过以上运营商浏览网页的用户会在特殊网站上收到该网页违反比利时法律的提示,网站会因此被屏蔽。

相比之下,西班牙政府对互联网的收发信件、聊天室网页浏览等功能都没有特殊的限制。截至2012年,西班牙有3 390万互联网用户,位列世界第19位,占其人口的72%。[2]在西班牙,媒体独立、言论自由被纳入政府的法律法规保护范畴,其发达的民主制度、有效的司法机关和独立的媒体为言论自由提供了支持。但相关法律规定,如有支持恐怖主义、种族歧视团体或暴力活动,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将会受到宪法的约束和处罚。2009年,欧盟信息社会与媒体委员维维安·雷丁(Viviane Reding)还特别指出,如果西班牙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就截断互联网,这将是与欧盟对立的行为。

二、新闻从业者的生存环境

欧洲学者在研究中指出了法国记者近些年的发展趋势:法国记者以男性为主导,但实际工作执行者中的女性越来越多;年轻实践者的数量正在超越年长者;新闻工作者的教育程度正在提高;自由撰稿人的比例增加;白领工作者的比例增加;印刷部门中的多数工作成为新闻工作中的保留形态;巴黎地区记者继续专注于经历。各种媒体的平均薪资排序为:国家日报薪酬最高,其次为大众兴趣杂志、电视台和新闻通讯社。(McMan,1989b,1998)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当下法国新闻人比过去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但他们的声誉和政治影响远不如从前,且作为民主进程主要影响因素的角色也进一步弱化。记者更多地成为市场社会和独立消费者之间、个人与共同利益之间的联系人。

在法国,对新闻记者的认定,即记者证的颁发有如下规定:自由撰稿人获得的稿酬总数不低于法国社会最低工资水平(SMIC)时[3]则可以颁发记者证。1985年以后,该法规将广播记者纳入条例范围。21世纪初新兴媒体出现后,该条例将在网站和移动电话领域工作的新闻实践者也列入其中。此外,在法国工作的外籍记者也可以申请法国颁发的记者证。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国,记者证并不是从事新闻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记者证的记者同样可以采集新闻。但如果新闻机构雇用无记者证或正在申请记者证的人员,其雇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比利时记者的生存环境经历了独特的发展历程。1830年,比利时在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通过反抗革命脱离了荷兰的控制,成为独立的民主国家。当时,专业记者已积极参与到了比利时的革命活动中,甚至参与了宪章的编写、制定。1870年以后,比利时被分为法语荷兰语和日耳曼语三区,其中包括荷兰语区的620万居民、居住在法语瓦隆大区的350万居民,另有居住在官方双语布鲁塞尔-首都区的100万居民(比利时2010年统计)。

与欧洲多数国家一样,比利时也拥有强大的公共媒体服务系统,但其商业媒体发展较早,始于1987年。由最初进入瓦隆大区到完成弗拉芒大区的融合,商业媒体的拓展仅仅用了两年时间。瓦隆大区的商业电视归欧洲媒体集团RTL[4]所有。比利时的媒体图景受其语言特征影响,媒体政策呈区域特性。弗拉芒报纸市场被科拉丽(Corelie)、波斯高(De Persgorep)、贡桑特拉(Concentra)等集团占据,约出版10种日报。近些年,比利时报纸读者有所减少,以瓦隆区尤为明显,大量依靠广告生存的媒体受到冲击,广告销量锐减。许多媒体公司开始裁员,甚至有媒体组织裁员三分之一以上。进入互联网时代后,比利时的新兴媒体多由传统媒体公司主宰。

比利时国土面积虽小,但其政府对教育、医疗、媒体等社会发展的主要层面都进行了巨大投资。对新闻从业者生存状态的深度关切也更好地推动了媒体发展。从1983年开始,根特大学的学者便对弗拉芒区250名专业记者的社会生存环境、工作状态、职业认同等进行了调查,并在1991年与2001年结合性别因素进行了深入调查。2008年,根特大学再次与弗拉芒记者协会展开合作,对弗拉芒所有专业记者进行调研,并于2010年出版了调查结果。

综上,以750名比利时记者为调查对象的研究显示:比利时记者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相关教育背景深厚,其专业技术培训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便开始了。例如,20世纪90年代根特大学和合作院校就开设了新闻传播学的相关课程培训。在传统媒体中,比利时记者的平均年龄为40岁,多数在印刷媒体做全职工作。在网络媒体中,记者与编辑的平均年龄为20-30岁(30%的网络记者年龄在30岁以下),多媒体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约30-40岁;比利时互联网记者主要是男性(65.5%),其中7%受过高等教育。1983年以来,虽然女性记者的比例在男性主导的媒介中不断上升,但女性很难在新闻编辑部中得到较高职务。在自我认同方面,新闻从业者认为新闻采写技巧、基本常识与背景、灵活的态度与专业教育都是判定新闻记者能力的重要因素。(Farias & Rojano,eds.,2012)

西班牙记者的生存环境相比法国、比利时更为复杂,其新闻业在多次辗转中历经了严重考验。从专制统治的政府干预到重商主义施加压力,西班牙媒体逐渐失去了大众信任,被大众批判为右派的喉舌。与此同时,新闻从业者的失业率上升,公众对西班牙媒体的新闻发展态度悲观。与其他欧盟国家相比,西班牙读者的媒体消费有明显的娱乐化倾向。西班牙媒体曾被学者定义为“多极化的媒介系统”。(Hallin & Macini,2004)

事实上,西班牙新闻业成熟,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其编辑主体具有独立性,公共及个人发布渠道可选性强。同时,西班牙专业记者的整体受教育程度在欧洲处于较高水平,获得相应的新闻传播学学位的记者比例也较高。然而,西班牙记者的工作市场前景并不乐观。自2009年起,西班牙媒体面临诸多挑战,如工作时间减少、暂时性解雇、发行量下降、裁员、付费模式向内容免费发布转变、新媒体冲击等形式的专业危机。(Farias & Roses,eds.,2012)2009年一项关于记者工作环境的调查显示,记者对工作环境的担忧高于2008年的调查结果。其中,42.5%的记者表示他们的职业活动从没受到过压力,而其他57.5%的记者表示他们受到过不同形式的影响和压力。相比男性记者,女性记者占总体的少数部分,她们的工作多处于边缘,收入少、权力级别也较低。多数记者对自身工作比较满意,并希望继续在此领域工作。关于媒体可信度的调查显示,被调查者的排序依次为广播、纸媒和电视。同时,有超过半数的专业记者认为西班牙媒体的新闻品质与欧洲其他国家持平。(Farias & Rojano,eds., 2012)

三、记者专业组织的贡献

以法国为例,全法记者工会(Syndicat National des Journalists)成立于1918年战后动荡的新闻环境中,是法国第一个专业记者联盟,曾有超过3 000名专业记者加入过该联盟。目前该联盟位于法国首都巴黎,其组织核心是道德、社会与新闻业之间的调和。全法记者工会的最大特点是独立性。尽管其成员人数在19世纪70年代中期有所减少,但它仍在记者工作环境的保障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全法记者工会的成员由记者联盟和出版社提供的候选人选举产生。全法记者工会在成立之初就设立了记者道德规范,其中,呼吁记者不寻求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与保守职业秘密是两则最重要的内容。1938年经修改后,该协定取消了对“接受与利益有冲突的‘酬金’与‘金钱游戏’”的限制,也取消了由联盟纪律委员会处置、裁定的规定。法国国家和各地区专业记者的薪资、假期时间及其工作合同由联盟所有者和记者联盟协商确定。

除相对宽松的互联网规制以外,西方国家新闻从业者积极开展业内联合,以各种组织、协会、工会等形式团结力量。经过多个网站的共同尝试以及众多网站的运营实践,为更广泛地联合专业新闻记者,推进网生新闻网站的合法化进程,法国数家网生新闻网站联合成立了新闻内容生产行业合作机构辛迪加“网络信息独立新闻联盟”,旨在共享线上新闻资源。网生新闻网站通过争取专业身份合法化、探究多样的商业模式、成立行业组织等手段,证明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为数字时代通过网络传播的新闻实践提供了重要参照。该组织认为目前的网生新闻网站在未来发展中应该有新的策略:

1.应向政府申请缩减目前的直接援助,转向间接援助。当下,政府的直接援助对小规模媒体整体发展的作用不大,资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媒体的生存问题,反而会迫使媒体与政府产生某种关系。相反,间接援助可以保证媒体的独立性和多极化。间接援助的提议由记者联合组织提出,他们主张应该加强简单公平的间接援助,迅速增强彼此之间的健康联系。因此,他们希望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网站的发展采取新的援助措施。但此策略有诸多弊端,如时间长、过程缓慢、资助至少要持续三年以上才能见效等。

2.鼓励新闻网站的自身研究及共生项目。网生新闻网站的实践者认为,新闻业是某些研究机构忽略的产业,而网站出于对未来的考虑,应该使自己的团队与研发机构关联,并根据网站涉及的领域同大学等科研组织进行合作。

3.目前看来,网生新闻网站获得的无附加条件投资不足,因此应该加强投资。从之前的网站统计来看,出版企业的投资不足,司法和财政上的支持也不足。因此,需要巩固业内的合作机制,促进不同领域的投资,进而丰富合作资金的种类,并使网站之间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

4.新闻网站应该推动欧洲数字化战略。当下的网生新闻网站尚属小众媒体,因此数字化基础不足,亟待在欧洲大陆更广泛地开展项目合作。欧洲的数字化普及较早,但网生新闻网站由于出现较晚,规模及资金有限,其对新媒体技术的应用有一定限制。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加强网站数字化战略的实施,以求能获得技术上的进步,从而为高品质新闻报道提供基础保障和多样渠道。

5.网生新闻网站应持中立的态度。目前,纸媒中的新闻报道与在线新闻报道的公信度并不相同,前者的品质和声誉经多年积累与发展更胜一筹。因此,两种媒体间的评价不均等要求数字媒体在未来把握更多机会,即在不同的变革和挑战中,保持内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6.网生新闻网站应该增加信息权限。目前,针对新闻从业者及信息权利保护的相关法规在不断完善,但亟须将权利进行分散并加以限制,同时也需要让法律成为新闻自由的基础保障。在逐渐获得公众认可的同时,保障各种信息渠道畅通与权威是网生新闻网站当下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7.网生新闻网站应在实践中不断自我革新。网生新闻网站需要新闻专业记者探索和技术发展的双重保障。目前,建立网生新闻网站的各方面成本较高,应努力建立NICTS拓展企业,通过不同渠道、不同的发展计划帮助网站进行自身更新,专业记者需在不断的尝试中获得更多的专业优势。

8.网生新闻网站应试图重构社会权利。记者们应更加关注社会制度的弊端和陈旧的财政问题,以批判、质疑的精神对社会现实作出更多的反思,使公众的财政和社会状况有明显的好转和提升。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同社区内的权利重构。

9.网生新闻网站应与读者共同建立信心。数字化时代的乐观景象使网站拥有越来越多的活跃的用户,专业记者应致力于与读者建立信心公约。高品质新闻报道将逐步改善公众心中在线新闻报道繁杂低质的印象,使网生新闻网站在发展中建立更强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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