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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学生工作理念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学生工作理念施翔任何社会的构建与发展,都必须依靠政治、经济与教育三条支柱。而“以人为本”,体现在高校学生工作的层面,就是要在高校学生工作过程中坚持把学生作为利益关系主体和服务对象,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学校政策和治理中体现人文关怀。学校管理者忽视依法治校的理念,

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学生工作理念

施 翔

任何社会的构建与发展,都必须依靠政治、经济与教育三条支柱。同样,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也离不开民主政治、可持续发展经济、和谐教育这三条支柱。建设和谐校园,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培养合格人才,是时代赋予高等教育的崇高使命。作为社会主义大学里的学生工作者,往往承担着学校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具体实施与贯彻,既是学生思想上的引路人,又是直接管理者。较之教学领域等其他部门,对学生的影响,更具直接性和有效性,所以高校学生工作在构建和谐校园的过程中承担着更多的责任

一、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

现代法治角度看,和谐校园建设的内容主要包含内外两个方面: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内在根基,依法治校理念是外在表现。

(一)“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校园的根本核心,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根本理念

构建和谐校园既是大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要求。而大学教育正是重中之重,正是“人本”教育与“和谐”思想教育的最佳环境。只有充分做到以人为本,才能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才能有利于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和科学配置各种教育资源,从而更好地遵循学生的成才规律、教学规律、校园建设及行政管理规律,推动学校稳定持续的发展。所以“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校园的根本核心。

而“以人为本”,体现在高校学生工作的层面,就是要在高校学生工作过程中坚持把学生作为利益关系主体和服务对象,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学校政策和治理中体现人文关怀。换句话说,以人为本落实在高校学生工作中,可以理解为以“生”为本,强调人文精神,通过教育使大学生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塑造学生的个性,造就和谐发展的学生个体,从而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大学生合理地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是学生工作的根本要求

和谐校园的构建,是建设和谐社会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学生管理以及外部交往等多方面关系和利益的协调。因此,要实施有效的依法管理,理顺和协调各种关系,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就必须做到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从高校学生工作角度讲,就是指学校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相关的校规校纪,学生工作者则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来处理学生事务。高校学生工作管理的法制化既是高校学生工作走向现代文明的一个显著标志,也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根本要求。只有依法治校,才能实现学校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学校教学、科研、产业的有序发展,从而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发展。

然而,在日益迫切的和谐校园建设过程中,部分高校仍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现象。比如:机械、陈旧的工作模式忽略人文精神和大学生完整性格的培养;不健全的管理制度对高校造成的负面影响;围绕高校而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案件逐渐增多等等。下面我们就具体分析一下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

二、高校中不和谐现象的原因

(一)忽视学生的个性培养,违背以人为本的教育精神

很多媒体及相关网站都举过这个例子,大学生与小学生同时进行测试,测试题目是一张白纸上画了一个圆圈儿,让他们回答是什么。大学生思考良久,才底气十足地说了一句:“可能是零。”小学生的答案则五花八门:“太阳!”“铁环!”“足球!”“酒窝儿!”……这个故事不禁让我们思考,大学到底是在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为什么现在的大学生如此缺乏想象力和创造力?显而易见,原因不是单方面的。其中既有管理者忽略工作性质,仅用单一机械的方式来进行学生管理工作,也有忽视这是一项培养人、教育人的工作,将其视为纯粹的事务性工作。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投入更多的感情,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

长久以来高等教育的发展,促使学校逐渐形成了一套“严谨、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学校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并按管理者的目标设计,把学生当作“物”,单方面地对学生行为做一些规定、限制和禁止。学生对于学校的各种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没有任何质疑的权利,更没有参与权。这种重视学校权力而轻视学生权利的教育模式,容易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损害其自尊心和自立自强的自主意识,影响其主观动力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高校不是简单的人才加工厂,学生也不是简单的产品。如果教育工作者只是机械化地“照章办事”,忽略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忽略人文关怀与人文精神,对学生的过失采取一刀切的所谓“公平、公正”原则,导致师生之间的教育与受教育关系变成了纯粹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简单的行政命令代替了民主思想,压抑了学生的个性,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也就违背了和谐社会的理念。

(二)不健全的管理制度,违背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

武某是暨南大学的毕业生,因在考试中作弊而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了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后武某重考该课程并取得合格,但毕业时却只有毕业证而没有学位证。于是,武某将母校告上广州天河区法院。广州市中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是:暨南大学校规中对于“考试作弊”的处分明显重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应属无效,武某可以被授予学士学位,并要求该校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武某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摘自《中国青年》2003年第17期)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能够发现两点:其一,目前,个别高校中的规定存在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情况;其二,学校管理缺乏法律意识,对依法治校没能给予充分的重视。学校在处理学生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制定的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这个规定如果不是因为武某的事件可能还会一直执行下去。判决结果说明学校规则一旦突破法律的规定,就不可避免地对学生的权利造成侵害。大学生作为已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他们当然拥有法律所赋予的各项基本权利,而且任何理由也不能破坏这种权利的完整性。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契约关系愈加明显。学生行为、活动与学校运行、管理的矛盾愈显突出。学校管理者忽视依法治校的理念,对学生的合法权限缺少正确的判断,在处理这些矛盾时,要么剥夺了学生的正当权力,要么一味地满足学生及家长的过分要求,甚至由一个管理者变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被告,这种情况已不再少数。

简而言之,引起高校不和谐现象的因素多种多样,而主要原因在于学校管理者过于强调学校本身的管理者的强势地位,忽视了以人为本和依法治校的理念,忽视学生个体与社会制度的重要性,也就违背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

三、强化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学生工作理念,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一)将“以生为本”的思想,贯穿学生工作的全过程

以生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增强学校的育人功能。以学生为本,坚持把培养人才作为高校的根本任务,既要注重对学生知识获得的教育,又要注重大学生中个体差异的教育。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分析和观察每个学生,发现和开发其潜在的素质特点,给大学生创造一个自主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个性优势,形成独立的和谐人格。

以生为本,探求人性化和谐管理的有效途径。要以尊重、平等、亲切的态度,以恰当、灵活的沟通方式,倾听大学生的心声,对学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包括学校的相关政策,突出学校管理的教育性、民主性和开放性。例如: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尊重学生的首创精神,让学生在参与过程中去思考、探索管理办法,达到管理与自我管理的和谐统一。

以生为本,全方位展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业,善于发现和帮助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还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扶贫济困、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勤工助学等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真正体现出校园的和谐性。

总之,学生工作者不仅要做学生的老师,也要学会做学生的朋友,与学生平等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激发和调动学生内在的动力和积极性,从而积极引导他们的个性发展,使他们成为和谐社会中的和谐个人。

(二)强化法律意识,深化依法治校的理念

近年来,学生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成为学校与学生纠纷的焦点。加强依法治校的理念,已经成为构建和谐校园和学校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所以,学生工作者首先应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让依法治校成为学校管理的自觉行为。其次,应当明确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遵守合法权限、遵循正当程序。第三,应当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学生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作用。

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管理理念。长期以来过多强调用学校政策和道德教化来治理学校,导致学校管理在法律观念上的淡薄,许多高等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没有明确的依法治校的观念,所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者的法律素质,转变学校管理理念,是依法治校的基础。只有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明确任何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规范为依据,任何管理行为必须依法行使,才能使其管理效力合法化。

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和谐的高校校园环境,必须有完善、规范、合理的制度做基础,为依法治校提供基本依据。健全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尽快清理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规章制度,理性地审查那些容易引发高校与学生之间较大争议的相关制度规定,如学生学位及毕业证书的授予、学校对学生的违纪处分等方面。其次,要进行必要的制度修订,例如对学生手册等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定,进行严格的修订和补充,汲取人权与法治发展的积极成果,创造好高校与学生之间和谐的制度环境。

尊重学生的参与权,进一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法规不可能就学校的所有情况都面面俱到,只能是在宏观的层面提供指导性的依据。各高校要根据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详细的规章制度,如:社团管理办法、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等等。而这些规定与学生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应该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也参与其中,从而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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