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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核心的介绍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播电视艺术传播,无疑是经由广播、电视媒体传送各种艺术信息给受众,与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一起归属于广播电视传播。较之以往口头与书面的传播,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信息量更大。现代大众传播是一个复杂的结构和过程,广播电视艺术传播也是如此。首先从广播电视新闻的传受情形来看,广播电视新闻的传播者,一般来说其主要职责就是信息的传达,担负着从信源筛选信息再转而传播给受众的任务。

第二节 “传—受”关系: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核心

传播,简而言之,乃是传受双方通过交流互通以实现信息共享。“传播”的定义有很多种。美国传播学者威尔伯·施拉姆认为:传播是对一组告知性符号采取同一意向性的活动,是“使我们能够在头脑中构成印象观测我们的环境和指导我们的行为的过程”[1];亚历山大·戈德则指出:“传播是使一个人或数个人所独有的信息,化为两个人或更多人所共有的信息,”[2]也就是强调信息的共享性。强调“劝服”作用的美国学者卡尔·霍夫兰等则认为:传播是某个人(传播者)传递刺激(通常是语言的)以影响另一些人(接受者)行为的过程。美国传播学者伯纳德·贝雷尔森则在重视传播互动性的基础上提出:“运用符号———词语、画片、数字、图表等,来传递信息、思想、感情、技术以及其他内容,这种传递的行为或过程通常称作传播。”[3]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传播”的定义虽然各有所侧重,但是,传播的行为则有其基本的共同点,即存在于人类社会当中,属于人与人之间,是时间与空间的集结体,主要目的是传播信息,具有传受双方,体现为一个流动的过程。从这些传播范围和传播行为的角度,传播可基本分为:自我传播、人际传播、团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等。其中,大众传播属于现代社会最为广泛和重要的传播形态,是指专业化的传播媒介通过运用现代化的传播技术和手段,对广泛的受众进行有效的信息传播的过程。大众传播无疑包括报纸、期刊、书籍等纸质传播媒介,当今则主要是指广播、电视、电影等电子传播媒介以及网络媒介,甚至还有一些学者将新近最为流行的手机媒介也纳入其中。

广播电视艺术传播,无疑是经由广播、电视媒体传送各种艺术信息给受众,与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一起归属于广播电视传播。[4]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相对于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的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等既有着广泛的联系,又有着较大的区别,从而在当今大众传播领域内显示出其独特的传播样式与特点。这里仅就广播电视艺术传播与新闻传播的比较,考察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特点。

其一,广播电视艺术受众的广泛性。较之以往的传播媒介,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的受众范围更大、人数更多。由于视听信息的观赏性和娱乐性较强,受众的阶级、年龄、受教育程度的影响较小,城乡普及率较高,艺术传播的信息接受也相对便捷。

其二,广播电视艺术表达的直接性。广播电视艺术传播以其视听语言直接诉诸受众,相对于广播电视新闻等纪实性的信息传播,广播电视艺术传播在表达手段上趋向于更多艺术化表现手法的运用;广播电视文艺节目需要塑造艺术形象,传达艺术体验,进行艺术熏陶,因而也就更多地采用夸张、虚构等方法,讲究更多的艺术技巧,以实现其“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艺术目标。

其三,广播电视艺术传播内容的丰富性。较之以往口头与书面的传播,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信息量更大。随着广播电视的普及,广播电视文艺节目数量也越来越多,而且不受传播时效的限制,形式多样,便于创新;在传播范围上更是无远弗届;其中所包含的艺术信息还可以重复传播,阻碍较少。

其四,广播电视艺术传播手段的多样化。广播电视艺术传播声形兼备,它与各种艺术作品本身的视听符号有着天然的联系;而且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现场直播已十分便捷,可以给予受众身临其境的现场感,对于受众的视听感官形成直接的冲击。

应该说,诸如此类的特点使得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范围更为广泛,也在很大程度上彻底改变了当代艺术的发展轨迹,促进了新艺术样式的产生,甚至带来了艺术生存的生态危机与生机。它一方面明显显示出广播电视媒介传播的巨大优势,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给诸多传统艺术样式的生存带来新的危机与挑战。

以上列举了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种种特点。但是从根本上说,广播电视艺术传播仍然属于现代大众传播的一部分,具有大众传播的一些基本共性,比如传播媒介的专业化,传播手段的现代化,传播信息的公开化,传播模式以单向传输为主,传播者是传播信息的把关人,受众广泛、分散等,诸如此类,也就成为我们理解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性质、过程及效果的一个重要的基点。

现代大众传播是一个复杂的结构和过程,广播电视艺术传播也是如此。由信息传播的“申农—韦弗”模式(线性模式或技术模式)、“施拉姆”模式(双向循环模式)、系统互动传播模式发展到“韦斯特利—麦克莱恩”模式(大众传播模式),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便是,传播过程中需要有信息及信息的发出者和接受者、传播方式及渠道,还需研究传播的环境及反馈。根据美国传播学先驱拉斯韦尔提出的传播中的“五W”模式(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传播给谁?达到了什么效果?),可以看出,在现代大众传播体系与传播过程当中,传播者、信息、传播方式、受众、传播效果五大元素,缺一不可。信息由传者到受者的过程也就是传播的过程,它们从源头至终点完成了信息传播的全程;在这一传播过程当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便是传播者和受众,亦即传者和受者;而“信息—传者—信息—受众”,也就构成了传播过程中一个最基本的链条。或者说,正是传者与受者双方的相互关系及其相互影响与角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传播的进程,影响着传播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来审视广播电视艺术传播,可以说,其“传—受”关系的确立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可以说已成为整个传播过程的核心环节。

首先从广播电视新闻的传受情形来看,广播电视新闻的传播者,一般来说其主要职责就是信息的传达,担负着从信源筛选信息再转而传播给受众的任务。传播者筛选信息的权利决定了传播的内容、质量,甚至决定了传播的动机和思想。他们从成千上万的信息源中,挑选出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信息,然后传达给受众。新闻注重纪实性和时效性,要求传播信息的真实可靠、准确及时,因此,信息也相对确定。加之新闻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及意识形态的倾向性,新闻传播者在信息的选择和加工方面所受到的局限性较大,他们更多是代表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的政治意愿。即便是西方国家的公共电视台,也往往充当着某个阶级、阶层或者财团的代言人。广播电视新闻的传播渠道和方式也较为单一,受众绝大多数只能被动地接受信息,表现为一种信息单向流动的方式。因此,在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当中,传者作为“把关人”的角色更加凸显。如果说他们以“传达真实”为主导原则的话,那么受众则主要体现为一种“受教者”身份,多是以“寻求真相”为目的;或者说,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传—受”之间是以“真实性”为纽带而形成一种切实的关联。

相对于新闻传播而言,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信息则主要是属于人们精神娱乐与审美体验层面上的,涉及人类精神生活中的感觉、情感、娱乐与体验领域,因而,传播风格的多样化、传播接受的广泛性以及传播过程的体验性成为其主要特点。就广播电视艺术传播过程而言,一方面,传播者对于艺术信息的选择与再创造的空间很大,并且拥有较大的信息组织加工自主性,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和艺术手法体现艺术特点和个性;另一方面,艺术信息由传播者到受众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广播电视艺术再加工与再创造的过程,受众所接受的艺术信息带有传播者强烈的个体或者群体特征。事实上,在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双重的产品”,亦即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文本既可能是一种现成的艺术品,同时由于媒介的介入,经过传播者明显的加工与改造,而成为带有传播者的意识形态特征的艺术品。再者,广播电视艺术传播过程中的受众也不是简单的接受者,他们在接受艺术产品的过程中,带有明显的主观判断性和鲜明的好恶态度,对于信息的反馈更为积极主动。往往是在“求美”、“求趣”的心态下,受众希望在获取艺术信息的同时,更多的还是享受体验的愉悦,获得精神上的休憩。

综上所述,就广播电视艺术的“传—受”关系而言,传播者与受众之间无疑应该是相对平等、互为轩轾的。这种“传—受”关系对于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效果影响巨大。如果说,在广播电视传播当中,新闻讲究的是具备时效性的事实,那么,艺术就是对于一种永恒如斯的精神的体验与追求。新闻传播的特质在于事实的客观性,新闻报道或许会存在角度和观点的不同,但是在新闻报道“真实性”原则之下,客观事实应不以传播者的立场不同而改变,也不应因受众接受的差异而不一。而艺术传播则不同,由于传播者的立场选择、信息的加工以及每一个接受者对于艺术的理解都不相同,形成了诸多艺术传播的奇观。一台综艺晚会的直播,一部电视(连续)剧的热播,就可能造成万人空巷;一首好歌的流行,就可能造就出一个受人热捧的歌星。而这一切无不可以从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传—受”关系中得到解释。而且由于广播电视艺术传播易于反馈和互动的传播特点,因而受众的接受与反馈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由此可以说,“传—受”关系乃是处于整个广播电视艺术传播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直接决定其传播的方向、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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