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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党性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一、党性原则的形成与发展1.党性的概念和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显著特点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党性即一定的政治立场,它是阶级性最高最集中的表现。但是,从来只有无产阶级政党公开承认自己的党性,并申明党性和阶级性是一致的。非无产阶级的政党却不承认党性,把自己标榜为超党派超阶级的。《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之外,列宁还有许多论著从理论上阐述了新闻工作党性原则问题。

第一节 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

一、党性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1.党性的概念和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显著特点

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党性即一定的政治立场,它是阶级性最高最集中的表现。

最先论证党性这一概念的是列宁。他在《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一文中指出:“唯物主义本身有所谓党性,要求在对事变作任何估计时都必须直率而公平地站到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在《社会主义政党和非党的革命性》一文中,他又指出:“严格的党性是阶级斗争高度发展的伴随现象和产物。反过来说,为了进行公开而广泛的阶级斗争,必须发展严格的党性。”列宁的论断,从哲学和政治上揭示了党性的根本属性与本质。

一般说来,政治组织或政党都是有其政治立场的,也就是说,都是有其党性的,不同的阶级或政党有不同的党性。但是,从来只有无产阶级政党公开承认自己的党性,并申明党性和阶级性是一致的。非无产阶级的政党却不承认党性,把自己标榜为超党派超阶级的。对此,列宁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非党性无非是对饱食者政党、统治者政党、剥削者政党采取的态度的一种虚伪、隐蔽和消极的表现。”[1]列宁指出的这种现象在当代社会,有增无减。这集中暴露出了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政党的虚伪性和狡诈性。

无产阶级政党公开承认自己的党性,无产阶级新闻事业公开承认并坚持自己的无产阶级党性,这是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一个显著特点。马克思、恩格斯指导的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的非正式机关报《德意志—布鲁塞尔》,在给一位读者的公开信中指出:它是一张彻头彻尾的有党派的报纸,如果认为它是无党派的,那是对它的最大的侮辱。毛泽东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也指出:“我们必须坚持真理,而真理必须旗帜鲜明。我们共产党人从来认为隐瞒自己的观点是可耻的。”我党关于新闻宣传的一系列指示和文件,都明确规定新闻工作必须坚持党性,增强党性,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以无产阶级党性为首要特征。

2.党性原则的理论历程

列宁从理论上充分论证了党性这一概念及其内涵,后来又把这一概念运用到报刊工作上,用明确的语言提出了新闻事业的党性的概念。

在列宁之前,马克思、恩格斯已提出和实践类似的思想。他们先是提出了“人民报刊思想”,后来又提出了“工人阶级报刊思想”,最后提出了“党报思想”。其工人阶级报刊思想强调报刊必须具备鲜明的无产阶级性质,强调无产阶级报刊应该是无产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应该为无产阶级革命斗争服务。他们把报刊看作是无产阶级的战斗武器,将无产阶级革命的灵魂看作是报刊的灵魂,认定无产阶级报刊是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中心和喉舌。其党报思想更是鲜明地打出“真正的党的机关报”的旗帜,阐述了党报的性质、使命、形式、工作原则和对党报工作者的要求。早在1847年,恩格斯就在《共产主义者和卡尔·海因岑》一文中提出,党刊的任务“首先是组织讨论,论证、阐发和捍卫党的要求,驳斥和推翻敌对党的妄想和论断”。[2]后来,随着无产阶级政党的诞生和无产阶级政党报刊的普遍创办,马克思、恩格斯鲜明地指出,党的政治性机关报必须打着党的旗帜前进,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纲领,坚决捍卫党的原则,大力宣传党的观点,阐述“党的道路和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在报刊活动中忠实地实践这些思想。他们悉心指导的《社会民主党人报》,成为“德国党的旗帜”,“无疑是党曾经有过的最好报纸”。[3]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只是没有正式使用“党性”这一概念,他们的认识和实践为无产阶级新闻事业党性原则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列宁将“党性”这一概念系统地运用于报刊工作,是在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之后。1903年7—8月,第二次党代表大会确认《火星报》为中央机关报,建党时期的那种以党报组织、领导全党工作的党报体制自然消失,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机关报编辑部并立。但《火星报》马上被孟什维克把持了,他们拒绝按党的纲领和政治路线工作,使《火星报》变成为一张“小组机关报”,并且顽固地拒绝列宁的劝告。在此情况下,列宁一方面退出《火星报》编辑部,另外创办布尔什维克的党报《前进报》,同时呼吁党内多数派同志与“小组习气”进行斗争,以捍卫自己的立场,捍卫党性。1905年,党的工作从地下走向公开化,所谓“合法报刊”与“非法报刊”的区别没有了,很多人因此认为,既然党的报刊取得了合法地位,就不需要坚持党的立场了。正是针对这种种情况,列宁发表了一系列论述,阐述了“党报的党性”和党报工作的党性原则思想。

1905年11月13日发表的《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是列宁阐述党报党性原则的一篇纲领性文章。文章第一次明确而完整地阐述党的出版物的党性的含义。这就是:第一,出版事业是无产阶级总的事业的一部分,是党的事业而不是个人的事业;第二,党的报刊应是党的工作机构,党报应成为党组织的机关报;第三,党要关心和重视报刊工作,加强对它的领导和监督;第四,党的出版物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第五,清除党报队伍中宣传反党观点的成员,使出版事业成为真正的党的事业。列宁在文章中写道:“无党性的写作者滚开!超人的写作者滚开!写作事业应当成为无产阶级总的事业的一部分,成为由全体工人阶级的整个觉悟的先锋队所开动的一部巨大社会民主主义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

《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之外,列宁还有许多论著从理论上阐述了新闻工作党性原则问题。如1918年写的《论我们报纸的性质》一文,批评报纸没有很好地完成新时期党赋予的新任务。1920年为共产国际二大写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提出:“日常的宣传和鼓动必须具有真正的共产主义性质。党掌握的各种机关报刊,都必须由确实忠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可靠的共产党人来主持。”[4]列宁赋予了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党性原则的理论生命。

列宁上述论断出来后,为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所采用,党性原则成为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基本原则,并在实践中得到发展和创新。中共“一大”决议中就有这方面的内容。延安时期,《中宣部为改造党报的通知》(1942.3.16)、《解放日报》的社论《致读者》(1942.4.1)、文章《党与党报》(1942.9.22)、毛泽东《增强报刊宣传的党性》(1942.9.10)等,正式提出了报刊的党性原则问题。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1948.4.2)、《党报必须无条件地宣传中央的路线和政策》(1948.6—8月)、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工作请示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党报的党性原则有明确的论述。建国后,《中宣部关于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问题给广西省委宣传部的复示》(1953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1954年)等,是关于新闻工作党性原则的极重要的文件。进入新时期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邓小平理论关于新闻宣传的论述,胡耀邦《关于党的新闻工作》(1985.2.8),江泽民《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1989.11.28)等一系列讲话,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所作新闻工作决策,都重申了新闻工作党性原则,并根据新的形势对它作了补充和发挥。

3.党性原则与“喉舌论”

无产阶级党性原则明确规定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党的新闻事业特别是机关报(台)最根本的特征,即它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是新闻传媒做党的喉舌。这是一个形象化的比喻。马克思曾经在《〈新莱茵报〉审判案》等论著中使用过这个比喻。列宁没有使用过这一概念,但其党报党性的论述在内涵实质上与之息息相通。在中国,《诗经·大雅·烝民》中即有“出纳王命,王之喉舌”的诗句。梁启超是最先提出“党报”概念,又用“喉舌”论报刊的人。他在《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一文中说:“去塞求通,厥道非一,而报馆导其端也。无耳目,无喉舌,是曰废疾。”“上有所措置不能喻于民,下有所苦患不能告之君,则有喉舌而无喉舌”。在我们党的新闻文献中,多次使用“喉舌”的比喻,以说明党的新闻事业的根本性质和党对新闻传播的根本要求,逐步形成了著名的“喉舌论”,并把它作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理论之一。胡耀邦1985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的发言《关于党的新闻工作》中说:“我们党的新闻事业,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事业呢?就它最重要的意义来说,用一句话来概括,我想可以说党的新闻事业是党的喉舌,自然也是党所领导的人民政府的喉舌,同时也是人民自己的喉舌。”“我们国家的新闻单位很多,听说现在有几千个,自然会有许多差别。比如《解放军报》,是中央军委的喉舌,《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应当是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的喉舌,各省的省报应当是所在省的省委和省政府的喉舌,这就是差别。但是无论解放军、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还是省委、省政府,总的说来都是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之下,都是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的,因而这些差别并不影响,也不应当影响它们的报纸作为党的喉舌的根本性质。”由此可知,党性原则是喉舌论的理论依据,喉舌论是党性原则的具体应用,两者相互依存相互生发,在实际操作中则“二而一”。

二、党性原则的基本内涵

1.思想上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

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指导思想,理所当然地是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指导思想。党性原则要求,无产阶级新闻事业和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必须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针。列宁在1900年创办《火星报》时就指出:“我们不打算把我们的机关报变成形形色色的观点的简单堆砌。相反地,我们将本着严正的明确方针办报。一言以蔽之,这个方针就是马克思主义。”[5]列宁的这一论断指出了党性原则的首要内容。

首先,要传播马克思主义,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社会主义新闻传播要积极认真宣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不传播非马克思主义观点,传播反对和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其他思想言论。列宁在《〈火星报〉编辑部声明》中指出:“我们主张彻底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坚决反对爱·伯恩斯坦、彼·司徒卢威和其他许多人轻率提出而目前甚为流行的那些似是而非的、暧昧不明的机会主义的修正。”1954年《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指出:各级党委必须以大力提高报纸的理论宣传水平,使各级党委机关报,特别是省市以上党委机关报进一步成为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宣传党的总路线,宣传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的重要阵地,成为反对一切脱离马克思列宁主义,脱离党的总路线的倾向和与非无产阶级思想作斗争的重要武器。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也指出:“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观点,应当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持久不懈地进行生动有力的宣传。”这些论述,把新闻宣传必须大力传播马克思主义,报刊、电台、电视台应当成为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阵地,讲得非常清楚。

宣传马克思主义,分开来看,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面宣传,准确地完整地生动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基本知识,宣传符合和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新观点、新事物,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这一锐利的思想武器。另一个方面是旗帜鲜明地同一切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思潮、言论作斗争。江泽民在《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党性原则,就必须在新闻宣传中旗帜鲜明地、坚持不懈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我们的报刊、广播、电视,今后决不允许再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提供基地”。这是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总结。马克思主义是在斗争中坚持和发展的,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同时,必须捍卫马克思主义,必须严肃地批评和反击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维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权威性和纯洁性。事实证明,开展捍卫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斗争,才能够更好地贯彻和宣传马克思主义,也才能够使广大群众明辨理论是非,更好地认识和掌握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其次,要将马克思主义原理用于新闻实践,在日常新闻工作中实践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是先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党性原则要求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社会生活与客观事物,解读客观事实和新闻信息,使整个新闻宣传本身符合并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成为具体生动的马克思主义宣传。比如,坚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反对唯心主义先验论,坚持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从哲学的高度认识和解决新闻的本源问题与真实性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的观点,透过现象看本质,增强新闻报道的思想深度。坚持把事物放到一定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用历史的眼光和发展的观点看待事物,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避免片面性和主观性,力求新闻报道的客观、全面、公正,等等。特别是实事求是,它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还有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唯物辩证法规律和其它各个基本范畴的基础。切实掌握运用它们,对新闻宣传至关重要。毛泽东1958年对吴冷西谈记者工作时就反复强调:“要有辩证的观点,不要把任何一件事情绝对化,好事情也不要全信,坏事情也不要只看到它的消极的一面。”“记者要善于比较。”“记者头脑要冷静。”[6]总之,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向导和指南,全部新闻报道与言论都生动体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而不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2.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列宁在《从何着手》一文中有一个著名论断:“报纸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鼓动员,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对此,延安《解放日报》1942年9月22日社论《党与党报》曾予以解说:“所谓集体宣传者和集体组织者,决不是报馆同人那样的‘集体’,而是指整个党的组织而言的集体。党经过报纸来宣传,经过报纸来组织广大人民进行各种活动。报纸是党的喉舌,是这个巨大集体的喉舌。在党报工作的同志,只是整个党的组织的一部分。一切要依照党的意志办事,一言一行,一字一句,都要顾到党的影响。”明确指出了党报必须与党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解放日报》1942年4月1日的社论《致读者》提出了党报的四性:党性、群众性、战斗性、组织性,指出“党报必须是为着党的革命方针和路线而奋斗的战士”,“它不仅要在自己的一切篇幅上,在每篇论文,每条通讯,每个消息……中都能贯彻党的观点、党的见解,而且更重要的是报纸必须与整个党的方针党的政策党的动向密切相联系、呼吸相通,报纸应该成为实现党的一切政策,一切号召的尖兵、倡导者。”这些论述充分地揭示了党报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要义。

首先,要积极忠实地宣传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做党的喉舌。毛泽东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指出:“报纸的作用和力量,就在它能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最迅速最广泛地同群众见面。”胡耀邦在《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讲话中也指出:“党的新闻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新闻工作的任务。党的新闻工作的最大任务是什么?也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达,就是要用大量的、生动的事实和言论,把党和政府的主张,把人民的各方面的意见和活动,及时地准确地传播到全国和全世界。这里说的是大量的,不是小量的;是生动的,而不是枯燥的;是及时的,准确的,而不是不及时的和不准确的。看一个新闻单位的工作好不好,就看它几个主要任务完成得好不好。”这些论述所阐述的,概括为一点,是新闻宣传要当好党的喉舌,把党的决定、决议、主张、号召及时地准确地向群众作报道、作宣传,使之深入群众之心,从而引导群众忠实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与政策,为实现党的纲领和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奋斗。充当并当好党的喉舌,意味着新闻报道决不能不传达党的声音,或者唱别调。1942年3月16日《中宣部为改造党报的通知》曾强调指出:“报纸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宣传党的政策,贯彻党的政策,反映党的工作,反映群众生活,要这样做,才是名符其实的党报。如果党报只是或者以极大篇幅为国内外通讯社登载消息,那么这样的报纸是党性不强,不过为别人的通讯社充当义务的宣传员而已,这样的报纸是不能完成党的任务的。”这表明了,党的新闻事业宣传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思想观点,忠实地传达党的声音,这是任务,也是规定,是无条件的。

其次,新闻传播本身要与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相一致。毛泽东曾强调指出:“务使报刊宣传服从于党的政策”,“务使通讯社及报纸的宣传完全符合于党的政策”。[7]新闻传播的主要内容是报道新闻,其本身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新闻工作只能根据党的方针、政策行事,报道新闻,传播信息,发表言论,都必须完全合乎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特别是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要站在党的立场上用事实说话,要把党的政治观点、方针政策,准确地生动地体现和贯注到报道、言论、图片及编排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只能报道符合于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的新闻,只能从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角度去反映事实,离开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的报道与言论,都是不允许的,既不能背离党的总路线总政策,也不能违背党的具体方针政策。而且,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思想观点,其本身也有个执行政策的问题。在传播党中央的声音时,要严格遵守党中央的部署,同党中央步调一致、口径一致,不能各自为政。擅自抢先,故意落后,态度暧昧,断章取义,等等,都是不允许的。

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党再无别的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性的内容,也是党性的要求,最纯的党性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叫没有党性或党性不纯。党的这个宗旨,也是党的全部事业和工作的宗旨。因此,新闻工作党性原则自然包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容在内。对此,列宁在《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中作了深刻而生动的阐述。刘少奇在《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中讲做好记者工作的四个条件,首要条件就是“要有正确的态度。你们是人们的通讯员,人民的记者,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总之,人民群众是新闻工作唯一的服务对象,新闻工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新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概括起来说,就是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同呼吸,共命运,当好人民群众的耳目喉舌。当人民群众的耳目,即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晓权,通过新闻事业和各种新闻形式,向人民群众报告国内外发生的重要事情,报告党和国家的政策决议及其制订实施情况,报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动向和事物,报告正面的、侧面的、反面的事实与典型。总之,及时准确地报道广大人民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新闻,让人民群众及时地真实地了解天下形势,了解社会生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多方面需要。当人民群众的喉舌,即最广泛地反映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呼声。马克思在《〈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一文中说:“报刊只是而且应该是有声的、人民(确实按人民的方式思想的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表达者。”刘少奇在《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中在讲到记者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指出:“你们要了解人民群众中的各种动态、趋向和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反映。……要采取忠实的态度,把人民的要求、困难、呼声、趋势、动态,真实地、全面地、精彩地反映出来。”“人民的呼声,人民不敢说的、不能说的、想说又说不出来的话,你们说出来了。如果能够经常作这样的反映,马克思主义的记者就真正上路了。”这些论述是至理名言。新闻工作要时时、事事、处处关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成为人民群众的喉舌。

新闻工作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味着坚定地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同一切侵犯和损害人民根本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而决不违背人民的利益和意愿;也意味着不是利用手中的新闻传媒谋取私利,搞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向人民讨价还价,讲条件讲得失。这是不言而喻的。

3.组织上接受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党领导新闻工作,新闻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这是党性原则在组织上的要求。列宁在《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一文中指出:“出版物应当成为党的出版物。”“报纸应当成为各个党组织的机关报。写作者一定要参加到各个党组织中去。出版社和发行所,书店和阅览室,图书馆和各种书报营业所,都应当成为党的机构,向党报告工作。”明确地规定了党的报刊同党的组织的关系。对此,我党亦有明确规定。党的“一大”决议规定:“杂志、日刊、书籍和小册子须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经办”,并且“应由党员直接经办和编辑”。1942年中央宣传部《为改造党报的通知》规定:“把报纸办好,是党的一个中心工作”,“要使各地的党报成为真正的党报,就必须加强编辑的工作,各地高级党的领导机关,必须亲自注意报纸的编辑工作,要使党报编辑部与党的领导机关的政治生活连成一气”。1942年10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书记处给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的指示中,指出要“克服宣传人员中闹独立性的错误倾向”。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所定的策略。”1948年4月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宣传工作请示与报告制度的决定,规定党报由党委负责人看大样,社论和政策性问题,必须由党委负责人或几人批准后发表。全国性、全党性或涉及外事的言论,均须报告中央批准才能发表,地方性、局部性问题的重要言论均须事先向上级党委请示。向全国发表的重要言论,在新华社发表之前,不得先在地方性报纸上发表。各中央局、分局宣传部要定期向中央宣传部报告工作。建国后,1953年3月,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问题给广西省委宣传部的复示》,指出党报编辑部不经请示擅自在报纸上批评党委会或利用报纸来进行自己与党委会的争论,是一种脱离党委领导的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不准这样做。重申“党报是党委的机关报,党报编辑部无权以报纸与党委会对立”。1954年,《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指出:“改进报纸工作的关键,是加强各级党委对自己机关报的领导。党委的机关报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各级党委会应当把它们的机关报紧紧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并从政治上、组织上用大力健全和充实自己的机关报。”决议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以党委委员之一去担任同级党报总编辑的实际职务,党的机关报由党委书记之一直接加以领导,在重要问题上及时予以指示,党委应定期讨论报纸工作。各级总编辑、副总编辑和编辑委员应由同级党委任命并经上一级党委批准,编辑组长和记者亦须由同级党委任命并报告上级党委备案。各级党委对自己的机关报的工作人员应加强教育,各级党委除加强对自己机关报的领导外,应依照本决议的精神,加强对其他新闻机构的领导和监督。1958年1月12日,毛泽东在《给刘建勋、韦国清的信》中指出,“省报问题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精心写作社论是一项极重要任务”,要“第一书记挂帅,动手修改一些最重要的社论”。1980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3条“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中规定,对于关系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绝对不允许在传媒、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这是党的纪律。1981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重申了上述纪律,并强调:报刊新闻广播电视是党的舆论机关,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无条件地同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不允许发表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必须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政治性的理论问题,对外必须统一于党中央的决定和口径,与党的步调一致,不得各行其是,各自为政,更不能另搞一套。以上这一系列规定和论述。对新闻工作党性原则在组织上的要求作了具体而完备的表述。

综合以上论述和规定,可知新闻工作接受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其主要内容包括:新闻事业是党的整个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同级党委直接掌管新闻工作,要服从党对新闻事业的组织领导;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政治性理论问题的宣传,必须无条件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党委指导和监督新闻单位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允许运用新闻工具宣传同党的基本主张相反的意见,不要另提口号;重大问题要事前请示事后汇报,重要稿件要送审,不要擅自对外表态,不得利用新闻工具来进行与同级党委的争论,同党委闹对立,等等。

三、正确坚持党性原则

首先,新闻传媒和新闻传播要一体遵循党性原则。新闻工作的党性问题主要是针对无产阶级政党新闻事业,而主要又是针对党报提出的。党性原则的内容主要是党的机关报办报实践和经验的科学概括,这是显而易见的。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党的机关报必须坚定不移地遵循党性原则。那么,那些专业性传媒、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的报刊也要坚持党性原则吗?回答是肯定的。坚持党性原则是对所有新闻传媒和全部新闻工作而言的,没有例外。对此,江泽民1989年在《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中曾明确指出:“坚持党性原则,就要求新闻宣传在政治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各级党报要这样,部门的和专业性的报纸也要这样。”坚持党性原则落到实处,就是不折不扣地充当并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对此,新华社前社长郭超人说,他从事新闻工作40年、特别是担任新闻领导工作15年所取得的根本经验,是确保党的新闻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无产阶级的党性原则,忠实可靠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他认为:“在社会主义中国,随着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新闻改革的深入,新闻工作的传播功能将不断向社会生活新的深度和广度拓进,特别是信息服务和舆论监督的功能还会大大增强。但是,从新闻工作的本质属性来说,从新闻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和主体功能来说,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客观规律来说,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来说,新闻工作只能按党性原则办事,只能无条件地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唯有这样,新闻工作的各种功能才能得到最广泛的发挥,新闻报道才会获得最充分的自由,新闻工作者才能按照科学的新闻规律做到独立思考,才能最大限度的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8]这讲得有理有据。凡属社会主义的报刊、通讯社、电视、广播、网络,其全部新闻工作,从内容到形式,都要自觉遵循党性原则,发挥喉舌作用。

其次,要防止把坚持党性原则简单化,僵化党性原则。党性原则的内容是严肃的,坚持党性原则当然是严肃的,不能随随便便。然而,坚持党性原则并不是只要或只能照抄照传党中央说的话,机械地简单地重复一些政治口号,充当留声机、收发室,甚至把党性原则当成标签。坚持党性原则也并不是板起面孔讲话,把新闻报道弄成枯燥的讲章,使人看了头疼。党性原则本身不是教条,坚持党性原则与把党性原则看成僵死的教条完全不相干。对此,列宁《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刘少奇《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都有明确的论述。胡耀邦在《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讲话中说:“中央的直接的声音不是很多,而新闻报道却必须每日甚至每时向人民讲话,这就要求我们新闻工作者一定要有高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定要有独立负责的精神,一定要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作的自主性。只有这样,才能不间断地用大量言论和事实,来强有力地宣传中央的主张。我们说党的新闻事业要作为党的喉舌,并不是说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只能照抄照传中央已经说过的话。而是说,只要合乎中央的路线和政策,新闻工作者就有自由按照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正确理解,进行新闻报道和发表意见的广阔天地,就可以而且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讲得非常清楚。党性原则是管方向管原则的,坚持党性原则是坚持新闻工作的无产阶级立场和社会主义方向。既遵循党性原则的精神实质,又主动地、积极地、大胆地、独立地开展工作;既讲原则性、纪律性,又有创造性、灵活性,新闻报道丰富多彩,引人入胜,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而不是陈腐老套,枯燥呆板。至于对党性原则的一些具体的历史性内容,则应当从实际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对待。比如“报纸是集体的组织者”,其精神仍然是正确的,在今天,新闻事业仍然是动员和组织亿万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工具。但是,它在革命战争年代那种组织和领导全党工作的功能却明显地改变了,如果还像革命战争年代那样用报纸进行指挥和号令,就显得不适当了。

第三,要处理好党性原则与新闻工作规律的关系。在新闻工作中,常出现这种情形,领导机关满意的稿件,群众不怎么称赞;群众喜欢的报道,领导机关又不怎么欣赏。这种情况启示我们,应当处理好党性原则与新闻工作规律的关系,这是正确坚持党性原则的必然要求。新闻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如新闻必须完全真实,要用事实说话,等等,这些特点与规律是不容忽视的,忽视它就要受惩罚。因此,一方面要坚持党性原则,另一方面要按新闻工作规律办事,两个方面不能偏废,不能以一个方面来冲击另一个方面。要把两个方面紧密地有机地结合起来,善于将党的政治观点、方针政策,准确生动地体现在新闻报道中,使新闻报道保证不偏离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又确保其可读性,使新闻传播实现喉舌功能与多种功能的统一、新闻宣传一个方向与多种声音的统一。正确处理党性原则与新闻工作规律的关系,新闻工作者要切实努力,领导机关也要切实努力,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比如党委要指导自己的机关报贯彻党委的决议和观点,但不能要求机关报报道党委的任何一次会议及其领导下的全部工作,不能指令党委任何一个人的讲话必须全部刊登。从目前情况来看,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委对新闻工作的领导,但也应当防止发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党委干涉过多、行政干预过度、不顾新闻工作规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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