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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思想改造的场所”到“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的成长转变

时间:2024-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从“思想改造的场所”到“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组织形式”的成长转变国家政权得到巩固以后,学习改造便成为人民政协此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的一项主要任务。1952年1月5日,一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1954年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把学习工作列为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从“思想改造的场所”到“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组织形式”的成长转变

国家政权得到巩固以后,学习改造便成为人民政协此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的一项主要任务。1950年3月,全国政协成立了高级学习组,吸收政协全国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务院、各民主党派(包括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在北京的高级人员,在自愿的原则下,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定名为学习座谈会,并设学习座谈会干事会,具体负责组织学习。[1]4月20日,双周座谈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学习座谈会进行学习办法(草案)》。4月27日,座谈会成立,通过了上述学习办法,学习座谈后先后组织学习了思想方法论、社会发展史、《共产党宣言》和《实践论》、《矛盾论》等。同时,由民主同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和民主建国会等所发起的双周座谈会、由各民主党派总部所发起的学习座谈会也先后成立。1951年12月27日,一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内容之一是讨论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方案。1952年1月5日,一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周恩来在会上报告了正在全国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情况,指出必须全社会动员起来,特别是工商界要动员起来,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会后,政协全国委员会向各地政协发出学习问题的通知,规定当前各界人士的思想改造学习,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内容,要求各地政协机关迅速成立学习委员会,领导这个学习运动。1954年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把学习工作列为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之一。周恩来在《人民政协的五项任务》讲话中也把学习工作列为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指出:“第五个任务:学习马列主义和努力思想改造。应该说,学习是自愿的,不应强制。毛主席提议在我们章程的七条准则中加上‘在自愿的原则下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因为看到小组中有人这样建议,我们觉得这种建议完全合理,这才证明学习是自愿的。学习不等于信仰,学习马列主义与宗教信仰自由并存,不然,在政协的学习成员中就有宗教界,有的少数民族也有宗教信仰,是不是就发生矛盾了呢?这并不矛盾,学习不等于信仰,同时,又是自愿的思想改造。这项任务主要在知识分子中进行……[2]学院郭沫若院长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三点建议’[3],很值得大家学习,可以作为我们现在进行思想改造的重点。”[4]根据毛泽东和周恩来的讲话指示,“学习工作”(即思想上的教育和改造工作)成为人民政协最基本的重要工作之一。1955年4月全国政协设立学习委员会取代学习座谈会干事会。学习委员会的成立,对人民政协的学习工作起到了全面推动和组织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协也普遍设立学习工作机构。为适应高级民主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系统学习政治理论的需要,帮助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工商业者从思想上解决和适应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全国政协于1956年10月在北京创办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随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大城市先后创办了同类性质的政治学校,有的改称社会主义学院。1956年3月,在三大改造高潮结束之后,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组织各界民主人士和工商业者进行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的决定》。这个决定的开头语写道:“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新的政治形势的需要,适应各界民主人士(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家机关和人民政协各级委员会中的民主人士以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和工商业者对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的要求,本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分别不同对象,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各种办法,组织各界民主人士和工商业者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学院,由本会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在北京举办,吸收和中共高级党校学员的职务或者级别大体相当的民主人士(包括在中央的和地方的)分期分批入学。每期定为一年。学习内容,第一期暂定‘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革命史’三门课程为必修课……”此决定在通过4天后,即1956年3月31日,中央统战部向周恩来总理和中央书记处报送了《创办社会主义学院的实施方案(草案)》。在当时看来,社会主义学院主要是帮助党外人士和原工商业者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政治觉悟,搞好自我改造,促进思想转变的一个专门的政治教育机构。1956年10月15日,社会主义学院第一期学习班开学典礼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黄炎培费孝通、胡子昂、朱学范、章伯钧、罗隆基、古耕虞、郑洞国、陈铭枢、黄绍竑、浦熙修、吴文藻、卫立煌、李德全、翁文灏等都是参加第一期学习班的学员。[5]民主人士从依靠对象成为帮助对象,人民政协成为思想改造的场所。

这种功能定位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初期,以致到1978年3月8日五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特地增加的第二章“工作总则”在第10条规定了政协的主要工作,第一条仍然是:“组织和推动各爱国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在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时事政治,通过各种可行的途径,联系实际,向工农兵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思想改造。”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发表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讲话,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6]其中仍然有“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要发扬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传统,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继续进行思想改造的工作”的表述。1982年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到1998年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取消了学习委员会,才以“学习服务”的提法代替了“思想改造”的定位。当然,学习工作仍然需要,仍然通过各种会议、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学习报告会、继续编印学习资料和其他辅助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各地政协学习工作机构的设置情况不尽相同。如北京市政协的学委会一直未变动,学委会的定位是帮助委员了解国情、市情,更好地为参政议政服务。江苏省政协的学委会也一直没有撤销,他们提出还要加强。但即使依然存在的学委会,根本任务已不是“批评改造”,而是学委会在主席会议、常委会领导下工作,主要抓委员学习,并配合中心组做好学习方面的服务工作。

1989年中共中央《意见》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项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政党制度的国家机构才开始名正言顺理直气壮的发展。经过几次章程修改,人民政协的职能得到一项大的拓展,就是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之外增加了一个“参政议政”。1994年,“参政议政”作为政协的主要职能初入章程,当时并未明确表述其具体内涵,明确表述只有一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7]1995年八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出台、中共中央转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将参政议政是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两项职能并列的又一项主要职能,其中第5条对参政议政的表述是:“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第三、四条规定[8]的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而到2004年政协章程里对参政议政则有了更为规范的表述:“参政议政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李瑞环明确指出:“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是一致的。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又不简单等同于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而是它的拓展与延伸。”把参政议政列入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拓宽了政协工作的渠道和领域,使得人民政协成为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场所。2004年修改的政协章程,在界定人民政协性质的时候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明确判断。人民政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作为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存在,表明在国家制度层面的设计中,人民政协的功能得到拓展,人民政协承担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体的重要形式的功能。2005年、2006年中共中央两个五号文件进一步阐述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使得对人民政协的定性更加全面完整。

人民政协从“思想改造的场所”到“参政议政的场所”、“发扬社会民主的组织形式”,这是人民政协在功能定位层面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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