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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20世纪初,平等观念的外来传播的两个重要途径

时间:2022-09-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即使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平等观念的外来传播还有两个重要的途径:第一,以留学生和派驻西方国家的外交官员为主,包括有机会以其他途径直接观察到西方现代社会治理方式的文化精英,他们所接受的新观念对于中国社会的观念嬗变发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基督教的传教活动对于平等观念在中国的传播,并不是一个新话题。

第五节 余  论

本章讨论了西方人的“平等”观念最初在中国传播的大致过程,借以说明在“平等”观念在现代中国的嬗变过程中外来观念的作用。“西方”一词相当笼统,本章主要讨论的是与基督教传教活动相关的观念传播,而没有更加详细地讨论一般意义的外来观念的传播问题。19世纪晚期西方平等观念连同其他现代观念一起,比较集中地在中国传播的时期开始于戊戌到辛亥的十几年中,而这正是本书第四章将具体展开的“变革时代的观念变革”的一部分。从观念史的重要性而言,西方思想观念的传播已经不是第一位的了,尽管20世界西方思想源源不断地被译介进中国。戊戌到辛亥期间,边沁、穆勒、卢梭等重要的哲学家开始广为人们所知;五四时代,则是罗素、杜威、易卜生成为中国思想界的明星;同时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20世纪40年代,拉斯基是中国自由主义的思想旗帜,正如20世纪90年代海耶克为中国某些自由主义者所尊重一样。由于平等早就成为现代性的基本原则,所有这些思想家的观念世界中一定有平等的一席之地。尽管对此可以做非常专门的工作,而且学术界不断地推出一些个案研究,本书却不得不仅仅将它们安置在平等观念的现代嬗变的总进程之中,而不再单独加以论述。

事实上,即使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平等观念的外来传播还有两个重要的途径:

第一,以留学生和派驻西方国家的外交官员为主,包括有机会以其他途径直接观察到西方现代社会治理方式(如开放口岸的租界或外国人的团体)的文化精英,他们所接受的新观念对于中国社会的观念嬗变发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譬如本书第四章将讨论到何启、胡礼垣和康有为、严复、梁启超、章太炎等。虽然他们各自的思想系统中西方观念的成分有差别,但是就平等观念的古今之变而言,在他们身上更多的首先是中西之变。他们中多数人一开始的理路就是从“齐其不齐”出发的,即以现代西方的平等观念尤其是政治平等和社会平等的观念作为改造中国的规范和理想。表现在叙事策略上,就是中西二分,传统与现代对立,由此凸显出思想观念的飞跃。同时也给中西思想如何交融导致现代中国人的观念世界发生历史性的变迁,留下了继续研究的巨大空间。

第二,通过日本和俄国(以及后来的苏俄),平等观念也用另一种形式进入中国。譬如,日本社会主义者幸德秋水的《社会主义神髓》出版不久就有了东京奎文观书局(1906年)和中国留学生会馆社会主义研究社(1907年)分别出版的两种中译本。作为一部宣传社会主义的著作,其核心价值之一就是经济平等。又譬如,20世纪初中国的无政府主义者是平等价值的坚定主张者,他们所主张的激烈的平等观念,与俄国(以及法国)的无政府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有直接的关系,像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那样名著,在中国有广泛的读者,它的核心价值同样是平等(尤其是经济平等),无政府主义在中国的另一个功用是为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传播作了某种先导,后者更是一个平等优先的思想体系。在这些问题上,平等观念的“自西徂东”还有大量的问题可以研究,本书对此不能另拟专章予以讨论,只在后面论述到相关思想家的思想来源时会有所关注。因为就“平等”观念在中国的古今之变而言,最初最关键的外来因素是基督教传教士开启的西方平等观念的传播。日本、俄国(尤其是苏俄)方面的思想传播,主要是影响了平等追求的具体向度,即它们对于20世纪中国追求经济平等的主题发生了不可轻视的作用。而且日俄等国的无政府主义或社会主义,从其根本来源来说,依然是西方的另类现代性。它们无论与基督教还是启蒙主义,都有复杂的关联。

基督教的传教活动对于平等观念在中国的传播,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至今很少有专门研究此问题的著述,而且就整个平等观念的历史而言,不但有古今之变,而且有宗教与世俗之别。现代社会占主流的、以权利平等或“公正的平等”为核心的观念,不但与古代局限于“人的相同性”的形上学不尽相同;而且由于与个人主义构成内在关联,在有些宗教学家看来,与宗教共同体的平等也有区别。由于第一层的区别,严复那样的哲学家将宗教的平等称作“消极平等”,而把现代法权平等称作“积极平等”。由于第二层的区别,某些后现代主义的批判家断言,现代平等由于建立在原子主义的“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所以它发展为“千人一面”的平等,没有为古代犹太基督教那样,在上帝面前平等的个人,即可以保持其独特性、又能“同为一体”。它除了进一步说明,对于基督教传教士个人的观念本身作深入的案例研究非常必要,而且从另一个向度展示了平等问题的复杂性:以同一个语词出现的“平等”,很可能是互相不相容的、甚至是互相反对的。

平等是一位长着许多张脸孔的神祇。

【注释】

[1]罗尔斯:《正义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585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4页。

[3]许多人会赞成平等诉求是妒忌的伪装的结论,但是不平等的制度不会消除而只能更多激发人的嫉妒心。正如长期得不到尊重、自尊心一再受挫的人很难真正尊重他人。另一方面,平均主义是否会纵容人的嫉妒心理,同时也使得社会丧失发展的动力,也是一个并不容易回答的问题。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区别嫉妒心与正义感,以及它们与合理的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即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最宜于养成平等对人的美德。这些似乎都尚未澄明。

[4][美]希拉里·普特南:《实在论的多副面孔》,冯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4页。

[5]转引自刘小枫、陈少明主编:《荷尔德林的新神话》,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147页。

[6]亚里士多德的平等概念,是和交换关系相联系的,他区分了(几何)比例的平等和算术(比例)的平等,前者是基于德性或优点的平等,是贵族以及寡头制的平等;后者是基于自由身份的平等,是民主制的平等。这也是古代儒家所未正面论及的。

[7]《中国与基督教——中西文化的首次撞击》增补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43页。在这里有一些与普通指责儒家伦理的不平等有所不同的解释,是所谓儒家伦理“既是等级的又是互为补充的关系”的说法,这与后来郝大维等对儒家伦理的平等要素作社群主义的解释,即强调平等是parity,似乎有某种关系。

[8]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8页。

[9]熊十力那样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也说:“以性分言之,人类本性本无差别。故佛说一切众生皆得成佛。孔子曰‘当仁不让于师’(言仁德吾所固有,直下担当,虽师之尊,亦不让彼之独乎仁也。)孟子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此皆平等义也。而今人迷妄,不解平等真义,顾乃以灭理犯分为平等。人道于是乎大苦矣”。(《十力语要》卷三)这说明,在超越的意义上承认平等,近代中国人没有困难,但是第一,它不在上帝的信仰之下,第二,它不能自动转变为社会平等的规范。

[10]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43页。

[11]见《尼各马可伦理学》译者廖申白的注解,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48页。

[12]许苏民:《李贽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5—56页。

[13]冯应京:《刻交友论序》,《利玛窦中文著译集》(朱维铮主编),第116页。

[14]陈继儒:《友论小叙》,《利玛窦中文著译集》(朱维铮主编),第119页。

[15]张安茂:《逑友篇序》,转引自李志军《西学东渐与明清实学》,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204—205页。

[16]《原道觉世训》。《太平天国印书》,江苏人民出版社1962年影印本。

[17]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6页。

[18]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6册,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自序。

[19]《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6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97页。

[21][美]亚历克斯·卡里尼克斯:《平等》,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22]《万国公报》于1868年创刊时曾名为《中国教会新报》,1872年更名为《教会新报》,1874年方更改为《万国公报》,英文为Globe Magazine。朱维铮先生认为,“从刊物编撰者的主观意向来看,则所更刊名的非宗教化,所署名衔的纯中国化,又无疑是在传递一个明白的信息,即未来的《万国公报》,将越出‘宣教’的领域,更多地向中国的公众,尤其是面向中国的士大夫。”(《〈万国公报文选〉导言》,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页)经过1883年以后约六年的停刊,于戊戌变法高潮中复刊的《万国公报》的英文名字变为The Review of the Time,在其三十余年的印行过程中,对中国士大夫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3]艾约瑟:《泰西妇女备考》497卷,光绪四年六月十四日,引自《万国公报文选》第458页。

[24]张书绅:《中西书院之益》(光绪八年正月二十二、二十九日),引自《万国公报文选》第498—508页。

[25]“四海无非兄弟,万民均属连枝,推爱人如己之深心,不啻身臂之一体,又安忍奴婢视之乎?”(《自西徂东》,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72页)

[26]“夫生男生女,事本寻常,固不必轻男重女,望作门楣,亦不可轻女重男,忍戕生命”。(《自西徂东》,第78页)

[27]“溯夫开辟之初,上帝造一男一女,置为夫妇,是既示以夫妇之正道,匹偶之正理矣。修身者果能准上帝立夫妇之义,则修之于家而夫义妇顺,行之于身而夫唱妇随,天伦真乐,甘苦同之,不亦于夫妇之伦两得哉?是故夫妇为体之敌,为身之对,古人云‘妻者齐也。’思其义,察其理,则男之不当有二色,亦犹女子不当有二夫,其义本自昭然矣。”(《自西徂东》,第128页)

[28]“故西国法律,妻可以告夫,而夫亦可告妻,以夫妇无分上下,但当问其合理与否耳。且官府更宜保护妇女,以女子软弱,易被凌虐也。凡父母有产业者,女子虽出嫁,日后亦得与兄弟均分家财,此父母至公之心,不若中国重子而轻女也。至于寡妇虽有子,亦能有权料理家业,子贤则与之,不肖则制之,以免其败家破产也。”(《自西徂东》,第81页)

[29]原载《万国公报》第340卷,引自《万国公报文选》,第437页。

[30]《佐治刍言》的英文底本是英国人钱伯斯兄弟(W.&R.Chanbers)编辑的教育丛书的一种,名为Polit‐ical Economy,即政治经济学,1852年出版。(W.&R.Chambers:Political Economy,Edinburgh:Wil‐liam and Robert Chambers,1852)根据编者的自述,因为是面对初等教育的对象,“在这里,政治经济学从一门学科被简化为一些原理,其中涉及的各社会组织的定义,并不十分严密”。见叶斌的《点校说明》,《佐治刍言》,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

[31]《佐治刍言》,第11页。

[32]《佐治刍言》,第5页。

[33]这一节的英文底本为:WhileGod has given man the gift of life,he has also given him the capacity to sup‐port that life,provided he duly employs the means.This capacity for exertion,however,wouldbe useless without liberty to use it.Accordingly,every human being,of whatever colour or country,has,by a law of nature,the property of his own person.He belongs to himself.In ordinary language,man is born free.This freedom he is not at liberty to sell or assign.Neither,in justice,canany one take away his personal freedom,so long as he conducts himsel f properly and does not injure his neighbours.A man may enter into a contract to serve another for a reasonable length of time,for hire;but in doing so he still retains the property of his own person,enjoys the fruits of his own industry,and no one is entitled to in‐trude on his domestic arrangements.In law,this degree of freedomisil liberty——that is to say,liber‐ty secured by the laws and subject to the regulations of the civil government.

[34]《佐治刍言》,第5页。

[35]这一节的英文底本为:In the formation of laws for the general good,all men are to be regarded as upon one level.The life of the youngest infant and the humblest beggar is alike sacred with that of the strongest and the richest man.The smallest piece of property of a poor man is not lessentitled to protection than the estate of the noble.All men arealsoentitled to freedom of personal movement,to freedomin the choiceof an occupation,to freedom in the choice of amusement.That self‐respect or self‐love with which all for wise purposes are inspired,is likewise to be protected equal.Men,indeed,by reason of their very diverse endowments and opportunities,naturally fall into grades,some attaining to a great influence over others.But this does not in the least interfere with thatequalityof consideration which is due to the life,liberty,self‐respect,and tangible possessions of all.

[36]《佐治刍言》,第6页。

[37]范纬:《论儒教与基督教之分》,载《万国公报》第182册,光绪三十二年,引自《万国公报文选》,第167页。

[38]马林、李玉书:《富民策》,载《万国公报》第114册,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引自《万国公报文选》,第598—602页。

[39]王明:《太平经合校》前言。中华书局1960年版。

[40]《康有为大同论两种》,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7页。

[41][英]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叶笃义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356—362页。本书提供了一个生活在现代社会、已经习惯于权利平等的社会风尚的外国观察者,如何评价晚清中国社会不平等状况(这在该书中曾经多处出现)的极好材料。用其来比照同时代中国学者对于中国社会生活的描写,可以看出中西观念的普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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