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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大学的发展时期(16世纪~19世纪初期)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529年英国议会的召开引发了英国的宗教改革。尽管抱怨声不断,但最终牛津大学还是屈从了国王的要求。1549年,爱德华六世亲自巡视牛津大学,并任命了一个巡视委员会对大学展开调查。伊丽莎白一世在位期间,对牛津大学格外青睐。

二、牛津大学的发展时期(16世纪~19世纪初期)

都铎王朝(House of Tudor,1485~1603)是英国资本主义的萌芽时期,也是英国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时代。都铎王朝的建立,标志着牛津大学历史上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牛津大学正悄然褪去中世纪的色彩。文艺复兴确立了新的知识理念,宗教改革激发了更加激烈的神学辩论。随着老式学堂即寄宿舍的迅速消失,那些规模较小的学院逐步发展扩大,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大学的管理中来。其后,学院成为大学的教学中心,在大街上开设讲座的做法不再流行。尤其在经过宗教改革的洗礼后,大学逐步停止了把培养牧师作为自己主要目标的做法,大量本科自费生作为牛津大学学生中的一个阶层渐渐兴起,并逐步占据了学院的方庭和花园。

(一)英国宗教改革的影响

亨利八世与罗马教廷的决裂,是英国宗教改革的前奏。[13]从表面上看,亨利八世的离婚一案是英国王室与罗马教皇分道扬镳的直接导火索,然而,这场斗争实际上是欧洲大陆宗教改革运动的延续。中世纪以来,无论是在欧洲大陆还是在英国,人们对教会滥用权力、教会法庭不公以及教士生活腐败等现象早已深恶痛绝。冲破封建神学思想的束缚,摆脱罗马教权的桎梏,加强世俗王权的统治是当时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529年英国议会的召开引发了英国的宗教改革。[14]1529年,英国议会通过法案,禁止教会的横征暴敛。之后几年,宗教改革横扫整个社会领域,教会的利益受到抨击,越来越多的天主教神职人员被迫下台。1534年的《至尊法案》(Act of Supremacy)[15]和《背叛法案》(Treason Act)明文宣告:英王是英格兰国教会的最高首领,这标志着英格兰教会与罗马教廷的正式决裂。在议会和贵族的支持下,亨利八世终于在全国实现了宗教改革。1535年,亨利八世的摄政王(Vicar General)托马斯·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1485~1540)负责调查和没收教会的财产,关闭了中小修道院并遣散修士和修女,这对天主教给予了沉重打击。

改革的风暴同样席卷了牛津大学。为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王权的意志,亨利八世为牛津大学任命了校长。尽管抱怨声不断,但最终牛津大学还是屈从了国王的要求。接着,克伦威尔组建了一个委员会,对牛津大学和修道院式的学堂进行巡视。为了铲除罗马天主教在大学的影响,该委员会为牛津大学颁布了新规定。例如,废止传统的评注式教学,以《圣经》取代《箴言四书》作为学生教材,开设希腊语、拉丁语、民法等新学科讲座,等等。总之,所有与之相左的传统做法都必须取消。随着《解散法案》(Dissolution)的出台,牛津大学周围大批的修道院都被解散或关闭,教会财产被没收或充公,修士和修女被遣散或逐出修道院。从客观上讲,这一做法加强了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垄断地位,促进了教育世俗化的进程。1540年,亨利八世又先后在牛津大学设立了5个钦定教授职位,分别是神学、医学、民法、希伯来语和希腊语,以此来加强对大学的控制。

1547年,当爱德华六世(Edward VI,1547~1553)登基时,牛津大学已经处于风雨飘摇状态。在校学生人数大幅度减少,老式学堂一个接着一个被关闭,教会法规不再受宠,教师受到谩骂和诽谤,很多有用的书籍被焚毁。1549年,爱德华六世亲自巡视牛津大学,并任命了一个巡视委员会对大学展开调查。随后,该巡视委员针对牛津大学的管理、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学位授予等颁布了一套新的法令。颁布新法令的主要目的在于,继续迫使牛津大学全体师生效忠于王权,谴责罗马教皇的所作所为,为英国国教和王室服务。随着新的法令和条例的出台,牛津大学的学术生活逐渐恢复到正常发展轨道,在校学生人数开始有所回升。1552年,根据统计,牛津大学各个学院包括硕士、学士和其他层次的学生共有761人,各学堂的学生有260人。[16]

1553年,玛丽一世(Mary I,1553~1558)上台后,又恢复了天主教在英格兰的主导地位。随着天主教势力的卷土重来,以往被修改和推翻的法令和条例重新得以恢复,不少主张宗教改革的大学和学院的教师和学生要么逃往欧洲大陆避难,要么妥协,而那些意志坚强的清教徒则受到了排斥和迫害。当时,3名改革先驱——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克兰默(Thomas Cranmer)、伦敦主教尼古拉斯·里德利(Nicholas Ridley)和伍斯特主教休·拉蒂默(Hugh Latimer)被处以火刑,成为宗教改革的殉道者。

1558年,伊丽莎白一世登基,首先着手解决英格兰的宗教问题。1559年1月,她促使英国议会通过《至尊法案》,[17]确立安立甘宗[18](Anglican Church)为英国国教,国王是宗教的最高首脑,强调教会和国家是统一体,而玛丽女王时期所颁布的法律统统被废除。[19]与玛丽女王相比,伊丽莎白女王所推行的大学教育政策要缓和得多。这样,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又重新垄断了英国高等教育领域。当然,这一变革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即所有不信奉英国国教的人们一直到19世纪末都被排斥在大学的校门外。根据1571年颁布的《三十九条信纲》,每个大学生都必须进行宗教宣誓。牛津大学要求学生入学注册时进行宣誓,而剑桥大学则要求在毕业考试前进行宣誓。[20]一直到1871年宗教宣誓废除时,这一法令才得以终止。

(二)《伊丽莎白章程》与《劳德规约》

1.《伊丽莎白章程》的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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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一世

都铎王朝时期,王权对大学极为重视,其目的之一就是让大学与王室在宗教立场上保持一致,以巩固王权的统治。伊丽莎白一世之前的几代王朝都对牛津大学进行了巡视,这无疑提高了大学在王朝中的地位。伊丽莎白一世在位期间,对牛津大学格外青睐。1559年,她一继位即任命了一个皇家巡查委员会(Royal Visitation Commission)对牛津大学进行巡视。从1564年到1565年,伊丽莎白女王又在亨利八世特许证和爱德华六世法规的基础上,为牛津大学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阅读、论辩和学位授予的新法规,即1565年颁布的《伊丽莎白法令》(Elizabeth New Statues)。这一法令在阅读书目、课程内容和学位授予条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1566年,伊丽莎白女王亲自巡视牛津大学,受到了大学校长、各学院院长以及其他大学官员的欢迎。

1571年,伊丽莎白一世又颁布了《伊丽莎白章程》(The Act of the Incorporation of Oxford and Cambridge Universities),正式确立牛津大学的法人组织地位。该章程规定:“牛津大学的校长、教师和学生组成法人团体,并以牛津大学校长、教师和学生的名义在事实、契约和名称上拥有永久继承权。”[21]因此,牛津大学不仅拥有自己的名称和大学公章,而且拥有起诉和应诉权。这是牛津大学法人地位获得的最高合法确认。根据该章程,牛津大学创建了耶稣学院,这是伊丽莎白在位时期牛津大学创建的唯一学院。

在《伊丽莎白法令》和《伊丽莎白章程》颁布后的几年里,牛津大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令。1565年,牛津大学制定了招生法令,建立起大学成员的注册簿制度(Register)。根据这个法令,大学所有的学院和学堂分别由25名院长管辖,大学的注册簿记载了每个成员的姓名、年龄、住址和社会地位等信息;16岁以上的大学成员都必须发誓效忠于大学,任何没有归属的学生都必须置于某个学院或学堂的教师或导师的管理之下;学院院长必须在学生被录取后的一周内带学生面见校长。1576年,牛津大学又制定了有关规范学生着装和行为、学业结业、讲座、论辩以及旷课罚款等新的强制性条例。1580年,牛津大学评议会规定,所有仍然居住在牛津城里的学生都必须归属某个学堂或学院。1581年,新的招生法令又规定,每个年龄超过16岁的大学生都必须对着《三十九条信纲》和《至尊法案》宣誓;导师必须与罗马天主教划清界限,否则不许招生。1589年,牛津大学评议会还规定,任何学生在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之前,都必须会背诵《三十九条信纲》。这一系列法令使得牛津大学从一个较为松散的组织开始向众多学院组成的联盟过渡。

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牛津大学的地位不断提高,面貌焕然一新,逐步走向世俗化。首先,学生的成分发生了变化。在大学里,来自名门贵族、骑士和绅士家庭的年轻人取代了早期家境贫寒且学习刻苦的学生。据统计,从1575年到1639年,绅士阶层的子弟占牛津大学入学的比例是50%,来自平民阶层的学生约占41%,其余9%为神职人员的孩子。[22]学生毕业后不再专门做神职人员,而是多半从事非宗教的职业,许多人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

2.《劳德规约》的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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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劳德

在查理一世统治时期,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劳德担任牛津大学的校长。在任期间,劳德发现,各个学院院规五花八门,管理标准各异;学院秩序极为混乱,酗酒成为学生中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一些导师根本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除了朝着学生大声朗读外,无所事事;学生没有规矩,连穿衣戴帽都成了问题。甚至,学院之间还发生争斗的事件。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学院竟然违背国王颁布的《公祷书》(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和《讲道集》(Sermons),在礼拜和祈祷时阳奉阴违,公然与国教教规作对。于是,在查理一世的授意下,劳德主持起草了新的牛津大学校规。新校规经过8年(1629~1636)的努力才得以完成。[23]1636年6月22日,《劳德规约》(Laudian Code)正式颁布。这是牛津大学第一部完整的校规。该校规基本上保留了中世纪所制定的一些学院规章制度,删除了那些相互矛盾、长期不用或不合时宜的规定。与15世纪所制定的一些院规相比,《劳德规约》的整个体系在组织上更加规整、具体和全面。

《劳德规约》为学院及大学的整个运作制定了详尽的规定。根据查理一世的敕令,《劳德规约》确认了牛津大学管理上的变化:学院院长掌控了大学的主导权,成立的“七日理事会”(Hebdomadal Board)使得学院的权力更加具体化和永久化。例如,不论是学期还是假期,每逢周一,校长、学监以及各学院的院长都要开例会,讨论和协商维护大学的特权和法律。任何涉及大学的管理、效率、性质和利益的问题,都要在这些会议上讨论。所提出的建议将在全校教职员大会上讨论表决,最后经过评议会颁布成为法令。经过劳德的整顿,牛津大学在这一时期名声大振,获得了多方的捐赠和资助,整个大学的面貌焕然一新。《劳德规约》的颁布,在牛津大学确立了学院制,规定了学院与大学之间的关系,规范了大学各个方面的管理,在制度上为牛津大学今后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劳德规约》的颁布,标志着牛津大学学院制的确立和学院寡头制统治的开始。《劳德规约》直到1864年才被废止。

(三)大学图书馆和出版社的建立

1.大学图书馆的建立

牛津大学各学院半修道院式的性质决定了学生的学业必定是在学院里完成的,因此,收集和拥有学习必需的图书资料成为学院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牛津大学,首先建立图书馆的是默顿学院,因而它成为第一个拥有自己图书馆的学院。根据史料记载,大学接受的第一批捐赠书籍是1217~1220年间曾担任过林肯主教教区副主教的罗杰鲁斯·德·英萨拉(Rogerus de Insula)捐赠的几本《圣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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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博德利

13世纪20年代,伍斯特主教托马斯·科巴姆(Thomas Cobham)捐赠了一部分书籍和钱款,设立了科巴姆图书馆。1439年,格洛斯特公爵汉弗莱(Humphrey Duke of Gloucester)也向大学捐赠了129册书,在其去世前,一共向大学捐赠了600多册书。1458年,牛津大学建立了以汉弗莱公爵命名的大学图书馆,即汉弗莱公爵图书馆。不久,科巴姆图书馆的藏书也搬进汉弗莱公爵图书馆。与此同时,新捐赠的书源源不断而来。然而,随着天主教地位的动摇,汉弗莱公爵图书馆馆内有关天主教的书籍被相继焚毁,整个图书馆几乎荡然无存。伊丽莎白一世登基后,一位知名书商的儿子托马斯·博德利(Thomas Bodley)决定重新创建牛津大学图书馆。为了筹建图书馆,博德利到处游说并收集图书。在他的努力下,牛津大学校内外,从贵族、学友、书商到主教和王室成员纷纷都给他捐书,在图书馆还未正式开馆前就已经收到了2 000多册书。[25]1598年,博德利向牛津大学捐赠了第一批图书。1602年,大学新的“公共”图书馆开馆,当时就有2 500多册藏书。图书馆第一任馆长是学者托马斯·詹姆斯(Thomas James),人们称他为“一个活的图书馆”。在他担任馆长期间,图书馆分别于1604年、1605年和1620年出版了首批印制的图书目录。他还为图书馆制定了借阅规定,例如,严禁将书借出馆外,任何偷书、撕书或毁坏图书的行为都将遭到公开斥责并被开除等。

在牛津大学图书馆的历史上,下述事件对其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610年,图书馆获得伦敦书商联合会(Stationer’s Company of London)的保证,即在英国每出一本新书都会免费赠给图书馆一册;1640年,第一批英文书籍进入图书馆。此外,英国议会还先后于1710年、1814年和1842年通过了一系列新的法案,使得牛津大学图书馆如愿以偿地获得了所有书商的支持,即图书馆从此无需购买在英国出版的新书,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购买外国出版的书籍以及收藏古董之类藏品上。

从17世纪20年代开始,牛津大学图书馆开始接受第一批捐赠的手稿。几个世纪以来,捐赠就没有断过,这极大地丰富了馆藏书籍。这些捐赠者包括:托马斯·罗爵士(Sir Thomas Roe)、彭布罗克伯爵三世(Pembroke)、凯内尔姆·迪格比爵士(Sir Kenelm Digby)以及大主教威廉·劳德等。此后,形成了这样一种良性循环的模式:即牛津大学图书馆丰富的馆藏不断吸引世界各地的学者前来学习和研究,之后,这些学者又将自己所收藏的图书资料和研究成果都捐献给了图书馆。应当说,图书馆的建立不仅使牛津大学的办学体系更加完善,而且还为大学今后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环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2.大学出版社的建立

如果说大学图书馆的建立是大学发展的结果,那么,牛津大学出版社的诞生则是大学发展的助推器。美国教育家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Abraham Flexner)曾这样指出:“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不可估量的财产中,还要加上(牛津大学)克拉伦登出版社和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和研究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学者付出毕生精力取得的成果只是放在书橱抽屉里发霉,那还有什么成就可言。”[26]

1478年,英国印刷术的启蒙者西奥多里克·路德(Theodoric Rood)在牛津城高街创办了一家小规模的印刷所。但不久,随着都铎王朝时代的开启,牛津城第一家印刷所就关闭了。到亨利八世统治时期,牛津城里又建了几家印刷所,但也重蹈覆辙。直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上台后,牛津大学的出版商们才建起了稳定的印刷业。1571年,英国议会颁布法令,给予出版社以慈善机构的待遇,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等。这一法令对学术出版是一种强有力的扶持,同时也为牛津大学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27]

1585年,牛津大学校方当局贷款100英镑,指定约瑟夫·巴恩斯(Joseph Barnes)在圣玛丽教堂附近建立了一家印刷所。一直到1617年,巴恩斯都是牛津大学唯一的出版商。1605年,他负责出版了博德利图书馆第一本图书目录。1608年,他还出版了布赖恩·特怀恩(Brian Twyne)的《思辨》(Apologia)以及其他用希腊语、希伯来语、拉丁语、威尔士语以及西班牙语撰写的专著。由于经营有方,他的印刷所已小有名气。之后,又有一家名叫利奇菲尔德(Lichfields)的印刷所,在牛津大学经营了1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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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大学出版社

时任牛津大学校长的大主教劳德非常关注大学出版社的发展,专门制定了相关业务法令,并要求按照剑桥大学的模式进行管理。1632年和1633年,劳德还为大学出版社取得了专利特许证(Letters Patent),允许大学拥有3家出版商。[28]1633年,大学第一次任命代表来监管这些出版商,这一模式一直延续到今天。1636年,劳德为大学出版社获取了皇家特许证(Royal Charter),允许大学出版商出版各种书籍。在劳德的鼓励下,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些有价值的学术专著。然而,1642年内战爆发后,牛津大学成了王室的大本营。大学出版社参与并出版了大量保王党的文书和宣传手册,成为保王派的同情者。于是,当议会军进入牛津城后,大学出版社的命运陷入了低谷。到1649年时,牛津大学出版社几乎停止了营业。

随着政局的稳定,牛津大学出版社逐步得以恢复。1658年,大学任命了大学出版社的第一个主排版师。1666年,约翰·费尔(John Fell)担任了牛津大学副校长,开始掌管出版社的业务。这标志着牛津大学克拉伦登出版社历史的真正开始。他成立了一个特定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出版社的业务,并定期向大学支付租金。他亲自负责策划、监督和修改出版社出版的书稿,主张大学出版的书籍应成为大学学者的精神园地。17世纪末,牛津大学出版社获得了出版詹姆斯一世钦定英语版《圣经》的权力。由此,牛津大学出版社开始了出版《圣经》和祈祷书的历史。出版《圣经》的特权为18~19世纪牛津大学出版社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也为牛津大学的扩展提供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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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费尔

(四)新的学院的创建

从都铎王朝到斯图亚特王朝(House of Stuart,1603~1714),王权对牛津大学的支持和干预是史无前例的。正是有了王权的庇护,大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在此期间,牛津大学共建立了9所新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也有了明显增加。伴随着英国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的演变,这一时期的学院都体现出时代的特征和变革的印迹。

都铎王朝是英国君主制度历史上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牛津大学创建了6所学院,分别是布雷齐诺斯学院、基督圣体学院、基督教堂学院、三一学院、圣约翰学院和耶稣学院。其中,布雷齐诺斯学院和基督教堂学院是在天主教主导时期建立的。三一学院和圣约翰学院是玛丽女王实行天主教复辟时期的产物。耶稣学院则是牛津大学唯一一所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建立的学院。在宗教改革时期,布雷齐诺斯学院和基督教堂学院这两所学院与其他同一时期的学院遭到过焚烧或洗劫。布雷齐诺斯学院建院的初衷是成为一个维护旧秩序、怀揣保守理想的中心,但在1512年获得皇家特许状后,正式成为一所研究辩论术、逻辑、哲学和神学的教学机构。基督圣体学院建院的最初目的是培养修士,但随着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的兴起与发展,它逐渐成了学习人文和科学知识的场所,在16~17世纪的英国宗教纷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值得注意的是,基督圣体学院一直以极强的人文学科,特别是古典学科而闻名;后来,它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急起直追,与人文学科并驾齐驱。基督教堂学院由亨利八世创办,被钦定为新的牛津教区主教堂。在英国内战以及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该学院因为其对斯图亚特王朝的忠诚而获得大量资助。三一学院是由玛丽女王信赖的枢密院顾问托马斯·波普爵士(Sir Thomas Pope)创办的。圣约翰学院由伦敦富商托马斯·怀特爵士(Sir Thomas White)创办,主要研习神学、哲学和艺术,后又增加了民法、教会法和医学。耶稣学院创建的初衷是培养英国国教牧师。

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牛津大学又增加了3所学院,分别是沃德姆学院、彭布罗克学院和伍斯特学院。斯图亚特王朝第一代君王詹姆士一世是一个学者。他在位期间,牛津大学从1603年开始享有选派两名大学成员担当英国下院议会议员的资格,这项权力一直到1945年才被英国议会取消。在詹姆士一世统治时期,牛津大学编撰了英文的《圣经》,即“詹姆士一世钦定本”,在英国宗教和文化史上起到了很大作用,成为英国国教会的正式文本,对后世的英国文学家和演说家产生了很大影响。[29]另外,牛津大学还设立了5个钦定教授职位,分别是萨维利(Savile)几何学[30]、地理学、萨德利(Sedley)自然哲学[31]、萨维利天文学和医学教授职位。[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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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威尔金斯

查理二世的登基标志着英国君主制度的复辟,牛津大学又回到了国教会的怀抱。王政复辟并没有对大学教师进行大规模清洗,大多数人继续任职而没有受到影响。期间,牛津大学发展成为一个知识和高级学科中心。其标志是英国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的建立,该学会的核心成员包括:沃德姆学院院长约翰·威尔金斯(John Wilkins)、沃德姆学院的著名建筑师克里斯托弗·雷恩(Christopher Wren)、林肯学院的纳撒尼尔·克鲁(Nathaniel Crewe)以及剑桥大学的萨维利几何学教授约翰·沃利斯(John Wallis)。[33]英国皇家学会于1660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威尔金斯任首届主席。另外,牛津大学及其各学院现存的主要建筑,大多都是17世纪后半叶王政复辟时期兴建或重修的。[34]由于学院的发展,到1670年时,牛津大学在校学生人数达到850人,这个数字直到19世纪末才被超过。[35]

1685年,詹姆士二世(James II,1685~1688)滥用其手中的权力,恣意任命特别委员来提名大学各个学院的院长和院士的候选人,企图恢复天主教在牛津大学的主导地位,这激化了牛津大学与王权的矛盾。詹姆士二世的倒行逆施遭到了全国的反对,最终导致其下台。虽然牛津大学在这场斗争中逃过了一劫,但伴随着议会与王室接下来的斗争,它的管理和日常活动受到了极大干扰,招生人数也明显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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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卫斯理

尽管这一时期在牛津大学历史上是一个低潮的时期,但是,牛津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成就还是可圈可点的。18世纪,牛津大学培养的社会精英人物就有:卫理公会派教会的创始人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和查尔斯·卫斯理(Charles Wesley)以及知识渊博的学者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和作家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此外,从1715年到1754年间,在590名国会议员中,牛津大学毕业的议员有176名(剑桥大学只有70名);从1754年到1770年间,在660名国会议员中,牛津大学的毕业生有157名(剑桥大学的毕业生有123名)。除了诺斯勋爵(Frederick North,Lord North,1732~1792)外,著名的政治家如约翰·卡特里特(John Carteret)、亨利·佩勒姆(Henry Pelham)、老威廉·皮特(William Pit the Elder)、谢尔本勋爵(William Petty,Lord Shelburne)以及查尔斯·詹姆斯·福克斯(Charles James Fox)都在这一时期的牛津大学读过书。18世纪,仅在坎特伯雷郡的158名主教中,就有85名是牛津大学毕业生,而剑桥大学的毕业生仅为67名;在约克郡的22名主教中,有14名是牛津大学毕业生。[36]无论是在宫廷还是在下议院都有掌权的牛津大学毕业生,因此,任何有关牛津大学的动议在议会都会被支持牛津大学的议员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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