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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大学的形成时期(约11世纪~15世纪末)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1209年意外发生的一场骚乱事件几乎终止了牛津大学向学术研究中心发展的进程。1209年12月初,牛津大学的一个学生杀死了情人逃走了。牛津城的市长和官员将他同寝室的两个学生抓住,并以同谋罪将其绞死。这一严重事件几乎使得牛津城的教学全部陷入停顿。1213年9月,罗马教皇使节抵达英国,着手解决牛津大学师生与市民之间的争端。

一、牛津大学的形成时期(约11世纪~15世纪末)

牛津大学建立的具体时间很难确定,因为它的建立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英国教育史学家约翰·普雷斯特(John Prest)曾这样指出:“牛津大学是在教会的摇篮中诞生的。”[2]从中世纪起,牛津大学一直就是西方基督教会世界的组成部分,不同时期由基督教不同的教派所主导,并保留着不同教派的痕迹。因此,在漫长而又坎坷的发展历史过程中,牛津大学一直与教会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僧侣教育与大学的形成

熟悉英国教会历史的人们都知道,基督教在英格兰的流传始于596年,即教皇格雷戈里(Pope St.Gregory I,约540~604)派遣圣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赴英格兰传教之后。[3]随着基督教的传播,教堂和修道院如雨后春笋在英格兰各地建立起来,牛津城也不例外。在1086~1135年期间,牛津城的神职人员数量有了很大增加,所代表的教派分别是奥古斯丁教派和本笃会教派。另外,还有一个非宗教社团也在牛津城传教。随着教堂、宗教社区和修道院的不断增加,人们迫切需要有文化的神职人员来提供诸如主持弥撒、管理教会以及从事教堂具体事务活动的服务。于是,牛津城附近的教区和教堂开始创办教会学校。

牛津大学作为教会中心和学术中心的地位不是一建立就形成的,而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据史料记载,早在12世纪20年代初,就有一位知名的教师埃当普的西奥博尔德(Theobald of Etampes)来到牛津城执教,主要讲授神学,学生有60~100人。1133年,当时英国最为成功的教师之一、知名学者罗伯特·普伦(Robert Pullen)从埃克塞特也来到牛津城讲授《圣经》。可见,从12世纪初开始,牛津城已经吸引了不少胸怀大志的牧师来讲授神学,以图扩大自己的影响。例如,神学家亚历山大·内克姆(Alexander Neckham)1182年从巴黎大学毕业后即来牛津讲授神学,并于1193年起开始定期开设神学讲座,成为第一位在牛津城定期开设神学讲座的教师。因此,“到1135年亨利一世(Henry I,1100~1135)统治结束时,牛津城已成为一个学者集聚的地方”[4]。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史蒂芬国王统治(Stephen,1135~1154)时期,牛津作为审判教会争端的中心地位愈益凸现出来。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牛津城频繁的法庭诉讼活动,这标志着牛津城作为教会中心和学术中心的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开始。

12世纪上半叶,牛津城是教会法庭的所在地,曾举办了几次重要的宗教会议。当时,各种宗教诉讼案件如潮水般涌来。因此,12世纪中叶以后,牛津城已经成为司法审判中心。随着牛津城各教派之间形形色色诉讼案件的增多,牛津城里也建起了许多培养律师的学校,吸引了不少学习基督教教会法和罗马法的学生来到牛津听课。1190年,一位来自荷兰佛里斯兰省的年轻贵族埃莫(Emo)来到牛津城,先学习文法和逻辑,后又学习罗马法和基督教教会法。到1200年时,教会法和罗马法的律师已经在牛津城享有盛誉,这使得牛津城在英国的教育和宗教事务中占有了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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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宾登的埃德蒙德

1200年前后,来牛津讲学和求学的人越来越多。这不仅推动了牛津城内寄宿舍(hall)和以后学院活动的扩展,而且也为牛津城学者行会的形成提供了条件。13世纪初,牛津城的学者已开设了文科、罗马法、教会法、神学和医学等学科,学生人数有二三百人。为此,学者们制定了统一的课程表,加强了对学生的纪律约束和寄宿舍的管理,并开始重视教学质量问题。当时,著名的学者阿宾登的埃德蒙德(Edmund of Abingdon)开设了一系列有关波伊提乌(Boethius)的《算术原理》(Arithmetic)和亚里士多德的《辩谬篇》(Sophistici elenchi)的讲座。英国历史学家卡托(J.I.Catto)指出:“这些课程不仅丰富了牛津的学科和研究领域,而且勾勒出牛津大学在13世纪前一二十年的课程框架。”[5]1191年,牛津城的学生和学者开始将牛津称为“university(大学)”,意为一个保护教师和学生免受市民迫害的团体。[6]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牛津逐步发展成为继意大利波洛尼亚大学和法国巴黎大学之后欧洲的第三个学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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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森三世

1201年,罗马教皇任命约翰·格里姆(John Grim)为牛津大学学长(magister scholarum Oxoniae)。几年后,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任命阿拉德(Alard)为牛津大学校长(rector scholarum or schoolmaster)。至此,牛津大学成了一个受罗马教廷认可和庇护的教育机构。牛津大学最初的专业是仿照巴黎大学设置的,有神学、法律、医学和文学。学生入学年龄为14~15岁,教师用拉丁文授课。

然而,1209年意外发生的一场骚乱事件几乎终止了牛津大学向学术研究中心发展的进程。1209年12月初,牛津大学的一个学生杀死了情人逃走了。牛津城的市长和官员将他同寝室的两个学生抓住,并以同谋罪将其绞死。这一严重事件几乎使得牛津城的教学全部陷入停顿。从1210~1214年,教师和学生都纷纷逃离了牛津城,牛津大学为此被迫停办了5年。此事久拖未决,引起了教会的高度关注。1213年9月,罗马教皇使节抵达英国,着手解决牛津大学师生与市民之间的争端。原有可能影响牛津学术教育发展的危机,最后却成了标志着牛津大学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教育机构的开始。1214年9月29日,根据教皇使节的裁决,牛津大学校长由主教任命,这不仅体现了教会对大学和教师的权威,而且表明教会是大学的保护神。1216年8月,杰弗里·德·卢西(Geoffrey de Lucy)成为1209年骚乱事件后有史料记载的牛津大学第一位由主教任命的校长。主教的权威使牛津大学不仅获得了更多的廉价租房,而且使牛津大学享有不少凌驾于牛津城的特权。

(二)早期的学院及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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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格罗斯泰特

随着大学自身力量的增强和发展,牛津大学的教师开始有了摆脱依赖教会的倾向。1221年,巴黎大学的教师奋起反对他们的主教,主张他们有权制定自己的规则。之后不久,牛津大学的教师也开始以自己任命校长来宣示自己的权力。经过不懈的斗争,1225年,牛津大学的教师自己推选罗伯特·格罗斯泰特担任校长,这是牛津大学有史以来最早由大学教师自己推选出的校长之一。正是在这一时期,牛津大学的学术活动再一次活跃起来。

在牛津大学与牛津城市民的冲突解决后,学者们又重新聚集在牛津大学。由于大学获得了教皇赋予的众多特权,特别是房屋租金减半的权利,前来牛津城讲学和求学的师生络绎不绝。14世纪初,牛津城的寄宿舍数量达100多间。教师和学生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追求学问成为牛津大学早期寄宿舍生活的写照。然而,由于寄宿舍散落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再加上学生与市民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以及一些学生因物价上涨等原因而不得不离开牛津大学,致使寄宿舍数量开始减少。为此,一些教会上层人士和社会达官显贵出于宗教的以及追求学问的目的,出资购置房产为贫困学生提供住宿和津贴,同时为学院制定院规并设立管理机构。这就是早期学院的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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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特·德·默顿

牛津大学早期建立的学院主要集中在13~15世纪。巴利奥尔学院、默顿学院和大学学院是牛津大学最早建立的学院。1249年,曾任达勒姆教区副主教和鲁昂大主教的达勒姆的威廉(William of Durham)给大学捐赠了一大笔钱,用来支持学生的学业。经过长时间的准备,终于在1280年成立了大学学院,并制定了相应的院规。大约在1255~1266年,英格兰男爵约翰·巴利奥尔(John Balliol)为学者在牛津城建立了一个学院,即巴利奥尔学院。1264年,罗彻斯特修道院院长沃尔特·德·默顿(Walter de Merton)根据一份许可状建立了默顿学者之家,即默顿学院,用于支持牛津城或其他地区的20名学者的学业。1274年,他还为该学院颁布了院规。默顿学院的院规后为其他许多学院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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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邓斯·司各脱

牛津大学早期建立的学院大多招收硕士生,学院由学者和学生共同管理。大学校长由师生推选出来,每年都要进行就职宣誓。13世纪后,即从神学家、哲学家约翰·邓斯·司各脱(John Duns Scotus,1265~1308)时代一直到神学家、宗教改革者约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去世,牛津大学又相继建立了埃克塞特学院、奥里尔学院、女王学院和新学院。1314年,埃克塞特主教斯特佩尔顿的沃尔特(Walter of Stapeldon)拿出一部分钱为来自西部地区的学生在牛津城建立了埃克塞特学院。学院早期有12名学者。1324年,圣·玛丽(St.Mary’s)教堂神父亚当·德·布罗姆(Adam de Brome)在获得了特许状后建立了奥里尔学院,该院设一名院长(provost)和10名院士。1341年,埃格尔斯菲尔德的罗伯特(Robert of Eglesfield)在牛津建立了女王学院,主旨是研究神学如何为教会服务。在女王菲莉帕(philippa)的协助下,女王学院取得了罗马教皇的特许状,并且由教会拨款建造了礼拜堂。1379年11月,一位出身贫寒且受教育不多的知名主教威克姆的威廉(William of Wykeham)创建了新学院。1400年,新学院颁布的院规规定,学院由一名院长和70名学者、10名牧师、3名受俸教士以及16位唱诗班的男孩子组成。创建者及其亲属以及学院投资者家乡的人享有优先进入学院的特权。与其他学院不同的是,新学院是一个接受本科生的学院。为了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开销用度,学院为每个学生指定了指导教师并定期支付教师的薪水。不少学者因此把新学院的做法看成是牛津大学导师制的发端。新学院也因此获得了“牛津大学14世纪所创建的最伟大的学院”的美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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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威克利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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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奇切利

进入15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人财富的增加,社会上为牛津大学捐赠的人越来越多。牛津大学先后又创建了林肯学院、众灵学院、莫德林学院和其他学院。1427年,林肯主教理查德·弗莱明(Richard Fleming)创建林肯学院。该学院的目的在于培养牧师来驳斥当时盛行的罗拉德派(Lollard)的教义及信仰。1438年的众灵学院是由坎特伯雷大主教亨利·奇切利(Henry Chichele)与国王亨利六世共同创建的,这是牛津大学唯一没有本科生的学院。创设该学院的目的一是要为教会和国家培养学识渊博的神职人员;二是要使之成为一个歌祷堂,为在内战和对法国战争中牺牲的英国亡灵祈祷,尤其是为与奇切利有密切政治关系的兰卡斯特王朝的成员祈祷。1458年,温彻斯特(Winchester)主教韦恩弗里特的威廉(William of Waynflete)创建莫德林学院。该学院成员包括院长和70名学者,其中40名为院士、30名为半津贴生(Demy)。

上述学院的建立是英国当时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牛津大学不断发展的标志。牛津大学的最大特色就是学院制,其寄宿制和导师制都是在学院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牛津大学早期的学院既反映了时代特征,又扩大了大学的影响。教会和王权都对学院的建设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并寄予了厚望。应该说,学院的基本结构、内涵和功能为牛津大学学院制的确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并成为牛津大学办学模式的溯源。

(三)教会和王权的保护与大学的地位

中世纪时期的欧洲大学堪比罗马帝国和教廷,是一些享有特权的组织。尽管最初大学只是一些自发地聚集在一起的教师或学生行会,但是,在教会和王权的介入与庇护下,大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特权和社会地位。法国巴黎大学是第一所获得罗马教皇承认的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则是最早获得罗马教皇使节颁发许可状的大学,因此可以说,没有教廷和王权的护佑,就没有中世纪的牛津大学。

正是由于教廷和王室的介入,牛津大学在1209年骚乱事件后还能继续在牛津城安身。为了保护大学的利益,教廷和王室先后颁布许可状和特许令,赋予牛津大学各种特权,确保大学师生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享有史无前例的权力和社会地位。[8]1214年的教皇使节法令是牛津大学所获得的最早的官方文件和特许状。该法令为牛津大学的师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权力和利益,例如,牛津大学师生的房租减半等等。此外,该法令还规定,大学校长必须是由主教任命的神职人员。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牛津大学的地位愈来愈重要。1244年、1248年和1255年的皇家特许状都进一步加强了大学校长的管辖权限。例如,大学校长拥有处理学生与市民的债务和合同、审判和惩罚市民的权力。同时,大学还获得了更多的特许状和特权。例如,大学有权干涉牛津城的商业和市政管理,有权监管面包和啤酒的价格以及重量和度量单位,有权监督市场、清理街道、评估特权人士的纳税标准,以及惩罚携枪的平民和学生等。通过种种特权,大学校长对牛津城的影响越来越大,大学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王国。1275年,经国王批准,大学获得了处理市民和学生民事及刑事案件纠纷的管辖权。其结果是,大学校长至高无上的权威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牛津城行政官员的权威,而且还控制了牛津城的商人。

随着牛津大学特权的增加,大学与牛津城的矛盾、大学与教区主教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实际上,大学与主教的利益冲突从列克星敦(Lexington)主教在任时就开始了。双方的争执上诉到大主教,直至罗马教皇。其结果导致罗马教皇乌尔巴诺五世(Guillaume Grimoard)于1367年取消了由牛津大学师生推荐的校长需要主教给予最后确认的做法,也就是说,大学师生有权自己选举学校校长,这标志着牛津大学从主教的控制下解脱了出来。[9]

正是拥有了这一自主权,牛津大学校长的权力越来越大,无论是牛津大学还是牛津城,都逐步置于其控制之下。牛津大学校长拥有副主教的权威和维护稳定的权力,牛津城的市长和行政官员都有义务帮助大学校长维护社会治安。理查二世(Richard II,1377~1399)下发的特许状甚至禁止国王的法官和官员来审理属于校长法庭的案件。亨利五世颁布的特许状更是重新界定并扩大了校长的管辖权。

在牛津大学的管理结构中,除校长外,还设有2名学监,均由文学院推选产生。作为大学的官方代表,他们主要负责文学院和同乡会(nations),是大学最早的行政执行官。学监可以单独召开文学院全体教职员大会,协助校长完成其职责内的工作,如执行法令、监督选举、规范学术活动、参加毕业典礼以及学生的宣誓等。他们要维护秩序,将犯罪者记录在案,进行监管惩处和罚款;还要监督大学的开支和账目,收取房租。此外,学监也是校长公共行为的评价者。他们可以召集全体教职员大会,以审查校长的行为并将不称职者革职。在校长和学监之下是6位捧持(bedel)[10]。捧持也是推选出来的官员,负责执行学校的指令,维持大学的正常秩序。例如,安排大学所有的仪式、发表各种文告、巡视各个学院、下发大学通知、撰写文书、执行罚款并送违法者入监狱等。

大学的日常管理则掌握在非任课教师(non-regent master)的手里,即行政人员。他们不参与教学活动,只参与法令的制定以及大学其他事务的管理工作。大学的实际权力大多掌握在任课教师(regent master)的手上。在所有的任课教师中,文学院的教师处于主导地位。文学院教师的全体教职员大会有时被称之为“黑衣大会”(Black Congregation),主要负责修改法令并为学生颁发学位(grace)。到了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58~1603)统治时期,随着文学院的地位不断被削弱,黑衣大会的权力也逐渐缩小了。

与之相反,牛津大学由其他学科部教师组成的全体住校教师大会,又称少数教职员大会(Lesser Congregation)则显示出更强的生命力。至今,该组织仍然存在,主要负责大学的各种行政事务、财务、管理、教学以及学科研究等。少数教职员大会可以制定并通过各种条例(ordinance),但无权制定法律;它还可以颁发学位。任课教师和非任课教职员大会(Full or Great Congregation)则是牛津大学最大的组织,相当于大学的议会(Parliament),可以制定法律。在任课教师和非任课教职员大会上,各学院都有投票权,而非任课教师则可以作为一个学院单位来投票。投票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随着历史的发展以及大学学术活动和声誉的增加,到13世纪时,牛津大学开始与巴黎大学齐名。这时,教会和王权都开始有求于大学。

(四)大学初期的教学管理

中世纪时期,大学教育对于那些攻读学位的学生而言是一个漫长而又艰辛的事情。牛津大学早期,没有什么招生名单,新生在上课之前也无需向学监发誓服从管理。但唯一的要求是,每位学生必须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某个任课教师的点名册上。这是当时代替招生的最为古老的方式。亨利五世登基后不久则修改了这一要求,他下令所有入学的学生必须在校长面前发誓,保证遵守大学的法令以维护大学的安宁。

这一时期,牛津大学还规定了学生入校后所学的基本课程——文法课,即讲授拉丁文。在掌握文法的基本内容和拉丁文后,学生们就可以开始学习正规的文学课程,主要是“三艺”(Trivium)和“四艺”(Quadrivium)。完成文法课程后,再学习修辞和逻辑课程。与巴黎大学相比,牛津大学对“四艺”即音乐、算术、几何以及天文学更加重视,并在教学上形成了自己的传统。除“七艺”课程外,还开设三种哲学,即自然哲学、道德哲学和形而上学哲学。所用教材主要是亚里士多德的论著,不仅仅是哲学方面,还几乎包括了每一个学科领域。由于当时书籍很少,教学方法只能靠教师讲、学生去听和记录。由于教师用拉丁文授课,其内容学生一部分能听懂,一部分可能听不懂。所以,学生们必须先娴熟地掌握拉丁文,其每天的活动通常是听讲座、做练习、背诵以及对讲座进行认真讨论。

牛津大学通常开设两类讲座:常规讲座和特殊讲座。常规讲座(ordinary lecture)起初是由讲师按照平常上课的时间开设,又称定期讲座,一般都在上午正规的教室里举行。特殊讲座(extraordinary lecture)则安排在常规讲座以外的时间进行,一般都放在下午开讲。两者的区别主要是时间问题,还有就是由谁开设以及讲课的地点和方式。巴黎大学开设的特殊讲座被赋予另外一个词“Cursory”(总结性的)。牛津大学采纳的也是巴黎大学的做法,相比常规讲座,特殊讲座在讲课时间、地点和教师方面拥有更大的自由,教学方法上更加灵活,教学内容上不求精讲。

15世纪牛津大学的教学程序基本上是不变的。1431年的法令要求开设常规讲座的教师首先诵读课文,接着对课文进行全面讲解,然后从中挑出个别篇章进行评论,最后有必要时加以讨论。教师讲解不能过分脱离课文,不能与其他学院的课程发生冲突,不能涉及违禁的领域;教师还需对课文加以分析,理解观点的正反面,在论辩中反应迅速,以及提出问题和建议。应该说,这些都是当时教师和学生所感兴趣的技巧。

经过两年这样的训练,文科学生就成了“普通博学之士”或称“二三年级的学生”(general sophister)。接着,还要参加论辩,主要是逻辑方面的课程,时间为一年。然后,到第四年时,学生必须面临文学士学位初试(responsion),即与一位教师在文法和逻辑上进行论辩。这是其学习生涯中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通过后,就有资格面对由4位教师组成的委员会接受评价。学生必须证明自己已经读过规定的书籍和完成了必要的训练,在学习、行为和体格方面都表现满意并具备结业资格。

学业结业(determination)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仪式,也是学位授予典礼的预演。学业结业始于“圣灰星期三”[11](Ash Wednesday),一般持续几天。毕业生必须参加大学的论辩,以命题的方式与所有毕业生展开辩论。这种辩论主要考查学生掌握逻辑进行辩论的水平。通过学业结业,毕业生就可以进入学士学位者的队伍。在获得了校长的教学许可证后,学生除了自己参加论辩和听课外,还可以给其他人开设特殊讲座。在某种意义上,他既是一名教师,又是一名学生。这表明学生完成了作为实习教师的前期工作。事实上,要拿到文学学士学位,学生需要四年艰辛的努力。正因为如此,不少学生中途辍学。

而要获得硕士学位,成为一名正式的教师,作为实习教师的学生还要再学习3年,参加大学的论辩、阅读以及其他各种仪式活动等,才能成为大学教师团队的一员,获得正式的许可证和教师的权力。当所有的程序都完成后,学生才有资格站在9位教师面前讲述自己的所思所想、品行和所取得的学术成就。之后,学生将在校长面前下跪发誓,接受获得学位以及授课和论辩的许可证。[12]最后,是颁发学位的仪式。在颁发学位的前晚,他还需参加晚祷,经历另外一场庄严的论辩。第二天才是正式的颁发学位仪式:首先,获得象征性的书籍、学帽、戒指及和平之吻,然后要发表就职演讲并参加最后一场论辩,最后是宣誓,并在人们的欢呼声中正式成为一位教师。至此,他最终拥有了攻读高级学位的资格,成为一名大学教师。

在牛津大学,任何想攻读高级学位者都必须接受进一步的训练课程。例如,攻读医学的学生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必须具备文学学位。文学硕士在学习4年后可以获得医学学士学位,而其他人则可能要花更长的时间。文学硕士攻读民法学士学位需要4年,非文学硕士则需要6年。而攻读民法博士学位,还需要2~3年的时间,学习内容主要是教学和论辩。攻读教会法博士学位,则再需要2年来学习、讲课和论辩,而那些没有民法学位的人还要再加1年的时间。神学被认为是最高级的学科,因此,要想获得神学学位的条件更高。对于攻读神学学位的人而言,16~19年的训练时间也不为过。

总之,在中世纪,要想获得硕士学位或者更高的医学、神学或法律博士学位,不仅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且要求也非常高。因而,当时牛津大学的大多数学生都因这些要求高不可攀而难以完成整个求学的过程。尽管如此,牛津大学对知识孜孜以求的精神还是深深地感染了校园里的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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