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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国家的政治发展依托于早期城市的兴衰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中国的早期国家,即对从商、周至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的国家的看法,当前学术界是没有共识的。所以他们依托都城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地显示出高度的政治智慧,使早期国家的政治文明闪耀出灿烂的光芒。

二、中国早期国家的政治发展依托于早期城市的兴衰

(一)早期城市是邦国的政治中心

早期国家的时间跨度有多长,可能是一个因地区、民族、国度而言的问题;世界上没有一个早期国家统一的时间划分标准。如果从不同类型的早期国家的结构方式和政治运作方式来看,有几个基本点是相同的:

(1)没有组织严密的集中统一的国家政权机构,真正行使国家职能的基本单元都是“寡民小国”。对中国的早期国家,即对从商、周至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的国家的看法,当前学术界是没有共识的。首先是对上古中国(“五帝时代”特别是尧舜时期)是否存在统一性的大国问题,学者之间有争论;其次是那个兴起“传子制度”而实行“家天下”的“夏代”,是否已经进入了早期国家阶段,现在也有了不同的认识。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不仅有时间上的标定分歧,更有形态学上的纷争。各派学者各论其理,莫衷一是,在“双百方针”的指引下,学术空气是热烈的,探索科学真理的愿望是共同的。笔者在1993年出版的《中国城市的历史发展与政府体制》著作中,曾提出过对中外早期国家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提出了“具有世界意义的小邦政治”的观点。[15]现在,作者仍旧从城邦政治的角度对我国早期国家结构的形态予以考察,认为不仅类似古代希腊的城市国家是小国寡民(例如:公元前5世纪鼎盛时期的雅典城邦,其面积仅40多平方英里,总人口不过40多万,其中雅典人仅16.8万,而上层奴隶主阶级则只有2.1万多人。外来人口和通过各种方式从外地掠夺来的奴隶,竟达到24万多人);就是中国古代早期国家之始的商王朝,也不是一个真正的统一大国,而是若干个大大小小邦国的联合体(其联合的程度有时比较紧密,类似现代的“联邦制”国家;有时又很松散,大约相当于近现代的“邦联”)。我国有些古史学家也认为:古代中国的国家起源,“毫无例外,也是从城邦和城邦联盟开始的,也是从小国寡民的政治单位开始的”[16]。西周王朝的情况虽然复杂一点(在宗法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分封制),同商代略有差别;但是,从上层的政治组织(王朝的中央机构)和地方的方国政治结构及其运作方式来看,似乎只能算一个比较紧密的政治联合体(城邦联盟),说不上是一个集权统一的大国。在这个城邦联盟中,有多少个城邦成员呢?《吕氏春秋·观世》指出,“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共计1200余国。在古代中国的九州大地上,这个数量无疑是大大超过古希腊半岛上所有的城邦联盟规模(例如,公元前478年结成的以雅典为首的提洛同盟,就只有大小城邦200多个),这就增加了研究早期城市政治的复杂性和困难程度。

(2)行使早期国家职能的基本单元(位),古希腊等地区都是具有独立主权的城市国家;而在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制约下的以东方为主体的早期国家,真正行使国家职能的基本单元,也还是那些邦国。拿中国的西周王朝来说,在社会管理上有三个层次的概念:天下、国、家。所谓“天下”,是指以周邦为盟主的城邦联盟。周邦在众邦之中不过势力最强、版图最大,故其首领被尊为王而成为盟主(号称“天子”),它与其他城邦的关系虽然有纳贡与受贡、支持、保护与被支持、被保护的关系,但也不是后世所谓的君臣关系。诚如日知先生所说:“盟主之邦与诸侯之邦的关系,绝不似后世传统的看法,认为作为盟主的王,与作为诸侯的君,双方关系为君臣之关系。实际不是这样,他们双方的关系毋宁说是亲戚关系例如周之于齐为甥舅关系,于晋为叔侄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盟主之邦与诸侯之邦都是独立之邦,内政互不侵犯。”[17]所谓“国”,一是指狭义的盟主之邦(例如:殷商、周邦),二指广义的诸侯之邦(即周天子分封的各诸侯国与服国等方国),其内涵是以具有一定的疆域、独立的主权、能行使国家职能为特征的政治实体。按贾公彦疏《周官》的解释:“周礼体例,单言国者皆据王国,邦国连言者皆据诸侯。”这里的“王国”、“邦国”,都是由酋邦质变而来的盟主之邦与盟友之邦。三是指“国之所居,即都城也”。在古典概念中,对都城的通称就是“国”,也就是城邦的政治、经济、宗教和文化的中心。所谓“家”,是指邦国之内的社会政治管理组织。从血缘上说,家是城邦内部贵族家族的组织单位;从政治关系上说,又是邦国之下具有独立的或近似独立的城邑地方组织单位(可见邦国的行政管理为二级制:诸侯君主及其陪臣——卿大夫属于邦国的中央机构,管理邦国的事务;贵族士大夫管理城邑即家的事务,属于地方政权)。

(3)邦国政治的核心部分在“都”(“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都城政治在总体上和本质上反映了早期国家政治文明的发展状况。以中国古代的商、周王朝为例:在空间结构上,邦的疆域包括“国”(都城)与“野”(亦称“乡”与“遂”或“鄙”)。国(都城)及其近郊为“国人”(诸侯君主、贵族、自由民等有权参与国事的公民,西方不少著作将此称之为市民)的居住地;“野”为广大的农村之地(其中夹杂有诸侯君主属下的城邑),是一部分不在位的或下野的城邑贵族、平民与广大奴隶或奴婢的居住之地。因地位和等级的不同,所以就有了“国野制度”,主要功能反映在戍边、打仗的征兵制度方面(家庭按上、中、下分等,兵力按人丁比例抽取)。国与野的兵员在身份上是有差别的,因而在军事任务的分派上也不相同:国人服兵役的任务主要是打仗、戍边(“以起军旅”),野人服兵役的任务是担当地方的治安工作,偶尔也从师行役,但不作为正规的甲士。暴力是国家机器的核心部分,对国野不同的武装力量安排不同的任务、承担不同的职责,鲜明地显示出“城”在国家政治与军事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早期国家是建立在各种矛盾(特别是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阶级矛盾,贵族与平民的矛盾)的冲突和激烈斗争的基础之上,作为统治阶级的代理人和政权的组织者与实际操作人(天子——王、诸侯——君主以及为其服务的朝臣们),思考问题的聚焦点和行政操作的重心,无不集中在祀(天地、神鬼与社稷)和戎(军事攻防),归根结底是在国家的兴衰存亡上。所以他们依托都城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地显示出高度的政治智慧,使早期国家的政治文明闪耀出灿烂的光芒。

(二)国家型政治文明在中国早期城市中的发展

不论早期国家还是晚期国家,都是国家,它们可能在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承袭的文化根基、运作机制的具体内容、对社会发展所起作用的大小和贡献的多少等方面存在差别;但是它们都具有国家的基本特征。这就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指出的:“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18]由早期国家所开始的国家型政治文明,是相对于人类原始时代的社会型政治文明而言的,同以母爱加血亲精神为基本内核的原始村落文明相比,国家型政治文明就是另外一番景象。

(1)以都城为代表的国家政治文明的意识形态产生。

随着早期国家的产生,国家治理和建设的指导思想,也随之在实践中和思想上逐步地萌生、发展乃至系统化,这就是从较为单一的血缘联系与原始的道德感化,逐步发展为“礼治和合”的意识形态。前一章对尧舜酋邦时代运用武力征服和道德感化的两手策略,巩固和不断扩大酋邦联盟共同体的情况作了简要的介绍,我们能从中体认到这是中华民族远古祖先留给后人的一份宝贵的思想政治遗产,应该努力地光大发扬。商、周(特别是西周)时代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酋邦治理中的道德感化原则,并在“家国天下”需要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理论化的创新,集中地体现在周公的“制礼作乐”上,使之成为都城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周公姬姓,名叔旦,乃周武王之弟,助武王灭商(纣王)建立过大的功勋。因其采邑在“周”(今陕西岐山以北),故称周公。武王死,其子成王年幼,由周公摄政,代行王事。其兄弟管、蔡、霍三人不服,联合以纣王之子——武庚为首的商朝遗族和东方的夷族反叛;于是周公亲自率师东征。平定叛乱之后,他大规模地分封诸侯,并营建洛邑(今河南洛阳)为东都,用以屏卫周邦(王朝)的安全,巩固天下(邦国联盟)的团结。周公从研究前朝政治得失的经验教训和亲身实践中体会到,如果仅有物质上和行政措施上的保障与作为,是不足以维护其政权稳定的,更难以求得其发展;只有在“明德慎罚”的前提下使天下的各色人等,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严格地遵循一套自律(道德)和他律(法制)的社会规范,各安其位,各得其所,才能永葆天下太平。这就是所谓的“礼”或“礼治”意识。

(2)在“礼乐”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了一整套政治上的等级制度。

所谓“礼”,早在商王朝甚至夏代就出现了,当时不过是一套祭祀上帝和祖先的仪式,其基本内容是把神权与族权紧密地结合起来,实行一套对人的行为规范的要求。到殷商时期,其规范要求就比较系统化了。可是这种“礼”偏重仪式,内容也较为简单,其思想基础不过是在原始的神灵崇拜与祖先崇拜的基础上,明确地加入并突出了商王的至尊和权威。周公“制礼作乐”,不仅把人神关系进一步地规范化、定型化了,而且把着重点放在对人际等级关系的规范化与定型化即制度化方面,特别是对影响种族奴隶主阶级统治全局利益的人际关系方面,在分封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政治上的等级制度。礼制从内容上、形式上均以成文法规的手段对此作了极其细致入微的规定,成为“率土之滨”上各级臣民们一体照遵的行为规范。周公的礼制(治)思想与论说,散见于《尚书》、《仪礼》等古代文献之中,据说内容十分丰富,达到了所谓“礼经三百,威仪三千”的程度。后经孔子删定,今本存有《周礼》(又名《周官》)、《仪礼》、《礼记》,共有190卷。制礼的根本目的,《礼记·曲礼上》开篇写得十分明白:“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有礼知自别于禽兽。”对于礼的功能与作用,《左传·隐公十一年》指出:“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又说:“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左传·桓公二年》)。“礼治”强调的等级制度可以归结为两个字,就是“正名”,就是要求把周公制礼所体现于古代各种典章制度中的人际关系规范加以实现,切实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安其位,各尽其职。

(3)把“礼治”所规定的一整套等级制度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鉴于中国的早期国家是从酋邦过渡而来,所以一方面在基层组织的建设上,比较完整地保留了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模式与传统,并逐步演变成为一套以嫡长继承财产、权力和爵位的宗法制度,发展到西周已渐趋完备;另一方面在社会的纵向联系中,普遍而牢固地保存和发展着向上的权力集中要求。把父权的家长制同政权的集权制日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家国天下”的等级制度便开始了从萌生走向发展的历史进程。这种等级制度的基本特点:一是在同姓中划分“大宗”和“小宗”,使小宗无条件地服从大宗(例如:就天下而言,周天子是“天之长子”当为天下的大宗,同姓诸侯则为小宗;在封国之内,诸侯是大宗,卿大夫则为小宗;卿大夫在其采邑之内是大宗,士则为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二是把天子之邦的家族制度推向国家的行政管理,在以城市为基地的王朝政治生活中,建立起一个金字塔形的等级结构。《礼记·曲礼上》记载了除贱民和奴婢之外的各色人等,以同天子的血缘关系和亲密程度为标准的不同官衔、职务的等级及其规定的名称。例如,五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之长曰伯(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对外称公,在国为君;国君之下为大夫;大夫之下为士。于是,“天子穆穆,诸侯皇皇,大夫济济,士蹌蹌,庶人僬僬”,形成了一个尊卑分明、系统严密的等级结构。三是把这套等级结构仪式化、制度化,并把它推向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上,形成了一套内容复杂、形式繁琐的仪规,用以指导从天子至庶人每一个人的行为规范。按照《仪礼》的记载,礼有八种:冠、婚、丧、祭、射、乡、朝、聘,如果再加上“宾主之礼”,和“军旅之礼”,共计10种,涉及宗教、政治、军事、文化、外交民俗乃至体育竞赛等方面。其中不仅每一项礼的议程复杂,而且在内容上还包含了等级划分的要求与内容。例如,祭礼中,天地只能由天子祭祀;诸侯只能祭所在国之山川社稷;大夫祭家神野鬼,等等。四是在人际关系中用仪式程序规定了(尊)敬人的逻辑顺序:敬亲——敬长——敬(一般相处)人,使君臣、父子、兄弟、夫妻、婆媳(姑嫂)等之间,都能做到“彰疑别微,以为民坊(防)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人)有所让”(《礼记·坊记》),以达到人(统治阶级)和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祈望出现社会的和合即小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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