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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家天下治理”模式研究

时间:2022-06-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公司“家天下治理”模式研究——文化路径依赖的探寻朴勇慧[作者简介]朴勇慧,1978年生,女,辽宁盘锦人,沈阳体育学院管理系讲师,博士研究生。近年来,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研究中文化因素备受关注,国内学者的主要研究观点为中国文化有别于他国,因此,中国公司治理的首要问题为现代文化重塑问题,其次是在现有文化下如何完善他国公司治理模式问题。

中国公司“家天下治理”模式研究——文化路径依赖的探寻

朴勇慧

(沈阳体育学院管理系,辽宁 沈阳 110102)

[作者简介]朴勇慧,1978年生,女,辽宁盘锦人,沈阳体育学院管理系讲师,博士研究生。E-mail:rockey1997@ 163.com。

[摘要]公司治理深受文化传统的影响,不同的文化往往对应着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可能完全照搬任何一种模式。从宏观文化对比视角出发,根据路径依赖理论,研究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由于文化的差异,中国的企业目标、利益与他国不同,中国公司治理模式为“家天下治理”模式,研究宏观治理,追求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在治理中注重兼顾单个企业的有效性与整体社会的有效性,一要解决投资者与公司经理之间的矛盾,二要处理投资者之间的矛盾,三要处理公司与社会之间的矛盾。

[关键词]中国模式;公司治理;文化路径依赖

一、引 言

公司治理深受文化传统的影响,不同的文化往往对应着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如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对应英美模式、日耳曼文化对应德国模式、大和文化对应日本模式、儒家文化对应东南亚模式(家族控制模式)(王怀林、冯登艳,2006)。因此,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不可能完全照搬任何一种模式,其模式必然为中华民族共享价值观所认同,为文化所支撑,才可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

近年来,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研究中文化因素备受关注,国内学者的主要研究观点为中国文化有别于他国,因此,中国公司治理的首要问题为现代文化重塑问题,其次是在现有文化下如何完善他国公司治理模式问题。华景阳(2003)认为,中国长期以孔孟学说为主的儒家思想主张维系封建家长制下的和谐,结果使得问题的解决靠的是人缘关系而非规章制度,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人们比较服从人治的权威。张晓峰(2004)认为,农耕文明长期的专制下产生的仆从心理和特权思想的文化依赖,有别于西方商业文明中契约精神的平等、自由、功利、理性,进而使中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治理趋于无效,因而,必须在承认其中文化依赖的基础上逐步培养新的后向文化,辅以制度建设,才能最终建立起属于和适合我们的公司治理制度。魏秀丽(2005)在分析中国文化与西方公司治理结构冲突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一个具有足够权威性的监事会、加高交易的障碍等措施对现行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补充。王怀林等(2006)认为从文化角度来看,股份公司和经理式公司治理关键要有信用制度的支撑,而中国传统“家的文化”中差序格局与血缘关系形成的信用较西方文化中的契约信用缺少惩罚性制约;而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我们社会用命令和计划代替市场契约关系,淡化了人们的信用意识,因此,解决公司治理“貌合神离”状态的当务之急是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大政方针下,积极推进信用制度建设。万媛媛(2008)通过分析各公司治理模式文化传统,提出儒家思想下中国本土文化特征的公司治理外部机制与内部机制。

在以往的研究中,不难发现国内学者对于中国文化对公司治理模式影响否定多于肯定,这可以解释“英美模式”与“日德模式”在中国的“水土不服”,却难以解释为什么中国儒家文化对于“东南亚模式”有着积极影响而在中国却未实现,更重要的是使得中国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一直徘徊在对于外国模式的选择和修正上,而外国模式也不尽善尽美,其本身也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如隧道挖掘等难题。因此,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应从宏观文化对比视角出发,根据路径依赖理论,以文化差异入手研究其差异性所导致的企业目标、利益认知的不同,借此研究符合中国文化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内涵、特征、类型,使其完善、推广。笔者对大量文献进行详细梳理并对中国文化在企业实际经营中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后,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文化对于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积极与消极并存,在其影响下中国正在自发形成其独有的“家天下治理模式”。

二、公司治理模式的文化路径依赖分析

美国文化强调人身自由、个性自由、行动自由,个人愿望、能力和行为不应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限制与干扰的自由主义。美国人对权力的集中有一种持久的不信任感,倾向于让任何一家机构都不具有举足轻重的力量。对应美国文化的治理结构中将监督权分散在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尤其是企业的外部监管更多,美国更倾向于用法律监管和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来间接地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德日两国和美国有很大不同,“团队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影响了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经营层相对稳定,注重长远利益,对政府民主运作、企业透明经营的要求远没有美国那么强烈,公司更多地依靠内部治理,而两国的银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也加剧了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形成主银行制。中国文化有别于他国,笔者认为应从不同文化对其企业目标、利益认知的影响入手,研究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这样才可以从宏观的视角来审视中国公司治理理论的特色。

(一)企业目标的文化路径依赖分析

公司目标是公司治理基本理论的一个核心内容,对公司治理模式和具体运行方式的选择与构建具有严格的约束作用,既是制定公司治理规则的基本政策理念,也是实施公司治理行为的基本指南(王文钦,2005)。如果对公司目标的认识不一致,就难以在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与发展思路方面达成共识(冯根福,2003)。由于东西方的文化差异巨大,所追求的企业目标各不相同,使得各国成形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具有各自的特色。

1.西方文化路径依赖下的公司目标

国外学者关于公司目标的认识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一是公司应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其目标符合西方文化的价值取向——经济民主,始于地中海文明的工商业贸易活动明确了“财产关系”的合理性,西方宗教文化中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的核心理念形成了现代公司治理的民主决策和监督两大核心理念,而美国的移民文化崇尚个人主义、敢于冒险、追求经济民主,强化了股东利益至上的思想,也使得股权结构高度分散。二是公司应以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符合德国的团队精神和集体本位主义文化。三是公司应以“开明的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开明的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相结合为目标(Jensen,2005),则是顺应了公司社会化的趋势,符合当代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文化理念。

2.东方文化路径依赖下的公司目标

东方文化主要是指以中国为发源地,对东方人的思维、价值观、伦理道德及管理思想影响最大、最广的传统文化。中国文化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确立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完备宗法制度和严密的专制主义。宗法制度的本质为家族制度的政治化,动荡不安常常困扰着中国历史,但构成中国传统社会基石的以血缘纽带联系起来的家族始终非常稳固,“家国同构”、“忠孝同义”的“家国一体”思想深入人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的观念,明确了土地[1]属于国家所有,而两宋理学又高度强调人们对“天理”的自觉意识,确立修身、齐家、治国、明德于天下的个人“自律”,使得中国文化呈现出注重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的文化性格,“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断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中国儒家文化传入日本,把儒家文化的核心概念“仁”改造成“忠”和“诚”,逐渐形成了“稳定性强”的具有大和民族色彩的文化传统,在此文化基础上公司目标确立为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而东南亚受“家文化”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不完善的情况下,家族监控成为公司治理的一种可行的选择,股权和经营权合而为一,企业决策家长化,企业雇员管理家庭化,公司目标为家族利益最大化。

中国近代屈辱的历史强化了“以天下为己任”的企业使命,中国近代民族资本在创办、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大都怀有“富国图强”、“实业救国”、“服务社会”的爱国思想。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更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国家使命,这也成为改革开放后企业沉重负担的重要部分。

3.中国文化路径依赖下的公司目标

改革开放以后,企业产权形式多样,经营方式灵活,但“家天下”的主流意识并未淡泊,早期“长虹以产业报国、以民族昌盛为己任”的言论,到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众多上市公司绕开股东大会许可的巨额捐赠等行为,均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这显示出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与要求。对比来看,严格遵守公司治理原则的万科,因其董事长王石表示“万科捐出200万元是合适的”的言论,以及捐款200万元符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行为,恰恰引起社会各界的指责,遭遇网民不满及股民的恶意抛售(高明华,2008)。[2]这是因为中国“家天下”的社会讲情、理、法,西方“民主”的社会讲法、理、情。这不仅意味着中西社会强调三者的次序相反,而且意味着中西社会对三者内涵的理解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西方文化中,“理”往往表达为脱离具体事项的“纯形式”,并与“情”对立,合理则必不合情;而在中国文化中,合理必为合情——合情方能合理(仇赛飞,2003)。

在中国传统文化主流价值观中,单个个体、单个组织都难以作为纯粹的个体存在,都作为国家的一部分承担着社会、国家责任。因此,在此文化导向上、舆论监督下,公司若想永续、长效存在便不得不实行“家天下治理”模式的公司目标,即公司利益与国家使命相统一,依据权变理论相平衡。

(二)企业利益认知的文化路径依赖分析

不同文化对价值最大化的体现指标的认知截然不同,或者说对于实现的利益方式各不相同。美国的移民文化对利益的主流认知为“效率”、“公平”、“利润”、“股价”,而日本的岛国文化对利益的主流认知为“增长率”、“市场份额”。不同的利益追求使得公司治理模式各不相同,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各种治理模式都有一定的优势和长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即使这个国家公司治理中存在缺陷和不足,相对于本国的具体条件而言,往往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李锦生,2007)。中国的文化对利益的主流认知为“稳定”、“效率”、“利润”,而文化的多元性、包容性和合一性融合着看似矛盾的利益诉求。

1.重实际求稳定的文化路径依赖分析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农业文化,在此基础上形成独具一格的“实用—经验—理性”、重实际而黜玄想的务实精神、安土乐天的生活情趣、循环与恒久意识的变易观念。它认为世界是悠久的、静定的,反映在精英文化中,则是追求“久”的观念,《易传》的“可久可大”,《中庸》的“悠久成物”,《老子》的“天长地久”、“深根固蒂长生久视”。反映在民间心态中,便是对用具追求经久耐用,对统治方式希望稳定守长,对家族祈求延绵永远。即使在现代快节奏的社会变迁中,企业追求“百年品牌”,消费者痴迷老字号,都体现国人对“久”的认知。

日本文化属于岛国文化,自然灾害频发、国土面积狭小、资源禀赋不足,使日本具有极强的“危机意识”,日本文化的特征之一是民族昌盛的愿望,由此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愿望和感情——赶上和超过发达国家,在利益追求中注重“增长率”、“市场份额”。古希腊文明的海上工商贸易活动,以及欧洲文明特别是近代文明所带来的开拓海洋事业的进取精神、流动性很强的生活方式,使得西方文化极大地接受了市场经济的高效率、高利润、高风险以及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而美国特色的自由主义文化,强调个人利益至高无上、自由选择和受到尊重的个人主义、强调机会均等,使得对利益的追求为“效率”、“公平”、“利润”、“股价”,使得股权结构日益分散。但这些却难以嵌入中国平和“自守”求稳的文化中,而“三鹿奶粉事件”等显示了高效扩张所带来的高风险以及社会成本的加大,也使人们反思对于企业利益的认知。

2.多元合一的文化路径依赖分析

重实际求稳定的这种文化缺乏扩大社会再生产的能力,但过于追求“效率”等一系列利益又会加大企业风险以及社会动荡。“稳定—低利润—低风险”与“效率—高利润—高风险”两者看似不可协调,但在中国“贵和尚中”的文化中却可多元合一。

西方文化重分别和对抗、主体与客体二分、心灵与物质对立。在公司治理中,企业与消费者对立,出资者之间对立,经营者与监督者对立等,通过“博弈”达到利益最大化。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其内部主要由三类策略互动的参与人组成(也许还有其他附属的参与人,视环境而定):提供金融资产的投资者、投资组织专用性资产的工人和在无法签约事态下被授权使用金融和人力资本的经理。公司治理结构在某种程度上是上述三方动态博弈的一个结果(高闯,2006)。这样的“博弈”使得“英美治理”模式研究的重点为追求效率,即如何为股东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和如何更加公平地分配,经营者、生产者、管理者、监督者的责任明确、权利到位和利益协调构成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遇到风险时则通过裁员、破产等方式向社会转嫁经营风险,如美国的安然、金融危机等事件。

对于中国文化中的和谐与统一,李约瑟论道:“儒家相信宇宙的道德秩序(天),他们使用‘道’一词,主要的——如果不是唯一的——是指人类社会里的理想道路或秩序,这在他们对待精神世界和知识的态度上表现的很明显。他们固然没把个人与社会人分开,也没有把社会人与整个自然界分开,可是他们向来主张,研究人类的唯一适当对象就是人本身。”贵和尚中的文化提倡在主导思想的规范下,不同派别、不同类型、不同民族之间思想文化的交相渗透,兼容并包,多样统一,“天下百虑而一致,同归而殊途”(《系辞下》)。儒家认为实现“和”的根本途径,在于保持“中”道,即不偏不倚,既不过度,也不要不及。因此,中国的公司模式为多种利益诉求同时存在,出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管理者、监督者、供应者、销售商、消费者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以国家委托代理为主,实现“企业—社会—国家”三者合一的监控、制约。

三、中国公司“家天下治理”模式的内涵

通过文化路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英美治理”模式建立在“对立”价值观的基础上,其公司治理模式为微观治理,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单边治理模式,“德日治理”模式则在“对立”的基础上结合“集体主义本位”,其公司治理模式为中观治理,追求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多边治理模式,而中国的治理模式建立在“合一”价值观的基础上,其公司治理模式为宏观治理,追求“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在治理中注重兼顾单个企业的有效性与整体社会的有效性,视公司社会性采用多样的治理模式,笔者认为从文化的视角可将其命名为“家天下治理”模式。

(一)中国公司“家天下治理”模式的社会性

不同的文化对应着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而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往往面对不同的研究范围。“家天下治理”模式不仅仅要解决投资者与公司经理间的矛盾(代理型公司治理问题),还要处理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剥夺型公司治理问题),更重要的是处理公司与消费者或者说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社会型公司治理问题),主要包括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转移问题、公司利润来源与分配问题。

一方面,中国文化路径依赖决定了公司的“非私有性”和“稳定与效率兼顾”,而现代化工业文明更进一步明晰了企业的社会性质。申歆(2008)系统地分析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认为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公司的社会性领域与范围日益扩大。一是公司财产的社会性。工业经济时代,公司财产的来源、使用、支配等方面与农业经济时代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社会性、多态性、层次性使公司成为国民财富的具体管理者,公司应对整个社会承担直接和间接责任。二是公司关系的社会性。随着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对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强大,公司内外法律关系也日益复杂,原来纯粹的私权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变成公权关系。三是公司影响的社会性。现代公司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已远远超出公司股东,金融、税收、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企业、社区、消费者等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虞政平(2008)认为,公司社会性的日益扩大,决定了大型公司的兴衰不再是企业个人的行为,在世界公司法改革浪潮中也出现了小型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宽松、大型公司治理结构日趋严格的特点。

另一方面,任何制度的选择都取决于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传统。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一直受到人们的赞誉,而在90年代末期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却受到众多批评,这是因为经济环境的变化显示出日本公司治理机制本身的不足,而后日本不断吸收英国和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长处,出现了在多样化基础上的趋同化现象。而值得深思的是,相比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治理的变化往往是后知后觉,对于单个企业体现为“适者生存”的残酷竞争,而对于整体社会而言往往体现为动荡与不安,这不符合中国的文化诉求。从微观角度来看(单个企业),不论是“英美模式”还是“日德模式”都无法解决此问题;而从宏观角度(国家)来看,模式的多样选择可以有效地缓解此问题,多样的利益目标、多样的模式选择可以规避不同的风险。

(二)中国公司“家天下治理”模式的政府介入性

中国的价值观建立在“合一”的基础上,结合“家国一体”的文化理念,配合完备与高效的宗法制度,使得中国呈现了较为稳固的社会委托代理制:个人为小家(家族),小家为大家(诸侯、卿、大夫),大家为天下(天子),而天下为百姓。当这种范式之间出现偏差时,即天下的代言人君主不奉行“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理念时,就会出现武装暴动式的革命。因此,中国公司治理模式从文化路径依赖分析,不论市场经济如何发达,政府的作用依然不可替代。而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社会,公司治理中一些市场失灵的问题也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解决,比如,无法提供作为公共物品的法制基础与产权保护、不愿实现稳定就业等政治目标、不能确保收入的平等、无法克服制度变迁的外部性与“搭便车”等(吴金群、耿依娜,2007)。因此,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权威机构,作为整个社会经济的调节者与市场的监管者,弥补市场不足与失灵。“家天下治理”模式的效用函数模型可以简单地描述为:

其中,U1为政府介入的效用函数,X为政府介入方式,U2为市场效用函数,Y为市场运作方式。α为公司治理中政府的权数,即政府股份与市场全部股份的比重,S(U1)/[S(U1)+ S(U2)]。α越大,就意味着政府介入的比重越大,越注重稳定性;反之,则意味着注重效率,其取值与国家经济政策相关。

G为政府介入的收益,X1为直接介入,包括政府规制、经济立法、股权控制等;X2为间接影响,包括舆论导向(公司治理文化)、市场培育等内容。U1(X)的效用会有损耗,带来一定的低效率,C为政府失灵成本,X′为政府偏好与理性化能力、意识形态性质、官僚机构的运作效率、集团利益的冲突以及社会科学知识的供给水平等因素。相应的U2(Y)包含市场有效运作的收益M(Y)和市场失灵的成本C(Y′)。

显然,提高“家天下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在于α的数值,以及收益与成本的控制。当然,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高质量的独立董事与监事、丰富流动的经理市场,透明的企业财务报告与信息,准确的中介机构财务报告与评级、有效监督的政府管制、完备的法律体系、强大的舆论力量,这些是各种公司治理模式所必备的条件,中国公司“家天下治理”模式也必须在此基础之上进行设置。

(三)中国公司“家天下治理”模式的均衡性

中国公司“家天下治理”模式以政府介入的方式来达到社会整体效率与稳定的均衡,因此需引入垄断性和影响性两个变量来考量,垄断性是指公司达到垄断规模的难易程度,影响性是指单个公司对于国计民生的影响程度。结合市场经济的高效率、低稳定性与计划经济的高稳定性、低效率,明确政府导向与市场导性的治理类型,来分析单个企业的有效性与整体社会的有效性,达到社会整体效率与稳定的均衡,如图1所示。

图1 治理模式类型

Ⅰ类型的公司,垄断性高、影响性大,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远高于其对经济利润的追求,应采用政府导向型,其公司治理的目标为“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追求经济稳定发展,降低资本逐利的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风险性,减少高垄断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如铁路、电力等垄断型公司,首要处理公司与消费者或者说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社会型公司治理问题),其次要解决投资者与公司经理之间的矛盾(代理型公司治理问题)。

Ⅱ类型的公司,垄断性低但影响性大,如银行等金融业,应采用政府导向为主,市场导向为辅,其公司治理的目标为“利益相关者利润最大化”,追求经济稳定与快速发展,首先要解决投资者与公司经理之间的矛盾(代理型公司治理问题),其次是公司与消费者或者说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最后为处理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剥夺型公司治理问题)。

Ⅲ类型的公司,垄断性高、影响性小,如汽车、家电等企业,应采用市场导向为主,由政府引导,其公司治理的目标为“利益相关者利润最大化”,追求经济快速发展。首先要处理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剥夺型公司治理问题),其次是解决投资者与公司经理之间的矛盾(代理型公司治理问题),最后为公司与消费者或者说与社会之间的矛盾。

Ⅳ类型的公司,垄断性低、影响性小,如服装企业,应采用市场导向,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首先要解决投资者与公司经理之间的矛盾(代理型公司治理问题),其次是处理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剥夺型公司治理问题)。

经过30年的企业改革,如“抓大放小”、“国有股减持”等方式,已形成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及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之分,初步形成政府导向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格局,但这也加大了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难度,如政府介入的形式与限度、不同类型之间的比重、不同类型的治理模式等难题。

四、中国公司“家天下治理”模式的特征

公司治理体系主要包括四大子体系:一是公司内部治理体系;二是国家(或政府)治理体系;三是市场治理体系;四是中介机构治理体系。后三个体系都是围绕着保障公司内部治理体系的运行来运转的。在每个子体系中,又包括了许多不同的治理主体或治理机制(手段)等。这些治理体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或系统(冯根福,2003)。但体系完备并不意味着制度的有效。多重制度均衡理论强调构成某一经济体制的诸项制度之间相互补充的功能,单个制度的有效性及其生存能力取决于是否能与其他制度很好地契合。这就意味着一旦某一体制形成(哪怕是非帕累托最优的),互补性制度就会使其对环境变化产生抵抗能力而拒绝变化(高闯,2006)。而中国公司治理的复杂性在于中国传统文化并不仅仅体现制度完备、多重制度的均衡,更强调人治与法治的均衡,也就意味着中国的“家天下治理”模式是制度之间与非制度之间的均衡。

(一)制度(正式约束)与道德(非正式约束)均衡

中国古代文化是一种天地和德的伦理类型,半封闭的大陆性地域、农业经济格局、宗法与专制的社会组织结构相互影响和制约,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生存系统。在政治上表现为儒法合流,在文化上的反映则是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用政治伦理秩序代替法律秩序,政治大于法律,伦理也大于法律。正因为如此,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1880-1936)才把道德灵魂作为中国文化的基本象征,黑格尔(Hegel,1770-1831)才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敬孝。”伦理型文化对包括君主在内的统治者形成道德制约和严格要求,在缺乏分权制的古代中国发挥着重要的社会调节功能,形成了“尊君论”和“民本主义”。

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的德智统一、以德摄智的文化,在以德治民与以法治国之间寻求均衡。但是中国文化的伦理型范式随着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而逐渐瓦解,使得中国公司治理出现制度与道德的双缺失,加大了公司治理的难度。

随着新一代企业家的崛起以及国家近些年的“诚信教育”,重塑道德规范内涵和加强内在约束,也使得中国公司“家天下治理”模式必然有别于他国单一“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模式,而是制度与道德并重。公司治理道德概念外延广于公司治理文化概念。公司治理文化主要强调职业经理文化、股东文化等内容。[3]公司治理道德除包含公司治理文化内容外,还应包括“主权在民”思想,加强对Ⅰ类型政府导向型的国有企业的道德监控。将公司治理道德分为三个层次:道德监控、道德约束、道德引导,道德约束力逐一降低。如图2所示,分别对应不同的企业类型。

图2 公司治理道德层次

道德监控重点研究道德力量的制度性,将外部治理内部化,重点为Ⅰ类型的企业,该类型企业多为中央企业,传统的国家代理民众监督企业的委托代理链条过长,降低了公司治理的效率与效果。在治理结构上,体现“主权在民”思想,通过设立独立董事与听证会作为道德监控的主体,听证会不仅仅是目前的价格听证会,而是作为社会民众的代表全面反映民众对企业道德监控,从企业的经营质量到社会责任的承担等一系列的问题,每天至少召开一次;听证会选举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负责召开听证会,并代表民众利益(听证会)行使在董事会的权利。

道德约束重点研究舆论导向与监督,媒体、学者、普通民众作为道德监控的主体具有独立的优势,美国的安然事件,中国的银广夏、蓝田事件充分体现出舆论的强大市场监督力量,但也反映出舆论监督的“滞后性”、“延迟性”。因此,对于Ⅱ类型的企业可有选择地采用独立董事与听证会,对于Ⅲ类型的企业则重点在于舆论的监督与控制,可不设立听证会。

道德引导重点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文化建设等内容,通过树立道德体系形成对人和企业的内在监控。

(二)专制与分权的制衡

与西方不同,中国的专制传统十分悠久。从春秋时代到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皇帝,前后共计2500多年,社会动荡的本质仅仅是一种新的专制制度取代旧的专制制度。中国社会结构的专制性特征,导致中国文化形成政治型范式。这种范式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整体观念,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也形成了“一把手”文化,其本质依然是“家文化”的延续。这种家长作风深刻的文化根源在于东方的君主与人治观念。这种对权力的敬畏与期待智者仁人的人治意识仍一定程度地存在于当今人们的思想中,“唯上”仍然是最安全、最能得到赏识的行为通则(魏秀丽,2005)。这也使中国的公司治理研究无法忽略和摆脱“人治”的阴影。另外,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在明清前,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中存在相权,形成皇帝与以丞相为首的百官决策的均衡格局,朝议制度和谏议制度等制约着皇权;[4]二是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也做出过世界性的贡献,其严密性、高效性曾令世人赞叹、模仿,中国近代的国力衰亡与其说是君主专制制度的过错,不如说是统治集团中锐意进取、乐于吸收外来文化精神的衰减,代之而起的是抱残守缺、夜郎自大、故步自封,如乾隆帝在给英王的敕书中声称天朝“无所不有”,“从不贵奇妙”,抗拒外来文化,“但肯受害,不肯受益”的自我封闭心理,使“西学东渐”的进程在雍正以后戛然而止,直到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破了清帝国金币的大门。

因此,常年的皇权与相权制衡下中国形成了有效的“专政但不独裁”的均衡理念和制约模式,同时封建王朝政权的轮回反复也揭示了这种均衡与制约的有效基础必须为建立有效的领导者进入与退出机制、强化道德的监控力量。相应地,在我国公司治理中,法律上规定董事长是法人代表,同时又强调董事会的集体决策,本身并无问题,但董事长的进入、监督、退出则是难题。

另一方面,在我国大量的企业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经理层的结构制约并未有人员的制约,执行董事长又是总经理,总经理又是总书记,更有些民营企业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家庭成员的分工。这种人治的氛围严重降低了分权的效果。因此,制度上的分权必须伴有人事上的分别。面对监事日益成为兼事的情形,学者普遍认为应扩大监事会的权力,改变其地位不高、职责不清等问题。笔者认为,在不改变《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内容条件下,通过人事调整来增强监事会的作用,对于国有独资企业或国家参股的企业监事会与党委融合,总书记与总经理、董事长独立分开,各级书记与经理分开,使得监事的职责逐层实现。

五、研究结论

不可否认,中国公司“家天下治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被加大、职能被强化,这也使得中国的经济问题趋于政治化,但是政府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却不容忽视。青木昌彦(1998)提出了“市场增进”论,认为政府最积极的作用在于增强和发展每个人的意志行使能力与经济活动能力,并更有序地协调民间分散的决策。1993年,世界银行发表了题为《东亚奇迹——经济增长与公共政策》的专题研究报告。该报告认为,在东亚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政策是一种基础性政策和干预性政策的混合体。该报告虽未直接肯定这种干预性的政策,但它认为这些政策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对弥补市场缺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一种介于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之间的中间论点。而西方各国在解决2008年经济危机的手段之一也包括政府注资等国有化行为,这种后知后觉的政府介入行为事实上变相变更了企业股东、债权人。因此,政府对于经济运行、企业规制进行调控本身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

同时,中国公司“家天下治理”模式也容易从市场失灵转化为政府失灵,政府的“腐败”、“无能”也容易使其治理模式的效率降低。但值得注意的是,仿照国家三权分立构造学说建立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中,现代公司乃现代国家的缩影,公司内设的意识决策机关——股东会、代表执行机关——董事会、监督机关——监事会等,是仿照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而构造的。“人们总是设想三权分立可以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腐败和权力的滥用。但是,大家似乎忘了,三权之间既可以相互制约,也可以相互勾结达成某种默契。相互勾结的交易成本虽然高一点(一般也就是初次成本较高,一旦形成某种隐性制度,成本自然也就降下来了),但收益却非常之高,而且从长远来看操作顺当,也合乎人情或者说官情。所以,凡发达的民主国家,不仅三权之间在制度设计上就安排了许多彼此交易的障碍,而且关键是这些国家都存在一个发达的市民社会,存在发达而且代表各方利益的传媒。也就是说,在三权分立的背后,还存在着第四权或者第五权”(张鸣,2004)。因此,“家天下治理”模式的研究在于“质”的管理与“度”的调节的同时,还应在于对“市民社会”或者说“第四权、第五权”的完善,才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其效率。

笔者认为,公司治理模式具有企业自治的特点,其产生的根源离不开当时的历史背景,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资本主义反抗封建皇权,启蒙运动中最进步的思想家们主张宗教上的无神论、哲学上的唯物主义、政治上的民主政体、经济上的自由放任,而美国的特殊建国历史强化了经济中的放任、企业治理中的自治。但是,当公司成为国民财富的具体管理者,公司应对整个社会承担直接和间接责任时,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还需不断进行调整才能适应21世纪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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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orporate Governance of“Manage the Family as the World”:The Research of the Cultural Path Dependency Theory

PIAO Yong-hui

(Shenyang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Shenyang,110102,China)

Abstract:Corporate governance isdeeply influenced by the cultural traditions,usuallywith differentculturesdeciding different patterns of governance. Therefore,Chinese corporations can’t completely copy any one pattern without considerations. In this way,we should study the governance pattern of Chinese compan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macro cultural contrastby applying the Path Dependency Theory.Because of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Chinese corporations always differ from other countries in goalsand benefits.Corporations in China adopt themodel of“manage the family as the world”to pursue the goalof studying how to govern a company in amacroway aswellasmaximizing socialover-allwelfare. It is important in governance to give considerations to effectiveness of single company and the society as awhole. In order to reach the goal,we should follow the three principles.First,settle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investors and managers;second,dealwith contradictionsamong the investors;third,resolv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corporationsand the society.

Key Words:Chinese Patterns of Governance;Corporate Governance;Cultural Path Dependency

【注释】

[1]土地是农耕文明财富的主要体现。

[2]高明华认为,为了中国公司治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在褒扬公司慈善行为的同时,我们不要忘了信守公司治理制度。也许可以特事特办,但不能以破坏制度作为代价,否则,制度的公信力将会丧失,这样的后果是很难设想的。

[3]关注公司长期发展的成熟的股东文化十分缺乏,资本市场的投机色彩浓重。这不仅导致我国公司治理质量低下,而且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欲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公司治理文化建设是关键(徐金发、刘翌,2001)。

[4]明太祖朱元璋“收天下之权归于一人”(王世贞:《弇州史料》卷十一),废除沿袭1000多年的丞相制和沿袭700多年的三省制,将相权并入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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