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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变革与党的现代化

时间:2022-09-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的执政党而言,执政理念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于如何巩固执政地位和提高执政能力。看执政理念是否获得群众公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执政理念变革与党的现代

现代化的发展历程昭示着执政党自身的现代化,而执政党的现代化则源自其执政理念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现代化是党的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决定着中国共产党是否现代化,决定着党建工作是否跟得上时代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是中国共产党实现执政现代化和政治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1.科学执政理念的评定标准

执政理念现代化与政党所在国家、社会的现代化水平和历史文化具有密切的联系,因而不同国家政党之间现代化的具体标准也不尽相同。正因为有种种差异的存在,执政理念现代化的标准不能以一个统一的、量化的数据标准去衡量,也不能静态地去考察执政理念现代化。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的执政党而言,执政理念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于如何巩固执政地位和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与执政合法性有关,提高执政能力与执政有效性有关。因此,从党执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发,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创新理论,对于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现代化的标准,可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把握。

(1)看执政理念是否明确表达了为谁执政的核心问题

执政理念是政党的宗旨的集中体现和政党的价值追求,它的核心是要解决为谁执政的价值取向问题。任何一个执政理念都必须明确表达出为谁执政的问题。如果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连为谁执政的问题都表达不清楚,那么这个党的执政理念就是模糊的,而以一个模糊的执政理念进行执政的执政党,其执政绩效就很值得怀疑。以此标准去衡量中国共产党,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党形成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明确清楚地表达了为谁执政的问题,这样的执政理念应该是科学的执政理念。

(2)看执政理念是否与党的自身存在状态相符合

世界上不同性质、纲领、宗旨和理论的执政党具有不同的执政理念。资产阶级执政党不会形成无产阶级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无产阶级执政党也不会形成资产阶级执政党的执政理念。这说明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与其性质、纲领、宗旨、理论是相一致的。就中国共产党而言,我们党在性质上是“两个先锋队”和“三个代表”,即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党的纲领在现阶段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从长远看,要实现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精神极大解放、人的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党的理论指导是集中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里我们看到:党的性质、宗旨、理论、纲领都体现了这样一种思想,即我们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组织,“党的存在就是为了人民”。因此,与党的这样的自身存在状态相适应,我们党在执政理念上就必须突出执政为民的内容。舍弃执政为民另搞一套,党在执政理念就会犯重大错误,而党的执政理念一旦不科学甚至错误,党的执政就必然会像苏联共产党一样走入死胡同。

(3)看执政理念是否做到了与时俱进

一个党的执政理念是不是适应这个党的执政活动,是不是高效率地为这个党服务,是不是具有科学性,关键的一点是看这个党的执政理念的内容和形式是不是具有适应性,能不能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进行丰富和完善。也就是说,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是不是具有科学性,一个重要的检验标准是看这个党的执政理念是不是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就是党的所有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考察党的执政理念是不是做到了与时俱进,也要看党的执政理念是不是在发展中体现了时代性,把握了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其一,执政理念要体现时代性。时代条件是政党执政理念产生的鲜活源泉。一种思想理论的核心观念往往是它的时代精神的凝结。能不能体现时代性反映了一种执政理念的现实价值。时代性是由国情、世情和党情等要素组成的综合概念。我们党的执政理念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就必须与当前的世情、党情和国情所组成的党的整体的执政环境和执政形势相符合。我们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确立,就是在党的执政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形势下整合新时期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应对党所面临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各种困难和风险、各种矛盾和课题的最有力的时代要求的体现。

其二,执政理念要把握规律性。科学的执政理念反映了党在执政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它应该是对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这三大规律的科学揭示。只有正确反映和体现这三大规律的执政理念,才能指明执政活动正确的方向,巩固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实现执政目的。我们党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核心的一系列执政理念的形成和完善从本质上讲都是对三大规律的认识和深化。

其三,执政理念要富于创造性。党的执政理念要跟上时代发展,体现时代气息就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以新的面目出现,只有这样才能使人耳目一新。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政理念的建设和发展上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积极推动执政理念的创新,体现执政理念本身的创造性。我们党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核心的一系列执政理念无疑都是党积极主动创新的结果。

(4)看执政理念是否获得群众公认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然党的执政理念要把“为人民执政、为人民服务”作为核心的价值追求,那么党的执政理念是不是真正科学可行,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能单靠党自己说了算,不能靠党自己对自己进行“同体评价”,而必须首先考虑人民群众对党的执政理念的判断和评价,考虑人民群众对党的执政理念的“异体评价”。因此,检验党的执政理念是否科学,群众是否对党的执政理念做出肯定的评价,群众是否公认,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理论上再好的执政理念运用到党的执政活动中不能产生积极的执政绩效,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群众都不会答应,这样的执政理念也就不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5)看执政理念是否形成完整的理念体系

执政理念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而是一个理念体系。它是由核心执政理念和在这个核心执政理念之下的若干个具体的执政理念组成。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而言,我们说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形成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和与其在精神实质上一脉相承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党的核心执政理念。在这一核心执政理念之下我们党也形成和发展起来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具体的执政理念,主要有依法治国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求真务实的理念、积极创新的理念,等等。也有人把党的执政为民的核心执政理念具体解释为四个意识:一是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就是要改变那种只靠权力领导,片面强调管理、控制的领导方式,更多地强调服务和责任。二是执政兴国的发展意识。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使人民群众长期受益、真正受益。三是依法执政的法制意识。要求党要善于把自己的意志通过合法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还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四是执政图治的忧患意识。就是强调只有居安思危,才能增强党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自觉性、主动性。这些都说明:党的执政理念从整体上讲是一个理念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党的执政理念是否形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是考察其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一个重要的标尺。

2.执政理念现代化的时代要求

推进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现代化,必须要体现当今时代的特点和要求。

(1)树立执政兴国的发展理念

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现代人类的自觉意识,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发展方略、发展模式和发展途径,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的全局性的重大影响。任何民族想要更快地发展自己,就必须确立和坚持科学的、适合自己国情的发展观。因而,执政党的发展观,不仅关系到执政党自身的兴衰成败,还关系到整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理念,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也是我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求进创新的执政意识、以人为本的执政宗旨、统筹兼顾的执政方式、求真务实的执政品格,构成了我党政权运作的理性灵魂。

在执政意识方面,科学发展观在坚持求进的同时不忘创新,它是在理性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执政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的历史性飞跃。从“三步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战略”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等,我党一直适应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为我国的强国之路规划和完善着宏伟蓝图。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在充分肯定我国重大发展和成就、理性思考其中的缺憾并吸收以往发展战略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对我国的现实国情的分析入手,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通过理论创新来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引导着我国社会的理性发展和变革。

在执政宗旨上,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定为其本质和核心。它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本质和党的一贯宗旨,它要求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经济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的基础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的事业,不断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从而实现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在执政方式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就科学地解决了社会的全面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统一,社会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相统一,中国的发展和世界的进步相统一这四个“相统一”的问题,使党在制定发展战略、选择发展政策、采取发展措施时能够兼顾各方,全面规划,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执政品格上,科学发展观要求求真务实,树立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正确的政绩观,即用科学的态度看待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这就要求我们党的干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从对三大规律的科学把握的角度出发,避免和减少只顾大力营造“政绩工程”而忽视甚至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出现,一切工作以实际和人民的利益为衡量标准。这也是对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的又一有益补充。

(2)增强执政在民的民主理念

权为谁授、政为谁执、利为谁谋是权力观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执政党只有明确了其服务的对象和利益代言的对象,才能巩固好执政基础,才能执好政。“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也是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所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的本质体现。只有增强执政为民的民主理念,才能坚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全面需求,促进人民个体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动力,不断改进党的执政方式,使其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我党执政的价值追求;才能不断保持和巩固我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扩大党的执政资源,永葆党的执政地位。

增强执政为民的民主理念。首先,要明确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人民是党执政的权力来源,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是一种权力委托关系,党只是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工具,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因而,党必须按照权力委托人即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来运用权力,而不能谋私利。同时,党的权力的运行的角度也必须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以此为轴心来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人民群众利益的得失来衡量其活动或行为的成效。其次,要深化对执政规律的认识,重视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的巩固。执政的保障,就在于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在于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2]只有增强党的利益代表的广泛性,提高党的社会利益整合职能,建立和完善现代民主政治程序,才能使得党的控制和运作政治权力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得到社会成员足够的认同和支持,执政才能持久而有效。另外,要切实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不仅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需要,还要承认和强调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制度、政策的制定及其贯彻中去,落实到党的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关怀工作中去,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3)强化执政在法的法治理念

法治就是指法的统治,即用法律制度来管理国家事务、规范权力运行的一种治国原则和方式。它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国家生活中的一切重要领域都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形成独立的、合理的法律运行机制。作为实现社会良好治理的基本要求,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国家有没有确立法律,而在于国家权力的运作是否严格依法。树立执政在法的法治理念,不仅是我党的执政性质、目的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党自身情况和执政条件变化的必然要求。强调执政在法,可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活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和权利;可以顺应当代民主政治潮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可以使党的执政行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自身情况和执政条件的变化。强调执政在法,在当前尤其要真正树立三个观念。

第一,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义,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执政党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

第二,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要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集体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

第三,依程序执政的观念。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我国按照程序办事的传统观念一直比较淡薄,共产党推进法治,特别要强调依程序执政的观念,完善党的决策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各级党委及其领导个人在做出事关公共事务的决策,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对违反法定程序的集体或者个人应追究其责任。

3.执政理念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1)实现党的执政理念与模式的转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实现党的执政理念与模式的根本转变,确立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执政理念,既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内在需要,也是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

一是要实现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由于受到种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党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没有能够及时转变过来,党的行为模式和执政方式仍然带有浓重的革命色彩。党习惯用阶级斗争、群众运动、以党代政、以政策代替法律的一些革命战争年代的方式和手段,在和平建设年代仍然“轻车熟路”地运转。真正实现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实现了工作重心的根本转移,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并陆续提出了改革和创新执政方式的理论。

二是要实现由党政合一向党政职能合理定位与分工的转变。在革命战争年代,高度集权的领导方式有效地战胜国内外敌人。但是,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之后,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我国的政体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和各级政府对我们的各项事业的领导和各方面工作的职能有一个合理的分工与定位。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三是要实现由政策领导向依法执政的转变。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要求党治理国家的方式应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治。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实际上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党的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问题,标志着党要依法执政、依法领导,把党的意志和政策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规定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

四是要实现由“长官意志”向科学决策的转变。实现由“个人臆断”“长官意志”向科学决策的转变,最根本的还是要落实民主集中原则。要正确把握民主和集中的辩证法,把集中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坚实基础之上。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只有在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决策,才是正确的、科学的,才能真正体现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主旨。

五是要实现由包办代替向代表群众的转变。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但在对待人民群众的问题上,有的领导同志打着“为民作主”的旗号,干着违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的事情。长期以来,这种不容分说、“替民做主”“代民做主”的“家长式”的工作方式,一直成为我们执政的一种模式。其实,执政为民的真正含义是“让民做主”“由民做主”,无论办什么事情,首先要听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评判的标准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而不是政府和个别领导干部一厢情愿式的发号施令。

(2)构建相应的执政体制推进执政理念的科学转化

执政理念的科学转化,充分实现执政理念的价值,必须构建与执政理念相适应的执政体制,用执政体制来约束执政行为,使执政行为与执政理念保持最大程度上的一致性。

一是要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党执政以来,一直在探索着如何发展人民民主,实现民主执政,并取得丰富的经验。但是,由于传统民主的缺乏、主观认识上的局限以及民主发展渐进性等因素,使得我们在民主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这就要求党加大对民主制度建设探索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完善党内领导体制、选举制度,等等。

二是要理顺党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建立科学的执政模式。执政模式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执政理念转化的效果。执政模式主要是指执政党如何依据执政本质,理顺党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使三者在充分发挥各自功能的基础上又密切配合。

三是要将执政理念转化为执政机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高度,建立健全政治参与的机制,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进一步发挥政治参与的作用。

四是要确立有效的执政治理结构。合理的治理结构的确立,关键是在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基础上,正确地处理执政党和政府、政府和国家、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以及政府间的关系等。当前必须改变治理结构中的“党委行政、政府辅政”的现状,解决政府行为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状。同时,推进执政理念的科学转化,在执政宗旨上,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执政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发展的基点放在人的全面发展上,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在执政举措上,要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推进;在执政方式上,必须把握并遵循执政规律,自觉按执政规律从事执政实践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逐步把党的执政活动纳入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从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执政作风上,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弘扬“两个务必”和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在执政能力建设上,要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永葆党的先进性为根本。

(3)创新并保持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和先进性

历史经验从正反两方面证明:无论政党的性质怎样,如果其执政理念、运作机制、活动方式不科学,缺乏适应性,那么其执政地位无疑将面临严峻的考验,甚至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为此,任何政党只有在变革和适应中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政党的适应性变革已成为唯一不变的真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把党的先进性放到具体的实践中去考察。党的执政理念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活动方式的变迁不断创新和与时俱进,才能保证以先进的理念指导执政实践,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

要始终保持党的执政理念的先进性与科学性,党的执政理念必须努力做到:一是要体现时代性。当前,党的执政环境形势逼人,执政的社会基础日趋复杂,作为执政主体的党的自身条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党要应对好所面临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困难和风险、矛盾和冲突,就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以最广大人民的实践为理论创新的源泉,善于发现和总结群众创造的鲜活经验,来充实和丰富党的执政理念,使党在最广大人民群众中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二是要把握规律性。如果没有对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党就不可能具有先进和科学的执政理念。只有深刻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才能正确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因此,要以动态、开放、发展的姿态,不断地丰富、完善正确反映和体现这三大规律的执政理念体系,才能保证党执政活动正确的方向,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三是要富于创造性。当前,党将长期面对在日益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牢牢掌握加快发展的主动权,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四个文明协调发展,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三个重大课题。要解决好这三个重大课题,就必须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以宽广的胸怀和眼界面向时代和未来,实现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使党的理论和全部工作富于创造性。

(4)借鉴和吸纳世界上执政党的兴衰经验

20世纪80年代末90代初,苏联共产党、印度国民大会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日本自由民主党、中国国民党相继丧失了垄断多年的执政地位,预示着传统政党的发展陷入了危机。五大政党衰落的历史和现实表明,如果对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快速发展的现实漠然视之,回应不足,传统的执政理念不能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那么政党发展的危机便不可避免。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党的执政理念建设。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苏联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曾领导苏联人民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取得了卫国战争的伟大胜利,成为世界上唯一在国力上可以同美国相抗衡的大国。然而,在没有发生战争和外敌入侵的情况下,苏联共产党解散,苏联被演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否定、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实行意识形态的多样化。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的实践表明,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南和精神动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否则我们的事业就会因为没有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思想灵魂而迷失方向,就会归于失败。

二是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世界上一些老牌执政党相继衰落或沦为在野党,其根本原则是失去了人民的支持,教训十分深刻。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而言,必须从中总结经验教训,自觉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要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塑造优良的民风,不断提升中华民族的文明程度,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以此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是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正确集中,是凝聚全党智慧、进行正确决策的必然要求,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齐心协力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在党内生活中、领导工作中,能不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大家一道工作,不仅仅是工作方法问题,也是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党性修养的体现。

四是要坚持法治。共产党执政以后,应该怎样治理国家,是靠“人治”还是靠“法治”这个重大问题在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长期没有得到解决。苏联演变,在很大程度上与轻视法治相连。执政党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党的领导人的言论高于一切,大于一切,以致出现对党的领导人的“个人崇拜”。这是把“人治”演化为个人之治的十足表现。这个教训是沉痛的,它表明共产党执政必须处理好权力和法治的关系,实现依法执政。

五是要建立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苏联共产党的历史表明,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走向专制,走向腐败。苏联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掌握国家政权,掌权中的一个相当弊端是滥用权力,因为缺乏对掌权者的有效监督。监督者都是在被监督者的权势下履行自己的职能,在这种监督体制下,监督根本没有威慑力,很难达到监督的目的。为了使监督具有强大的威慑力,监督者的权力应该大于至少等于被监督者的权力。因此,我们必须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从政党员的监督,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的主体主要是来自人民群众,即以“权利制约权力”;其次是来自执掌权力的行政部门之间基于职责和权限上的分工而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再就是来自民主党派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尊重和维护参政党及其成员对他们进行监督的权利,要保证监督的力度,目前应尽快建立监督法、行政程序法等法律,这样就能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执政党还应建立从决策到执行各个环节都“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以保证党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六是必须进一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任务是紧迫的,同时又是艰巨的。一方面,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出现多元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公平正义要求的多样性和问题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历史任务的艰巨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发展,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必须关注民生,重视社会公平正义突出问题的解决;必须健全制度,为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提供根本保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问题,首要是要解决好党自身的公平正义问题,关键要改变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加大对权力监督的力度,以党自身的公平正义形象,为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提供良好示范。

(5)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综观国内外政党的执政理念,先进的执政理念必须要有科学先进的党,这样才能使先进的执政理念得到贯彻落实。具体来说:

一是要着力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创新,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党的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首要标志和任务就是在实践创新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努力探索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客观规律,自觉运用和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党的建设理论体系,为党建设新的实践和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理论指导。通过理论创新,使全党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转化为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的坚定信念,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转化为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能力,转化为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真挚情感,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使全体党员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

二是始终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先进性。坚持科学执政,始终把党的执政活动建立在尊重和运用科学规律的基础之上,增强执政活动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避免主观性、片面性和盲目性,使党的执政理念始终紧跟历史前进的步伐。坚持民主执政,自觉把党的执政活动的基点始终放在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上,在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民主,广开民主渠道,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执政,切实把党的执政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其核心是要做到依法行政,特别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让人民群众来评价行政的利害得失,评价我们党的执政成效。

三是要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立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四是要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坚持科学的方法,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把握的精髓和关键。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坚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为一个整体,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把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与加强党的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实现良性互动。要把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看作辩证统一的整体,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问题上,放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放到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要善于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工作的内容、形式、载体的创新。

五是要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说到底是要更加自觉地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当前,要自觉坚持和运用《决定》总结概括的六条基本经验,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客观规律的认识,并以此来指导党的建设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注释】

[1]高新民:《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2]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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