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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发展的对策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施好福建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整体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满足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健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对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进行跟踪研究,准确把握学科专业发展重点、明晰发展方向,既为政府、行业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也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三、高等教育发展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把提高质量作为高校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上来,为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1.稳妥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做好改革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闽台高校教育交流合作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民办高等教育扶持政策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好福建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2.调整优化高校发展布局和定位

整体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满足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办学,既满足企业人才培养需要,又有利于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补齐福建省高等教育结构中“短板”的学科专业。加强台湾高校来闽合作办学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高校发展定位,开展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试点,引导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各安其位,各展其长,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推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争创一流。

省重点建设高校要稳定本科教育规模,致力于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逐步退出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专科教育;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要进一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逐步压缩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专科教育规模;地方本科院校要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大力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教育,建立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条件保障和管理制度,使之成为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大对目前规模偏小、办学条件较好的高职院校及山区学校的倾斜力度,适度提高高职院校校均规模。鼓励高职院校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培训和成人专科教育。高职高专院校应当坚持职业教育特色。积极探索骨干示范性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开展高职本科人才培养试点。

3.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高校应建设好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积极培养教学名师,做好资助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促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健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机制。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技师、医生、教师、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等,推动高校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实施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项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轻纺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相关领域,推动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办学,建设一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推进行业、地方与高校共建,探索共建新模式。积极推动各类高校与省内各地市县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全面合作关系,参与平潭综合改革试验区、海西研究院和各地工业园区、科技园、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校企共同培养创新人才,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展专业、课程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共同开展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让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强化实践教学和教学方式创新,分专业制定实践教学的标准,推进校内、校外实践教学有机衔接,在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建立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高校应集中资源支持教学,落实教授上讲台制度,确保教学经费逐年增长,教学条件不断改善;推动区域、校际间组建教育联盟,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实现实验室、图书馆等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省级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探索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

4.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

改革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允许高校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切实增强学科专业建设前瞻性,超前部署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海洋强省建设的学科专业。支持高等学校增设5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具体为: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海洋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现代服务业类。对工学类专业、紧缺人才专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在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招生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具体而言,重点支持本科高校增设海洋工程类、机械类、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类、材料类、交通运输类、水产类、生物工程类、土建类、化工与制药类等本科专业;重点支持高职院校增设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电子信息类、汽车类、自动化类、通信类、化工技术类、计算机类、建筑设计类、农业技术类等高职专业。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对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进行跟踪研究,准确把握学科专业发展重点、明晰发展方向,既为政府、行业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也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地方高校要加强为本地区产业发展服务的意识,贴近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设置学科专业。专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建设,使优势学科成为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大力推进学科的交叉融合,构建教学新体系,为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创造条件。创新学科专业建设模式,成立若干重点学科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让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咨询和论证,推动更多校企合作专业的增设。

5.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高职院校要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升级,根据产业链开设专业,根据技术链调整课程,根据人才链塑造能力,依托服务链提升价值,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制度,扩大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规模。创新教学环境和教学方式,深化课程和教学内容改革。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实质性运作,完善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衔接试点。组织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推进中职与高职教育贯通。加强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办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6.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

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重点支持工学类研究生教育发展。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设一批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实行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制度。

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开展好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高校要以海西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进一步明确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定位,逐步扩大专业学位教育规模,努力实现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教育的协调发展,并与相关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及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等联合开展专业学位教育,构建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平台。

7.搞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土地、审批等优惠政策和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建议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增强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与民办学校性质相适应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在减免土地征用和建设税费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15]

把改善和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基本保险加补充保险的措施,提高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水平。研究建立适合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方式和途径,努力推进其保障待遇的平等。

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办法,做好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于捐资和出资人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要保证他们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用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对于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要保证他们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扶持政策,落实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政府资助政策,确保公共财政对学生的资助惠及民办学校学生。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和资助民办学校。

规范民办高校管理。健全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和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加强民办高校规范化建设,做到“一校一章程”,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民办学校年检、督导评估等制度,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

做好独立学院过渡期工作,探索独立学院管理的有效方式,督促独立学院规范办学。

8.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

不断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新模式。积极筹建福建开放大学。逐步取消成人高校的入学考试门槛,建立起“宽进严出”的终身教育机制,并鼓励普通高校融入终身教育。开展学习型社会建设试点,逐步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人才成长的终身学习体制,努力实现“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目标。

9.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努力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改进高校管理方式,要保障高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努力形成利益相关方共同讨论和决定大学发展的良好治理模式。建立社会支持高校、监督高校的良好机制。健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制定大学章程。进一步明确学术委员会的权利、职责。高校要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群体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体制,赋予教代会、学生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权限。建立行政、教代会、学生会、评议仲裁机构等相互制约的机制。

10.促进高校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

加强高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创新团队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计划”。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决策咨询。

深入推进产学研用融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鼓励高校联合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加大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培育和建设力度。组建一批产学研创新联盟,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合作组建一批官产学研金五位一体的战略联盟,推动产学研结合由短期、松散、单项,向长期、系统、实体合作转变。成立一批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实体,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多形式参与创办企业、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和培训活动,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股权、期权、提成等奖励。把产学研结合工作作为评价高校内涵建设重要内容,将高校的横向项目经费、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数、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中取得的实绩,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级考核的重要依据。

11.继续完善高等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增加高等教育投入

建议政府财政补贴高职高专学生的学费,并逐年增加补贴比例。完善多元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应助尽助。完善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助学金标准。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符合条件的特别困难学生,要采取减免学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努力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提高劳动报酬,积极引导、合理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贯彻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推进省市共建、以市为主本科院校加强内涵建设的若干意见》,省政府要与各有关设区市政府共同支持提高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建立地方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加快推进高校债务化解工作。设立两岸教育交流合作专项基金。

12.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

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力争在高端人才培养引进上取得突破。实施优秀人才海外研修计划,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参与国际合作研究、懂得国际规则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实施高校书记、校长轮训计划;实施高端人才资助计划,资助高端人才改善工作条件。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高校分配制度,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协调解决引进人才房屋产权问题,建设青年教师周转房和公租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办法。加强教师管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建立科学的、富有弹性的高校教师教学考评机制。建立良好的科研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督促民办高校依法保障教职工权益。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担任兼职专业教师。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促进专业教师向“双师型”发展。

13.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与台港澳和国外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被列为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之一。未来福建省还要继续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拓宽、提升与台港澳教育交流合作领域,对原来的项目进行拓展、深化,提升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丰富交流合作的层次和内涵。要探索推动闽台高校学生互招、互换、学历学分互认、师资互聘的新办法。扩大对台招生规模。持续选派学生赴台学习。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和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吸引两岸高水平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共同建立科学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育成)中心。联合招生、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和联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推动省重点建设高校与台湾高校的优质学科专业资源在平潭合作举办二级学院,推进“平潭大学”筹建工作和“平潭产业创新联合研究院”组建工作。加强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与教学资源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好“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加强与港澳地区高等教育的双向交流,积极推进高校与港澳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教育机构。积极发起、组织两岸高校联盟,引导、帮助台湾高校与内地高校在厦门、金门、平潭等地开展合作办学。主动与台高校开展互派教师、共建平台、合作研究、联办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开展两岸大学生联谊、交流活动;聘请台湾专家学者来闽任教,选派专家学者赴台开展驻点研究。坚持举办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支持各学科开展海峡两岸学术论坛活动。

进一步拓展两岸职业教育合作,推进两岸校际合作、职业培训、资格考试和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等试点工作。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为平台,推进“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引进台湾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建教学资源库、专家库,围绕两岸产业对接共同开发教材,共建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对台职业教育合作先行先试校,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台湾访问学者工程等项目。闽台高职教育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和院校自身的主动性,减少政治干预,通过建立互信、互利的双边协商机制,签署闽台高职教育交流合作协议,共同构建开放、竞争、相互促进的闽台高职教育市场和交流环境。比如福建高职教育现阶段全部是专科层次,学士学位层级的就处于短缺状态,而台湾技职教育二年制技术学院或科技大学(专门招收专科生的技职教育学制)可与大陆的专科毕业生衔接。此外,台湾近年来由于人口出生率下降导致生源紧缺,二年制技术学院和科技大学剩余许多就学机会,可以利用。[16]我们比较注重理论,台湾比较注重实践,双方结合起来,正好互相促进,互补不足。随着福建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培养的人才,能更好地服务台资企业,助推产业转移。

14.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与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度挂钩,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研究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评估,积极拓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渠道。实施好基层就业项目,带动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实施好“选调生”、“选聘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要着力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工作,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就业指导要做到全员化、全程化、专业化、信息化。在就业信息、指导、援助、见习等方面为毕业生提供精细化的公共服务,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加强对就业困难学生一对一帮扶,切实为每一位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关注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区县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聘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政府出台了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综合性政策,要力争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有新的突破和提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实施大学生创业助力计划,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创业意识、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创业能力。大力宣传各项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积极创立大学生创业园。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把创业就业教育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加强创业就业课程指导教师和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就业指导教研室。开展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创业实训,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服务。

15.推进高招录取办法改革,探索多样化的高招选拔录取方式

规范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和加分政策,规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办法。探索高水平大学采取统一考试、学校联考、学校单考等多样化考试招生方式;一般普通本科学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建立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选拔或根据高中阶段学生学业成绩直接注册入学制度。要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高职单招。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衔接。高校要健全自主录取、破格录取、推荐录取和定向录取等制度,建立有利于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注释】

[1]2010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教育),http://www.fjedu.gov.cn/html/2011/02/26/388_95253.html?uni=01d7d918‐0b82‐4840‐94c0‐bc272fec1c42。

[2]黄水林:“我省首家农村社区大学揭牌开学”,福建日报,2011‐1‐10。

[3]“国务院侨办携手省政府共建华侨大学”,中国新闻网,2011‐2‐25。http://www.fzcmcn.com/html/fjpd/ttxw/6181.html。

[4]“闽台联合培养人才办学规模扩大”,新华网,2011‐5‐16。http://news.163.com/11/0514/09/740MD3EL00014JB5.html。

[5]“两岸高校联办‘健康学院’落户平潭”,新华网,2011‐2‐24。http://www.fzcmcn.com/html/fjpd/fjgd/6044.html。

[6]“闽台教育合作缓解海西技工荒”,海峡都市报,2011‐5‐10。

[7]“台湾五所私立大学到我省招收本科生”,新华网,2011‐5‐8。http://ytrb.shm.com.cn/html/2011‐05/08/content_2647428.htm。

[8]林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发放7317万元”,福建日报,2011‐8‐26。

[9]“省政府要求:政府为民办实事优先安排教育项目”,福建日报,2011‐9‐1。

[10]徐占升:“去年非师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6.2%”,福建日报,2011‐1‐20。

[11]余潇:“我省率先出台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综合性政策”,福建日报,2011‐8‐6。

[12]“2011年资助1000个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http://www.fjedu.gov.cn/html/2011/02/05/388_94599.html?uni=01d7d918‐0b82‐4840‐94c0‐bc272fec1c42。

[13]“关于公示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人选的公告”,http://www.1000plan.org/superblog/2680/646。

[14]李珂:“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总量超过23万人”,福建日报,2011‐5‐13。

[15]李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明确民办学校税收优惠范围”,福建日报,2011‐7‐30。

[16]“政协委员:闽台高职教育交流合作具强互补性”,中国新闻网,2011‐1‐14。http://cppccpeo-plecomcn/BIG5/34961/212256/212264/13726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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