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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航运金融的对策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发展航运金融的对策_海洋经济研究丛书:航运企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以宁波为例私募股权融资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此外,国家也应出台这方面的政策来促进相关的金融机构的成立,加快航运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把握国内外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态势,着重造就一批符合行业发展标准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因此,减免相关税赋、实施税收优惠是发展航运金融的必由之路。

(1)私募股权融资(PE)

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宁波是浙江省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民间资本丰富,实力雄厚,数量可观。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测算,浙江省“十五”期间民间资本总额可达8300亿元,而宁波的民间资本保守估计在800亿元左右。[1]如此巨额的民间资本为宁波航运金融的融资提供坚实基础。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疏导其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流向航运金融市场,充分利用筹资快、借贷方便的民间游资,弥补了宁波航运融资的大额缺口,促进宁波航运金融业的发展。尤其对于一些中小航运企业来说,由于他们规模、资金实力有限,更加适合采用这种融资形式。

德国KG船舶基金成功运行的关键点在于税收优惠和加速折旧措施。为提高基金对于民间资金的吸引力,实现可持续运营,宁波市要筹建船舶投资基金,也应尽量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宁波也可借鉴英国的税务租赁模式,发展船舶融资租赁。融资租赁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目的,供求双方是一种租赁关系而非债务关系,租赁费计入费用,可减少企业负债,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信誉和经营实力。因此,融资租赁是对传统单一的“贷款买船、营运还本付息”模式的突破。

(2)政府引导的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是间接融资的一种形式,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信托公司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新加坡海事信托计划(MFI)就是以信托为工具的融资典范。自2006以来,在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制定了新加坡政府和新加坡海事基金会联合资助的MFI计划,针对海运信托基金等的经营给予免税支持。海运信托基金降低海运企业融资负担,弱化海运企业融资风险,维护公众投资人正当收益,突破船舶融资常规模式。宁波市航运企业可借鉴新加坡海事信托计划的成功实践,借鉴MFI计划给予免税扶持,加大对航运业的税收扶持;放宽外商船舶融资准入,进一步拓展外资在船舶融资方面的经营领域,为我国航运企业扩充船队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出台配套的船舶行业投资基金政策措施,引导海运信托基金的发展,积极探索适宜的融资模式。

(3)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是航运企业在证券市场发行债券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由于宁波债券市场发展迟缓,这一方式多见于国际债券市场。债券融资以其资金成本低、不分散公司控制权、风险小、收益稳定、易于被投资者接受等优点而被融资者广泛接受。伊斯兰债券基金就是一种典型的债券融资模式,所不同者在于伊斯兰债券将伊斯兰金融契约予以证券化,并可依这些契约的融资结构本质分为租赁型、盈利分享型、股本参与型、预付货款型等伊斯兰债券,其中以租赁型伊斯兰债券最为盛行。如卡塔尔伊斯兰银行(Qatar Islamic Bank,简称QIB)在马来西亚设立的3亿美元航运债券,期限为4年,30%的股本面向私募,70%由伊斯兰银行投资,用于收购船舶。迪拜伊斯兰银行(Dubai Islamic Bank,简称DIB)设立的伊斯兰航运债券基金,募集资金3200万美元。宁波航运企业可尝试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资金来源,扩大债券融资在资金来源中的比例,为航运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流量

(1)金融机构应策划专业机构从事船舶融资或航运保险业务

中资银行以及国内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成立专门的航运金融服务部门,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业务。此外,国家也应出台这方面的政策来促进相关的金融机构的成立,加快航运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国内银行可以结合自己的特色,通过整合贸易、货运、船舶制造业务链条中的各类产品,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航运金融产品体系,建立起一体化、综合性、全流程的航运产业金融服务链。

(2)培养航运金融人才,吸引国外人才

宁波市要着重培养航运业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更新机制。把握国内外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态势,着重造就一批符合行业发展标准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当然,培养人才需要很长的时间,短期内不能弥补现实的缺口。首先,我们在短期内可以选择与航运金融相关度较大的专业领域来暂时弥补空缺的职位,以解燃眉之急,如金融或财务专业人才。其次,国外航运金融发展历史悠久、管理体系完善健全、经验丰富、市场发育程度高,宁波可以引进和培养一批通晓国际金融、管理、法律、财务等多层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在熟知融资、信贷、外汇等方面国内国际的政策法规基础上,逐渐增加海运融资知识的积累,为我国航运业融资领域的创新提供必备基础。

(1)减免相关航运税收,给予优惠措施

航运企业现在正处于微利经营的时代,特别是现在航运业处于地位徘徊期,航运业基本处于盈亏平衡的边缘。由于航运标的物巨大,税收成本是企业重点权衡的问题。因此,减免相关税赋、实施税收优惠是发展航运金融的必由之路。具体来讲,增值税方面,对于宁波船厂建造的船舶在国内登记时应减免增值税,以使宁波船舶的出厂价格具有国际竞争力;对于境外建造的新船或者是方便旗船舶转到宁波做登记的,也应考虑减免增值税,以吸引国轮回流,壮大宁波船舶的队伍。营业税方面,航运活跃的地区应对宁波船舶减免营业税和其他杂项费用;应对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应对注册在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运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而促进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他方面,应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此外,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防止骗退税的前提下,研究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以鼓励发展航运中转业务。

总之,应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减轻航运企业的税收负担,吸引其在境内进行船舶融资,通过给予境内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以税收优惠,提高宁波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从而最终促进宁波航运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2)建立第二船籍登记制度

所谓第二船籍登记制度,是指一国在不改变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的前提下,面向本国船东开设的与开放登记制度相似而又与原有登记制度同时存在的船舶登记制度;因与传统的船籍登记制度并行,所以称之为第二船籍登记制度。这种登记制度的前提是保持本国原有船舶登记的基本条件不变,形式是在境内的岛屿、边境开辟新的注册登记地,特点是给予在该地登记的船舶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允许船公司雇用外籍船员,以及类似方便旗船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可以说,在开放登记逐步普及的情况下,引入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对于实行严格登记条件的国家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变通。与前述封闭式登记制度相比较,第二船籍登记制度有着明显的优势:一是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在保证对船舶的监管的前提下,可以扩大本国的海运实力以及树立本国船队的国际声誉。二是鉴于登记条件宽松,登记程序简便的优势,第二船籍登记制度更有利于船舶运营及盈利,提高船舶的利用效率,增加船东的收益。三是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在船舶与登记国之间建立起了真正联系,有利于保障船舶安全、船员权利、海洋环境保护。应考虑在宁波梅山等保税港区试行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借鉴国际上现有的第二船籍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理顺我国现有的船舶登记条例,从而形成相关规范,明确符合中国国情的第二船籍登记条件和程序。

(3)放宽离岸金融管制,解除有关政策障碍

尽管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尚不被允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各国大都采取了优惠政策和多元融资渠道拓展国际市场因此,监管当局应尽早出台相关规定作出变革:第一,应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第二,应放松外汇管制,简化境内金融机构拥有外币时的审批手续,解除对外币集资的限制,从而提升境内金融机构在航运融资方面的国际竞争力。此外,有专家建议,在国家出台正式规定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先允许相关金融机构可以获得一定外债额度,以此缓解由于资金成本不对等导致的我国金融租赁公司与国外租赁公司相比的竞争劣势,从而提高我国在国际航运融资领域的竞争力。宁波应进一步提高开放程度,逐步放宽金融管制,突破政策限制和障碍。同时出台相应的鼓励和优惠措施,如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为宁波航运企业踏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有利的环境。

(4)宁波现有航运金融的运作模式及可实行的模式

宁波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现有金融机构149家。一直以来,宁波十分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致力于打造“信用宁波”。但是,宁波航运金融发展模式总体上还停留在相对传统和分散的阶段。概括来说,宁波航运金融发展模式主要是以传统的银行贷款为主,也有不少航运企业尤其是众多航运民营企业靠筹集民间资金,而航运保险、航运金融产品、资金结算等发展严重滞后。此外,航运金融服务滞后、覆盖不全、产品单一、专业性金融机构缺乏。总之,宁波航运金融主要以船舶融资为主,航运金融运作模式主要就是船舶融资方式。

宁波将首先从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航运保险业务、离岸金融业、航运金融结算等方面入手,提升航运金融服务软实力。重点围绕建成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的目标,努力建设金融创新试行区、金融机构集聚区、金融服务示范区、金融生态优化区。当前主要是以梅山保税港区建设为主突破口,宁波港同时引进国际著名供应商、金融保险机构、口岸监管机构,积极拓展航运金融服务的多种融资方式,为船方、港方、货主提供高端、特色服务。依据宁波航运金融发展特色,宁波可借鉴英国的税务租赁模式,政府应积极减免企业税收,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航运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宁波也可采取KG模式来融资,因为宁波民间资金丰富,实力雄厚,只要加以合理运用,会取得不错的效果。

航运金融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世界航运中心如纽约、伦敦、东京等都是经过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积淀才发展成熟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宁波要发展成为航运金融中心,有很长的路要走。总体来说,宁波在发展成为国际性的航运金融城市过程中,可以结合德国KG模式和新加坡模式,吸引市场投资。

首先,宁波市政府可向国家申请出台推动宁波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健全航运市场,贯彻落实一些重大政策措施。例如加强对航运企业外汇管理的专题研究,出台航运企业专项管理的外汇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航运金融产品,提升航运资金运行效率,从而为航运金融的发展培育广泛的市场需求,为航运金融发展拓宽空间。

其次,宁波可以先成为区域性的航运金融中心,然后再向国际航运中心前进。可以和舟山合作,通过资源整合,各取所需,优势互补,建立区域性航运金融中心,以此发挥更大作用。

最后,宁波要加大航运金融创新,大力拓展融资新渠道。可由政府发起设立船舶航运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宁波市大量的民间闲散资金,专门投资于船舶航运业。宁波中小航运企业较多,然而提供船舶融资租赁方式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还较少,应鼓励本地租赁公司大力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或由大型造船企业新设融资租赁公司,实行销售、融资配套服务。

注释

[1]王勇:《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拓展对策——宁波市民间资本投资现状调查分析》,《金融论坛》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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