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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金融扶贫的认识存在偏差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农村金融扶贫,虽然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对于农村金融扶贫的认识不够,存在巨大的偏差。而贫困地区的政府部门对于农村金融扶贫也并不完全了解,部分地区的干部对于农村金融扶贫措施的认识不到位。因此在金融扶贫中,要进一步增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网点,营业网点的员工数量也要进一步增加,大力发挥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扶贫攻坚中的主力军作用。
对农村金融扶贫的认识存在偏差_湖南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研究

关于农村金融扶贫,虽然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对于农村金融扶贫的认识不够,存在巨大的偏差。从中央的角度,十八大提出了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性阶段,这也是中国扶贫工作能够有所作为的重要时期。因此,在新的时期,要抓住机遇,不断改进老百姓对扶贫开发的思想与观念,努力将扶贫工作推上新的台阶。在金融业高速发展的年代,扶贫工作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所谓农村金融,就是借助市场的力量,形成一种全新的激励机制与金融机制,引导贫困老百姓借助自身的力量,有尊严地改变现状,发财致富,农村金融扶贫要科学地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不仅能够帮助广大贫困农民,同时也能让农村金融机构从扶贫工作中获利,达到双赢的效果。

贫困县的很多老百姓则认为农村金融扶贫的意义不大,在很多老百姓的思维里面,农村金融扶贫仅仅是给老百姓发放贷款而已,但是这笔贷款迟早要还,而且要偿还一定的利息,并不是直接有一笔钱资助自己。而且很多地方的信用贷款控制在3万元以内,或者不超过5万元,对于要开始养殖业的农户来说,是没什么意义。农村金融扶贫的推出,缺乏完善担保体系,所以社会也很少担保机构或者个人愿意为贫困老百姓贷款做担保,主要是贫困老百姓的信用状况难以考察,大部老百姓都没有信用记录。部分地区老百姓提供的数据信息不够真实,与信用评价体系的初衷不适应,贫困县的农户信用档案系统还不健全,存在较多的问题,老百姓的诚信理念与信用意识都有待提高。农村征信系统的普及比较缓慢,单位与个人的征信系统都难以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的建设。很多农村金融机构提到了在金融扶贫中存在着工作人员少,贷款管理压力较大,多数贷款农户的信用意思浅薄,因此都不愿意对扶贫工作进行支持,很多金融机构也不愿意跟政府合作相关的扶贫业务。

而贫困地区的政府部门对于农村金融扶贫也并不完全了解,部分地区的干部对于农村金融扶贫措施的认识不到位。在湖南省很多地方,农村金融机构在扶贫中仅仅强调的是小额优惠贷款,当地村干部思维里面只有这种措施,其实农村金融扶贫措施,还有很多,例如各种适合贫困老百姓投资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包括一些保险产品等。另外,由于当地政府对农村金融扶贫的理解不到位,认为扶贫只是解决老百姓生活温饱问题,因此为老百姓提供小额信贷即可,但是这种小额信贷难以满足农户需要,例如一些老百姓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等,对资金都有着较大的需求,很多时候当地金融机构按照正常的放款程序,周期比较长,所以难以解决农户迫切需要资金的问题。政府对于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缺乏关注,其实贫困地区生活不便利,需要政府协助解决各种生活中的问题。例如部门乡村离县城几十里路程,交个水电费、网络费用都要折腾一天才能解决,而当地的农村信用社网点不多,难以满足广大老百姓的生活的需求。因此在金融扶贫中,要进一步增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网点,营业网点的员工数量也要进一步增加,大力发挥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扶贫攻坚中的主力军作用。如今湖南省很多贫困县地区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比较重,资产质量很差,存在较多的风险,而一些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干预过多,产生了较浓厚的官办色彩,行政干预引起的贷款控制过严,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方面的自主权利很小,贷款速度很缓慢,甚至引起呆坏账,例如某贫困县农村金融机构被政府压缩信贷量投放权,打击了农业贷款的积极性。另外,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落实中央政策的时候,也没有及时改进自身工作服务,农信社资金有限,信贷员责任重大,信贷工作取得的收益与承担的风险不匹配,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态度傲慢。例如,湖南省某贫困县贷款期限主要是10个月或一年期以下,而果树种植的生产周期非常漫长,一年半载是没有收成,这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的不协调,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规律,使正常合理地农业发展资金得不到相应地满足,直接影响了贷款金融机构的效益和农民增收。很多地方农村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服务品种单一,主要从事信贷业务,中间业务较少,另外贫困地方的信息技术比较落后,互联网没有普及,信用卡、电子货币等产品起步较慢,农村电商众筹等更是难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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