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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大电影”概念的厘清

时间:2022-07-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孔令斌内容提要 国内对网络大电影的认知还处于混乱阶段,界定这一新兴文化现象,应从三个方面予以把握。厘清网络大电影的概念,有利于我国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尽管在互联网的步步进逼下,电影产业的重大变革正在发生,但高呼新时代到来还显得为时尚早,业界未等达成共识便匆忙炒作“网络大电影”概念,界定的模糊导致了规范的缺失,助长了市场乱象的丛生。“电影”是第一个关键词,划定了网络大电影的本质属性。

孔令斌

内容提要 国内对网络大电影的认知还处于混乱阶段,界定这一新兴文化现象,应从三个方面予以把握。首先,网络大电影也应坚守电影精神;其次,它必须以网络为载体,由网络全程参与并占据主导地位;最后,它只包含两种表现形态,对经典影片桥段进行戏仿拼贴,或者将电影以外的电视或网络影像节目进行电影化改编,本质上是一类电影长片。厘清网络大电影的概念,有利于我国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网络大电影 电影精神 网络传播 戏仿 拼贴 跨界融合

2006年年底,随着影片《大电影之数百亿》的上映,“大电影”一词正式走入我们的视野。2014年年初,电影版《爸爸去哪儿》如同溅落油锅的水滴,引发了市场的跟风热炒,直到去年《道士出山》等影片在网上蹿红,有人惊呼“网络大电影时代已经来临”。嘹亮的口号背后,只是国人对臆造新词的一贯热衷,尚未真正提炼出具有说服力的实质特征,用以区别于传统电影。借用黑格尔的比喻,理论如同密涅瓦在黄昏起飞的猫头鹰,是对既有经验和现象的反思。尽管在互联网的步步进逼下,电影产业的重大变革正在发生,但高呼新时代到来还显得为时尚早,业界未等达成共识便匆忙炒作“网络大电影”概念,界定的模糊导致了规范的缺失,助长了市场乱象的丛生。为避免陷入命名的焦虑,我们应拒绝用传统标准来衡量革新,忽视电影的时代属性,亦不可简单用“微电影的升级版”[1]来含糊其辞,唯有拨开重重迷雾,结合现状,从概念入手,对当中的关键词进行学理分析,确立其语义场及学术价值,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对这一新兴事物展开充分讨论,提出真知灼见,并有所作为。

“电影”是第一个关键词,划定了网络大电影的本质属性。无论何种形式的创新,其底线都应该是对电影精神的坚守。

电影精神即电影的价值取向。纪实或者虚构,纪录片或者故事片,是贯穿电影发展始终的两种取向,从主流市场的创作导向来梳理,可以发现电影由纪实走向虚构,再到如今“真人秀”元素的植入,隐约形成了回归纪实的螺旋发展趋势。除此以外,商业与文艺、地上与地下,多种创作手法的并存和兴衰,反映了对艺术空间从未间断的探索和自我完善,而与高下、真伪无关。简言之,电影精神并非流于技术、文本表层的东西,还需向更深处挖掘。近年来由“综艺电影”引发的争议浪潮,为探寻这个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切入点。

综艺电影由电视节目脱胎而出,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全新的电影门类,而且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呈现井喷态势。在点赞者看来,这属于地道的“中国原创”,让“中国速度”终于有机会在世界电影史上写下醒目的一笔。中国电影诞生以来始终落于世界身后,“主旋律电影”要拜“苏联老大哥”所创,“贺岁片”不过是商业运作的噱头,形式和内容没有发生本质改变,更谈不上类型的创新。反观近邻日本与韩国,正如他们在足球领域的先后崛起一样,在电影的表现手法上敢于试验创新,从而在当时的世界影坛闯出了一片天地。以电影为代表的当代艺术与资本的联系愈加紧密,日韩正得益于此,而随着整体经济态势的开放和赶超,国产电影实现突破找到亮点,绝非痴人说梦。在批驳者看来,综艺电影名为电影,实际上仍属电视范畴,“不用电影化进行创作反而取得票房成功,没有风险反而换来超高回报,这是对中国电影巨大的讽刺”[2]。艺术无定型,但要有规范,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对电影基本规范的遵守与否。

从表现手法看,电影是一种声、光、电共同作用下的动态艺术形式,其发明的初衷是为了将人眼对外界的视觉印象保存下来,拉近观众与对象之间的距离,却在之后又走上相反的方向,用技术手段横亘于物我之间,刻意营造陌生感和距离感,加深艺术想象的空间。按照结构主义的观点,电影重要的不是故事,而是讲故事,冯小刚也一再强调“如何讲故事”对目前的华语电影最为重要。技术手段关乎电影叙事的质量,至于被表现对象是进站的火车,还是被水浇的园丁,或是舞台上的京剧片段,以及现如今的明星综艺,丝毫不会影响对电影纯粹性的评价。

从传播介质看,传统电影是胶片影像,将画面投射到幕布上,电视则属于电子影像,通过显像管来传递信息。随着计算机科学引发的数字技术飞速发展,数字电影逐步占据了整个市场,从摄制到发行再到放映都在根本上区别于胶片电影,转而向电视靠近、融合,毕竟“数字只是一种传达和处理信息所用的形式和方式,影像仍然需要依赖物理的光电子器件才能够获得”[3]。至于一部影视作品,是独自在家欣赏还是去影院观看,仅为个人习惯问题,将传播方式视作电影标签的眼光已然过时。

从表现内容看,包括摄影、电影、电视在内的一切影像技术,都承载着展现时代的功能。展现的方式可分为直接和间接、有意和无意,即便是那些刻画天地自然,赞叹造化神奇的美丽影像,也传达出对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来诸多恶行的反思和忧虑。对电影来说,所谓的规范是建立在影像技术基础之上,处于不断地发展和革新之中,一味固守并不明智,真正需要坚守的,恰是这种时代精神。电影的时代性体现在电影语言当中:一个是技术层面的,是否将最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为艺术手段,以审美的方式来讲述时代进步;一个是内容层面的,无论采取什么叙事外表,怀旧复古也好,科幻前卫也罢,是否蕴涵了这个时代特有的风貌与情怀。尽管时代精神不是所有影片的必备属性,可一旦失去它,此类影片将很快为市场所淘汰。

所以,电影精神就是充分运用当下最新的技术手段,用日新月异的视听语言灵活表达对时代的见解。那么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又是以何种面貌呈现在电影当中的呢?

答案就是“网络”,这第二个关键词指明了网络大电影的思维逻辑。

此前,我们已为这个时代贴上了许多标签,诸如金融时代、信息时代、娱乐时代、消费时代……而今天只需一个词便可将以上全部涵盖,这就是网络时代。从衣食住行到语言文化,网络渗透着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一个无所不包的生态系统,电影也不例外,综艺电影的出现就与之密切相关。互联网穿越国境,将明星真人秀这一全新的综艺形式介绍给国人,通过在网络空间聚集人气,培育出数量庞大的受众群,引来了国内市场的关注和投资;紧接着,制作方凭借自媒体、贴吧、论坛等互联网手段收集数据,观察市场反应,确定节目走向,从而及时抓住了电影化的契机。

电影和网络的结合,产生了“网络电影”的概念。但与其说这是两者的简单相加,毋宁看作加减乘除四则运算的结果。

首先是加法,继大银幕和小荧屏之后,网络成为电影的第三个传播载体。前面说过,传播介质不足以界定电影,今天当我们在电视上观看已经下映的影片时,还会去计较电视的纯粹与否吗?况且由于网络的推波助澜,电影重新焕发出鲜活的生命力,那些未引入国内的影片可以在网上搜索到,既拓展了传播范围,也加快了传播速率,还降低了传播成本,满足了人们便捷、多元的观影需求。另一方面,在大银幕争夺战愈演愈烈的背景下,许多中小成本制作因资金问题宣传乏力,加上短暂的档期、稀疏的排片率,时刻面临着血本无归的市场风险,网络则为他们和一些个人发烧友们提供了多一种选择。但以上仅仅是针对传统电影而言,如果就此认为“网络电影”等于“网络加电影”,那便大错特错了。

其次是减法,不是所有在网络上传播的电影都叫网络电影。我们所说的传统电影,除了院线电影,还包括一些未在院线上映,而在电视、网络上播放的影片。与之相比,网络电影具有全新特征和独立价值,应完全剥离开来。其全新特征体现为网络性,即互联网要参与电影行为的全部过程,并且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影片从筹划、制作、传播直至消费的驱动力。一部在影院首映的影片,无论互联网参与程度有多深,都不能称为网络电影,否则不足以区别传统电影,新造这一概念就毫无必要。很多人并不认同网络电影的独立价值,认为它不过是被传统院线拒之门外的廉价劣质品。其实,网络电影与传统电影相比并没有高下立判,甚至还在一些方面有所超越,具有后者难以企及的优势。以“弹幕”文化为例,让观众实时互动,分享观影体验,“是在互联网思维下,新媒体技术对传统电影产业的再造创新,其背后蕴含着互联网时代文化经济转型发展的产业逻辑”[4],2014年上映的影片《秦时明月》和《小时代3》在点映时启用了“弹幕”模式,就意味着传统院线对网络优势的肯定和借鉴。产业逻辑体现为运行机制,而以互动性为冰山一角的全新运行机制,彰显了网络电影的独立追求,它并不以取代传统电影为旨趣,亦无法取代,反过来还有可能产生助推作用。这在20世纪早有先例,随着电视的发明和普及,当时的电影产业非但没有走向衰落,反而步入了下一个蓬勃发展期。

接下来是乘法,网络成倍提升的不只是电影的传播速率,还有文本容量。复制是网络电影另一个非常典型的运行机制。本雅明对工业机械时代的艺术复制有过经典论断,他认为那个时代以摄影和电影为代表的艺术作品丧失了独一无二的“光韵”(aura),成为可供不断复制的产品[5]。然而这种由“原真性”“膜拜价值”“距离感”共同渲染出的“光韵”在网络时代的艺术复制中“回归”了。

网络电影在筹划制作阶段,就已摆好复制的姿态,为紧跟市场风向标,保持题材的新鲜时效性,必须在短时间内拿出成熟剧本,因而向经典求助就成为常态。但是和本雅明所说的机械复制不同,这里的复制是一种带有原创性的,具有无数种可能的改编、戏仿,在千篇一律的机械摹本中丧失的原真性,在这些不同的网络版本里获得了重生。原真性在网络传播阶段也有呈现,随着观众数量成几何级增长,且不论对热门网络影片的跟风再改编,就连同一版本的传播,也因网络互动机制累积起来大量的评论信息,影片容量不断发生变化,造成了后来者观影体验的差异。上述复制改编,虽有商业因素的考量,但印证了经典魅力的持久,虽有戏谑解构的表象,却有意或无意地传递出对经典的另类膜拜,《道士出山》系列影片的主创团队就直言,他们是在向20世纪八九十年代香港僵尸电影致敬。事实上,一次原创性复制的代价是对前一次的消解,一次对经典的膜拜意味着一次别离,网络加剧了时代的新陈代谢,当海量信息袭面而来又迅疾失效时,一种对时间无从挽留的距离感油然而生,不仅过去的不再回来,现在的亦将很快逝去。在空间的距离感上,网络营造的现实与虚拟二元世界,看似自由畅通,却容易使人自我疏离,难以重新融入影院观影的集体氛围之中。网络电影所具有的光韵毕竟有别于本雅明眼中传统艺术的神圣之光,是一种世俗商品化的技术之光、时代之光;其光源并不来自被表现的对象,而是来自“表现”这一行为本身,因此绵绵不绝,拂照深广。

最后是除法,网络电影以电影为分子,网络为分母,将旧有机制颠覆重组。传统电影产业按照时间顺序分为制作、发行、营销、放映、衍生等环节,但是对大多数网络电影来说,因载体的便利和审查的滞后,基本不受发行门槛制约,制作完毕即可上传,其后的传播既包括纯粹的观看,也伴有大量的改编,所以发行、放映、衍生被简化成为传播一个环节。不仅如此,网络电影还把制作、传播、营销置于一个时间平面上,让各个环节跨越时段全程发力。譬如营销,早在影片制作之前的平台选择阶段就已经开始,制作方与视频网站达成合作,通过前期宣传吸引付费会员注册,从而参与分红,这属于平台营销;在影片上线之前,借助网站预告片和原著累积的粉丝资源,制造话题,达到未映先红的宣传效果,这属于映前营销;随着影片上线播放,营销仍未结束,一边陆续放出拍摄花絮、剧组内幕来加速推广,一边以洽谈改编事宜等方式,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这属于映后营销。所以,网络让电影的制作简单化,却让运作更加精细化。

需要再次强调,我们所探讨的网络电影,并非互联网对电影的简单介入,而是更加深入的推进、融合甚至颠覆,是以网络作为唯一载体和内在驱动力,全程由网络参与并起主导作用的电影作品。唯其如此,电影才能被赋予新的思维形式,网络电影才具有了命名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当这一介入颠倒过来,电影赋予互联网新的文化内涵,才孕育出了网络大电影。

“大”是第三个关键词,勾勒出网络大电影的事实形态。

自早期的短小片段到后来的鸿篇巨制,“电影”这个名称之所以从未因技术的革新、篇幅的变化而显得不合时宜,在于其记录时代的内涵没有改变,过去如此,现在依然。为了方便区分,陆续有新概念被提出:如划分为“短片”(short film)和“长片”(feature),但是关于准确的时长节点,不用说各国之间没有定论,从15分钟到80分钟,连美国国内都存在着不同标准;又如划分为“小电影”和“大电影”,这两个概念并非舶来品,前者滋生于国内亚文化土壤,其内涵已被三俗意味所充斥,后者起于一部名为《大电影之数百亿》的国产影片,随即遍地开花。网络时代的来临,让“微电影”这样一种“在电影短片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起来”[6]的概念类型蓬勃兴起,那么除此以外的类型又该如何命名呢?人们再一次想到了“大电影”,于是“网络大电影”的概念应运而生。现实经验却是,大电影问世伊始就不是以篇幅来命名的,“big movie”只是上述那部国产电影的英文译名,并非专门的行业术语,国人常常把它与“长片”“大片”(blockbuster)混为一谈,不知从何时起,习惯将那些院线影片也称作大电影。尤其是“大片”一词,不仅指篇幅,还指制作成本和受关注程度,尽管现有的所谓大电影作品时长基本都在60分钟以上,但两者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大电影不等于长电影,相反还与“小”有关,具体指下列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大电影是小桥段的聚合体。例如,一再提及的《大电影之数百亿》,是将《阿甘正传》《雏菊》《黑客帝国》等20多部影片当中的经典桥段串联起来,用黑色幽默的笔触刻画了一群炒楼购房者的众生相。《越光宝盒》《煎饼侠》亦属同类,这类大电影以恶搞为亮点,但并不如有些人认为的那样只有恶搞,没有故事,与早前的胡戈《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美国《这不是斯巴达》之类的纯粹恶搞相比,它们具有成熟完整的电影形式、新鲜连贯的故事情节,还切中了时代的热点话题。

第二种情况更加普遍,大电影衍生于“小”节目,从小变大。一是幕宽的改变。当前凡是以热播电视节目改编的电影通常被冠名为“某某大电影”,如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纷纷从狭小的电视荧屏走上宽大的电影银幕。日本早就跨出了这一步,其连载动漫的“剧场版”(The movie)、电视剧的“特别篇”(SP)就是我们所说的这类大电影,只是叫法不同而已。二是时长的改变。受限于国内的市场环境,电视节目单集或单期除去广告后的净时长一般不超过60分钟,一旦制作成电影,时长可以达到90分钟。三是由前两点改变带来的成本和收益变化。电视节目在长期播出之后,已经具有了一套成熟的运作模式和脚本架构,使电影降低成本和快速制作成为可能,加上前期累积的大量电视观众,提前消化了部分市场风险,大大提升了利润空间。

大电影之小,凸显出其内涵多元,包容之大。通过对市场现状的清理分析,可以归纳出大电影的两种表现形态:一种是界内融合,把对其他影片桥段的戏仿和拼贴作为叙事语言,重新讲述完整的故事,表达对当下的观感;另一种是跨界融合,将电影以外的电视或网络影像节目进行电影化的改编。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不应再被视作大电影。网络空间向来以思维形态的纷繁复杂著称,可以想象,当它遭遇以融合为旨趣的大电影时,会产生怎样的化学反应!

由于长期受主流文化压制,传统发声渠道受阻,大量亚文化因子淤积在网络空间,如二次元文化、屌丝文化、鬼畜文化……随着电影元素的介入,这些碎片迅速吸附其上,找到了能够与主流文化相抗衡的广阔阵地——网络电影。如果将网络电影分类,可以分为微电影(即网络短片)和网络长片两大类。网络大电影只是网络长片下面的二级分类,并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微电影的升级版,两者的区别除了时长,还在于网络大电影更进一步,将这些多元异质的文化碎片汇聚融合,在同一文本里集体发声。

大电影的出现具有象征意义,也反映了一个客观事实:文化各区间的脉络开始陆续被打通。我们已从韩国综艺产业中获益匪浅,同样也能从日本动漫文化中受到启发:2016年3月14日至20日一周时间内,日本国内收视率最高的10部电视剧中有4部是由漫画改编的;2015年,日本本土影片票房前10位中,有6部是动画电影,另有两部是改编自漫画的真人版电影。以上并非个例,动漫为日本影视产业积累了丰沃的土壤,我国近年来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形,从《宫》《甄嬛传》到《花千骨》《琅琊榜》,从《失恋33天》《山楂树之恋》到《致青春》《鬼吹灯》,大批影视剧开始涌向网络寻求优质文本资源。高度繁荣的网络文学市场正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尽管按照之前的界定,大电影不是直接予以改编,仍可以借助由网络小说改编的网络剧、网游、网漫等形式,进行二次改编,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这条产业链最远能够触及剧本孵化和衍生消费这首尾两端,通过人才培养、资源配置、市场运作,改变大电影作品量大质低、野蛮生长、盲目投资的现状。就目前而言,以综艺电影为代表的大电影作品还须依托传统院线来冲击票房,回笼资金,但假以时日,网络平台必将成为它们的首选,到那时再高呼网络大电影时代的来临也不算晚。

界定网络大电影并非难事,抓住以下三点即可:第一,它是一种跟随网络时代而来的全新电影类型;第二,它必须以网络为载体,由网络全程参与并占据主导地位;第三,它只包含两种表现形态,对经典影片桥段进行戏仿拼贴,以及将电影以外的电视或网络影像节目进行电影化改编,本质上属于电影长片。真正的困难在于如何保护网络大电影的健康成长。有学者满怀忧虑地指出:“中国社会的文化环境呈现出明显的消费主义、男权主义、利己主义的特征和实质。”[7]网络文化环境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网络实名制有待普及的今天,将更加合理的电影审查机制引入虚拟空间,是一件阻碍重重却又不得不做的工作,厘清网络大电影的概念只是其中一小步。上述问题不解决,保护知识产权就只能是空谈,在被扰乱的电影市场里,没有谁能够成为赢家。

(孔令斌,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注释

[1] 李彦:网络大电影机会来了。《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5年8月20日。

[2] 腾鱼:《综艺电影该鼓励吗》。《海口晚报》,2015年2月5日。

[3] 施正宁:《从技术进展回顾电影的数字化历程(上)》。《现代电影技术》,2008,(10):3-7,29。

[4] 诸葛达维:《互联网时代的弹幕电影分析——基于互动仪式链视角》。新闻界,2015,(3):2-6.

[5] [德]瓦尔特·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王才勇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7-9.

[6] 李建强:《微电影本体论辨析》。《电影新作》,2016,(1):50-55.

[7] 苗伟:《社会转型期中国文化发展的走势及出路》。《长白学刊》,2010,(3):14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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