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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对暹罗的冲击

时间:2022-06-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经济危机对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刚刚被纳入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暹罗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它给暹罗的社会经济生活不可避免地带来严重的破坏性的影响。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世界市场对大米的需求量骤减,米价也急剧下降。也就是说,每吨售价与世界经济危机前相比,下跌超过50%。由此可见,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下,暹罗农业经济濒临崩溃。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一场席卷全球的严重的经济危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萧条,经济活动远远低于正常水平,社会陷于悲观绝望的境地,供给与需求、生产与销售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是导致这次世界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工农群众购买力不足,导致了生产过剩。股票投机,过度的信贷消费,造成了市场供需矛盾。1929年10月24日,美国华尔街股市的崩盘,标志着经济危机的爆发。危机期间,为了保持商品的价格,维持利润,资本家不惜大量销毁商品。这次经济危机的特点是,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破坏性极大。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工业生产下降1/3以上,贸易额缩减2/3。经济损失达2 500亿美元,比第一次世界大战造成的损失还多800亿美元。经济危机带来了政治危机。

世界经济危机对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刚刚被纳入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暹罗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它给暹罗的社会经济生活不可避免地带来严重的破坏性的影响。暹罗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生产国,大米是主要的出口产品,是国家财政收入和出口赚取外汇的主要来源。大米收成的好坏和出口量的多寡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收入。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世界市场对大米的需求量骤减,米价也急剧下降。在正常年景时,暹罗大米对外出口的份额比例是:香港占40%,新加坡占27%,欧洲占8.5%,日本占7.5%,荷兰占6.2%。除欧洲和日本外,几乎大部分大米都直接输出到大英帝国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而这些地区则是世界经济危机的直接受害区,经济萧条,失业率增加,购买力急剧下降,米价也随之下跌。就暹罗一级大米的价格来说,1930年6月每担可卖至9.48铢,1931年5月跌至5.79铢,同年11月更跌至4铢。再以曼谷输出国外的大米出口量和价格来计算,世界经济危机前1928年输出量为1 669 000吨(价值2.186 39亿铢),每吨售价131铢;1929年输出量为1 148 000吨(价值1.435亿铢),每吨售价125铢;1930年输出量为1 019 000吨(价值66 235 000铢),每吨售价跌至65铢。也就是说,每吨售价与世界经济危机前相比,下跌超过50%。再来看素有“暹罗粮仓”之称的红统府,当时有2万户、10万人口,该府农民1929年出售1车大米(等于200公升,下同)可得60—80铢,同年10月跌至50铢。1930年3月为32—35铢;1931年10月跌至28铢,比1929年10月猛跌了44%。到1932年4月,米价更跌至24—26铢,比正常年景下跌60%—70%。该府是个地少人多的省份,大多数农民每户约占耕地20莱。1931年,如果按公价每莱约6.25铢来计算农业收入的话,那么占地20莱的农户当年农业总收入为125铢;而在世界经济危机前的正常年景,则可挣得400铢。1931年与正常年景相比,平均占地20莱的农户减少收入285铢。如果从该府不同类型农户生活费开支的差别来计算的话,那更能说明问题。就1932年年初来说,手头宽裕的农户(仅占该府农户总数的8%)开销是250铢,正常年景是400铢,平均下降幅度为37%;中等水平的农户开销为130铢,正常年景是250铢,下降幅度48%;收入低的农户开销是60铢,正常年景为20铢,下降幅度50%。素有“暹罗粮仓”之称的中部平原,在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农民生活水平尚且大幅度下降,那么自然条件比较恶劣、交通不便和生产落后的东北部地区的农民,其生活状况则更是难以想象。

除大米价格下跌外,其他几种传统出口产品,诸如柚木、大锡和橡胶的出口价格也一路下滑。1929—1930年度与1930—1931年度相比,柚木出口量从74 367吨(价值11 218 773铢)减至66 087吨(价值9 738 248铢);锡的出口量从256 873担(价值22 638 282铢)下降到191 219担(合16 852 208铢);橡胶的出口量从5 027 159担(价值2 956 485铢)减至3 948 489担(价值1 235 647铢)。

勃拉差亲王在其1932年4月25日的《大萧条时期对泰国农民社会经济影响》报告中,在列举了红统府米价下跌给农民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还对好几种影响农民生计的经济作物,诸如甘蔗、棕榈糖、豆类、芝麻、玉米、黄瓜和西瓜等作物的当年时价与正常年景作了比较,其下跌幅度最小为33%,最高则达85%。由此可见,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下,暹罗农业经济濒临崩溃。

暹罗广大农民除了要承受“米贱伤农”的沉重打击外,还要承受政府加给他们各种苛捐杂税的负担。暹罗政府为了弥补因世界经济危机而出现的巨额财政赤字,在旧税之外又不断增加新税。这段时期土地税提高了9%,房产税提高了7%,又增收薪俸税、火柴税和印花税等。在红统府,种甘蔗比种稻米所课的税率还高,收割甘蔗时征税10%,榨成糖时又再征税10%,共征税20%。而对进口糖却只征3%的税。暹罗蔗农的负担何其重也。除大米外的多数农产品都是按10%税率征收,沉重的赋税直接影响了暹罗经济作物的扩大再生产。

米价下跌和沉重赋税使暹罗农民生活陷于绝境。即使最富庶的红统府,不少农民也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到城镇当裁缝,或经营手工编织业,借以养家糊口。这种“弃田不耕”的现象,在1932年民党发动政变的《宣言》中也曾提及。

广大农民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以年息30%—36%,甚至高达60%—120%的利率向高利贷者借贷。根据金麦曼1930—1931年的调查,暹罗中部平均每一农户的负债额为190铢,北部为30铢,南部为10铢,东北部为14铢。在商业比较发达而又土地肥沃的中部平原,负债额最高,100家农户中就有49家负债。红统府40%—45%的农户靠借债度日。不少农民被迫将其仅有的份地抵押给高利贷者和地主。据不完全的资料统计,1928—1929年度,农民抵押的份地为338莱,抵押款为14 789铢;1929—1930年度,农民抵押的份地增至1 274莱,抵押款39 463铢;1930—1931年度,农民抵押的份地增至43 290莱,抵押款1 485 314铢。因为在萨卡迪纳制度下,农民分的份地是不可以出售的,只能进行抵押。否则,农民的份地都会被卖光。

在农业不景气的同时,工业生产特别是民族资本的工业生产几乎陷于停滞状态。自1855年英暹签订《鲍林条约》以后,暹罗经济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英法两国的原料供应地、商品推销市场和资本投资场所,使本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一方面,民族资本由于资金短缺,对那些与外国银行有直接联系的高利贷资本、外国银行和外国的垄断企业,在财政上处于严重依赖状态。这样,外国资本便可通过资金借贷等途径,迫使暹罗的民营企业,诸如采矿公司、锯木厂和碾米厂等,屈从于外国资本。另一方面,在暹罗现存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封建剥削关系严重妨碍了国内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暹罗民族工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暹罗民族资本家与封建土地所有者往往有着千丝万缕、难于割舍的联系,形成先天的依赖性和软弱性。只有那些能为商业性出口服务、能为外国垄断资本捞取巨额利润提供服务的企业,才有可能得到畸形的发展。随着大米商品性生产的发展,为大米加工服务的碾米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1927年暹罗共有200家碾米厂,到1930年已增加到500家,其中在曼谷就有71家大型碾米厂。这些碾米厂多数是民族资本投资经营,尤以华侨资本为主。因为暹罗历届政府都没有将华侨当作外国人,而是视华人与当地人无异。

又据詹姆斯·英格拉姆统计,大米、锡、柚木和橡胶四大传统出口商品在对外贸易总额中占80%。1925—1926年度,大米出口占68.9%,锡占9%,柚木占3.7%,橡胶占2.3%。1930—1942年间,大米出口占65.4%,锡13.8%,柚木3.9,橡胶2%。同时,暹罗又是世界资本主义国家倾销商品的市场。他们将其生产过剩的轻工业品和食品大量输入暹罗,纺织品达到暹罗进口商品的60%—80%。从英国所属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输入的糖、炼乳和面粉等食品占进口商品的19%。这些进口商品严重冲击了暹罗本国的民族工业。必须指出的是,上述的各种进出口商品,因受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政策的制约,暹罗经济难免被打上半殖民地的烙印。

英国垄断资本通过设在暹罗的各大银行的分行、各企业公司,以及它们在新加坡和香港的代理商,用不等价交换的剥削手段在暹罗大肆敛财。以大米出口为例,新加坡和香港代理商用船直接从曼谷或暹罗其他港口装船外运。按照合同,大米一旦装上船后便按出口货单向银行折算泰币,新加坡或香港的商行可在18天内向银行分行以美元结汇,而银行则给予其一个月内清算的优惠条件。这样,代理商便可以用多出的12天时间,静观市场行情,按市价涨落重新进行决策。同时,他们还得到卖方同意的预付款低于米价20%—25%的便利。这样,代理商处处占便宜,暹罗米行做一单生意就要损失3万—4万铢。

柚木、大锡和橡胶的生产和销售同样被英国垄断资本所控制。1928年,有60家英国及与英国有密切联系的澳大利亚公司在暹罗开采锡矿,其中有25家加入“暹罗矿业公司”,拥有实际资本5 000万铢(折合450万英镑)。1929—1930年度,英国垄断资本采掘了132 700担锡矿砂,而当地资本的采掘则是124 000担。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暹罗北部柚木采伐业,几乎全被外国资本所控制,他们在那里有33处租让地。1924年,6家外国公司(其中英国4家、法国1家、丹麦1家)在伐木业中共投资300万英镑。外国资本通过定期30年的长期租让形式,控制了暹罗柚木采伐业的85%,当地民族资本仅占14%,而暹罗官方林业局只控制1%,森林采伐权几乎丧失殆尽。正当英法垄断资本在暹罗经济生活中占据优势地位的时候,美国和日本垄断资本也想来利益均沾。一些与美国垄断企业有联系的外国技术专家,纷纷前往暹罗勘探锡矿。美国洛克菲勒财团也拨出巨款,在“援助”的幌子下,渗透到暹罗的航空、公共卫生和高等教育事业。日本为了打入暹罗市场,在1927年建立了“日暹协会”。日俄战争结束时,日暹贸易额每年不过23万日元,而到20世纪30年代增加到1 684万日元。

暹罗广大工人也逃脱不了世界经济危机冲击的厄运。暹罗工人与世界其他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劳工一样,同处于没有法律保障、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工资收入低,经常为失业所困扰的恶劣生活环境之中。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失业现象更为普遍,据暹罗内政部对华侨搬运工的一次抽样调查表明,仅在曼谷一地,就有4 267名搬运工失业。正如民党在政变宣言中所指出的那样:“多数人产生失业的恐慌,连毕业后的学生也不免要忍饥受寒。”

居住在城镇的中下层文武职员,其生活境况也好不了多少,他们深受简政、裁员、减薪和增税的威胁。工农业生产不景气直接造成了暹罗政府财政上的困难。1931年3月,暹罗财政大臣声明,政府预算赤字高达1 100万铢。暹罗国王拉玛七世采取各种办法紧缩政府开支,削减各个部门经费,国王本人也自愿将王室的开支从600万铢减少到1931年的500万铢和1932年的300万铢。同时,暹罗政府继续向西方国家借外债,至20世纪30年代前,暹罗政府所欠外债已达1 363万英镑。暹罗政府还靠简政、裁员、减薪和增税的办法,以救燃眉之急。在中央,把原有的12个部裁并为9个部。在地方,裁并了4个省和9个府的行政设置。从1930—1931年度至1932—1933年度,裁员5 963人。1932年6月24日政变以前,仅曼谷一地便有被裁的军官500人、文官1 000多人。政府还对政府官员和私人企业雇员的收入课以6%—20%的所得税,而王室贵族和高级官吏则依然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在暹罗政府和军队供职的中下级职员早就对王室贵族和高级官吏的特权十分不满,加之政府又采取这些损害他们切身利益的措施,从而把他们推向参与政变的行列。

上述种种情况说明,在世界经济危机冲击下,暹罗国民经济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工农业生产陷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广大工农群众生活每况愈下,中下层官吏的不满情绪正在滋长,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封建专制政体已处于深刻的政治危机之中,催生了1932年6月24日的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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