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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蒲鲁东的最初评价

时间:2022-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对蒲鲁东的最初评价1844年2月底,马克思和阿尔诺德·卢格共同主编的《德法年鉴》在巴黎出版。在这一思想发展过程中,马克思对蒲鲁东的评价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对法国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加以评论时,对蒲鲁东给予了很高的褒奖。马克思将蒲鲁东的作品称为“智慧的作品”是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发展阶段相契合的,此时的马克思在两个方面与蒲鲁东存在着共同之处。

马克思对蒲鲁东的最初评价

1844年2月底,马克思和阿尔诺德·卢格共同主编的《德法年鉴》在巴黎出版。在这本杂志的创刊号上,马克思发表了《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恩格斯发表了《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他们不约而同地得出了共产主义的结论。马克思、恩格斯为创立新的理论体系又进行了更加顽强的努力,先后写出了《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作的批判。驳布鲁诺·鲍威尔及其伙伴》、《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根据亲身观察和可靠材料》、《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等著作。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通过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彻底清算了他们自己以前的信仰。在这一思想发展过程中,马克思对蒲鲁东的评价也发生了质的变化。总体说来,马克思一生多次评价蒲鲁东的著作,列举如下:

《论通用文法》

——“幼稚著作”(1865年)

《什么是财产?》

——“智慧的作品”(1842年)

——“法国社会主义者的优秀著作”(1844年)

——“第一次具有决定意义的、无所顾忌的和科学的考察”(1845年)

——“起了划时代的作用”(1845年)

——(蒲鲁东)“最好的著作”(1865年)

——“在严格科学的政治经济学中,这本书几乎是不值一提的”(1865年)

《贫困的哲学》

——“一本很坏的书”(1846年)

——“自学者炫耀自己学问的极为笨拙而令人讨厌的伎俩”(1865年)

《从十二月二日政变看社会革命》

——“不仅是拙劣之作,而且是卑鄙之作”(1865年)

马克思对蒲鲁东及其著作的评价随着自己的思想发展而不断变化,其中经历了一个从肯定到否定的过程。这一思想转变过程折射出马克思在获得经济学背景支援以后不断接近唯物史观,并借此展开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全面批判和超越。

(一)对蒲鲁东的高度赞扬

根据目前掌握的中文材料,马克思第一次提及蒲鲁东是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回忆道,他是在1842年夏季转向研究法国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当时的人们指责《莱茵报》代表了共产主义思想,并要求切实地实现这种思想。马克思予以驳斥,“《莱茵报》甚至不承认现有形式的共产主义思想具有理论上的现实性,因此,更不会期望在实际上去实现它,甚至根本不认为这种实现是可能的事情。”(6)在《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一文中,马克思还对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持保留的态度,保留了对共产主义进行根本性批判的权利,但是他认为共产主义在欧洲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共产主义思想,“像勒鲁、孔西得朗的著作,特别是对于蒲鲁东的机智的著作,决不能根据肤浅的、片刻的想象去批判,只有在长期持续的、深入的研究之后才能加以批判。”(7)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蒲鲁东的作品是指《什么是财产?》一书,而此时的马克思与蒲鲁东还不曾相识。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生活中私有制的消灭和共产主义绝不是一回事,马克思此时注重的是如何摆脱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的束缚,对共产主义思想则不屑一顾。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对法国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加以评论时,对蒲鲁东给予了很高的褒奖。马克思将蒲鲁东的作品称为“智慧的作品”是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发展阶段相契合的,此时的马克思在两个方面与蒲鲁东存在着共同之处。首先,蒲鲁东也对“物质利益”的问题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他把这种贫困归因于财产,因为地主和资本家以地租和利息等形式扣留了劳动者的部分产品,就是侵犯他们的物质利益,同时,也是对他们平等权利的侵犯,是一种盗窃行为。蒲鲁东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的利益被侵犯的问题。这对于为“物质利益的难事”所困扰的马克思而言,必定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其次,蒲鲁东以正义和平等为标准来解决财产问题,并没有给出有实质性意义的答案。马克思实际上也没有给出一个恰当的解决方式。正如梅林和科尔纽所正确地指出的,马克思当时的批判“不是从经济方面,而是从法律方面加以论证的”,换言之,马克思当时“还不能从经济的和社会的观点来解决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他只能从法学的和伦理的角度来论述这些问题”(8)。因此,马克思将蒲鲁东的《什么是财产?》称为“智慧的作品”也就不难理解了。

《莱茵报》被普鲁士政府查封后,马克思于1843年10月底到达巴黎,计划与卢格一起创办新杂志《德法年鉴》。该刊只于1844年2月底出版了一期合刊号。在《德法年鉴》上,马克思发表了两篇重要的论文:《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明确地区分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从哲学上概述了“人类解放”的历史任务,并且对宗教的世俗基础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了负有实现“人类解放”这一使命的阶级,论证了人类解放如何通过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而成为历史的必然。

从1843年9月马克思在克罗茨那赫写给卢格的信中得知,马克思当时已经掌握了大量关于工人运动的文献,他同巴黎的工人组织建立了密切的个人联系,在这些组织中讨论过共产主义思想。然而马克思对同时代的共产主义思想不能满意,甚至连名称都不同意。马克思当时认为共产主义是“一种教条的抽象概念”,可见这种情况从1842年夏到1843年9月持续了一年多,马克思甚至认为卡贝、德萨米和魏特林等人的共产主义也是“受自己的对立面即私有制度影响的人道主义原则的特殊表现”(9)。与这种共产主义相对,还出现了“傅立叶、蒲鲁东等人的社会主义学说”,经过比较,马克思选择了社会主义而不是共产主义。《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对蒲鲁东仍给予高度的评价。同时期,恩格斯也阅读了蒲鲁东的著作。恩格斯在《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一文中也持与马克思相同的观点,他说:“这是共产主义者用法文所写的著作中最有哲学意义的作品,在所有法文书籍中间,我特别希望能把这本书译成英文。作者在揭露私有权以及这一制度所引起的后果——竞争、道德沦丧和贫困——上,表现了非凡智慧和真正科学研究精神,这种把智慧和科学研究精神二者结合在一本书里的范例,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此外,作者关于各种政体还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意见”(10)

《什么是财产?》一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影响法国工人运动的一种主流思想。正如梅林所说:“法国的无产阶级认为自己的最卓越的代表就是蒲鲁东,他的《什么是财产?》一书,在一定的意义上是西欧社会主义的最前哨。”(11)本书给正处于思想转变时期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也留下深刻印象。但严格地说,马克思此时对蒲鲁东著作的评价,还只是停留在把他作为社会主义者而加以接受的层面上,对蒲鲁东的政治经济学还没有加以评论。这与马克思自己的思想发展阶段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一时期,他还没有开始展开对市民社会及其理论表现,即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而在研究政治经济学之前,马克思对蒲鲁东的经济学是无法进行真正的研究和批判的。但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已经明确预示了马克思今后的研究方向,一旦他展开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他对蒲鲁东的看法必然会有所变化。而从马克思随后所写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我们就将清晰地看到这种变化。

(二)对蒲鲁东有保留的赞扬

马克思对蒲鲁东态度的转变与马克思在巴黎开始研究国民经济学有直接关系,如果没有经济学的背景支援,很难到达蒲鲁东思想的深处。从另一个角度看,马克思研究国民经济学也是他思想发展过程中必然的逻辑环节,这其中的原因很多,包括《莱茵报》时期遇到的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包括恩格斯和赫斯对国民经济学的开拓型批判,也包括马克思进一步分析当时英国和法国流行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思潮的理论自觉,因此,蒲鲁东的思想始终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之中。正如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的:“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12)

在研究政治经济学方面,恩格斯领先于马克思。1844年2月,恩格斯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了《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这本书对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着力批判的经济学范畴包括:商业、价值、地租、资本和劳动、竞争、垄断,并据此揭露出私有制造成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诸般对立。贯穿于《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的核心观点是“消灭私有制”,这也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的精华所在。恩格斯第一次论证了共产主义是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必然结果。恩格斯在此所阐述的基本思想,成为日后马克思实现政治经济学变革的出发点,而恩格斯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也被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时所创造性地吸收,马克思还把恩格斯的这本书称为“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的直接影响下,马克思加快了他的经济学研究步伐。在巴黎期间,马克思系统地研究了从布阿吉尔贝尔和魁奈开始,经过斯密和李嘉图,到萨伊和穆勒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发展,阅读了大量政治经济学的文献,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其中最重要的两部著作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与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马克思对蒲鲁东的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评价,尽管从总体上,马克思对蒲鲁东还是持肯定态度,但与《莱茵报》和《德法年鉴》时期相比,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马克思的评价主要集中于两方面:社会主义和政治经济学。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国民经济学虽然从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这一点出发,但是它没有给劳动提供任何东西,而是给私有财产提供了一切。蒲鲁东从这个矛盾中得出了有利于劳动而不利于私有财产的结论”(13),因为蒲鲁东在《什么是财产?》中主张废除财产,这是他比国民经济学家们的高明之处。如果我们把马克思写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比做一场“围点打援”的战役,毫无疑问,战役是围绕“私有财产”这个“点”打响的。中文版的编辑者给《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各片断所加的标题也充分地反映了这一点(14)。在私有财产问题上,马克思与蒲鲁东不谋而合。

同时,马克思也已经察觉到蒲鲁东思想中的缺陷和不足,他指出:“平等不过是德国人所说的自我=自我译成法国的形式即政治的形式。平等,作为共产主义的基础,是共产主义的政治的论据。这同德国人借助于把人理解为普遍的自我意识来论证共产主义,是一回事。不言而喻,异化的扬弃总是从作为统治力量的异化形式出发:在德国是自我意识,在法国是平等,因为这是政治;在英国是现实的、物质的、仅仅以自身来衡量自身的实际需要。对于蒲鲁东,应该从这一点出发来加以批判和承认。”(15)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它的前提是无产者只被当做劳动时的工人来对待,而工资就是维持劳动者作为工人所必需的为生产出卖自身劳动的那部分最小的、没有就不行的部分,也就是说,工资是工人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工人生存所必要的那一部分以及不是为繁衍人类而是为繁衍工人这个奴隶阶级所必要的那一部分,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工资的前提。蒲鲁东认识不到,工资与私有财产是同一的,想要实现他所要求的平等,首先就要消灭工资。在最好的意义上,蒲鲁东所要求的工资平等“也只能使今天的工人对自己的劳动的关系变成一切人对劳动的关系。这时社会就被理解为抽象的资本家”(16)。因此,只有把劳动理解为私有财产的本质,才能认清国民经济学本身的奥秘。

《神圣家族》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完成的,其中绝大部分而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部分是马克思撰写的。恩格斯晚年回忆起哲学变革的起点时指出:“费尔巴哈没有走的一步,必定会有人走的。……这个超出费尔巴哈而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观点的工作,是由马克思于1845年在《神圣家族》中开始的。”(17)

《神圣家族》的第四章第四节是马克思的手笔,马克思用一节的篇幅专门论述蒲鲁东的经济学观点,批判鲍威尔兄弟对蒲鲁东的曲解,同时对蒲鲁东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领域内所开辟的新途径,马克思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说他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对政治经济学所做的批判”,并且,从这里出发“所能做的一切他都做到了”。概言之,就是蒲鲁东对资产阶级私有制的拷问。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蒲鲁东的批判是从“充满矛盾的本质的最彰明较著、最触目惊心、最令人激愤的形式,即贫穷、贫困的事实出发的”(18)。马克思指出,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而言,蒲鲁东“是第一次具有决定意义的、无所顾忌的和科学的考察。这就是蒲鲁东在科学上实现的巨大进步,这个进步在国民经济学中引起革命,并且第一次使国民经济学有可能成为真正的科学。蒲鲁东的著作《什么是财产?》对现代国民经济学的意义,正如同西哀士的著作《第三等级是什么?》对现代政治学的意义一样”(19)。蒲鲁东在《什么是财产?》一书中以私有制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加以批判,因而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视阈。包括李嘉图、穆勒在内的以往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得出了替私有制辩护的结论,而蒲鲁东却否定私有制的结论,这毫无疑问是他的一个功绩。

蒲鲁东同时还认为,私有财产和贫困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蒲鲁东明确提出要废除私有财产,以此达到消灭贫困的目的。而在《什么是财产?》中,蒲鲁东还没有阐明废除私有财产以及消灭贫困的具体途径。包括马克思本人也还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废除私有财产的目的和手段的差别。因此,对蒲鲁东的批判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马克思认为,蒲鲁东的《什么是所有权?》是对私有制“第一次带有决定性的、严峻而又科学的考察”,从私有制造成贫穷这一事实出发得出了否定私有制的结论,蒲鲁东也指出了经济关系的“合乎人性的外观”与“违反人性的现实”之间的尖锐矛盾,同时,蒲鲁东使人们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反思和批判进入到一种自觉的状态。以往的政治经济学将私有制看做是合乎人性的和合乎理性的关系,结果不断地与自己的基本前提即私有制发生矛盾。马克思因此指出:“有时国民经济学家们自己也感觉到这些矛盾,而且对这些矛盾的论述成了他们之间斗争的主要内容。但是,在国民经济学家们意识到这些矛盾的情况下,他们自己指责私有财产的某种个别形式扭曲了本来(即在某想象中)合理的工资、本来合理的价值、本来合理的商业。”(20)斯密、李嘉图和西斯蒙第等政治经济学家,尽管感觉到了矛盾,但又总是不自觉地徘徊在矛盾状态中,而“蒲鲁东永远结束了这种不自觉的状态。他严肃地看待国民经济关系的人性的假象,并让这种假象同国民经济关系的非人性的现实形成鲜明的对照……因此,蒲鲁东始终不同于其他的经济学家,他不是以限于局部的方式把私有财产的这种或那种形式描述为国民经济关系的扭曲者,而是以总括全局的方式把私有财产本身描述为国民经济关系的扭曲者。从国民经济学观点出发对国民经济学进行批判时所能做的一切,他都已经做了”(21)

另外,在对劳动时间的规定方面,马克思认为,蒲鲁东恢复了人的主体地位。在马克思看来,“蒲鲁东把劳动时间,即人类活动本身的直接定在,当做工资和规定价值的量度”,因而“使人成了决定性的因素”。而在蒲鲁东看来,由于私有财产的废除,生产费用只能由纯粹的劳动时间和预支费用构成。“蒲鲁东还是以国民经济学的因而也是充满矛盾的形式恢复了人的权利。”(22)马克思后来看到了蒲鲁东这种“恢复人的主体地位”的观点的荒谬之处,即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对蒲鲁东“劳动时间先天决定交换价值”观点的彻底批判。

马克思也清醒地意识到,蒲鲁东对国民经济学的异化的克服只是发生在国民经济学的异化范围内。蒲鲁东用“个人占有”来代替私有财产,仍然无法扬弃劳动的异化,因为“个人占有”的社会基础是商品生产,交换价值仍然是调节者。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明确地指明这一点,他写道:“蒲鲁东想扬弃不拥有以及拥有的旧形式。这同他想扬弃人与自己的对象性本质的实际异化的关系,以及想扬弃人的自我异化在国民经济学上的表现,其实都是完全相同的一回事。但是,由于他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还受到国民经济学的前提的束缚,因此,蒲鲁东仍以国民经济学的占有形式来理解对象世界的重新获得。”(23)另外,蒲鲁东对私有制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他没有把工资、商业、价格、货币等看做是私有制的进一步的形式,这决定了他只能是一个“细节上的改良主义者”,而不可能成为一个革命家。从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有保留地肯定蒲鲁东《什么是财产?》的情况看,马克思还没有对蒲鲁东的无政府主义思想有彻底和清醒的认识,因此误以为蒲鲁东的“所有权就是盗窃”的理论与共产主义的原则相吻合。

总之,在写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神圣家族》时期,马克思对蒲鲁东的态度应看成是一种有所保留的肯定。之所以如此,在于马克思自身思想的发展使他不能对蒲鲁东做出完全准确的评价。在创立唯物史观之前,马克思的著作中一直贯穿着一条人本主义的理论思路,都存在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预设,如果说蒲鲁东是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由、平等和正义,那么马克思就是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由自觉的劳动。因而,马克思即使认识到蒲鲁东的狭隘性,对蒲鲁东的批判也是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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