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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鲁东对财产的起源问题的错误看法

时间:2022-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蒲鲁东对财产的起源问题的错误看法蒲鲁东先生称之为财产——他所理解的财产正是指土地财产——的非经济起源的那种东西,就是个人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首先是对劳动的自然客观条件的资产阶级以前的关系,因为,正像劳动的主体是自然的个人,是自然存在一样,他的劳动的第一个客观条件表现为自然,土地,表现为他的无机体;他本身不但是有机体,而且还是这种作为主体的无机自然。

蒲鲁东对财产的起源问题的错误看法

蒲鲁东先生称之为财产——他所理解的财产正是指土地财产——的非经济起源的那种东西,就是个人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首先是对劳动的自然客观条件的资产阶级以前的关系,因为,正像劳动的主体是自然的个人,是自然存在一样,他的劳动的第一个客观条件表现为自然,土地,表现为他的无机体;他本身不但是有机体,而且还是这种作为主体的无机自然。这种条件不是他的产物,而是预先存在的;作为他身外的自然存在,是他的前提。

在我们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之前,还要指出下面一点:好样的蒲鲁东不但能够,而且一定会同样振振有词地给作为财产形式的资本和雇佣劳动扣上非经济起源的罪名。因为,劳动的客观条件在工人方面作为跟他相分离的东西、作为资本出现,和工人在资本家方面作为无财产者、作为抽象工人出现,——价值同活劳动之间发生的交换,是以一个历史过程为前提的(虽然资本和雇佣劳动这两者本身再生产着这种关系,并且在其客观的广度上以及深度上都发展着这种关系),这种历史过程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就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起源史。

换句话说:财产的非经济起源,无非就是资产阶级经济的历史起源,即在政治经济学各种范畴中得到理论或观念表现的那些生产形式的历史起源。可是,资产阶级以前的历史及其每一阶段也有自己的经济和运动的经济基础这一事实,归根到底不过是这样一个同义反复,即人们的生活自古以来就建立在生产上面,建立在这种或那种社会生产上面,这种社会生产的关系,我们恰恰就称之为经济关系。

生产的原始条件(或者同样也可以说:由于两性间的自然过程而增多的人的再生产的原始条件;因为这种再生产,一方面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另一方面,同样也表现为客体的塑形,客体从属于主体的目的,客体转化为主体活动的结果和容器)最初本身不可能是生产出来的,不可能是生产的结果。需要说明的,或者成为某一[V—4]历史过程的结果的,不是活的和活动的人同他们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自然无机条件之间的统一,以及他们因此对自然界的占有;而是人类存在的这些无机条件同这种活动的存在之间的分离,这种分离只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才得到完全的发展。

在奴隶制关系和农奴制关系中,没有这种分离;而是社会的一部分被社会的另一部分当做只是自身再生产的无机自然条件来对待。奴隶同他的劳动的客观条件没有任何关系;而劳动本身,无论是奴隶形式的,还是农奴形式的,都被作为生产的无机条件与其他自然物列为一类,即与牲畜并列,或者是土地的附属物。

换句话说:生产的原始条件表现为自然前提,即生产者的自然生存条件,正如他的活的躯体一样,尽管他再生产并发展这种躯体,但最初不是由他本身创造的,而是他本身的前提;他本身的存在(肉体存在),是一种并非由他创造的自然前提。被他当做属于他所有的无机体来看待的这些自然生存条件,本身具有双重的性质:(1)是主体的自然,(2)是客体的自然。生产者作为家庭、部落、特里布斯等等——它们后来和别的家庭、部落、特里布斯等等相混合、相对立,而在历史上采取各种不同的形态——的一个成员而存在,并且作为这样一个成员,他把一定的自然(这里说的还是土地)当做是自身的无机存在,当做是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的条件。作为共同体的一个天然的成员,他分享公共的财产,并占有自己单独的一份;正如他生来是罗马公民,对公有地有(至少是)观念上的要求权,而对于若干罗马亩的土地则有实际上的要求权一样,等等。

他的财产,即他把他的生产的自然前提看做属于他的,看做他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是以他本身是共同体的天然成员为中介的。即其成员除语言等等而外几乎毫无共同的东西,(共同体的抽象,甚至语言也不一定是共同的,这显然是晚得多的历史状况的产物。)例如,就单个的人来说,很清楚,他只是作为某一人类共同体的天然成员,才把语言看做是自己的。把语言看做单个人的产物,这是荒谬绝伦的。同样,财产也是如此。

语言本身是一定共同体的产物,同样从另一方面说,语言本身就是这个共同体的存在,而且是它的不言而喻的存在。

〔像人们在秘鲁所看到的那种共同生产和公有制,显然是一种派生形式,它们是由一些征服者部落所引入的和传输进来的,这些部落在其故乡所熟悉的是一种古老的更简单的——如在印度和斯拉夫人那里所存在的——公有制和共同生产。同样,例如在威尔士的凯尔特人那里我们所遇到的那种形式,看来是传输到他们那里去的,也是派生的,是由征服者引入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的被征服部落的。这些制度是由一个最高中心加以完善并系统地造成的,这证明它们的形成较晚。正如引入英格兰的封建主义,按其形式来说,比在法兰西自然形成的封建主义较为完备一样。〕

〔在游牧的畜牧部落——所有畜牧民族最初都是游牧的——那里,土地和其他自然条件一样,是以原始的无穷无尽的形式出现的,例如亚洲的草原和亚洲高原的情形就是这样。土地被用做牧场等等,在土地上放牧畜群,畜牧民族则靠畜群生存。他们把土地当做自己的财产,虽然他们从来没有把这种财产固定下来。在美洲蒙昧的印第安部落中,狩猎地区便是这一类财产;部落把某一地区认做自己的狩猎地盘,并用强力保护它免受其他部落侵犯,或者是设法把其他部落从他们所占有的地盘上赶走。在游牧的畜牧部落中,公社事实上总是聚集在一起的;这是旅行团体,是结队旅行者,是游牧群,而上下级从属关系的形式便由这种生活方式的条件中发展出来。在这里,被占有和再生产的,事实上只是畜群,而不是土地,在每一处停留地上土地都是被暂时共同使用的。〕

某一个共同体,在它把生产的自然条件——土地(如果我们立即来考察定居的民族)——当做自己的东西来对待时,会碰到的唯一障碍,就是业已把这些条件当做自己的无机体而加以占据的另一共同体。因此战争就是每一个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最原始的工作之一,既用以保卫财产,又用以获得财产。

(在这里,事实上我们可以仅限于论述原始的土地所有制,因为在畜牧民族那里,对天然的土地产品——例如绵羊——的所有,同时也就是对他们所游牧的草地的所有。一般说来,土地财产也包括土地上的有机产物财产在内。)

〔如果把人本身[V—5]也作为土地的有机附属物而同土地一起加以夺取,那么,这也就是把他作为生产条件之一而一并加以夺取,这样便产生奴隶制和农奴制,而奴隶制和农奴制很快就败坏和改变一切共同体的原始形式,并使自己成为它们的基础。简单的组织因此便取得了否定的规定。〕

所以,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做是属于他的、看做是自己的、看做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做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其实,人不是同自己的生产条件发生关系,而是人双重地存在着:从主体上说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从客体上说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

这些自然生产条件的形式是双重的:(1)人作为某个共同体的成员而存在;因而,也就是这个共同体的存在,其原始形式是部落体,是或多或少发生变化的部落体;(2)以共同体为中介,把土地看做自己的土地,公共的土地财产对个人来说同时又是个人占有物;或者是这样:只有[土地的]果实实行分配,而土地本身及其耕作仍然是共同的。(但住所等等,哪怕是西徐亚人的四轮车,也总是由个人占有。)对活的个体来说,生产的自然条件之一,就是他属于某一自然形成的社会,部落等等。这一点就已经是例如他的语言等等的条件了。他自身的生产存在,只有在这个条件下才是可能的。他的主体存在本身要以此为条件,正如他的这种存在同样要以他把土地看做是自己的实验场为条件一样。

(诚然,财产最初是动产,因为人起先占有的是土地的现成果实,其中也包括动物,特别是可驯养的动物。但是,甚至这样的情况,狩猎、捕鱼、游牧、以采集树木果实为生等等,也总是以占有土地为前提,或者是把土地作为固定住地,或者是供往来游动,或者是用做动物的牧场等等。)可见,财产意味着:(共同体)个人属于某一部落(意味着在其中有着主客体的存在),并以这个共同体把土地看做是它的无机体这种关系为中介,个人把土地,把外在的原始生产条件(因为土地同时既是原料,又是工具,又是果实)看做是属于他的个体的前提,看做是他的个体的存在方式。我们把这种财产归结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为什么不是对消费条件的关系呢?个人的生产行为最初难道不是限于占有现成的、自然界本身业已为消费准备好的东西来再生产他自身的躯体吗?即使在那些只须找到、发现这些东西的地方,也很快就要求个人做出努力、付出劳动(如狩猎、捕鱼、游牧),要求主体生产出(也就是发展)某些能力。再说,人们可以取用现有的东西,而无须使用任何工具(工具本身已经是预定供生产之用的劳动产品),无须改变现有东西的形式(这种改变甚至在游牧中就已发生了)等等的这样一种状态,是非常短暂的,在任何地方也不能被认为是事物的正常状态,甚至也不能被认为是正常的原始状态。此外,原始的生产条件当然包括不经劳动而直接可以消费的物品,如果实、动物等等;所以说消费储备本身就是原始生产储备的一个组成部分。

以部落体(共同体最初就归结为部落体)为基础的财产的基本条件就是:必须是部落的一个成员。这就使被这个部落所征服或制服的其他部落丧失财产,而且使它沦为这个部落的再生产的无机条件之一,共同体把这些条件看做是自己的东西。所以奴隶制和农奴制只是这种以部落体为基础的财产的继续发展。它们必然改变部落体的一切形式。在亚细亚形式下,它们所能改变的最少。这种财产形式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工农业统一之上的,在这种情况下,和在土地财产、农业独占统治的地方不同,征服[其他共同体]并不是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因为在这种形式下,单个的人从来不能成为所有者,而只不过是占有者,所以他本身实质上就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现者的那个人的财产,即奴隶。而奴隶制在这里既不破坏劳动的条件,也不改变本质的关系。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8—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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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

(2)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

(3)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

(4)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

(5)括号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

(6)大家知道,李嘉图用“制造商品所需的劳动量”来确定商品价值。但是在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一切生产方式中(因此也包括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占统治的交换形式造成这样的情况:这种价值不是直接被表现在劳动量上,而表现在其他的商品量上。李嘉图把表现在一定数量的其他商品(无论是不是货币都一样)上的商品价值叫做这个商品的相对价值。——弗·恩·(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的注)

(7)劳动力的“自然”价格(即正常价格)和工资的最低额相等,即和保证工人活命和延续后代所绝对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相等;这一论点,是我首先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德法年鉴”(《Deutsch-Franz9sische Jahrbücher》) 1844年巴黎版〕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提出的。从本文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当时是采用了这个论点的。拉萨尔借用了我们两人的这个论点。虽然工资实际上经常有接近最低额的趋势,但上述论点毕竟是不正确的。劳动力的报酬平均总低于劳动力的价值,这一事实并不能改变它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纠正了上述论点(见“劳动力的买和卖”节),而且阐明了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劳动力的价格会愈来愈低于劳动力的价值(第二十三章。“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弗·恩·(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的注)

(8)法国古代的容量名,用于量谷物时约合1800公升。——编者注

(9)括弧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

(10)在1876年马克思送给娜·吴亭娜的那一本上,“劳动”后面添上了“劳动力”一词。1896年的法文版上也加上了这一词。——编者注

(11)尤维纳利斯“讽刺集”。——编者注

(12)括弧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

(13)括弧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

(14)和任何其他的理论一样,布雷先生的这个理论也得到了一些受它假象蒙蔽的拥护者。在伦敦、设菲尔德、里子以及英国其他的许多城市中都曾设立过劳动产品公平交换所〔equita‐ble-labour-exchange-bazars〕。这些交换所吸收了大批资本以后都遭到可耻的破产。这批拥护者对它们也就永远失去了兴趣。蒲鲁东先生可要注意这个警告!(马克思原注) 大家知道,蒲鲁东并没有接受这个警告。1849年他在巴黎也企图开办一个新的交换银行。但是这个银行还没有开始正常活动就垮台了。对蒲鲁东的审讯掩饰了这个银行的垮台。——弗·恩·(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补加的注)

(15)括弧里的话是马克思的。——译者注

(16)皮·约·蒲鲁东在1827年后曾作为校对者参加圣经的出版工作并在此期间掌握了希伯来语知识。蒲鲁东经常谈到希伯来语,马克思在这里暗喻此事。——编者注

(17)1885年德文版改为“生产方式”。——编者注

(18)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了一个注:“这对1847年说来是完全正确的。当时美国的对外贸易主要限于输入移民和工业产品,输出棉花和烟草,即南部奴隶劳动的产物。北部各州主要是为各蓄奴州生产谷物和肉类。直至北部开始生产供输出用的谷物和肉类,并且成为工业国,而美国棉花的垄断又遇到印度、埃及、巴西等国的激烈竞争的时候,奴隶制才有可能废除。而且当时,奴隶制的废除曾引起南部的破产,因为南部还没有以印度和中国苦力的隐蔽奴隶制代替公开的黑人奴隶制。——弗·恩·”——编者注

(19)在马克思送给娜·吴亭娜的那一本上面,此处加了边注:“劳动阶级”。——编者注

(20)指皮·勒蒙泰的《理智和愚蠢各抒己见。供年长智低者阅读的简明伦理教程》1801年巴黎版。——编者注

(21)地中海东岸诸国的旧称。——编者注

(22)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了一个注:“傅立叶主义者。——弗·恩·”——编者注

(23)解围之神的原文为:deus ex machina,直译是“从机器里出来的神”(在古代剧院中,扮演神的演员是借助于特别的机械装置而出现在舞台上的);转义是:突然出现的挽救危局的人。——编者注

(24)用propriétaire(所有者)的干预来说明propriété(所有权),用rentier(收租者)的干预来说明rente(租)。——编者注

(25)在马克思送给娜·吴亭娜的那一本上面,这一句的开头改为“要使李嘉图的理论(只要肯定它的前提)普遍正确,还必须”。——编者注

(26)在马克思送给娜·吴亭娜的那一本上面,“投入劣等地”改为“投入土地”。——编者注

(27)马克思在自用本中划去了“他投资于例如棉纺工业”,并在左页边标明“任何工业部门”。在送给娜·吴亭娜的那一本上面又恢复了“他投资于”,因而整个句子的这一部分就是“他投资于任何工业部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4卷第184页)。——编者注

(28)这句话在1896年巴黎版中为“可能发生像在爱尔兰那样的情况:土地租佃已高度发展,但是还没有租”(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4卷第184页)。——编者注

(29)在1885年德文版中,这里作了如下的补充:“他用雇佣工人来经营土地,他只是把超出包括资本的利润在内的生产费用的余额作为租金付给土地所有者”。——编者注

(30)在1885年德文版中,没有“土地所有权一旦构成租……他的一部分收入”这段话。——编者注

(31)马克思在自用本中划去了“产业资本家”,把“资本家”改写为“租佃者”,在左页边又一次加上了“租佃者”。在送给娜·吴亭娜的本子中也有这一改动。——编者注

(32)指配第《政治算术》。——编者注

(33)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了一个注:“指当时的社会主义者,在法国是傅立叶主义者,在英国是欧文主义者。——弗·恩·”——编者注

(34)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了一个注:“这里所谓等级是指历史意义上的封建国家的等级,这些等级有一定的和有限的特权。资产阶级革命消灭了这些等级及其特权。资产阶级社会只有阶级,因此,谁把无产阶级称为‘第四等级’213,他就完全违背了历史。——弗·恩·”——编者注

(35)见乔治·桑《扬·杰士卡》。——编者注

(36)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编者注

(37)指马克思《论蒲鲁东。给约·巴·施韦泽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编者注

(38)约·洛贝尔图斯《关于我国国家经济状况的认识》1842年新勃兰登堡—弗里德兰版。——编者注

(39)约·洛贝尔图斯《给冯·基尔希曼的社会问题书简》1850-1851年在柏林出版。——编者注

(40)约·洛贝尔图斯《给冯·基尔希曼的社会问题书简。第二封:基尔希曼的社会理论和我的社会理论》1850年柏林版第54页。——编者注

(41)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17年伦敦版。——编者注

(42)见托·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1827年伦敦版。——编者注

(43)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411—582页。——编者注

(44)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456页。——编者注

(45)马克思写的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编者注

(46)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456页。——编者注

(47)约·格雷《社会制度。论交换原理》1831年爱丁堡版。——编者注

(48)约·洛贝尔图斯《关于我国国家经济状况的认识》1842年新勃兰登堡—弗里德兰版第61页。——编者注

(49)同上,第62页。——编者注

(50)约·洛贝尔图斯《关于我国国家经济状况的认识》1842年新勃兰登堡—弗里德兰版第166—167页。——编者注

(51)至少直到不久以前,情况还是这样。自从英国在世界市场上的垄断由于法国、德国,特别是美国参加世界贸易而被打破以后,似乎有一种新的平衡形式在起作用。危机前的普遍繁荣时期一直没有到来。如果它永远不再出现,那么经常的停滞再加上轻微的波动就会成为现代工业的常态。

(52)《社会民主党人报》编辑部在这里加了一个注:“我们认为最好原信照登,不做任何改动。”——编者注

(53)指蒲鲁东的《论通用文法》。——编者注

(54)雅·皮·布里索《哲学研究。论自然界和社会中的所有权和盗窃》。——编者注

(55)"sophistication”有“掺假”和“诡辩”两种意思。——编者注

(56)即蒲鲁东的《经济矛盾的体系,或贫困的哲学》1846年巴黎版。——编者注

(57)“经济学家所以说现存的关系(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是天然的,是想以此说明,这些关系正是使生产财富和发展生产力得以按照自然规律进行的那些关系。因此,这些关系是不受时间影响的自然规律。这是应当永远支配社会的永恒规律。于是,以前是有历史的,现在再也没有历史了。”(见我的著作第113页)

(58)见我的著作第119、120页。

(59)沙·杜诺瓦耶《论劳动自由,或关于人的力量能够得到最大发挥的条件的简述》1845年巴黎版。——编者注

(60)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474—481页。——编者注

(61)见弗·巴师夏/皮·约·蒲鲁东《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1850年巴黎版。——编者注

(62)指蒲鲁东《税收理论,沃州政务会议为1860年征文比赛提出的问题》。——编者注

(63)指蒲鲁东《从十二月二日政变看社会革命》1852年巴黎版。——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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