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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生活世界的科学之问题的说明

时间:2022-02-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客观真理的理念,按照其整个意义来说,是通过与前科学的和科学以外的生活的真理理念的对比而预先规定的。b)为了诸客观科学而使用主观的—相对的经验,以及有关这些经验的科学当诸科学利用生活世界中的对于它们各自目的来说总是必需的东西时,诸科学是建立在生活世界的不言而喻性之上的。但是以这种方式利用生活世界,并不意味着它们本身从科学上认识到了生活世界固有的存在方式。
对有关生活世界的科学之问题的说明_欧洲科学的危机与

a)客观的科学与一般的科学的区别

生活世界本身不是我们最熟悉的东西吗?不是在所有人类生活中总是已经被认为是不言而喻的东西吗?不是总是已经按照其类型学通过经验为我们所熟悉了吗?它的全部尚不熟悉的地平线,不就是只不过尚未完全熟悉的东西的地平线吗?也就是预先按照它们最一般的类型学而熟悉的吗?当然,对于前科学的生活来说,这种熟悉,以及它的方法足以将不熟悉转变为熟悉,足以根据经验(在自身中得到证明,并因此排除假象的经验)和归纳法获得偶然的认识。这种认识对于日常实践来说,是足够用的。如果现在能够并且应该完成另外的东西,应该完成一种“科学的”认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客观科学本身所考虑的,所做的事情,还能考虑什么呢?难道科学的认识本身不是“客观的”认识吗?——不是指向对每一个人都绝对普遍有效的认识基础的认识吗?然而看似背理的是,我们坚持我们的主张,并且要求人们在这里不要由于我们大家在其中受到教养的数千年的传统,而让流传下来的客观科学的概念去取代一般科学的概念。

“生活世界”这个标题使虽然是本质上相互关联但却各不相同的科学任务的提出成为可能,并且也许要求提出这样的科学任务;以下情况也许是真正的完整的科学性的一部分,即只能将这些任务的提出全部合在一起来讨论,但是按照它们奠立时的本质顺序来讨论,而不能比如说单独地讨论这一部分,即客观的—逻辑的部分(在生活世界内部的这种特殊的成就),而对于其他部分却完全不给予科学上的考虑。因此在这里从来就不从科学上询问,生活世界是以何种方式作为基础经常地起作用,它的多种多样的前逻辑的有效性是以何种方式为逻辑的,理论的真理提供根据。也许这种科学性,这种生活世界本身所要求的并且是按其普遍性所要求的科学性,是一种独特的科学性,一种恰好不是客观的—逻辑的科学性,但是作为最终奠立的科学性,按照其价值,并不是较低的科学性,而是较高的科学性。但是这种完全不同种类的科学性——一直到今天它总是被这种客观的科学性所偷换——如何能够实现呢?客观真理的理念,按照其整个意义来说,是通过与前科学的和科学以外的生活的真理理念的对比而预先规定的。这后一种真理理念在上面提到的意义上的“纯粹”经验中,在其知觉、记忆等等的全部样式中,有其最终的最深刻的证明的源泉。但是对于这种说法实际上必须像前科学的生活本身对它理解的那样来理解,因此人们不可将来自当时客观科学的任何心理物理学的、心理学的解释加入其中。特别是不可以为了立即先做重要的事情,而直接地求助于被认为是直接给予的“感觉材料”,仿佛它们就是直接表明生活世界的纯粹直观给予性的特征的东西。真正第一位的东西是对前科学的世界生活的“单纯主观的—相对的”直观。的确,在我们看来,这个“单纯”作为古老的遗产具有主观意见的轻蔑的色彩。当然,在前科学生活本身中这种直观丝毫没有这种东西;因为它是充分证明的领域,因此,是被充分证明的述谓性认识的领域,确切地说,是如同决定它们的意义的实际生活意图所要求的那样的可靠的真理的领域。由遵循近代客观性理想的科学家探讨一切“单纯主观的—相对的东西”时所具有的那种轻蔑,对于这种主观相对的东西本身的存在方式并未引起任何改变,正如它丝毫没有改变下面这个事实一样,即不论科学家在哪里求助于它,而且是不可避免地必须求助于它,它对于科学家本身来说,肯定是足够的了。

b)为了诸客观科学而使用主观的—相对的经验,以及有关这些经验的科学

当诸科学利用生活世界中的对于它们各自目的来说总是必需的东西时,诸科学是建立在生活世界的不言而喻性之上的。但是以这种方式利用生活世界,并不意味着它们本身从科学上认识到了生活世界固有的存在方式。例如爱因斯坦对迈克耳孙的实验,以及其他科学家对该实验的检验(借助复制迈克耳孙实验的仪器,以及一切在标度方面和察明是否符合方面有关的东西)的利用。毫无疑问,在这里起作用的一切东西——人,仪器,研究所的房间等等,本身都可以再成为通常意义上客观提问的主题,即实证科学的主题。但是爱因斯坦不可能利用有关迈克耳孙先生这一客观存在的理论上的,心理学的—心理物理学的构成物,而只能利用那个对于他以及前科学世界中的任何人,作为直接的经验对象的可以接近的人。这个人在共同的生活世界中以这种活力并以这些行动与成果的此在,始终已经是爱因斯坦的一切与迈克耳孙实验有关的客观科学之提问、计划、成就的前提。爱因斯坦和每一个研究者,作为人,当然也都知道,他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一个唯一的、共同的经验世界,即使在他们进行研究时也是如此。另一方面,正是这个世界以及在其中发生的一切东西(根据需要而被用于科学的和其他的目的),对于每一个以“客观真理”为主题目标的自然科学家来说,都具有“单纯主观的—相对的”这种印迹。正如我们所说的,与这种“主观的—相对的东西”的对比,决定了“客观的”任务设定的意义。这种“主观的—相对的东西”是应该“克服”的;人们能够并且应该将一种假设的自在存在,即逻辑的—数学的“真理自身”的基础归之于它,人们可以通过对越来越新,越来越完善的假说的设定接近这种“真理自身”,并且能够通过经验的验证而证明它。这是一个方面。但是另一方面,当自然科学家以这种方式对客观的东西感兴趣,并且专心于他的活动时,这种主观—相对的东西仍然对他起作用,但绝不是作为无关紧要地进行的过程,而是作为最终奠立一切客观证明的理论上—逻辑上的存在有效性的东西,因此是作为自明性的源泉,证明的源泉而起作用的。那些被看到的标度、刻度线等等,是作为实际存在着的东西,而不是作为幻觉被使用的;因此在生活世界中现实存在着的东西作为有效的东西是一种前提。

c)主观的—相对的东西是心理学的对象吗?

有关这种主观东西的存在方式问题,或者说,关于应就其总体存在进行探讨的科学的问题,自然科学家通常都用将它归入心理学的办法来应付,但是在这个涉及生活世界中的存在者的地方,也一定不要再将客观科学意义上的存在者偷偷输入进来。因为自古以来,至少是从有关世界认识的近代客观主义确立以来,被称作心理学的东西不言而喻地就具有一种关于主观东西的“客观的”科学的意义,不论我们举出在历史上尝试过的哪一种心理学。在以下的考察中,我们应该将使客观心理学成为可能的问题作为详细研讨的对象。但是预先必须将客观性与生活世界的主观性之间的对比明确地理解为决定客观的科学性的根本意义的对比,并且防止对它进行曲解的巨大诱惑。

d)作为原则上可直观东西之全域的生活世界;作为原则上非直观的“逻辑的”基础结构的“客观上真的”世界

不管关于精神世界(因此不仅仅是关于自然)的客观科学的理念的实行或可实行性的情况怎样,客观性的这种理念都支配着近代实证科学的整个领域,并且一般来说,支配着“科学”这个词的意义的语言用法。就这个概念是从伽利略的自然科学取来的这一点而言,这里已经预先包含有自然主义,以至于科学上“真的”世界,客观的世界,总被预先认为就是在被扩展了的语义上的自然。生活世界这种主观的东西与“客观的”世界、“真的”世界之间的对比所显示出来的差别就在于,后者是一种理论的—逻辑的构成物,是原则上不能知觉的东西的,就其固有的自身存在而言原则上不能经验的东西的构成物;而生活世界中的主观的东西,整个说来,正是以其现实地可被经验到为特征的 [8]

生活世界是原初的自明性的领域。这种被自明地给予的东西,根据情况,或是在知觉中作为在直接现前中的“它自身”被经验到的东西,或是在回忆中作为它自身而被想起的东西。每一种其他的直观方式也都是将它自身现前化。每一种属于这个领域的间接的认识,广泛地说,每一种归纳方式,都具有由对可直观东西而来的归纳这种意义,就是说,具有也许作为事物自身而可能知觉的东西,或作为已被知觉的东西而可能回忆的东西等等的意义。一切可以想象到的证明都回溯到这些自明性的样式,因为(各种样式的)“事物自身”作为主观的实际上可经验的东西和可证明的东西,就存在于这些直观本身之中,而不是思想的构成物;而另一方面,这种构成物,只要它毕竟要求真理,就只有通过回溯到这种自明性,才能具有真正的真理。

当然,使这种自明性的原初权力发挥作用,并且使它在奠定认识方面得到比客观的—逻辑的自明性更高的地位,这本身就是科学地阐明生活世界时的一种最重要任务。对以下情况,我们必须充分地弄清楚,也就是获得最终的自明性,即客观的理论(例如数学的理论、自然科学的理论)按照内容和形式借以奠定的一切客观的—逻辑的成就的自明性,是如何在这种最终成就着的生活中——在其中生活世界的自明的给予性总是具有已经获得,并且重新获得其前科学的存在意义——有其隐蔽根据的源泉。在这里,研究的路径从客观的—逻辑的自明性(像进行研究和论证的数学家等等所实行的数学“洞察”的自明性,自然科学、实证科学“洞察”的自明性)出发,回溯到生活世界总是借以预先给定的原初的自明性。

不管人们眼下对于这里简单说出的东西觉得多么奇怪,甚至觉得可疑,但是在自明性的不同程度之间对比差别的一般特征,是显而易见的。自然科学家的经验主义议论常常(即使不是多半)听起来好像是说,自然科学是建立在有关客观自然的经验之上的科学。但是这种说法并不是在下面这种意义上是正确的,即这些科学是经验科学,它们原则上是遵循经验的,它们全都是从经验出发的,所有它们的归纳最终必须由经验证明;相反,这种说法只有在另外一种意义上才是正确的,按照这种意义,经验是纯粹在这种生活世界中发生的自明性,并且作为这样的东西,是科学的客观论断的自明性的源泉,而科学本身却绝不是关于客观东西的经验。这种客观的东西作为它本身恰恰是绝不能被经验到的。顺便说说,凡是在自然科学家们与自己的混乱的经验主义议论相反,将客观的东西甚至解释为一种形而上学的超越的东西的地方,他们都是这样看待它的。说客观的东西可被经验,与说无限远的几何学形体可被经验没有不同,更一般地说,与说一切无限的“理念”可被经验,例如,与说数列的无限性可被经验没有不同。当然,“使”理念以数学的或自然科学的“模型”的方式“直观化”,绝不是直观客观东西本身,而是生活世界的直观,这种直观可以用来使对有关的客观的理想事物的构想变得容易。在这里通常有构想的多种多样中介物参与起作用,这种构想并不是到处都像根据桌子的直棱等等生活世界中的自明性构想几何学上的直线那样直接地发生,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方式成为自明的。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为了能在这里一般地获得一些关于问题的明确提法的前提,也就是说,为了首先使我们摆脱那些通过客观的—科学的思想方法对学院的统治而将我们大家引入歧途的经常发生的偷换,是需要很多麻烦的手续的。

e)作为主观的构成物的客观的科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之构成物,即理论的—逻辑的实践之构成物,本身属于生活世界的完满的具体物 [9]

如果要使这种对比明确起来,我们现在就必须正确对待被对比的两个方面的本质联系:客观理论在其逻辑意义上(如果普遍地理解,科学是述谓性理论的整体,是由“在逻辑上”被认为是“命题本身”、“真理本身”的陈述,并且在这种意义上是合乎逻辑地相联结的陈述构成的体系的整体)是置根于并奠基于生活世界之中,置根于并奠基于从属于生活世界的原初的自明性之中的。由于客观的科学置根于生活世界之中,它就与我们总是生活于其中,甚至是作为科学家生活于其中,因此也以科学家共同体的方式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就是说,与普遍的生活世界——有意义关联。但是与此同时,客观的科学作为前科学的人(作为个别的人以及在科学活动中联合起来的人)的成就,本身是属于生活世界的。当然,诸科学的理论,即逻辑的构成物,并不像石头、房屋、树木那样是生活世界中的东西。它们是由最终的逻辑要素构成的逻辑的整体和逻辑的部分。用鲍尔察诺的话来说,它们是“表象本身”、“命题本身”、推理和论证“本身”,是理念的意义的单位,它们的逻辑的理念性决定它们的目的,即真理“本身”。

但是这种理念性如同任何理念性一样对以下情况并无丝毫改变,即它们是与人的现实性和潜在性有本质关联的人的构成物,因此仍然属于生活世界的这种具体的统一,因此这种具体统一的具体性要远远超过事物的具体性。并且与此相关联,正是这种情况也适合于科学活动,即经验着的科学活动,“依据”经验构成逻辑构成物的科学活动。在这些科学活动中,这些构成物以原初的形态和原初的变化样式,在个别科学家那里,以及在科学家的共同体中呈现出来:即作为被共同探讨的命题,证明等等的原初状态呈现出来。

我们进入一种令人难堪的境况。如果我们是以一切必要的细心加以比较的,我们就会看到两种不同的东西:生活世界和客观的—科学的世界。不过这二者仍处于联系之中。关于客观的—科学的世界的知识是“奠立”在生活世界的自明性之上的。生活世界对于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来说,或对于研究集体来说,是作为“基础”而预先给定的。而当他们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建筑时,被建立的东西是某种新的不同的东西。如果我们不再沉浸于我们的科学思考之中,我们就会认识到,我们这些科学家毕竟是人,并且作为人是生活世界中的组成部分,而生活世界对于我们来说,是始终存在着的,总是预先给定的。因此,全部的科学就随同我们一起进入到这——纯粹“主观的—相对的”——生活世界之中。那么客观世界本身会怎样呢?关于自在存在的假设怎么样了呢?——这种自在存在的假设首先涉及到生活世界中的“事物”,存在于生活世界的“空间时间”中的“客体”,“实在的”物体,实在的动物、植物,还有人;所有这些概念,现在都不是从客观科学的观点来理解,而是如同它们在前科学的生活中那样来理解。

这些假设——它们尽管有科学理论的理念性,但对于科学的主体(作为人的科学家),仍然具有现实的有效性——难道不是构成人在其生活世界中的生活的许多实践假设和计划当中的一种吗?而生活世界对于人来说,每时每刻都被意识到是可供支配的和预先给定的。另外,如果我们只是按照其整体的充分的具体性来理解生活世界,难道全部的目的,不论它们是在科学以外的意义上以任何其他方式是“实践的”,还是在“理论的”这个名目下是实践的,不都当然地同属于生活世界的统一吗?

但是另一方面也表明,客观科学的命题、理论和整个的学说体系,是在其共同研究中结合起来的科学家们由某些活动所获得的构成物,——更确切地说,是通过活动的连续构造而获得的构成物,在这些活动中,后面的活动总是以前面的活动之成果为前提。此外我们还看到,所有这些理论成果都具有对生活世界有效的性质,作为这样的东西,它们不断地被追加到生活世界本身的库存上,并且甚至预先就作为生成着的科学之可能成就的地平线而属于生活世界。因此具体的生活世界,对于“科学上真的”世界来说,同时是奠定这个世界的基础,并且在生活世界特有的普遍的具体性中,包含着科学上真的世界,——应该如何理解这一点呢?我们应该如何系统地——即以适当的科学性——公正对待生活世界的这种使人感到如此背理的包罗万象的存在方式呢?

我们提出了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绝没有现成的清楚的答案。生活世界与客观上真的世界的这种对比,以及二者的紧密结合,将我们引入深思,而这种深思使我们陷入越来越难堪的困境之中。“客观上真的世界”与“生活世界”的这种背理的关联,使这二者的存在方式变成令人难以理解的。因此,在任何一种意义上的真的世界,其中包括我们自己的存在,就这种存在意义而言,就变成了谜。在我们试图弄清楚这个谜的过程中,我们面对着这些显露出来的背理之处,就会突然意识到,我们迄今所从事的全部哲学研究都是缺少基础的。现在我们如何才能真正成为哲学家呢?

我们不能避开这种促动因素的力量。在这里我们不可能用埋头于由康德或黑格尔,亚里士多德或托马斯提出的难题和论证的方法来回避这个问题。

f)生活世界的问题不是局部的问题,宁可说是哲学的普遍问题

当然,适合于解决现在我们感到不安的这种谜的,是一种新的科学态度,而不是数学的科学态度,也根本不是在历史意义上的逻辑学的科学态度。也就是说,不是一种在它之前已经可能有的完成了的数学、逻辑学、逻辑斯蒂,作为已经准备好的规范的科学态度。因为这些学科本身,在这里成为问题的意义上,是客观的科学。并且它们作为被包含在问题之中的东西,不可能成为被用作前提的前提条件。首先,只要人们只是对生活世界与客观科学进行对比,只是关心这两者的对立,看上去就很可能人们并不需要不同于或多于客观科学的东西。这正如日常的实践生活有其特殊的和一般的理性的沉思,而为此并不需要任何科学一样。情况正是这样,未加思索就被接受的,而并未被表述为基本的事实并被当作特殊的思考主题加以详细研究的一件众所周知的事实就是,存在有两种真理。一方面是日常的实践境况的真理,它当然是相对的,但是正如我们强调过的,它是实践每次在其意图中所寻求和需要的。另一方面是科学的真理,对于它的论证恰好回溯到境况的真理,但是以这样的方式回溯的,即科学方法就其本身的意义而言,并未因此受到损害。因为科学的方法想要应用并且必须应用的,也正是这些境况的真理。

因此,如果人们甚至在从逻辑以外的思想实践向逻辑的思想实践,向客观科学的思想实践过渡时,也使自己由这种毫不令人生疑的生活的朴素性拖着走,那看上去情况就很可能是,在“生活世界”这个名称下的独特的题目范围,就会是一种唯理智主义的事业,这种事业是由近代生活所特有的将一切都加以理论化的癖好中产生出来的。但是与此相对,至少下面这一点也变得同样清楚了,即事情不能以这种朴素性而了结,在这里显露出一些背理的不可理解之处:单纯的主观的相对性被认为由客观的—逻辑的理论克服了,然而这种理论作为人的理论实践,却属于单纯主观的—相对的东西,同时必然在主观的—相对的东西中有其前提,有其自明性的源泉。由此同样也就肯定,一切真理问题和存在问题,一切可以想到的有关它们的方法、假设、结论——不论是关于诸经验世界的,还是关于诸形而上学的超世界的——都只能通过这种想象上的唯理智主义的过度膨胀,而获得其最终的明晰性,其自明的意义,或其荒谬性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这当中也许还包括最近变得引人注目的、令人着迷的“复活了的形而上学”事业中有关正当的意义与无意义的一切终极问题。

通过以上一系列考察,我们就在一种有预见的洞察中,理解了生活世界问题的重要性、普遍的和独立的意义。与它相比,“客观上真的”世界的问题,或客观的—逻辑的科学的问题——不管这些问题怎样以什么样正当理由一再地被提了出来——则显得是具有次要兴趣、更为专门兴趣的问题。尽管我们的近代客观科学的特殊成就仍然未被理解,但是并不能动摇以下这件事实,即它是由特殊活动而产生的对于生活世界的有效性,它本身是属于生活世界的具体事物。因此,为了阐明人的活动的这种获得物以及所有其他的获得物,无论如何首先必须考察具体的生活世界。并且是按照真正具体的普遍性来考察。借助这种具体的普遍性,生活世界现实地或像地平线那样地包含有人们为其共同生活的世界所获得的全部有效性层次,并且将这些有效性层次最终全部地与抽象地提取出来的世界核心——直接的主观间共同的经验的世界——联系起来。当然,我们还不知道,这个生活世界是如何会变成独立的、完全自满自足的研究主题的,它如何会使科学的陈述成为可能——这些科学陈述本身,即使是以与我们的科学的方法不同的方法,也肯定是必然具有其“客观性”的有效性,也就是具有一种能够从纯粹方法上获得的必然的有效性,我们以及每一个人都能够正是以这种方法证明这种有效性。我们在这里绝对是一个初学者,我们关于适合于在这里作规范的逻辑学毫无所知。我们不可能做任何事情,只能沉思。只能专心致志于我们的任务的尚未展开的意义,只能以极大的谨慎关心免除偏见,关心保持我们的研究的纯粹性,不受外来的干扰(为此我们已经做了一些重要的事情)。如同在任何新的计划中一样,从这里也必然为我们产生出方法。对这种任务的意义之澄清的确就是达到作为目标的目标的自明性。而完成这种澄清之可能的“道路”的自明性,本质上也是属于这种自明性的。我们所面临的这种预备性沉思的复杂性和困难,将自身证明是正当的,这不仅是因为目标的宏伟,而且是因为在这里发挥作用的必然的思想本质上是陌生的和冒险的。

这样一来,那个被认为是客观科学的单纯基础的问题,或被认为是客观科学的普遍问题中的局部问题的东西,实际上(正如我们已经事先预告过的那样)证明,对于我们来说,是真正的最普遍的问题。也可以这样说,这个问题最初是作为对客观的—科学的思维活动与直观的关系的询问而出现的。因此,一方面涉及作为逻辑思想的思维活动的逻辑思维活动,例如,物理学理论的物理学思维活动,或纯粹数学的思维活动(在其中数学作为学说体系,作为理论,有其位置)。另一方面,在理论之前,我们在生活世界中有直观活动和被直观到的东西。在这里产生一种有关纯粹思维的根深蒂固的假象,即纯粹思维(作为这样的思维,对直观漠不关心)已经具有其自明的真理,而且甚至具有世界的真理。这种假象使客观科学的意义和可能性以及它的“有效范围”都成了可疑的。在这里人们坚持直观与思维的彼此分立性,并且将“认识论的”性质一般地确定为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实行的科学理论(在这里,科学总是按照人们所具有的唯一的科学概念被理解为客观的科学)。但是,只要直观这种空洞的和模糊的称号——与人们以为在其中已经具有了真正的真理的最有价值的逻辑的东西相比,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和无价值的东西——变成了有关生活世界的问题,只要这个题目的重要性和困难在认真进行的探讨中变得十分巨大,“认识论”的,即科学理论的重要变化就出现了,在这个变化中,科学作为问题和成就最终失去了它的独立性,并变成了单纯的局部问题。

以上所述当然与作为一切“逻辑的东西”的先验的规范学的逻辑学有关,这种“逻辑的东西”是在最普遍意义上的逻辑的东西,就是说,按照这种意义,逻辑学是关于严格客观性的逻辑学,是关于客观的—逻辑的真理的逻辑学。从来也没有人想到过这些存在于科学之前的述谓和真理,以及在这种相对性范围内起规范性作用的“逻辑学”,从来也没有人想到过,即使是就这种纯粹描述性地适合于生活世界的逻辑东西,探究先验地规范它的诸原则体系的可能性。传统的客观的逻辑,作为先验的规范,甚至毫无顾忌地偷换这种主观的相对的真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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