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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管理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现金流量管理一、集中现金流量管理跨国公司集中现金流量管理,即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现金管理中心,从公司总体利益出发对母公司及各国子公司的现金余额进行统一调度。

第二节 现金流量管理

一、集中现金流量管理

跨国公司集中现金流量管理,即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现金管理中心,从公司总体利益出发对母公司及各国子公司的现金余额进行统一调度。国际资金的调拨根据全公司的需要进行,为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服务。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只需要保留进行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最低现金余额,其余部分均转移至现金管理中心加以统一的调度和运用。其中现金管理中心的作用好比现金“储藏库”,由财务专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根据各公司的现金需要及其所在国的利率汇率情况,做出资金调入和调出决策(见图12-4)。

图12-4 集中现金流量管理

现金管理中心是跨国公司现金管理的核心,由于国际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对跨国公司现金管理中心的所在国的确定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政治稳定,允许资金自由流动,币值坚挺,能迅速兑换为其他货币;有发达的适合中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有活跃的提供临时性投资的货币市场及包括远期外汇市场在内的有效外汇市场;税收政策宽松,鼓励国际企业在当地的发展;有便捷、高效的通信网络。此外,跨国公司的高级经理和财务人员在制定资金调拨(转移)决策时,为将可利用的资金流转到尽可能获利的最高点和最安全地方,要估算资金的机会成本,并将临时闲置的资金尽快转换为坚挺的货币;在资金调拨中也应尽可能用最坚挺的货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以减少调拨损失。

现金集中管理为跨国公司带来了许多利益:

(1)集中统一管理,可以使整个跨国公司现金持有量达到最低,减少了闲置资本,提高了整个公司的盈利能力。在集中管理体制下,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只需持有组织支付动机所需资金,而预防动机及投机动机所需资金由现金管理中心统一持有。而现金管理中心所需持有的现金余额要远远低于各子公司独立控制此种现金余额所需资金的总和,则剩余资金就可以进行短期投资,获取利润。

(2)集中统一管理,可以使跨国公司现金管理专业化,提高现金管理效率及效益。由于现金管理中心由财务专家负责管理,能够提供企业现金管理所需的及时信息及先进的操作经验。在现金持有方面,管理中心能获取各国货币的相对特点及货币市场的利率状况,便于对比并做出正确的决策;在现金流量方面,管理中心能根据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做出正确的现金筹资及投资决策。

(3)集中统一管理,使跨国公司现金管理全局化、整体化,从全局考虑公司资金的运营,防止各个子公司的次优化观点。在“公司利益高于一切”的目标引导下,规范各子公司的现金管理,使各子公司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调节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取资金利用效益。

(4)集中统一管理,能使跨国公司在法律和行政约束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转移定价机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目前,跨国公司现金管理集中化的程度一直很高,特别在当今货币比价变动频繁、金融风险日趋加大的情况下,更需要跨国公司对现金采取集中管理。

【例12-1】KGB跨国公司设有A、B、C三家子公司,假设该公司现金余额持有量等于现金平均需要量加三个标准差(标准差为实际现金需要与预期的离散程度),并且三家公司的现金需要均服从正态分布,且彼此间现金需求相互独立。则现金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会导致该公司总现金余额有所不同,如表12-1。

表12-1 现金管理表

在分散现金管理模式下,KGB跨国公司的现金占用量达46 000美元,而在集中现金流量管理的情况下只需39 224.972美元。在没有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节约资金占用6 755.028美元。

二、集中现金流量管理模式

集中现金流量管理并不意味着管理中心控制企业现金方面的一切事务,各子公司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自主权。而且,管理中心的有效决策也依赖于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企业在不同的经营环境的体制下,可以依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集中现金管理模式,而不一定千篇一律模仿别人,只要使自身的资金管理达到均衡和高效,就是最优的控制模式。一般而言,跨国公司的集中现金管理有以下几种控制模式。

1.统收统支方式

该模式是指企业的一切现金收付活动都集中在企业的财务部门,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单独设立账号,一切现金支出都通过财务部门付出,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在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现金的流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控制现金的流出;但是不利于调动各层次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影响各层次经营的灵活性,以致降低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2.拨付备用金方式

拨付备用金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期限统拨给所属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等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发生现金支出后,持有关凭证到企业财务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与统收统支方式比较,其特点是: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有了一定的现金经营权;集团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在集团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但是集团所属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仍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支出的报销仍要通过集团财务部门审核,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必须经过经营者或其授权的代表批准。

3.设立结算中心方式

结算中心通常是由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①集中管理各成员或分公司的现金收入,一待各成员企业或分公司收到现金收入时,都必须转账存入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得挪用;②统一拨付各成员或分公司因业务需要所需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③统一对外筹资,确保整个集团的资金需要;④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计算各分公司在结算中心的现金流入净额和相关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⑤核定各分公司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

这种现金控制方式具有以下特点:①各分公司都有自身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账号进行独立核算。②为了减少因分散管理而导致的现金沉淀增加,提高现金周转效率,节约资金成本,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现金实施统一结算。③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根据结算中心所确定的最高现金库存限额(通常按日常零星支出支付需要确定),将每日超出部分的现金收入转入结算中心设立的专门账户,当各分公司需要超过核定定额的现金时,必须事先向结算中心提出申请。④由企业集团制定现金管理的规定,包括收入和支出的规定,结算中心根据这些规定监控各分公司的现金缴纳与支用。⑤各分公司不直接对外直接借款,由结算中心统一对外办理。可见,结算中心方式并不意味着将各分公司的全部现金集中到资金总库,而是关于资金动员、资金流动和投资等决策过程的集中化,各分公司拥有较大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4.设立内部银行方式

内部银行是将社会银行的基本职能与管理方式引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进行企业或集团内部日常的往来结算和资金调拨、运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①设立内部结算账户。每个分公司都在内部银行开设账户,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切实物转让、劳务协作均视作商品交易,通过内部银行办理往来结算。②发行支票和货币。内部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发行其自身的支票和货币,在各分公司之间使用。③发放内部贷款。内部银行根据集团公司为各分公司核定的资金和费用定额等观念,结合实际需要,对其发放贷款。④筹措资金。由内部银行统一对外筹措资金,各分公司无权对外筹资。内部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统一运筹,合理调度资金。⑤制定结算制度。内部银行统一制定结算方式、时间、规范结算行为,同时对结算业务中的资金流向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监督。⑥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内部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将资金流通状况以报表的形式反馈给各分公司,报送企业或集团公司,以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⑦银行化管理。内部银行本身也实行银行化管理,建立贷款责任制,强化资产风险管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设立内部银行是把一种模拟的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中,各分公司与集团是

一种贷款管理关系,内部银行成了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贷款中心和监管中心。对现金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各分公司之间的现金收付和结算事项均通过内部银行统一开立账号办理,一般不直接对外进行。②各分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和贷款账户,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具有收支两条线的特征。各分公司与内部银行是存贷关系,实行有偿存贷制度。③各分公司在财务上享有独立财权,对贷款有权按用途自行安排使用,也即各分公司享有现金经营权和决策权。

5.成立财务公司方式

财务公司,也叫金融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商业票据、股票和债券,或从银行借款以获得资金,并运用这些资金向消费者和工商企业贷款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金融业与工商企业相互结合的产物。1716年首先产生于法国,其后英、美各国相继效仿设立。当代西方的财务公司一般以消费信贷、企业融资和财务、投资咨询等业务为主。

跨国企业的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跨国企业成立财务公司可使其成为企业集团和专业银行之间的桥梁:①运用金融手段把各子公司的财力集中起来,发挥综合优势,重点发展集团关键项目,提高企业集团的凝聚力。②发挥金融纽带的作用,完善集团内部资金统一管理和调配,充分利用集团的现有资金,调剂余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③强化企业集团的融资功能,一方面利用自身对内对外的特殊地位和功能,促使各专业银行对企业的投资贷款;另一方面又可充分利用代理发行股票和证券的方式来直接向社会融资,使消费资金直接进入生产领域,开辟新的集资融资渠道。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最佳途径已被我国许多大型跨国集团提上议程。至2003年底,我国已经有71家财务公司,总资产3 500亿元,所有者权益278亿元,发展已经初具规模。2004年9月我国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出台,既顺应了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宏观趋势,也是我国跨国企业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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