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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银行贷款支付乙方工程款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和作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会计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经营活动表现为现金的收付,现金是保险公司资金循环的起点和终点。

第四节 现金流量

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和作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会计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虽然资产负债表反映了公司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量和结构,但它没有说明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的原因。利润表能够反映公司一定时期的经营规模和成果,说明其利润的健康状况,但它却不能保证公司有继续经营所需的现金。因此,仅仅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不够的。1998年3月20日,财政部颁布了现金流量表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自1999年1月1日编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作为现行会计报表体系中三张基本报表之一的动态报表,它的主要特点和作用有以下四方面。

(一)以“现金”为编制基础,能够直观、确切地反映公司的支付能力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作为资金概念,能通过现金的流量变动直观而确切地反映保险公司的支付能力。这里的“现金”是指广义的,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也称为约当现金,是指公司特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一般是指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证券投资项目,如短期企业债券和股票等。比如,保险公司于1997年12月1日购入1995年1月1日发行的期限为三年的国债,购买时还有一个月到期,则这项国债可视为现金等价物。

(二)以收付实现制为编制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表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的,它以款项是否收付即“实收实付”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只对当期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进行确认,有可靠的原始凭证,受主观因素影响程度较小,能客观而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按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分段编制,能够客观地分类反映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对公司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程度

通常,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业务发生的性质,将保险公司一定期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类。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公司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收到的现金保费、分保业务收到现金、存入保证金现金净额、收到保户储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有:现金支付赔款或给付、存出保证金现金净额、返还保户储金、现金支付手续费、佣金、保户利差、存出资本保证金、支付职工的现金、支付税费等。通过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分析,可以判断公司从其主要业务活动中获取现金的能力,说明经营活动对现金流入和流出净额的影响程度。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公司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贷款及处置活动,包括实物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保险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收回投资、收回贷款、取得债券利息、取得贷款利息、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到现金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有: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债券投资、发放贷款等。对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分析,可以了解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活动获取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及投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对公司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程度。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公司资本及债务规模、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这里的资本指实收资本、资本溢价。这里的债务指对外举债,包括银行借款、拆入资金。保险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吸收权益性投资、借款、拆入资金等。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有:偿还债务、分配利润、偿付利息等。通过对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筹资能力,以及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对公司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程度。

对于不涉及现金变动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如接受固定资产投资、以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债务转为股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虽然不影响本期现金的变动,但可能会对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甚至是重大影响,所以,对这类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予以反映。通常有两种表达方式:(1)单独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附表来揭示;(2)单独以附注方式揭示。

(四)提供某一会计期间现金流量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衡量公司的偿付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

现金流量表是说明某一段时期公司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的报表,并能够准确地提供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缘由,即现金从哪里来,又流到哪里去。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现金净流量数额越大,则说明公司支付能力越强。对于保险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保险公司现金流量信息与他们的经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现金资产项目是决定一个公司支付能力大小及其变化的关键,公司的现金净流量越多,资金的流动性和应变能力就越大,其偿付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就越强。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经营活动表现为现金的收付,现金是保险公司资金循环的起点和终点。保险经营作为一种负债经营,它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足够的现金来满足偿付能力的需要,因此,现金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如果保险公司没有现金流就无法经营下去,现金流量在保险公司具有至尊的地位。具体来看,现金流量表可以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提供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去向的信息,借以预测公司在未来期间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

(2)反映公司现金增减变动的原因,分析在一定时期公司所产生的现金能否足够偿还债务和其他需要现金的预算支出,判断和衡量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

(3)反映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流量的差异及原因,确定公司的收益质量;

(4)提供了公司重要理财活动的信息数据,分析公司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有助于财务信息使用者设计决策模型以评价和比较不同未来现金流量的价值以及投资的风险。

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格式

现金流量表是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报表的基本部分,反映各项经济活动现金流量和净流量;第二部分是报表的补充资料或附注,包括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变动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情况。其具体各式见表12-9、12-10、12-11。

表12-9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金额单位:元

续 表

续 表

续 表

续 表

表12-10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表(间接法)

编制单位:     年 月     金额单位:元

续 表

表12-11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金额单位:元

续 表

续 表

续 表

三、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两种:直接法和间接法。两者的区别在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计算不同。

(一)直接法

直接法是指直接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来计算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入与流出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

现金流量表一般应当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存出、存入保证金,拆出、拆入资金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应以净额反映。

对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表“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上年同期累计数”栏填列各项目上年全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

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到的现金保费”项目,反映公司办理保险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现金保费,包括本期收到的现金保费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保费和本期预收的保费。

(2)“收到的现金利息”项目,反映公司各类存款、资金调剂取得的现金利息。

(3)“分保业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分保业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收到的现金分保费收入、收到的应收分保账款、预收分保账款及摊回的分保赔款和费用的现金等。

(4)“收到现金存入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接受其他保险公司(机构)存入的保证金。

(5)“追偿款收入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代位追偿收到的现金。

(6)“收到代付赔款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代付赔款现金。

(7)“代收保费收入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代其他保险公司收保费收到的现金。

(8)“收回代查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的代查勘收入的现金。

(9)“收回职工借款及备用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回职工借款及备用金而收到的现金。

(10)“收回暂收款项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暂收款项收到的现金。

(11)“其他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的现金收入、罚款收入等。

(12)“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项目,反映公司经营活动(以上项目)现金流入的合计数。

(13)“现金支付的赔款”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被保险人的赔款。

(14)“预付赔款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预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

(15)“退保费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给客户的退保费(包括退预收保费)。

(16)“分保业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分保业务支付的现金,包括以现金支付的分出保费、以现金支付的分保赔款和费用等。

(17)“现金存出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存到其他保险公司(机构)的保证金。

(18)“现金支付的保户红利”项目,反映公司本期以现金支付的投资保障型家财险业务的保户红利。

(19)“现金支付的手续费”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以现金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手续费及佣金。

(20)“现金支付的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的除手续费以外的各项费用。

(21)“其中:支付给职工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等。

(22)“现金存出资本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按保险法规定以现金存出的资本保证金。

(23)“现金支付的营业税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24)“现金支付的所得税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所得税。

(25)“现金支付的其他税费”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的除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前期发生的税费,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26)“现金支付代收保费”,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的代收保费。

(27)“现金支付代付赔款”,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的代付赔款。

(28)“代勘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以现金支付的代勘查费。

(29)“现金退暂收款项”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退回的暂收款项。

(30)“现金代支付个人所得税”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的代交个人所得税。

(31)“支付职工借款及备用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职工借款及备用金。

(32)“其他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的现金支出等现金支出。

(33)“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项目,反映公司经营活动(以上项目)现金流出的合计数。

(3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项目,反映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净额。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股票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股票所收到的现金。

(2)“收回基金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基金所收到的现金。

(3)“收回债券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4)“收回央行票据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央行票据所收到的现金。

(5)“返售证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卖出返售证券收到的现金。

(6)“取得股利及红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股利及红利。

(7)“取得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债券投资、央行票据等而收到的现金利息。

(8)“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

(9)“处置无形资产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处置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

(10)“资产置换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在资产置换中收到的现金。

(11)“其他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投资活动(以上项目)现金流入的合计数。

(13)“购置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建造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14)“其中:新增在建和购房”项目,反映公司新增在建和购房支付的现金。

(15)“购置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置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

(16)“股票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股票投资支付的现金。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17)“基金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基金投资支付的现金。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红利。

(18)“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

(19)“央行票据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央行票据投资支付的现金。

(20)“买入返售证券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买入返售证券投资支付的现金。

(21)“资产置换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在资产置换中支付的现金。

(22)“其他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投资活动(以上项目)现金流出的合计数。

(24)“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项目,反映公司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净额。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发行股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

(2)“借款及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及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收到保户储金”项目,反映公司开展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

(4)“收到保户投资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收到的保户投资金。

(5)“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

(6)“其他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筹集资金活动(以上项目)现金流入的合计数。

(8)“偿还借款及债券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偿还借款及债券的本金所支付的现金。

(9)“返还保户储金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开展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返还保户储金所支付的现金。

(10)“返还保户投资金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返还保户投资金所支付的现金。

(11)“分配股利或利润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2)“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及债券利息等。

(13)“融资租赁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支付的现金。

(14)“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买入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

(15)“其他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筹资活动(以上项目)现金流出的合计数。

(17)“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项目,反映公司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净额。

4.系统内现金流量

(1)“总分现金流入”项目,反映总公司与省分公司之间各种资金往来体现的现金流入。

(2)“省地现金流入”项目,反映省分公司与地市分公司之间各种资金往来体现的现金流入。

(3)“省县现金流入”项目,反映省分公司与县公司之间各种资金往来体现的现金流入。

(4)“地县现金流入”项目,反映地市分公司与县区支公司之间各种资金往来体现的现金流入。

(5)“系统内现金流入小计”项目,反映公司系统内各种资金往来(以上项目)现金流入总额。

(6)“总分现金流出”项目,反映总公司与省分公司之间各种资金往来体现的现金流出。

(7)“省地现金流出”项目,反映省分公司与地市分公司之间各种资金往来体现的现金流出。

(8)“省县现金流出”项目,反映省分公司与县公司之间各种资金往来体现的现金流出。

(9)“地县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地市分公司与县区支公司之间各种资金往来体现的现金流出。

(10)“系统内现金流出小计”项目,反映公司系统内各种资金往来(以上项目)现金流出总额。

(11)“系统内现金净流量”项目,反映公司系统内由于资金往来发生的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净额。

地市级、省级公司和总公司在汇总现金流量表时,其辖内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应轧平,即辖内现金流量应为零。

5.“现金流入总量”项目

“现金流入总量”项目,反映公司经营、投资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量的总和。

6.“现金流出总量”项目

“现金流出总量”项目,反映公司经营、投资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量的总和。

7.“现金净流量总额”项目

“现金净流量总额”项目,反映公司现金总流量的净额。

8.“期初现金余额”项目

“期初现金余额”项目,反映公司期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期末现金余额”项目

“期末现金余额”项目,反映公司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公司外币现金流量,按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外币现金净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对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到的现金保费”项目,反映公司办理保险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现金保费,包括本期收到的现金保费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保费和本期预收的保费,扣除本期发生退保费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保费”、“预收保费”、“保费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分保业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分保业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收到的现金分保费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分保业务往来和本期预收的分保赔款,以及摊回的分保赔款和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分保帐款”、“预收分保赔款”、“分保费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存入保证金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接受的存入保证金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存入保证金”科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4)“收到的保户储金”项目,反映公司开展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交存的储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保户储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存入准备金的现金部分”项目,反映所属公司上存的各项准备金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存入准备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上级拨入资金的现金部分”项目,反映上级公司拨入的经营性资本金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上级拨入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其他业务收入、捐赠的现金收入、罚款收入等。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以现金支付的赔款”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和预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本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赔款支出”、“预付赔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分保业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分保业务支付的现金,包括以现金支付的分出保费、以现金支付的分保赔款和费用等。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存出保证金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存出保证金”科目期末余额减期初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11)“返还的保户储金”项目,反映公司开展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在合同到期时返还给保户的储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保户储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以现金支付的手续费”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给保险代理人的手续费。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手续费”、“手续费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以现金支付的佣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支付的佣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佣金”、“佣金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死伤医疗给付支出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死伤医疗保险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给付”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满期给付支出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在保险期满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满期给付”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年金给付支出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在被保险人生存至规定的年龄而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年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年金给付”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以现金支付的退保金”项目,反映公司在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退保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以现金支付的保户利差”项目,反映公司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支付的保户利差。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保户红利”、“保户红利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以现金支付的存出资本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按保险法规定存出的资本保证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和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支付的营业税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营业税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2)“支付的所得税款”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所得税。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3)“支付的除营业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的除营业税、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包括实际支付的已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占用税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营业费用”、“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4)“存出准备金的现金部分”项目,反映公司存出的各项准备金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存出准备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5)“拨付所属资金的现金部分”项目,反映总公司、分公司拨付给所属公司的经营性资本金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拨付所属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6)“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购买低值易耗品、其他业务支出、捐赠的现金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现金支出。本项目可以根据“低值易耗品”、“营业费用”、“其他支出”、“营业外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出售或转让股票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出售或转让基金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证券投资基金而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返售证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返售到期的买入返售证券而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取得股利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股票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而收到的现金股利。本项目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回债券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券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取得债券利息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债券投资而收到的利息等,不包括债券投资收回的本金,债券到期收回的本金在“收回债券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根据“短期投资”、“应收利息”、“长期债权投资”、“投资收益”、“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收回贷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在贷款到期时收回贷款所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在“取得贷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贷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取得贷款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放出贷款而收到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和取得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股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取得股票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基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债券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公司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债券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买入返售证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证券回购业务买入返售证券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拆出资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的资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出资金”科目期末余额减期初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17)“贷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按国家规定从事贷款业务发放贷款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贷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借款所取得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资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卖出回购证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拆入资金净额”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拆入的资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科目期末余额减期初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6)“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公司偿还的借款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在“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现金利润或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利润分配”、“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回购证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到期回购当期卖出证券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因减少除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12)“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公司外币现金流量,按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外币现金净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填列。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二)间接法

采用间接法在计算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时,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再调整不影响现金变动的有关项目,并据此计算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将保险公司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原理:

(1)公司的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其中有些收入、费用项目并没有实际发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也就是说,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一定就是本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本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也不一定是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就是要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出来的净利润转化为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计算的现金净流量。

(2)公司的净利润是按照本期发生的全部损益项目确定的,它不仅包括经营活动的损益项目,还包括经营活动以外的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损益项目;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就是要把非经营活动即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损益项目对净利润的影响因素加以剔除。

(3)公司的净利润中不包括影响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的非现金流动资产和非现金流动负债项目,而非现金流动资产的减少和流动负债的增加会使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非现金流动资产的增加和流动负债的减少会使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就是要把属于经营活动的非现金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影响因素重新加以考虑。

按照以上原理,将保险公司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其计算公式是:

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本期净利润+不减少现金的费用-不增加现金的收入-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属于经营活动的非现金流动资产的减少和流动负债的增加-属于经营活动的非现金流动资产的增加和流动负债的减少

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按间接法计算时各项目的确定方法。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本期最终经营成果。本项目根据利润表报表数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公司本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本项目根据“营业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科目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摊销”项目,反映公司本期摊销的无形资产额。本项目根据“营业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科目分析填列。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项目,反映公司本期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额。本项目根据“营业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科目分析填列。

(5)“投资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委托理财发生的投资费用。本项目根据投资费用科目填列。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形成的损失额或收益。本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如为收益,应以“-”号填列。

(7)“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发生的利息支出。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科目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本期的投资收益。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分析填列,如为损失,应以“-”号填列。

(9)“利息及红利收入”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债券、基金、央行票据等投资收到的利息及分红收入。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10)“保险保障基金增加”项目,反映公司本期保险保障基金的增加额。本项目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科目分析填列。

(1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减值准备。本项目根据“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净转回,应以“-”号填列。

(12)“未决赔款准备金增加”项目,反映公司本期未决赔款准备金增加额。本项目根据“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减少,应以“-”号填列。

(1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增加”项目,反映公司本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增加额。本项目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减少,应以“-”号填列。

(14)“长期责任准备金增加”项目,反映公司本期长期责任准备金增加额。本项目根据“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减少,应以“-”号填列。

(15)“保费不足准备金增加”项目,反映公司本期保费不足准备金增加额。本项目根据“保费不足准备金”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减少,应以“-”号填列。

(16)“应付分保账款增加”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应付分保账款增加额。本项目根据“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减少,应以“-”号填列。

(17)“应收保费减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应收保费减少额。本项目根据“应收保费”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增加,应以“-”号填列。

(18)“应收分保账款减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应收分保账款减少额。本项目根据“应收分保账款”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增加,应以“-”号填列。

(19)“应收及托收票据减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应收及托收票据的减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及“托收票据”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增加,应以“-”号填列。

(20)“分保准备金减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分保准备金减少额。本项目根据“分保准备金”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增加,应以“-”号填列。

(21)“预付赔款减少”项目,反映公司本期预付赔款减少额。本项目根据“预付赔款”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增加,应以“-”号填列。

(22)“其他流动性负债项目的增加”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流动性负债项目外,其他流动性负债项目的增加。本项目可以根据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流动负债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减少,应以“-”号填列。

(23)“其他流动性资产项目的减少”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流动性资产项目外,其他流动性资产项目的减少。本项目可以根据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分析填列。如为增加,应以“-”号填列。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反映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与流出的净额。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1)“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金额。本项目根据“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分析填列。

(2)“债务转为资本”项目,反映公司本期债务转为资本金额。本项目根据“长期借款”、“股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分析填列。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公司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金额。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1)“现金的期末余额”项目,反映公司期末的现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余额之和填列。

(2)“现金的期初余额”项目,反映公司期初的现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期初余额之和填列。

(3)“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项目,反映公司期末的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等同现金的有关投资科目期末余额之和分析填列。

(4)“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项目,反映公司期初的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等同现金的有关投资科目期初余额之和分析填列。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从信息揭示的角度看,直接法的优点是能够具体地显示经营活动各项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内容,直观反映经营性现金收支的主要构成,了解经营性现金收入的具体来源和现金支出的具体用途,有利于预测未来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并能揭示公司从经营活动中产生足够的现金来偿付其债务的能力,进行再投资的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因而更能体现现金流量表的目的。但直接法下不能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本期净利润的差异和原因,即没有揭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重新计算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收益的过程,这就不便于报表使用者分析经营成果对现金流量的影响。采用间接法,虽然没有直接表述经营活动现金流动的全貌,但它可以反映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差异,并将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联系起来,这就便于会计信息利用者评价公司的收益质量,寻求与其决策更为相关的信息。从报表编制的角度看,采用直接法,填列现金流量表项目一般需要查阅许多账户记录,这会使得编报过程相当复杂,有时会影响其准确性和及时性。一般适合于现金收支种类简单、现金流动渠易于划分的情况。相对而言,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时,调整项目较少,数据资料大多可从相关账簿记录中取得,编报过程简便省力,可以有效地实现权责发生制向收付实现制的转换。

复习思考题

1.简述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及构成。

2.简述上市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3.简述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分类。

4.简述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5.简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和排列顺序。

6.简述保险公司利润表的结构。

7.简述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特点和作用。

8.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哪两种?各有什么特点?

练习题

习题一

一、目的:练习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二、资料:某人寿保险公司2004年12月31目的科目余额如下表:

科目余额表

续 表

该公司的有关明细账资料如下:

1.“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账的余额为120 000元(贷方),“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账的余额为200 000元(借方)。

2.“坏账准备—应收保费”明细账余额为52 000元(贷方),“坏账准备—应收利息”明细账余额为22 300元(贷方)。

3.“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的期末余额为2 230 000元。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该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

习题二

一、目的:练习人寿保险公司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二、资料:某人寿保险公司2004年度损益类科目的全年发生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续 表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该公司编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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