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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和环境关系的理论的比较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人和自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是怎样理解的?在这个问题上,西方人学的观点和马克思主义人学是有根本区别的。因为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在社会中完成的。没有了某一个人或几个人,并不影响社会的存在与否,但没有所有的个人,社会就不存在了。
关于人和环境关系的理论的比较_人学的足迹

四、关于人和环境关系的理论的比较

人和环境的关系,即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人如果离开环境,就不能存在。因此,人和环境的关系问题十分重要。

环境可分为三个层次: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人和人。

第一,人和自然。

关于人和自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是怎样理解的?这就是人在自然中的地位问题,实际上也是世界观问题。概括说来,(1)马克思主义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自然界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认为自然界的存在先于人,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3)人并没有离开自然界,而是自然界的一个部分,一个高于其他部分的特殊部分;(4)人永远也不能离开自然界,超自然的东西是不可能的;(5)人和自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把它们并列起来讲,只是为了科学研究的方便;(6)人和自然界之间存在着互相作用,但自然界是基础;(7)人出现以后,就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这种规律和自然界的规律是一致的,但并非完全一样,社会或人的发展规律有其特殊性,不能把自然界规律机械地搬到人或社会中,虽然社会或人的发展归根结底要受自然界的制约。

在这个问题上,西方人学的观点和马克思主义人学是有根本区别的。当代西方哲学家大多数都是唯心主义者。为什么到今天,唯心主义在西方人学还占统治地位?这是一个复杂问题,这里只能简单谈谈。一般讲,唯心主义都是夸大了人的主体性。具体表现为:(1)否认有不依赖于人的自然界存在,即使有也是不可认识的,对人是没有意义的。存在主义者讲“存在”,把“存在”放在第一位,但他们讲的“存在”不是客观存在,而是人的存在,或者说,是依赖于人的存在。萨特说:离开人的存在的客观的存在是没有的。他反对自然辩证法,主张“人学辩证法”。“人学辩证法”就是他的世界观。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论,但我认为,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来看,如果否认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我认识的东西是依赖于我自己的,认识也就是对我自己的认识,那么,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就没有任何科学性可言了。(2)认为自然界是人化的自然,或是属人世界,因此,自然界的存在是离不开人的。人化自然、属人世界,都是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概念,但马克思并没有否定非人化自然。在马克思那里,人化自然就是人改造过的自然。在人出现以前,地球是一个样子,经过几千年、几万年、甚至几十万年的改造和变化后,和原来的面貌已大不一样,这个世界就是人化自然,亦即“改造过的自然”。马克思不是说整个自然都是人改造过的,人化自然限于地球,而且并非地球全部,地球还有不少人迹不到之处。属人世界也一样,仅仅指人认识到的、改造过的自然,并不是指自然界全部,而且属人世界的存在也是客观的,并不依赖于人。没有人,就没有世界的观点,是对马克思原意的曲解,是把两个不同概念混淆起来了。一是它是不是经人改造过、打上主体烙印的;一是它的存在是不是依赖于人的,即有没有客观存在。不能因为人化世界是经过人改造过的就说它的存在是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这是症结所在。(3)否认社会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认为自然界是社会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的自然界。卢卡奇说:自然界是个社会学范畴。他把层次弄颠倒了。我们把自然界作为世界整体来研究,它就是世界或宇宙,因而自然界便是一个世界观范畴,而不是社会学范畴,社会学范畴应该是被限制在社会范围之内,当然,这决不是说社会学就不能用自然界这个概念。各学科的范畴是分层次的,各学科范畴是各学科基本概念。哲学范畴,作为宇宙观范畴,是最高的,如存在、物质、自然界(指宇宙、世界)等。社会学范畴,或历史观范畴,如社会、人、精神、实践、劳动等,就低一个层次,当然还有更低层次的。范畴的使用很复杂,各层次学科在阐明本层次问题时,当然会使用更高层次或更低层次的范畴,但不会因此而把它们说成是本层次学科的范畴。卢卡奇之所以说自然界是社会学范畴,是因为他把自然界看成社会的一部分。有许多同志持这种观点。(4)承认人和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但人是主导方面,是基础。因为自然离不开人,受人决定,人是主导方面。我国近年来开展的本体论争论,就与这个问题有关。有些同志主张的实践本体论,认为世界上最基本的就是实践,这实际上是思维本体论。我们说人的本质是实践,但并不是说世界上最基本的东西是实践。而实践本体论把实践夸大了,认为实践是整个世界的基础,离开了实践就无客观世界,一切都是通过实践生成的,这就把一个历史观的范畴夸大为世界观的范畴。我们坚持物质本体论,即唯物主义本体论,认为世界是包含精神因素、带有实践烙印的统一的物质世界。

第二,人和社会。

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也就是人在社会中的地位问题,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已经回答了。其思想可概括如下:

1.社会总是由个人构成的,社会整体同个人是不可分的,没有社会,就没有个人;没有个人,也就没有社会。没有个人,就没有社会,容易理解,而没有社会就没有个人,许多人是不承认的。为什么没有社会就没有个人呢?因为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在社会中完成的。就人类起源来说,不是先有一个类人猿变成了人,后来人多了才组成社会,像“社会契约论”讲的那样,而是一个类人猿的社会变成了一个人的社会。就个人的成长来说,婴儿要成为人,是在社会中完成的,个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社会,个人的劳动也离不开社会。

2.不能问先有个人,还是先有社会,个人和社会是同时出现,同时生存和发展的。但就一个具体的个人来讲,总是先有社会,后有个人,某一个人死了,社会仍然存在。我们说没有个人就没有社会,这里的“个人”是指所有的个人,并不是某一个人或几个人。没有了某一个人或几个人,并不影响社会的存在与否,但没有所有的个人,社会就不存在了。

3.社会和个人是互相作用的,但基础是社会,社会是最终的决定力量。首先是时势造英雄,然后才是英雄造时势。任何英雄都是历史的产物,英雄作用的发挥如何也是受社会条件制约的,不会超出社会条件所许可的范畴。农民起义的领袖是封建时代的产物,李自成时代不会产生现代无产阶级革命领袖。

4.抽象地讲,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一致的,因为个人是社会的一分子,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从根本上讲,二者的利益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具体讲,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是有矛盾的,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总是有矛盾的,尤其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更加复杂。阶级的对立和统治产生了少数人和多数人的区分,少数人和多数人在利益上的分歧。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只有与社会利益一致,个人利益才能得到实现。社会主义社会是作为一个整体前进发展的,只有社会繁荣,个人利益才能得到满足,而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和满足对社会整体也是有利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可以结合的,是互补的,但应指出,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中,社会利益是基础,更根本,其根据就在于上面所说的,在个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中,社会是基础。

据此,我们在处理个人和社会的利益的关系上,应该坚持集体主义的态度,抛弃个人主义的态度,集体主义是以个人同社会的客观关系为依据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目前仍在进行。“集体主义”的思想广泛一点说古代就有,如家族主义、宗族主义,封建时代的为国尽忠思想都可以说是一定程度的集体主义。我们今天谈的集体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的现代集体主义,不是小集体主义或小宗派主义,这里说的集体是全社会。社会这个概念也很笼统,一个地区的社会、一个国家的社会、全人类社会都是社会,但现在的全人类社会的利益尽管存在(如全球性的环境污染),但至少目前由于全球区分为许多主权国家,社会制度各不相同,全人类社会利益很难实现。所以,我们今天只能讲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讲的集体主义中的“集体”就是这个中国社会。我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并不排斥个人利益,而是力图尽可能地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它与个人主义不同的地方不在于要不要个人利益或要不要集体利益,而在于是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还是将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集体主义并不是不要个人利益,但是当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它主张放弃个人利益,实现集体利益。个人主义则相反,它不是根本不管集体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摆在第一位,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则不惜以损害集体利益来实现个人利益。至于极端个人主义则是专以损害集体利益为手段来谋求个人利益。

一般说,西方社会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从文艺复兴到今天一直是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占主导地位。现代伦理学中,对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作了区分,认为利己主义是损人利己,而个人主义则不全是。我认为这个区别没有什么必要。这两个词都是从西方翻译过来的,利己主义是从英文egotism译来,也可以翻译为自我主义。而个人主义是由英文individulism译来,而这个“个人”也就是自我。egotism(利己主义)作为宇宙观一般译为唯我主义,就是主张除“我”以外一切都不存在。从字源和字义上说,这两个词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二者都和集体主义相对立。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并不是不要集体利益,而是以个人、自我为中心,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尤其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总是抛弃集体利益来成全个人利益,“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我们可以把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的观点概括为以下几点:(1)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个人是根本。(2)没有个人,就没有一切,保存个人是第一个前提。(3)社会和个人是互相作用的,个人是基础,社会历史就是个人活动的总和,没有个人活动,就没有人类历史。(4)个人和社会应该结合起来,但决不能牺牲个人利益去成全社会利益。(5)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6)个人的行为,只要不直接危害他人和社会,任何人都不能干预。这些观念在西方是根深蒂固的,这是他们处理人和社会关系的基本观点。这些观念中也包含了一些合理因素,不能笼统加以否定。我国曾开展过这个问题的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以后,这个问题显得更加突出。过去我们提倡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把个人主义看做“万恶之源”。今天对这个问题又有了新的讨论。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应是集体主义还是个人主义?二是如何评价个人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关于第一个问题,有三种说法:

一种观点认为,集体主义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个人主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应该是个人主义,否则,市场经济就发展不起来。

另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因此,集体主义应占主导地位,如果个人主义占主导地位,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难以建立。

第三种观点认为,不必讲什么个人主义价值观或集体主义价值观谁占主导地位,只要做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结合就行了。

我赞成第二种观点。只要我们建立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就应该是集体主义占主导。这对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国有企业的领导者、共产党员都以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作指导,在经济活动中,时刻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想到的是个人的得失,而不是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这将产生两个结果:一个结果是对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敷衍应付,得过且过。如果赚的钱都不是自己的,他为什么要兢兢业业、努力奋斗?这个结果还算是比较好的。更坏的结果则是利用自己的地位不择手段地为自己谋利益,什么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事都做得出来。这样,公有制就根本无法生存和发展,还有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如果个人主义泛滥起来,导致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丧失,还有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

如何评价个人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个人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大量存在的,只要私有制存在,作为它的反映的个人主义也是不可能消灭的,这些都是没有争议的。问题在于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没有积极作用?一种观点认为它的存在有客观根据,但客观根据不等于积极作用。在我看来,一个人只要遵纪守法,用自己的诚实劳动来取得利润,哪怕他抱着个人主义的思想来从事经济活动,这也没有什么不好。我国允许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和发展,就是承认了它在一定条件下的积极作用,对个人主义也应如此。对私人企业家、个体户,不能说他们没有一点集体主义观念,但他们主导的价值观是利己主义。他们从事经济活动的主要动机是赚钱,这就是个人主义。我们应集中力量批判和防止极端个人主义,限制个人主义,使它不致演变为极端个人主义。因为二者之间并无截然分开的界限,个人主义是很容易演变为极端个人主义的。有些同志认为,不能承认个人主义的作用,否则,个人主义就会膨胀、就会泛滥。我认为,应该实事求是地对待这个问题,对于共产党员、从事经济活动的干部,应该要求他们以集体主义来指导自己的活动;而对于一般老百姓,要求他们遵纪守法、勤劳致富,不要求他们完全克服个人主义,个人主义被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对生产是有利的。

第三,人与人的关系。

这个问题的焦点是如何看待人道主义的问题,因为人道主义归根结底处理的是一个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和现代西方哲学是有区别的。

首先,人道主义与历史观。人道主义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原则?还是一个历史观?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道主义只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原则,而不是历史观,但人道主义最初也是作为一种历史观出现的,它成为一个单纯的人际关系原则,有个演变过程。人道主义的思想开始是在文艺复兴时期产生的。人道主义是为了打倒神权、君权,树立人权而提出的。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们认为人与人之间应有一种平等关系——人道主义的关系。此时人道主义思想已经包含了一种历史观的萌芽。为什么?因为他们已开始用人道主义思想来为他们的政治主张辩护。他们认为在古希腊、罗马,人的生活是符合人道的。而在封建社会里,封建等级制度把人道抹煞了,“复兴”就是要恢复古希腊罗马文化中人的精神,即人道主义。所以人类历史的发展是人道或人性被掩盖而又恢复的历史,这已经有了历史观倾向,只是没有明确地提出来而已。到17~18世纪的欧洲,人道主义就作为一种自觉的历史观出现了,这就是启蒙思想。启蒙思想家认为平等、自由是人性,是天赋人权,但后来遭到了摧残,现在应当恢复。卢梭认为,人生来是平等、自由的,只是人为了过一种有组织的生活,就把一部分天生的权利让给了君主,这就是国家的起源。但君主一旦集中了这些权利,就加以滥用,把人民自由、平等的权利给完全剥夺了。所以,应该把这个权利夺回来。他主张用暴力对付暴力,主张革命。他认为,在革命过程中,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将得到恢复。卢梭用人道主义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也为资产阶级革命作论证。这已是自觉的人道主义历史观。费尔巴哈的宇宙观是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是人道主义的,他也同样用了这个公式,但他认为人的本质不是自由、平等,而是理性。他用理性的变化来解释宗教的变化,并以此论证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合理性。他认为,宗教的产生是因为理性发生了迷误,即人性的异化,所以,应恢复人的理性。但是,把理性恢复过来,不是消灭宗教,而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宗教,就是人的宗教,这个宗教的上帝是人不是神。这个用新宗教取代旧宗教的过程,就是历史的发展。空想社会主义者则把人道主义拿过来,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论证。他们认为,启蒙思想家建立的共和国,仍然是一种剥削制度国家,是对劳动人民的剥削,是不符合人性的。他们认为,恢复人性就得实现公有制,公有制社会才是最合理的、符合人性的。可见,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也是人道主义历史观。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了劳动异化理论,这个异化理论就是马克思当时的历史观。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有一个人性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的过程,有一个人性的丧失和人性的恢复过程。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劳动。所以,马克思讲劳动异化,并用劳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来论证共产主义。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用理性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也不像卢梭那样用自由、平等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也不像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以理性、伦理、道德的变化来论证共产主义,而用劳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论证共产主义公有制的必然性。所以,青年马克思并没有摆脱人道主义历史观的窠臼,保留着启蒙思想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影响。但同他们又有所不同,他已经不是用理性、自由、平等去规定人的本质,而是用劳动,从劳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去说明历史发展,已经包含着从生产、经济关系里寻求历史发展的动力的因素,即包含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因素。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真正找到了历史发展的规律,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规律,并用以说明人类历史的发展。他把这一思想明确地称为唯物史观、唯物主义或新唯物主义,不再称人道主义。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在马克思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前,他的人道主义也是历史观;在他用唯物史观取代人道主义之后,人道主义就不再是历史观了。那么,马克思是否彻底抛弃了人道主义呢?没有。他所抛弃的是作为历史观的人道主义,而作为处理人与人关系原则的人道原则,他没有抛弃,而且是一直坚持的。人道原则,简言之,就是要尊重别人、尊重自己,把自己和别人都看做人,人与人作为人是平等的。后来,由于马克思主义要研究群众、阶级斗争、革命等问题,似乎完全抛弃了人道主义,这是误解。后来,在革命斗争中,由于资产阶级老用“人道主义”来攻击革命和麻痹人民的革命意志,人道主义成了批判的对象。现在,我们才认识到对人道主义应该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能笼统地否定人道主义。作为历史观的人道主义应该否定,作为处理人际关系原则的人道主义有可以肯定之处。

那么,现代西方的情况如何?有两种情况:一是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人道主义既是人道原则,也是历史观。他们主张把马克思《手稿》里的异化理论用于现代,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性被异化了,人变成了片面的人、单面的人、畸形的人。共产主义就是要把人变成全面发展的人、完整的人。但是,他们也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人的异化现象并没有消除,这是苏联式的革命道路做不到的。二是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一般不讲人道主义历史观,因为他们反对社会主义,否认资本主义违反人性,因而他们只把人道主义理解为人道原则。下面我们就来谈人道原则问题。

其次,处理人与人关系的人道原则。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有共同之处,两者都承认这个原则:人人平等、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但马克思主义认为,对人道主义的这种理解是抽象的,抽象总是存在于具体之中,因此,人道原则还有它的具体性、特殊性,在阶级社会里还有阶级性——也是一种特殊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平等受社会制度的制约,受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制约。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各个阶级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平等,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就要消灭剥削。因此马克思主义一方面主张实行人道主义原则;另一方面主张通过消灭阶级差别来达到平等。至于说全人类的平等,只有通过阶级的消灭,实现共产主义,消灭国家,才能做到。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停留在这种抽象的平等、抽象的人道主义上面,根本否认人道主义的阶级性。他们所谈的平等仅仅是抽象的,实际上是不平等。他们经常谈全人类的平等,这只能是对不平等的掩饰。我们讲人道主义、人道原则,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从无产阶级的立场来讲的;而他们是从资本主义、从资产阶级的立场来讲的,二者虽有共同之处,但也是有本质差别的。

再次,人权问题。人权问题和人道主义是一个问题,二者是一起提出来的。简言之,人道主义就是要尊重人权。当然,当前的人权问题非常复杂,在许多地方超出了人道主义的范围。下面作一简单比较。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就是人的基本权利,主要为四:生存、发展、平等、自由,它们是为社会所承认的人人都可享受的四种基本权利。人权是否是天生的呢?不是。作为单纯的自然人,无所谓权利。所谓权利,必须是社会所公认的,超出社会的人无所谓权利。人权每人都有,当然是共同的,但这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在阶级社会里,人权就有阶级性。同是生存权,资本家的生存权和工人的生存权不同,美国人的生存权与中国人的生存权也不一样。那么人权能不能说是全人类的权利呢?应该是,但实际上很难这样讲。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须得到一定社会的承认,现在人类社会分为不同的国家,人权只能由国家来保证,中国人的权利只能由中国来保证,而不能由其他任何国家来保证。这就产生了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人权靠主权来维护,没有主权,人权就是一句空话。

这也就是集体人权问题。人权本是个人的权利,但个人的人权要靠主权来保护,主权也就成为人权,即集体人权。民族的权利、人民的权利,都是集体人权,但主要的是国家主权。但这并不是说人权没有国际性。有时候人权涉及国与国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国家就要进行协商,解决国际人权问题,如侨民问题、难民问题就属这一类,这就是人权的国际性。我们坚决反对以人权的国际性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美国就是这样。美国近年来推行所谓“人权外交”,以国际人权的捍卫者和裁决者自居,按自己要求,在人权问题上肆意指责别国,实际上是干涉他国内政。从本质上说,人权是国家的内部事务,其他国家要议论当然是可以的,但不能干涉内政。我们的人权原则是:尊重主权,维护人权,反对霸权。这是我们对国际人权问题的基本看法。

从西方讲,他们承认共同人权,但反对人权的阶级性。在他们看来,人权是超阶级的,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是全人类的,而主权是国家的。我认为,在目前国家存在、阶级分裂的情况下,全人类的人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没有理由说人权高于主权。在发生人权问题时,西方还主张,对主权国进行“人道主义”的干涉。我认为这个问题十分复杂。究竟是不是发生了人权问题,就是一个问题,进行直接干涉就更不好了,这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

在具体人权方面,西方学者强调人权是自由权、平等权等政治权利,其目的是要把自己国家“模式”强加在别国身上。西方有些学者甚至否认生存权、发展权是人权。他们认为,生存权是动物的权利,不是人权;发展权是经济问题,不是人权。单从我们自己的经验就可以看出:生存权、发展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没有这个权利,其他人权无从谈起。《世界人权宣言》实际上已把生存权、发展权包含在基本人权之中。

关于人学,当然还有许多其他方面,如人的主体性、人的价值、人的创造性等。人学也应该研究这些方面。前面讲的人的本质、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是人学的两个最主要的问题,所以作了以上比较。

【注释】

[1]发表于《中西哲学与文化比较新论》,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原题为《关于马克思主义人学和现代西方人学比较的几个问题》。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8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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