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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律法规知识

时间:2022-10-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服务的道德观念,献身建筑事业,认真履行行业职责,工程建设做到优质、守信、用户满意。《建筑法》加上1999年3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1999年8月3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建设法规的基本框架。

第一章 职业道德、建设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

一、职业道德和职业守则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开展职业道德培训鉴定试点的通知》中指出:为了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职业培训中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劳动者基本道德规范,增强劳动者职业道德素质,将职业道德培训和考核纳入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通过试点,实现对劳动者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因此加强砌筑工人的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对提高砌筑工的素质,加快建筑工程进度,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行业职业道德

建筑行业职业道德是建筑系统工作人员在生产、施工实践中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建筑工人、工程设计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行为准则。建筑行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行业。工厂、住宅、学校、商店、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设施等的建设,都离不开建筑行为。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建筑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之一,是社会主义道德在建筑行业的具体体现。其道德要求的主要内容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都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既要立足于发展生产、美化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又不能脱离国情。

(2)严格按照精心设计的图样和设计要求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一切都要向人民负责,向用户负责。施工中在原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上,不以次充好,不偷工减料。

(3)热爱劳动,不怕吃苦,注意节约,不浪费原材料,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自己负责的工作。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

(5)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忠诚老实,讲究信誉。在工作中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索贿。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6)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工人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7)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生产和施工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讲究工作效率。

(二)建筑行业职业准则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服务的道德观念,献身建筑事业,认真履行行业职责,工程建设做到优质、守信、用户满意。

(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不合格的工程不交工。

(3)主动回访保修、坚持产后服务,所有竣工工程都要严格按照保修条例规定回访,不推诿不扯皮。

(4)信守合同维护企业信誉,严格按合同要求组织设计和施工,不拖期,不甩顶,不留尾巴,做到工完场清。

(5)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做到材料堆放整齐,道路通畅,防护措施完备,临街设备符合市容要求,珍惜一砖一木,不浪费原材料,现场设置施工标牌,接受群众监督。

(6)施工不扰民,不乱排污水,不乱倒垃圾脏土,不乱扔废弃物,夜间施工严格控制噪声,道路及管沟开挖尽量不影响交通。

二、建设法律法规知识

(一)建筑法

为了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的发展,我国于1998年3 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筑法》加上1999年3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1999年8月3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建设法规的基本框架。

1.《建筑法》是调整我国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

它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为出发点,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主线,规范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建筑工程监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并确定了建筑活动中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

2.《建筑法》中关于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原则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3.《建筑法》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主线,做出了一些重要的规定

(1)要求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应当贯彻建筑工程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建筑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保证质量和安全。

(4)明确建筑活动中各有关方面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工程建设标准法规

1.工程建设标准化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在建设领域有效地实行科学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工程建设标准化,对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速度,节约原料、能源,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保护人身健康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工程建设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2.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内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维护加固等活动所制定的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标准,对工程建设行业,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是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的标准。

(四)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

(1)设计标准。包括建筑设计标准、结构设计标准、防火设计标准等。

(2)施工标准。包括建筑和安装工程的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标准。

(3)工程验收标准。包括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4)建设定额。包括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的活化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因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的费用额度。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按照相关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能满足人们的一定需要,具有坚固、耐久、经济、适用、美观等属性。工程质量标准是衡量、鉴别工程质量优劣的尺度,因此,要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就必须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的观念,从决策层、管理层到操作层都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质量标准。

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建筑工程。

(3)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的责任。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样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

(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1.建筑安全生产的意义

建筑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的流动性及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同时建筑产品生产的周期长,施工环境差,露天作业及高空和地下作业多。所以建筑生产的危险程度高,风险大,不确定的因素多。因此,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

(1)企业负责。即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健康和安全标准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

(2)行业管理。即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以行业为主,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督促,在本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行业性技术经济政策和市场管理规划,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引导、指导、监督和管理。

(3)国家监察。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

(4)群众监督。是指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以及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3.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的法规

(1)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2)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4)《民法通则》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记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1)为了搞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结构,明确公司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公司内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其职责,做到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职责分工明确,以确保施工活动顺利进行。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制度。

(3)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相应的责任制,奖罚分明。为了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必须坚持以下的原则:①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权利和利益结合起来。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原则。做到人人有安全责任。各生产环节都不放过安全生产,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围绕安全生产目标,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5.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1)环境保护的意义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于1979年试行并于1989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与其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逐步实施,对保护资源和防治环境污染,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度

其内容包括如下4点:①对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中实行防治污染的工程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③对排放污染超标的单位,实行征收排污费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④对在重点保护区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单位和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的制度。

3)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法规

其内容包括如下5点:①在施工过程中,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②在施工过程中,地下工程应该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③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入工业与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④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⑤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个别情况除外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6.建筑节能的基本知识

1)建筑节能的意义

建筑能耗是指工业和民用建筑使用的能耗,其中包括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炊事、照明、家用电器等方面所需要的能源。建筑能耗属于民生能耗,一般占全国总能耗的30%~40%。国民经济的发展,依赖于能源的发展,需要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力和核动力)提供动力。建筑节能是指减少建筑中能量的散失,提高建筑中能源利用效率。因此,建筑节能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建筑节能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要大量的能源消耗,无节制地大量使用能源,在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在自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其中工业污染和建筑能耗是重要的因素。综合我国人口众多,自然资源贫乏的基本国情,建造低能耗的建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

3)建筑节能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

在我国,煤炭是主要能源,煤烟型污染危害严重。目前,我国采暖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碳每年有近2亿吨,因此,推广节能建筑,降低单位面积的采暖能耗,将大大地有利于我国大气环境的改变。

4)建筑节能,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城乡人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我们不能只追求建房的数量而不考虑能源的浪费,不注意大气环境的污染,这实际上是一种不科学的发展观念,是以牺牲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的,谋求的只是眼前的利益,这种发展是不可能长久的。目前,我国的建筑能耗和发达的国家相比,差距很大。以北京传统的370毫米砖墙的多层住宅建筑为例,用它与气候相近的发达国家相比,其中外墙、屋顶等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很差,外窗的漏风现象严重。我国建筑的单位能耗:外墙为发达国家的4~5倍,屋顶为2.5~5.5倍,外窗为1.5~2.2倍,门窗气密性为3~6倍。因此,加快节能建筑的建设,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三、建筑安全生产知识

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施工部门,大多在露天作业,野外施工,施工现场的环境非常复杂,并受环境、气候的影响较大。砌筑工施工以手工操作,高空作业较多,劳动现场的条件差,存在着很多不安全的因素。安全施工是保护劳动者和施工机具的重要手段,是施工现代化和管理人性化的重要方法。砌筑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本工种的安全知识和技术措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1)指示标记。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记,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记,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

(2)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坎处,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等围设栅栏或者安全网。

(3)高压电线的架设。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允许架设高压电线,必要的时候,应该按照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使高压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和工作地点保持安全距离,并适当加大安全系数,或者在高压电线的下方增设电线保护网。

(4)拆除和改造工程施工。施工前应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坍塌、触电、溺水、坠落和物体打击。

(5)交通运输。施工现场的交通运输道路,应该常保持畅通。运输繁杂的交叉路口,应设临时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行驶斗车、小平车的坡道,坡度不能大于3%。

(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高度划分。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安全作业要求。施工单位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所用的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高处作业人员与送电线路的最小距离按有关规定执行。

(4)上下两层同时作业要求。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并戴安全帽,否则不允许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5)脚手架的使用。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木、竹、金属管材必须坚固,禁止使用腐朽易折材料,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立杆和横杆的大小、间隔,根据有关规定和施工要求确定。脚手板之间不能有空隙和探头板,并应有防滑措施。

(三)建筑工棚防火措施

(1)分组布置。工棚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超过12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在城市中不小于10米,在农村中不小于15米。幢与幢的防火间距,在城市中不小于5米,在乡村中不小于7米。

(2)防火距离。工棚与厨房、锅炉房、变电室和汽车库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小于15米。工棚不要建在高压架空线的下面,并与高压架空线的水平距离最少不小于2米。工棚距铁路的中心线、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以及小量的易燃物品贮藏室至少不小于30米。

(3)内部管理。工棚内应按规定严格控制、管理火源;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的工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

(1)施工安全员。向工人宣讲安全施工教育的内容。

(2)施工队长。对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施工班组长。对本工种的工人进行操作项目的安全教育。

(五)砌筑工操作的安全纪律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允许不得从事非本工种的工作。严禁酒后作业。不准在禁止燃放烟火处吸烟或点火。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乘坐吊篮上下。

(3)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或带钉易滑鞋。

(5)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等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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